外资税收漏洞调查之优惠政策让我国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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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税收漏洞调查

:优惠政策让中国付出沉重代价

. 2006年06月17日01:04 国际在线

过去20多年来,外资对中国经济进展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它们不仅引进了技术和治理经验,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还对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加速融合起了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国也付出了环境、土地和税收的代价,并在贸易盈余及原材料价格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财政成本——远超被减免的所得税本身

从表面上看,用“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让步换取了外商的直接投资。但实际上,各级财政所付出的代价要远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代价之一是,政府尤其是许多地点政府依照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在增值税、关税、都市维护建设税等方面也推出了税收返还或优惠的措施。代价之二是,外商投资办厂所获得的地价往往要低于中资企业或市场价格,地点政府既面临着土地粗放经营及可持续利用的问题,又损失了许多应得的土地收益。代价之三是,一些地点政府在水、电价格及部分社会服务收费上也对外商给予优惠。

以上这些可能还不是要紧的,财政所付出的最大代价在于“两免三减半”所引起的连带效应:外商投资企业充分利用“重外轻内”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关联交易和不断设立新的外企来达到躲避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在于内资企业不堪税负和不平等待遇,通过种种手段将中资企业“变性”为外商投资企业,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

价格转移——躲避税收的锐器

从实践中发觉的问题看,企业规避税收的手段要紧有如下几种:其一,在跨境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是通过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就前者而言,企业规避的是境外的税收,不是中国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它往往是洗钞票或热钞票流入境内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的是中国的税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这一被跨国经营的企业所广泛采纳的手段理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

比如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其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治理费分摊以及咨询费、技术专利费的转移支付,能够达到向境内或境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比如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费,仅2005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2003-2005年累计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总治理费用的56.3%,占未弥补亏损2.6亿元的63%。其服务贸易开支的比重之高确实令人咋舌。

资本弱化——虚假亏损的通道

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企业不仅能够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将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金融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还能够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及资本弱化的手段,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减少税前利润。国际经合组织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低于1:1,美国税制对此的认定标准为1:1.5。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企业借入外债的应付利息可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就尽可能多地借入股东贷款,将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之比压至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以通过资本弱化的手段造成账面亏损,而实际利润却通过债务利息的方式汇给境外的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外,现在还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收益汇往在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国内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以上这些资本项目交易方式,在造成税收流失的同时,也给中国的外债治理和反洗钞票工作带来许多问题。

新外企是老外企躲避税收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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