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建设法规》-第四章 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法规课件: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法规课件:房地产管理法建设法规济南大学房地产管理法了解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熟悉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熟悉房地产开发用地法律制度掌握房地产转让、销售、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的法律制度熟悉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掌握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第一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一、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广义:指调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各种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一定深惠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二、房地产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对房地产的管理 2、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3、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4、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三、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1、调整对象:是指人们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房地产民事关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房地产经济关系 2、适用范围:我国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调整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及实施房地产管理。
四、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1、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原则 2、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原则 3、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原则 4、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房地产权利人必须守法原则 5、依法纳税的原则第二节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包括:基础设施用地、房屋建设用地、土地房屋一体化用地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 1、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概念及特征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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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
集体 和处分的权利,也 土地 可依法转让、抵押 所有 和租赁,但它不得 权的 自行将土地非法 行使 转让为乡(镇)
村建设以外的建
设用地。
村民集体所有
乡(镇)农民 集体所有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
乡(镇)集体经济 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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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使用权。中央国
地
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使
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
权
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建 设用地使用权。
的
确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 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改变。另一方面,用地单位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
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它包括了对土地的占有、使
修改了《宪法》的有关条款,在《宪法》中删去了禁止土地出租的
条款,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内容。这就
为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提供了《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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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根据(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做了相应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
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
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从此有了法律依
据。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
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
建设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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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房地产法,其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 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
第二, 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规定;
第三, 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
第四, 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
第五, 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
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按其内容分布划分,应由三部分立法组成:
一是综合的法,如《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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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功能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既可以用作生活资料,又可以用作生
产要素,因而形成综合功能。
2.多级市场
房地产交易,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级市场)以及出让后的
转让、抵押、租赁(二级市场),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
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市场)以及投入使用的房地产的买卖、抵押
和房屋的租赁(三级市场)等,由此形成多层次的市场。
服务、管理、保护的各种业务活动。
房地产业在国际上被列为经济活动中的独立的一大类型。我国对房
地产业也作了定位:“房地产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
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将成为
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是专门的法,如《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建筑法》以及它们的实施条例、细则、办法之类。
三是相关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
保护法》、《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婚姻法》、
《继承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三)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法规(第3版)第四章

第一节 土地管理概述
• 2 土地的分类 • 土地根据不同的角度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 (1)按照土地所有权人不同, 土地可以分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和私人所
有的土地. 在我国土地按所有权人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全民所有土 地)、集体所有土地, 而公民个人, 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能依法享有土 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 • (2)从土地的用途上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 地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 的土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 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工 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土 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 (3)土地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同一块土地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不 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土地管理法首先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 属于国家所有; 同时又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 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这样规定,可以涵盖所有的城乡土地, 在一块土地上只能 有一种所有权,排除了确认土地时可能出现的遗漏、重叠或交叉.
处分的权利, 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这一概念主要有以下三个 方面的含义: • (1)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 • (2)土地所有权的内容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土地的占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对于属于自己所有的土 地在事实上的支配权和实际控制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利用 自己所有的土地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权利; 土地收益权是指土 地所有者从自己所有的土地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土地处分权是指 土地所有权 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其土地从而使自己的土地所有权 归于灭失的权利.
建设法规4 土地管理法规 PPT课件

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1.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1)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 (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5)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6)国有土地划拨制度
2.土地管制基本制度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土地登记制度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土地产权法律制度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分属国家和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
般不直接占有
3.国有土地的范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
土地; 依据《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相关规定,
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 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对耕地保护总重要的措施。 但是,城市扩张、农林结构调整、生态建设(退耕还 林还牧)以及自然灾害毁坏耕地等原因,仍造成耕地 的大量减少。
1.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基本农田
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 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的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③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 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课件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于维护国 家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土地管理法》到修订后的 《土地管理法》,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发展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需要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土 地的权属和流转制度,保 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激 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 管理,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管理法为农民提供了 更多的土地权利和机会,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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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资源
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用地,保护了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维护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加强对自 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提高了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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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环境污染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 染进行了规定和限制,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保 护生态环境。
01
信息化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土地管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02
遥感技术在地籍调查中的应用
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地籍调查,提高地籍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03
GIS技术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
利用GIS技术进行土地规划,实现规划方案的模拟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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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房地产法律法规ppt课件

房地产他项权利制度
2024/3/26
房地产他项权利定义
指由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派生的权利,如抵押权、 租赁权等。
房地产他项权利类型
包括抵押权、租赁权、地役权和典权等。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制度
他项权利应当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 ,他项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房地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 合法权益。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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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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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房地产法律
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注 重土地买卖、租赁等交易 行为的规范。
2024/3/26
近现代房地产法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 渐形成了以土地公有制为 基础的法律体系,并不断 完善和发展。
当代房地产法律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 监管和调控,保障了房地 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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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
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平等的协 商,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解决纠纷。
调解解决
在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的主 持下,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达
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协商和调解的优点
程序简便、灵活性强、成本低廉 ,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好
关系。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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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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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制度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 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 率也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二是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及解析——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

及解析——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立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关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这三部法律进行简要解析,探讨它们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
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管理法涉及土地资源的确权、使用、流转等方面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和转移程序,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和有偿流转等内容。
通过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可以明确土地权利主体,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土地利用的科学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资格、开发建设、销售租赁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利益,确保商品房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规定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监管职责,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尽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违法建设、乱收费等情况,需要加强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的生存环境。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权利和环境责任的约束,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政府、企业和公民的环保责任。
通过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人民的健康。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法在一些领域的执行仍然存在不足,如环保执法的力度不够、环境违法成本低等问题,需要加强改进。
《房地产管理法》课件

仲裁解决
介绍仲裁解决纠纷的优 点和适用范围,分析仲
裁的程序和效力。
诉讼解决
重点介绍诉讼解决纠纷 的程序和效力,包括起 诉、举证、审理和判决
等环节。
THANK YOU
感谢聆听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国家依法 将房地产的权属关系予以公示 的行为。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 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作用
保障交易安全,减少产权纠纷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
03
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管理
房地产开发概述
房地产开发定义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土地和房屋 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经济活动
详细描述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括 土地、房屋、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由于房地产关系 涉及到诸多领域,因此房地产法具有综合性特点;同时,由于房 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等业务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房地产法 又具有专业性特点;此外,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保护当事 人合法权益,房地产法还具有规范性特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中介人员职责
中介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中介行为规范
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违 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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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监管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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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
限制购房数量,遏制投机和过 度投资,稳定房价。
限贷政策
房地产交易法律责任
探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法 律责任,如买卖双方、中介机构等。
房地产产权保护法律责任
阐述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产权纠 纷的常见类型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版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图案例PPT课件

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个 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 税。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 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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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房地产开发建设法律法规
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
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 审批等。
规划与建设许可
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等。
用地规划与土地使用权获取
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出让、转让等法律 程序。
施工与竣工验收
包括施工许可、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
或者摊派税款。
房地产税收违法行为处罚
•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 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 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资料。
房屋买卖合同要点解析
房屋基本情况
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年限、装 修情况等。
房价及付款方式
明确房屋总价、首付款、贷款方式、 尾款等付款方式。
交付时间和方式
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及逾期 交付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
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 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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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
土地管理法与房地产
管理法律制度
福建工程学院建设法规张引
Ø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P167
根据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而不同,分别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Ø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与土地使用者订立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我国当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四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
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9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的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下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土整治和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使用现状及实际供给能力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所编制出的一定期限内土地利用的规划。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鼓励开垦荒地、整治土地,严禁毁损、废弃耕地
征收土地闲
置费
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土地。
1、国有建设用地
律规定的乡(镇)
村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用土地的审批P60
2、乡(镇)村建设用地
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或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的村民集体所有土地。
3、临时建设用地
第二节房地产交易
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
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的活动,还包括与房地产交易行为有着密切关系的房地产价格及体系、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
二、房地产转让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三)房地产不得转让得情形
(四)房地产转让程序与合同
(五)商品房预售
1、符合的条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包括的内容:
(1)预售许可证编号;(2)发展商名称;
(3)项目名称;(4)项目坐落地点;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地块编号;
(6)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
(7)发证机关、有效期;(8)附注内容等。
三、房地产抵押
1、概念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设定房地产抵押权时,需依法履行抵押登记的法律行为。
2、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
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讼争商品房确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只是一种对内关系。
对外,讼争商品房产权人为陈某,作为产权人的陈某不论是否征得妻子同意与他人确立的抵押关系都是有效的。
Ø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抵押房产是可以转让的,但必须把握以下三点:
Ø首先,甲某应该通知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并将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Ø其次,如果甲某转让抵押房屋的价格低于所担保的债权,应依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抵押权人可以拒绝同意转让该抵押房屋。
Ø最后,对于转让房屋所得的房款,甲某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交给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担保债权额的部分归甲某所有。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抵押与出租的关系
(1)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实现,租赁关系解除(2)先出租后抵押——抵押不破租赁
四、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合同
2、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有效,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2条
Ø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主有权随时
解除合同。
但应退还余款。
(三)租赁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依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对承租人用房情况监督;法定解约权;期满收回原房的权利
出租人的义务:按约交房房屋,并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状况;修缮房屋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纳税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催告房主修缮房屋的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依约交纳租金;依约使用房屋;保管房地产非经出租人许可不得转租;租赁终止后返还原房
优先购买权
Ø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须在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Ø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卖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Ø在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人将房屋予以出卖、赠予、典当或抵押后,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1、出租房屋和共有房屋出售时,应先征求共有人和承租人的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和承租人如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
2、物权可以对抗债权,从法理上讲,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三节
城市房屋拆迁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9号)同时废止。
第六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包括土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房地产权证书
1、土地证书
证书共分四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新版土地证书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每种证书分特制精装和普通简装两款
2、房屋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