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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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即编内和编外。
2、目的和意义
为强化和完善本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管理职责
综合部是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4、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院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5、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聘任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聘任单位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
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系列、同级别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备案的。
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称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
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解聘: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被辞退、开除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责的;
受聘人调离岗位(聘期自行终止),或聘任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符合聘约中规定的其它解聘条件的。
辞聘
辞聘是指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求辞去担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申请辞职,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聘手续。
6、聘任办法与步骤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院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聘用,具体步骤如下:单位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院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初审并进行考察考核,综合部负责审核后由本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交院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院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7、聘任期间工资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间,按所任的技术职称确定工资待遇。待遇资金来源:编内由财政核拨补助经费承担,编外由院内经费承担。如同时担任行政职务,可由受聘人选定一种确定工资待遇,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8、聘任管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的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约管理。聘约内容明确所聘岗位、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应享受的待遇等事项。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本院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也可考虑与一个重大项目、课题的周期相适应。
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的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