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趋势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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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笪管珊(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眼摘要演建立在农业小规模经营基础之上的日本农协在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以及组织建设上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就。

中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着与日本农协发展之初的相似背景:小规模土地经营格局、大量兼业农户的存在以及城乡一体化的诉求。

发展中的日本农协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完备的组织网络,并根据分化的农民及其多元化的需求不断调整组织功能,促使日本农协发展壮大。

借鉴日本农协发展的经验,可以更好地思考中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

眼关键词演日本农协;小规模土地经营;农户分化;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眼中图分类号演F306;F331.34眼文献标识码演A眼文章编号演1673-0461(2014)06-0027-05收稿日期:2014-03-06网络出版网址:/kcms/doi/10.13253/ki.ddjjgl.2014.06.005.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4-5-2813:16:15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研究》(NCET —11—064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湖北农村社会管理组织体系研究》(2013RW036)。

作者简介:管珊(1987-),女,湖北石首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组织社会学。

2014年6月第36卷第6期日本农协全称是“农业协同组合JA (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是以“农业者”(包括农户以及小规模农业法人)为主体,由农民自主经营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日本农协是建立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是世界范围内成功的组织形式之一。

1980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合作联盟大会上,加拿大代表就称赞日本农协是为地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模范协同组合”,对日本农协在市场的“恶魔之手”下为保护农民所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日本农协经验对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日本农协经验对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然而社区性组织为农民服务以及为农产 品开拓市场的职能并未发挥出来,某种 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结合日本农协 组织发展的经验,充分发挥社区性组织 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经济职能,将社区 不仅建设为农民的自我管理组织,也将 其建设成农民的经济组织,使其成为沟 通政府与农民关系的桥梁,为政府颁布 的农业政策以及对农业实施宏观调控提 供良好的媒介。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农 业合作组织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还必须 要正确处理合作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利 益关系。结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与“共同富裕”原则,以“先富带后富”, 以互帮互助的手段带动所有农户同奔小 康之路,维护农户在农业合作组织内部 的平等地位,以效率和公平作为农户利 益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 四、结语 日本农协发展的过程及经验表明农 业合作经济以及产业化转型是未来现代 农业的发展方向,也是确保农业基础地 位的有效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 农协在如何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以及产业 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我国 农业与El本有着较为相似的国情,应当 以农业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作为现代 农业改革的方向和发展路径。我国农业 合作组织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充当农户 与政府、农户与市场之间的媒介,为农 民提供技术支持、资金信贷支持、保险 服务、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动向 以及销售途径等方面的指导与支持。政 府应为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村经济产业 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 确认农业合作组织的社会地位与法律地 位,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探索出具 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路径。
我国政府必须要对农业进行政策性的倾
斜,加大政策支持、财政资金投入。此外, 政府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大型农业设 备、农产品销售渠道以及农民资金支持 等方面给予便利。 (二)合理利用社区组织资源并协 调利益关系 纵观我国社区建设、农业合作组织 建设改革以及农业产业化的过程,我国 社区性合作组织只是存在于人们的观念 中,大多数仅仅发挥了内部管理职能。

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之鉴

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之鉴
的。从组织 来看 ,农协是 系统 的组织 ,完全 的社 服务 ,各 个农 协都 配备负 责这类指 导服务 的专 职
会化 服务体 系 ;从 社会作 用来看 ,可 以称之 为农 指导 员 。农 业 指 导 员 的职 责 主要 是提 供农 业 经 村的 “ 第二政 府 ” ;从经 济上看 ,象是 垄断 了农 营 、生 产 和 技 术 方 面 的指 导 。具 体 内容 包 括 : 村市 场的超 级公 司 。因此 ,农协应 视 为不 同于合 作社 的 、反 映 日本独 特性 的社会组 织 。 ()帮 助农 户制 定 长期 经 营计 划 。根据 农 户 的 1 土地 、资 金 、劳力等情 况 ,计划好 如何经 营 。对
地少 国家。 日 本资源比较贫乏,山地和丘陵约占 工 、存 储和 运销 的 ,农 户所 需生产 资料 和生活 资 总 面 积 的 8 % , 耕 地 面 积 约 占 总 面 积 的 料 七成 以上 是通过 农协得 到 的 ,农户 所需农 业 资 0
1. %。 日本 农业 是典 型的小 农制模 式 ,户均耕 金 的绝 大部分 也靠农 协信 用部 门来提 供 。此 外 , 35 票 地 面积 14 . 7公 顷 ,农业 经 营 以分 散 、细 小 的农 农 协 系统还是 执政 党不敢 小视 的 “ 田” ,政府 户为单位 。 日本经 过战后 几 十年 的快 速发展 ,实 对 农业 的行政 指导 与农业 政策 ,也要 通过农 协系
南 方农 村 21 年第 1 00 期
・ 3・ 7
国农业
史 上 很 强 的 分 散性 与很 弱 的 组织 性 形 成 鲜 明对 及农业 生产 、经 营等多 方面 给农 民 以指 导 。指 导
比 ,用 “ 作 社 ”来 概 括 农 协 是说 明不 了 问题 服务 主要是 为农业 生产 和农 民生活提供 各种 指导 合

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来 股 金 逐 年 增 加 , 到 1 9 年 ,基 层 农 协 股 金 90
1 .农 业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发 展 市 场 化
日本 从 “ 明治 维 新 ” 后 走 上 资 本 主 义 道 路 ,农
业 市 场 化 比较 早 .农 产 品商 品 率 高 ,农 业 生 产 通过 社 会 化分 工 很早 就转 到 以盈 利 为 主 要 目 的 ,为 了抵 御 工 业 资 本 对 农 业 的 剥 削 ,农 场 主 自觉 、 自愿 地 组 成 合 作 社 ,这 是 早 期农 业 专业 合作 经 济 组 织 ,有 较 强 的 自觉 性 和 自愿 性 。 随
已 达 96 9 L日元 ,平 均 每 个 农 28 日元 , 7 , f _亿
组 合 员 人 均 l 万 日元 。 现 日本 农 有 35 4 5 7 个 基 层 农 协 、4 个 县 经 济 联 合 会 和 一 个 中 央 联 7 合 会 ,三 级 农 协 组 成 了 完 备 的 流 通 服 务 网 络 ,
大 量 小 农
经 营 将 难 以 为
继 ,甚 至 重 新
失 去 土 地 ,再
推 广
・ 务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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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张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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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沦 为佃 农 。二 是 保 障 农 产 品 供应 ,增加 农
因 此 ,农 协 具 有 很 强 的 生 命 力 ,在 日本 农 业
产 业 化 中 也 发 挥 着 巨 大 作 用 一 是 巩 固 土 地
改 革 成 果 ,保 护 自耕 农 利 益 农 围 绕 流 通
和 金 融 领 域 , 为 小 农 生 产 者 提 供 了 产 前 、 产

日本农业经济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业经济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业经济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1.日本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日本农业自然资源稀缺,人均耕地不足0.05hm2,境内多山地和坡地,农业经历了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漫长过程。

“二战”前,农业土地占有制度和农村产业结构都有细微改变,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较低。

“二战”后,日本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农业经济发生了相应变化。

农业劳动生产率迅猛增长,经济实力为农业机械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日本高度重视生化技术,广泛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人才教育,为本国农业经济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日本农业在长期发展中逐渐与本国国情特点相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特点突出表现为经营规模小,专业农户少,农业集约化水平高,单位耕地面积固定资本额大,农业基础设施好,农业生产向工业化发展等。

农户平均拥有农业固定资本额快速增长,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地改良,很多农村实现了田园化,土地生产率高,农产品质量好。

农户与产前、产后部门紧密联系,可以在生产方面得到有关机构的支持,日本从中央到町村建立了各种为农户生产生活服务的农业协同组合,促进农业实现现代化。

2.日本农业经济发展的做法日本农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包括贸易保护政策、价格支持政策、财政支持政策等。

20世纪50年代初期,日本农业进口数量逐渐增多,政府采取保护农产品生产政策,将重要农产品指定为国家贸易项目,不实行自贸,限定农产品贸易项目,严格限制进口数量。

由于西欧国家农业生产率高,日本农业投入大,只能通过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农业。

日本现行农品价格政策主要有管理价格制度、稳定价格制度、稳定价格基金制度等。

农产品价格制度弊端较多,但对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府重视农业投资,各级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增速很快,用于农业直接投资的,主要是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发放补助金,对不同种类主体费用负担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对农林水产金融,日本以农协等系统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融通资金,对民间金融机构借款实行系列政策性金融。

浅议日本的农业组织形式及其借鉴意义

浅议日本的农业组织形式及其借鉴意义

浅议日本的农业组织形式及其借鉴意义日本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国家,其农业组织形式和经验对其他国家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将从日本农业组织形式、农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其借鉴意义等方面进行浅议。

一、日本农业组织形式日本的农业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农户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共同经营、共同服务和共同利益的方式,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的组织形式。

而农业企业则是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特点。

日本的农业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初是由政府和地方政府主导成立的。

到了20世纪20年代,农村合作社积极发展,成为了农民的自主组织。

而农业企业则是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迅速发展起来的,通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模式,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

二、日本农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日本的农业经历了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过程。

在20世纪初至中期,日本农业以小农经济为主,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都比较落后。

但随着战后经济重建和农业改革的推进,日本农业经历了大规模的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农业技术得到迅速提升,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目前,日本农业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土地资源有限、农村空心化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日本政府不断推进农业改革,鼓励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收入水平,增加农产品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日本的农业组织形式和经验对其他国家具有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合作社模式: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具有较为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了各种服务和支持。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健全的农业合作社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效率。

2. 农业企业模式:日本的农业企业具有现代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特点,通过引进新技术和新模式,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日本综合农协的发展经验借鉴——基于系统的视角

日本综合农协的发展经验借鉴——基于系统的视角

——基于系统的视角摘 要:近年来,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及发展走向等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基于相似的阶段性发展特征,日本综合农协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系统梳理日本综合农协的运作模式,或许可为中国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中农民主体性缺失等问题提供新的解释思路。

本文基于系统视角,从日本综合农协的组织体系系统、制度设计系统、集体行动系统出发,描述综合农协的组织化运转,阐释农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耦合发展,政府与农民双主体连接的过程,以及农户与组织间风险共担、生计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提出要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挖掘和释放中国农民的主体性,就需要从政府的政策供给搭建农民合作化框架,从组织的协同去激发农民主体性活力,通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培育搭建农民的协作平台。

总而言之,农民主体性是乡村建设和发展的内生动力。

激发农民主体性意识、倡导农民主体性行动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可以为农业产业、农民主体、农村社区三位一体协同发展释放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日本综合农协;系统理论;农民主体性;乡村振兴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工作是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因此,畅通城乡间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就成为较关键的环节。

农民合作社以其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为实现农民现代化、构建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提供专业的平台,在促进要素平等流动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民合作社在改善传统的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的附加值和总产值方面提供直接支持,在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对日常生活产品的消费能力方面积累相应的财富资本。

农民合作社能够改变传统的由城市向农村单向的贸易流动,促进经济融合,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进而实现农业农民共同富裕。

关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调查与启示

关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调查与启示

关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调查与启示摘要: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日本农业中最大、最完善的合作经济组织。

该组织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环节,为农户提供物资、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在日本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文章以日本岐阜县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为对象,通过调查实证研究了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运行形式以及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并结合其经验,提出了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一、序言我国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伴随着农户经营形式的确立以及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实现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不过,研究该问题的专家学者对于建立什么性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如何运行等问题各抒己见。

笔者在考察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建立与运营之后认为,其经验对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运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之前,我国学者对日本“农业协同组合”虽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绝大部分的研究侧重于制度、体制方面的考查,对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方式、运行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的调查研究见之甚少。

然而,其具体的投资及运行形式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因此,本文以日本岐阜县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阐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方式、运行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并对比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建议。

二、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创立与经营(一)海津郡的农业概况及西红柿产地的形成过程海津郡位于日本岐阜县的西南部,土壤肥沃,气候温暖,光照充足,农业自然条件优越。

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组织、功能及经验

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组织、功能及经验

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组织、功能及经验作者:陈柳钦(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 来源:《市长参考》添加日期:10年01月14日日本是个岛国,国土面积37.77万平方公里,人口1.27亿人,其中农业人口比例近30%,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属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

日本资源比较贫乏,山地和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0%,耕地面积约占总面积的13.5%。

日本农业是典型的小农制,户均耕地面积1.47公顷,农业经营以分散、细小的农户为单位。

日本经过二战后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这得益于日本别具特色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的有效运作。

农协作为代表农民利益的流通中介,支撑着日本现代农业的发展。

日本农协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日本农协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协同一词,意为协作、相互扶持;组合一词,相当于中文的组织、团体、集体,农业协同组合也可译为农业合作组织。

日本农协是一个遍布城乡、由农民志愿联合、自成系统的庞大的经济合作组织,是一个服务于农户、农业与农村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它包括了金融部门、农业相关事业部门、生活及其他事业部门、营农指导事业部门(指主要负责对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各种指导协助的部门)等。

它的业务包括对农业技术和农业经营的指导,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加工储存和销售,直至储蓄、信贷、保险、医疗、旅游、观光、文化娱乐等,几乎涉及农民从生产到生活的一切方面。

一、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日本农村农业经济组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以后出现的“同业组合”。

这种“同业组合”主要存在于茶叶、蚕丝业中,由农民和手工业者自发组织,从事产品和生产资料的销售和购买以及生产资金的相互融通,是农业经济组织的雏形。

1900年,日本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合作社的法律——《产业组合法》,对合作组织予以扶持和鼓励。

1905年,“大日本产业组合中央会”成立,产业组合得以普及。

1920年,经济危机席卷日本,农业生产等受到严重影响,产业组合也受到严重冲击。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文章阐述了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由保障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变,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多功能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探讨对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启示:由保障生存权向保障发展权转变;建设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立法保障和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农村福利组织。

标签: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保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曾经占据统治地位的日本,农业生产建立在分散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

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世代靠土地为生,且人多地少,与我国农村状况有许多相似之处。

[1]随着日本城镇化迅速发展,城乡差距扩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

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日本当年经济发展困境。

通过探究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经验,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20世纪30年代,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萌芽时期。

因侵略战争的需要、向殖民地大量移民、自然灾害严重等,[2]农村人口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迫使日本政府关注农村问题。

1938年颁布《国民健康保险法》,正式实施农村居民公共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确保国民健康保险全面实施。

“二战”后是逐步形成时期,日本依照美国占领军司令部颁布的《关于发展救济和福利的计划》,制定了以全体国民为保护对象的社会辅助政策,先后颁布了《生活保护法》、《国民养老金法》等法令。

1961年日本进入全民医疗保险时代。

1970年后陆续制定《农民养老基金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战略》等法令,把老人的医疗保健独立出来,即使在农村也可安度晚年。

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人口高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凸显,围绕《黄金计划》实施相关举措。

2000年4月正式施行《护理保健法》,克服了过去老年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

日本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及其经验与启示

日本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及其经验与启示

日本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及其经验与启示戴媛媛内容提要农业产业是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继我国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后出现的又一次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和经济体制创新.战后日本在农民家庭经营基础上, 成功地在短期内通过农业产业化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在此过程中,日本政府的推动作用,农协的组织保障以及"一村一品"模式的成功,对同样人多地少,以分散的小农生产为基础的我国探寻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关键词日本;农业产业化模式日本农业是典型的小农经济,耕地面积约 500 万公顷,户均耕地不足 1.2 公顷,经营单位较小,一般来讲这种农业很难融入社会化大市场.而日本却在小土地所有制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产业化,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 1 在此过程中,政府的推动作用,农协的组织保障以及"一村一品"模式的成功,对同样人多地少,以分散的小农生产为基础的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一,日本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经营模式1, 以工商业资本为主体的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又细分为直营型,委托型两种模式.直营型即企业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建立大型的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厂,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经营.但由于日本地价高,相比出售土地农民更愿自己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在日本的发展很受限制. 委托型即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订立合同,契约等形式,委托农户或农产主进行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对生产品种,工艺及交货时间做出规定,农户按时保质保量为企业提供农产品.但日本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不大,水田, 倾斜地多,地块狭小,因此不适合发展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2, 农协(市场)+基地的水平一体化经营模式日本的农业产业化更为普遍实行的是以农协为主体的水平一体化经营模式. 即排除工商业资本的干预,仅通过农业内部的组合来实现产业化.1 这种水平一体化主要是通过日本农协实现的.日本农协是依据 1947 年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成立的.农协为农民服务,主要业务内容包括购销,信用,保险和共同设施利用各方面,并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各级农协组织农民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来建立生产基地, 农家所生产的产品通过农协输送到批发市场,由批发市场输送到消费者手中. 与其他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的国家相比,日本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日本根据自身特点,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首先先实现水利化,生物化,化肥化, 然后再实现机械化;日本农业产业化的经营规模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最小的,农户的小规模经营在农业中占主体地位; 三是农户的兼业化与高龄化现象,随着日本经济现代化的发展,农村的大批青壮年劳动力纷纷流入城市从事工业生产或其他行业的服务,其专业农户不断减少, 兼业农户急剧增加,农业生产者以老人和妇女为主.二,日本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成功经验1, 日本政府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扶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日本这样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资源禀赋极差的国家,能够从传统农业发展到高度产业化的农业,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采取有效的宏观政策,扶持和推动产业化的发展. 首先是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增加对农业的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上世纪 50 年代,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已占国民经济投资的 20%左右,以后对农业的投资呈增长的趋势,目前已超过 40%. 2 投资的重点一是农业产品价格补贴(特别是大米) ;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主要以补助金和长期低息贷款的方式进行.日本政府财政支农的另一途径是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即政府通过对农产品进行买卖影响市场供给,达到稳定农产品供给和价格的目的.其主要手段有两种:对大米,烟草等实行的直接价格管制;对其他农产品实行的间接管制.正是政府强有力的价格干预,保持了农产品的较高价格,保证了农民的合理收益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在金融政策方面,政府主要采取优惠信贷投资.早在 20 世纪 50 —60 年代,日本政府就先后设立了"农林渔业公库资金""灾害 , 资金贷款""农业改良资金无息贷款"和"农业现代化资金贷款",为农业提供 , 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满足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同时,日本政府还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正是通过逐步建立起来的高度法制化的轨道,日本才能长期保持对农业的巨大投入.日本政府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先后制定了大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法律.如 20 世纪 50 —60 年代,就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改良促进法》 , 《耕地改良法》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主要作物种子法》《农业改良资金助成法》《农业协同组合 , , , 法》 , 《农业基本法》 , 《农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 , 《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法律.同时,日本政府还通过一系列的经济,行政手段来确保这些法律的贯彻和实施.完善的农业法律是日本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2, 农协的组织保障农协组织是根据法律,依照农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农民自己的组织.日本农协通过各项业务,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使农户分散,孤立的行为变成有组织的团体行为,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农协的营农指导员在产业化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都会为农户提供帮助: 产前按专业把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农协提供的信息以及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各农家编制生产与经营计划,并在取得信贷资金,开发引进低成本高收益的技术, 推广优良品种及制定合理的耕作制度等方面提供具体帮助;产中按规划供应农药,化肥及其他生产资料,并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产后接受农户的委托,对农产品分级包装并运往市场. 4 此外,农协还提供农业经营委托服务,接受会员委托代为从事农田作业和农业经营管理,从收益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其余全部归委托人.这种农业经营委托服务,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要素利用的规模效益.有些农协还自办研究所,信息中心,使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农协的主要业务还是购销服务,农民通过农协采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繁琐的事务由农协一手包办,集合了共同采购的成本优势,避免了分散销售的恶性压价,这种批量买卖的方式让农民在价格上得到实惠,增加了农民收入.此外,对于农户个人无力购置的大型设施,农协还提供共同利用设施的服务,比如为农业生产和销售服务的大型农用机械,农机具修理工厂,共用肥料配合设施,蔬菜育苗设施,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等.因此,具有浓厚的政府机构性质的农协,是引领日本农业走向社会化,规模化的有力的组织保障.农协把市场与农户紧密联系起来,简化了市场交易关系,实现了交易的规模经营,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5 3, "一村一品"模式的成功开始与20世纪70年代的 "一村一品" 运动是日本农业产业化的成功模式. "一村一品"的宗旨就是以当地资源条件为基础,因地制宜,使每个村庄都拥有独具特色的拳头或精品产品,打入市场.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不断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品,是"一村一品运动"的基本内涵. "一村一品" 运动起源于日本大分县, 而后在北海道, 岩手县等地广泛兴起. 日本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对各地发展特色经济给予了大力支持:大分县知事亲自倡导"一村一品"运动,并由农,林,渔,商,共,工,消费者团体,金融,文教,新闻,行政等各方代表组成推动"一村一品"运动协议会,协议会负责确定方针,制定计划,县政府组织建立研究机构, 进行技术指导, 并对地方名特产品开发拨发补助金.在日本地方政府的扶植下,日本乡镇的"一村一品"运动蓬勃兴起.通过"一村一品"运动,引进和开发新技术,研制各地区的名特产品,发展附加价值高的加工业,使各地区的工业,农林水产业,商业与旅游业得到协调发展,增强了落后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较快地脱贫致富.三,结论——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启示1, 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纵观包括日本在内的农业发达国家, 农业现代化的进程都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推动,农业本身的弱质性也决定了政府支持的必要性.战后, 日本在农业现代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分散的小农经济能够纳人到现代化的轨道上来, 主要是靠日本政府的全面干预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 日本政府从立法, 组织, 资金, 价格,贸易等多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支持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其扶持农业发展的思路及政策措施, 对我国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借鉴日本的经验,,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政府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 ①建立健全农业立法,用法律法规保证政府依法调控农业②拓宽农业融资渠道,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③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力度④建立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2, 加快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在我国,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单个农户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无法有效对接,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便成为解决这一"中介缺失"问题的关键.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自 80 年代中期就开始发展,但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却一直处于缺位状态,直至去年,才颁布了第一部《农业合作社法》 ,农民合作组织并未得到很好的发展. 日本农业发展的初始状况与我国相似,吸收和借鉴日本重视发展农协的成功经验,对推进我国产业化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建立真正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日本农协之所以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关键就在于日本农协是依照农民意愿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有关日常经营和运行的各项法规,从制度上保证了农协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反观我国目前的农业组织,由农民自己组建的较少,很多组织在实际运作中较多地依赖于当地行政力量,龙头企业,工商业资本的介入,而这些力量的介入大多是为了利用和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6 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该认真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积极推动属于农民自己的,真正为农民服务的农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其次,要拓宽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功能范围.从日本农协发展历史和组织结构可以看出, 它不仅仅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简单联合,还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处于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第三方机构,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 又是政府农业政策的执行者. 不仅是连接了农户与市场, 也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与桥梁. 目前,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活动的范围还很狭窄,缺少管理手段和凝聚力.学习日本经验,我国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应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拓展其作用空间,通过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政府管理的效果. 3, 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化对照我国的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现状, 日本的 "一村一品" 运动不无启示. 我国当前的一个问题是各个地区发展缺乏长远计划, 往往是其他地区发展什么, 自己也盲目效仿, 不从本地实际出发, 致使地区经济结构趋同, 各地形不成特色经济. 在确定产业布局, 考察和确定产业项目等企业和农户个体力不能及的方面, 政府的作用不能缺位,同时要改变执政理念,为产业化推进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鼓励产业化经济组织的发展.日本"一村一品"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开发优势项目,选择和确定产业化项目,对其市场需求进行分析研究,以及产业布局协调发展方面积累的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和分析.以本地区资源特色为基础,充分考虑地区特点选择发展项目,发挥地区优势, 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发展之路是成功发展的关键.注释梁开竹: 《借鉴日本经验,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3 年第 1 期. 2 方志权,吴方卫: 《日本多功能性农业对建设我国都市农业的启示与借鉴》《生产力研究》 , 2007 年 24 期. 3 中国农业代表团《日本的农业政策改革及其启示》《中国农村经济》2000 年 12 期. , 4 胡小凤: 《美日农业产业化模式启示》《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 年 6 月号下. , 5 常青: 《构建山西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体系的启示——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陕西财经 , 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 年 03 期. 》 6 常青《构建山西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体系的启示——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山西财经大 , 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 年 9 月第十卷第 3 期》(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 06 级硕士生责任编辑魏全平)。

日本现代农业的借鉴之处

日本现代农业的借鉴之处

日本现代农业的借鉴之处一、见闻与感受1、日本农业是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农业。

日本现代农业主要体现在“五个化”:一是农业生产机械化。

日本在1966年已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

目前设施农业发展很快,全国大多数地方果树工厂化栽培已基本普及。

二是生产管理科学化。

主要农作物的栽培要点、种植要求、气象观察、病害预警及防治等等,都可以在网络中进行双向交流与咨询。

三是农产品加工标准化。

每一种农产品的加工都要标清其原材料名称所含成分、生产期限、保存方法以及原产地、制造者等等。

四是品种优良化。

五营销体系化。

日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联合会”组成了市场销售服务系统,能够把国内80多个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560多个地区批发市场的销售及海关每天各种农产品进出口通关量情况适时联网发布。

日本农协组织对于农产品的统一销售,使农户可以放眼国内国际并能自主决定种什么,种多少的问题。

2、日本开展“一村一品”运动及社区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日本的“一村一品”运动始于1979年的大分县。

这次考察了北海道和大分县的“一村一品”之后感到,我们的自然条件与日本两地有些相似,但是在粮食的深加工上、在畜牧业的发展上,在挖掘地方文化资源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据日本农林水产省官员介绍,目前全国综合农协组织有900个,拥有正式社员大约520万人,准社员390万人,合计为900万人左右。

其主要从事经济(营农)、信用、保险、福利四大事业。

在推进日本农业向现代化发展中,农协在保护自耕农民利益、保障农产品供应、提供农业金融支持,提高农民团体的社会地位、减少政府社会化管理成本以及强化执政党政权基础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启示和建议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初同样存在与我们现在相类似的“三农”问题,但到80年代初,日本就已经基本解决了农业问题,实现了其最初提出的城乡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

第一,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确保农民自主创业,是农业顺应市场的关键所在。

日本“一村一品”运动,首先把农民的自主自立作为“三项原则”之一,政府并未向各町、村下达发展任务,确定硬性目标,也未对任何项目进行补助。

日本农协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日本农协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农村经营管理□农业部赴日本农协考察团一、日本农协的基本概况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由农民自发组成,并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合作经济团体。

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农协不仅包括各种各样的基础农协(第一层次),还包括农协的“县一级联合组织”(第二层次)和农协的“全国联合组织”(第三层次);同时根据业务类型又分为专业农协和综合农协。

在农业生产活动中,除了农协外,最常见的还有渔业协同组合(简称渔协)、林业协同组合(简称林协)和消费生活协同组合(简称生协)。

由于日本特殊的自然经济特点,将渔协和林协从农协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套体系,但其组织体系和相关政策与农协基本相似。

目前,日本有农协组织(主要指种植业和饲养业)794个,设管理委员会的有36个,组合人员达915万人,其中正会员数506万,准会员409万,99%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入农协。

(一)农协的运营1、农协联合会。

农协联合总会是农协的最高权力机构。

它的主要功能是对基础农协进行业务活动的支持和综合协调,包括修订农协章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从会员中选出农协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般情况下,过半数会员出席会议即可进行表决,但章程的修订、组织的合并等重要事项,需要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否则不能进行表决。

会员人数多的农协(正会员500人以上)可以成立总代会代替总会。

总代会的规定人数中必须有1/5以上的正会员。

2、管理人员。

负责农协运营的管理人员,首先是经营管理委员。

经营管理委员的规定人数必须从最少3/4的正会员中选出。

经营管理委员会开会决定农协工作的重要事项(各农协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

经理事会选出的理事代表农协。

理事根据总会制定的方针开展业务工作。

监事对理事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总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

(二)农协的原则1、加入、退出自愿原则。

2、总会(总代会)的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

3、农协的工作宗旨是保证成员生产和提高成员生活水平,不以营利为目的。

日本农协的经验及其启示

日本农协的经验及其启示

营 ,上级农协 不得剥夺 下级 的权 利 , 各 级 农协必须履 行 自己的义务 , 受社 员 接 及 各级监察部 门的监督 。其 中 ,全 中” “
主 要 负责 综 合 指 导 及 农 政 活 动 :全 农 ” “
此外 , 些 农协还 自办研 究所 、 息 中 有 信
心 , 研 究 成 果 迅 速 转化 为生 产 力 。 使 营 农 指 导 员 根 据 各 个 农 家 的 实 际
于 14 9 7年 。 后 , 14 战 于 9 7年 颁
办 , 定重建后 的 日本 农协 法> 规
: 由 农 民 自 主 的 合 作 经 济 组 的 所 从 事 的各 项 事 业 应 最 大 限度
日本 农业 以家庭为 基本经 营单位 , 并且几乎所 有农 民家庭都 参加 了农协。 在近百年 的实践 中 , 日本 农协 形成 了一 个包 括地 方性组 织和 全 国性 组织 在 内 的完整体 系 , 自下而 上按地域 范 围可分
工 、 苗、 育 育种、 贮藏 、 饲料加 工设施 、 农
机 具服 务 站 、 车修 配站 、 汽 机械 服 务 中 心等等 。农协提供 的各种社 会化服务 ,
有 利 于 促 进 农 业 的 集 约 化 , 高 农 业 生 提
《 农协 法》 农协 各 类 各级 组织 的 对
业 务 范 围 规 定 的 十 分 详 细 , 准 交 叉 经 不
共济、 技术经 营指 导等 产前、 中、 产 产后 服 务 , 进农村城 市化 过程 中发挥 了积 促
极作 用。
题 向政府有 关部 门提出建议。
农协联合会 分为综 合农协和 专门农
协 两 种 。 综 合 农 协 主 要 包括 :全 国 农 业

日本农协及其对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日本农协及其对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日本农协及其对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作者:刘光辉来源:《日本问题研究》2008年第04期内容摘要:日本的农协在整个亚洲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它在实现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自建国到现在农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有待加强。

日本的农协对中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分三部分进行论述,首先介绍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其次阐述日本农协的功能及其特点,最后分析对发展中国农业合作组织的启示。

关键词:日本;农协;农业合作组织一、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日本农协全称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协同一词,意为协作、相互扶持,组合一词,相当于中文的组织、团体、集体,农业协同组合也可译为农业合作组织。

全面认识日本的农协制度应以二战为界分为两个时期。

二战以前的日本农协对当前中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已无多少现实意义,所以这里只从二战以后的日本农协谈起。

这一时期是从1945年开始,可以叫做日本的现代农协制度时期。

这一时期分为制度的形成、完善、再调整三个阶段。

(一)日本农协制度的形成阶段二战后,日本通过农村土地改革确立了在小农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农业家庭经营体制。

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向地主有偿征购其超过自耕地标准的多余土地,再转卖给无地或者少地农民,而农民在30年内,向政府分期偿还购地款。

这使91%农民成为自耕农。

1947年7月,日本政府发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农户在市、町、村建立了农业生产协同合作组织,各个农协组织组成县联合会,各县联合会又组成了全国联合会。

农协的建立,为缓和社会矛盾、保护小农和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利益、加强中小产业者自立互助的产业组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到1950年全国建立了各级农协组织,全面完成了农协组织机构的建设工作。

这一阶段的农协成为粮食流通唯一渠道,并围绕流通和金融领域,为农民提供发展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及资金调剂服务,成功地解决了粮食短缺问题,促进了战后经济发展。

日本农业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农协的作用

日本农业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农协的作用

日本农业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农协的作用日本是一个以工业化发展为主的发达国家,但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国家。

农业的发展对于日本的经济和文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日本农业发展的成功离不开农协的重要作用。

农协是指农业协同组织,也就是日本的“农业集团”,是日本农民的主要组织形式。

1930年代初期,由于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农村劳动力过剩,土地利用不充分等一系列农业问题,农民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日本政府成立了农村家庭经济振兴法,这是日本现代化农业的起点。

同时也是农协成立的契机。

农协主要分为全国性、地方性和特定类型的组织。

全国性的有日本农民联合会、日本农民团体联合会等,地方性的有乡村合作社、农业协展会等,特定类型的有农业協同企業、支援政策机构等。

农协在日本农业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推广农业技术。

农协为解决农业技术难题,开展各种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使得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农业机械化推广方面,农协在为农机制造商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很多农机租借服务。

二、改善生产环境。

在建立各种合作社和农场的基础上,农协建立了一系列的农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了新型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服务机制,并积极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了农民的供销能力和竞争力。

三、促进产品营销。

农协积极开展产销一体化的全链条服务,通过合理的定价等办法,有效促进了农产品的营销。

通过另一种渠道,即农协所属的农村超市,使民生和农民之间的直接联系得以实现。

四、加强政策协调。

农协还与政府之间开展平稳的交往,帮助政府发展农业实现产业化,去地中化,提升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和日本政府一起根据国情的不同而采取措施,实行区域不同化的农业政策。

最后,日本农业的发展成就离不开农协的贡献,农民组成农协,即基层群众增强了共同的积极性,形成了互相支持的智力和合作伙伴。

这些伙伴之间通过一系列的合作来制定出单一的之策,并开展系列工作,整个过程具备了可持续和高效性,这彻底开创了日本现代农业社会的建立。

浅析日本乡村振兴的实践经验

浅析日本乡村振兴的实践经验

浅析日本乡村振兴的实践经验乡村振兴是城乡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是我国“三农”问题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措施。

2004年以来,我国通过一系列项目和政策,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

但与城市发展相比,农村发展仍然缓慢,发展滞后。

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三农”问题在新时期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这就需要改进和调整发展方向和政策。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基于新时代特点的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党和国家现阶段深化对我国“三农”问题理论认识的结果。

而与中国一样,日本作为亚洲的农业生产大国,在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种植养殖类别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同时也面临着农业农村衰退的问题。

上世纪60年代初以来,日本实施了乡村振兴运动,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解决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等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研究日本的乡村振兴发展对我国有很大的启示,具体来说,日本的乡村振兴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日本乡村振兴发展路径梳理第一阶段:大规模农业生产的起步阶段(1947-1985),这一阶段,日本农村发展表现为战后重建、土地摞荒、村庄数量减少、农业发展停滞。

政府通过建立农业协同组合体系,重点发展生产;控制农地分散、可进入性、弃置性低等现象;明确地方自治的权威性,盘活地方,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

具体20世纪4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日本相继出台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地方自治法》、《土地改良法》、《农地法》等一系列政策法案,这些法案构成了日本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框架,此后各种法案在此基础上细化完善了特定区域、特定要素或特定主体。

但随着城镇的建设,城市对乡村的虹吸作用越来越明显,到20世纪60年代,农村开始出现老龄化、土地樗荒、村庄数量减少、农业发展几乎停滞等问题,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开始制约着日本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日本正式启动乡村振兴运动,先后在农村地区颁发了《山村振兴法》、《农村地区工业导入促进法》等法案,并多次修订《农地法》。

日本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日本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改造。
( ) 立 起 了覆 盖 全 体 农 村 劳 动 者 二 建
中央金库和 全国信联 协会三级 构成 . 专 门负责会 员的存款 、 款 、 据贴现 、 贷 票 债 务担 保 和 国 内汇 兑 交 易 等 .不 以 盈 利 为
和农 村人 口 的农 村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营 的历 史 传 统 。本 文 以 日本发 展农 村现 体 系
首 先通 过 组 织 严 密 的各 级 农 协 对 农
民送来 的农产品进 行验收 、 级 、 选 、 定 精 分 级 、 装 并 贴 上 农 协 标 签 ; 后 , 据 包 随 根 息 . 农 产 品 送 到 批 发 市 场 , 托 市 场 上 把 委 的批发业者销售 : 发业者接受委托后 . 批 由 市场 管 理 人 员进 行 拍 卖 .中 间 批 发 商
( ) 立 了 健全 的农 机 社 会 化 服 务 五 建
养 老 金 基 金 制 度 和 三 类 非 凡群 体 的基 础 体 系 日本 政 府 于 15 93年 出 台 了 《 机 化 农 (95年 6月 作 了 一 次 修 改 ) , 法 ” 立起 了 覆 盖 全 体 国民 的 “ 低 生活 促 进 法 》 16 建 最 费 ” 障 体 系 再 次 。 保 日本 重视 农 村 居 民 通 过发 展农 机 化 .大 幅 提 高 农 业 劳 动 生 的 公 共 医 疗 卫 生 与健 康保 健 。 外 . 另 日本 产 率 . 来减 少农 民 . 移 和 分 离 农 业 劳 动 转 为 应 对 低 生 育 率建 立 了包 括 农 村 居 民 在 力 .从 事 发 展 工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及 城 镇 化 内 的 儿 童 津 贴 制度 :为 增 强 农 民 抗 风 险 建 设 时 . 立 了健 全 的农 机 社 会 化 服 同 建 为 农 能 力 设 立 了 农 业 灾难 保 险 制度 .投 保 农 务 体 系 , 农机 提 供 保 障 。 协 在 日本 的 起 为 户 在 遭 受 保 险 范 围 内 的损 失时 . 由保 险 农 业 生 产 和 发 展 中 . 着 很 大 的作 用 ,

日本农协

日本农协

2. 农业合作组织应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贯彻民主自治的原则。日本农协不是政府部门的职能管理机构,而是广大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群众性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只有农民才能成为其正式会员。非农民参加农协,只能作为准会员,利用农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而在组织机构中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基层农村的群众性合作组织,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也应贯彻民主原则,坚持农户参加自愿,退出自由。合作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大会决议进行工作。农业合作组织要根据农民的需要,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为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综合化、社会化的服务,以保护农户的利益,增加农户的收入,提高其社会和经济地位。
四、农协的地位和作用
农协对于第一产业提供政治以及经济上的优惠条件,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第一产业的发展。积极进行收入所得的再分配,有效地防止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贫富差距,安定了社会秩序。其作用:
1. 培育农畜优良品种,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对农民进行指导和培训。农协组织水稻、大米和大豆栽培讲习会和现场讨论会,指导样板田的工作;建立新农药、肥料试验田和低农药大米试验田;开展对异常气象造成冷冻的对策研究。农协还组织农民扩大花卉、水果、蔬菜等特种园艺的生产,指导农民提高栽培技术水平,如组织花农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举办花卉展览评比,从园艺品种的搜集、育苗到产品的出售实行一条龙服务。为加快畜产品的生产,农协组织农民开展了引进良种、建立生产高品质牛肉的畜牧场、加快肉牛的育肥等一系列活动。一些专业农户还自愿组成麦作生产组合、养蚕部会、植木生产部会、肉牛繁殖部会、蔬菜花卉部会等,在农协的领导下开展了农业技术研讨、联合运输、共同育苗等经常性的活动。
5. 共济和社会福利。日本的农业虽相对比较发达,但在国民经济中也显软弱,极易受到市场和自然条件的制约。所以,农协建立了风险基金制度,号召会员发展互助协作精神,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并确保农民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失时能得到一定补偿,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协的福利事业包括医疗保险、婚、丧、嫁、娶等各个方面。农协组织农民参加保险,有的还建立自己的医院,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保证。还投资兴建许多农民婚丧等大事所需的基础福利设施,为农民提供服务,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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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趋势及启示发布时间:2007-07-19访问次数:47一、日本农协的性质和职能日本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初叶,但农协(农业协同组合)的建立则是在1947年《农业协同组合法》颁布实施之后,依据该法自上而下推行的结果,有很浓的村落社区性质。

一是农协的社员来自全体村民,日本99%以上的村民都加入了农协,农协既直接向全体农民服务,又同时“指导”着全体农民;二是农协的组织机构分为基层农协、县农协以及全国联合会三级,同行政的中央、县、基层三级完全吻合。

日本农协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企业。

农协的经营管理等业务基本上是依照企业(公司)经营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的。

比如农协采取参加者投资入股的方式集资,由股东投票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人经营具体业务。

协同组织的职员由经理招聘,并领取工资。

而且,农协拥有自己的生产加工设备、储藏设施、运输、销售系统及其他有关设备、设施。

它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来为组合成员提供服务。

不难看出,日本农协在设立、治理结构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与普通企业(公司)并无二致,是一个经济实体,体现出鲜明的企业性质。

另一方面它又是群众团体,是农民团体和合作社。

它不仅代表农民的利益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对农民从多方面进行指导,介入农业生产和生活全过程。

它的宗旨是为农民服务,而不是为了赚取利润。

在农协组织中,不管股金多少,都是一人一票,以人为基础入农协。

农协的盈余依照组合成员和农协的业务多少、规模大小,按比例返还给组合成员,股金分红受限制。

日本农协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桥梁职能。

农协是连接政府和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国家关于农村发展的政策与策略要依靠或通过农协来实现,政府对农业生产的保护、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低息贷款发放等工作也都是通过农协来完成的。

二是购销服务职能。

包括帮助农民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生活用品,收购、加工、储藏、销售农产品。

日本的农村供销基本是由农协控制的,农协供给农民的生产资料占农户总购买量的74%左右,农民通过农协销售的农产品达到了农民年销售额的90%以上。

三是信用、保险服务职能。

农协的金融机构提供吸收社员存款、优惠贷款给社员的信用服务及防备意外灾害的保险服务。

四是技术教育培训和生产服务职能。

农协购置大型农机具租赁给农户使用或为农户代耕;向农户提供优良品种的种苗和畜禽良种;派营农指导员向农民介绍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并设有专门培训教育部门,对农民进行技术和经营技能教育培训。

五是社会服务职能。

日本各地的农协一般都设有医疗卫生服务部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还设有文化中心和生活中心,提供农民需要的各项服务。

在日本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农协本身的努力下,现在的日本农协的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了日本国民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实际上是日本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是农村社会的支柱”。

受上述业务范围的影响,日本农协的种类主要是综合性的,专业性农协的比例较小。

可见,日本农协起初是一个半官半民的、非盈利性的、以生产服务为主并涉及社员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以综合性为主、专业性为辅的合作组织。

二、日本农协的成功经验(一)法律保护日本早在1947年就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赋予农协合法的社会地位并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日本农协还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提议政府不断修改原有的法律和制定新的法律,使农协的一切活动都有可靠的法律依据。

到目前为止,随着情况的变化和发展,该法已修改了28次,依法治社保障了农协组织的顺利运行。

(二)政策支持有了法律保护的日本农协,在发展过程中同样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

体现在日本各级政府制定的农业政策、税收及金融政策等方面。

目前日本政府每年拨款大约10亿日元对农业进行补贴,主要用于大型水利设施的建造、农产品的价格补贴等。

与财政政策相配合,日本通过为农民提供贴息、低息贷款,解决了农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同时,政府还给农协优惠于一般私人企业的税收政策,如垄断法不适用于农协经营的农产品和农资,农协的各种税率均比其他法人纳税税率低10%等。

这些政策的特点是:与法律保持高度一致性,促进农业向规模经营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使农民得到实惠,促进农业基地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以经济手段调整农业,而很少使用行政命令的办法。

如政府在新品种推广、农业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及产品加工设备建设、稳定蔬菜生产等方面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来完成的,不仅使政府的计划得以实现,也保证农民得到实惠。

各种政策对农协的扶持,使农协的发展具有了强大的后劲。

(三)农民的积极参与日本农协把分散农民组织起来,以共同组织生产,进入市场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服务第一,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

农民踊跃参加农协,服从农协的指导,保证了农协发展有坚实的基础。

这在农协成立之初表现得最为明显。

只是在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加之日本农协本身的一些原因,才使农民对农协的依赖程度有所下降。

(四)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与人才的培养日本政府一贯重视农业科研与推广工作,通过正规教育和社会教育并举的办法,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农业科技人才。

农协也建有完整的教育体系,用协同共济精神培养农协人才。

国家设有农协中央学院,各地方有41所农协大学及各种研修中心。

农协有严密的科学研究体制,遍及全国的向农民普及农业技术和科技新知识,传播农业经营、市场动向、品种改良等信息的农业经营服务业和农事改良普及实业(如农业试验场,农业技术普及站等)。

三、日本农协发展的新趋势(一)精简组织机构原来的农协,涉及面广,覆盖范围大,工作人员多,基层社多,机构复杂,层级关系纵横交错,显得庞大臃肿,缺乏灵活和有效性。

农协的改革首先从减少基层社开始。

从1960年到1998年,农协总数(包括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从28896个减少到5141个,其中综合农协数从12050个减少到1812个,专业农协(包括出资组合和非出资组合)从16846个减少到3329个。

此外,农协联合会(包括出资联合会和非出资联合会)的数量从1216个减少到438个。

以鸟取县为例,综合农协的数量1970年为66个,1980年为49个,1994年为41个,1995年减少到26个,1996年为14个,1997年为13个,1998年为5个,2004年为4个。

有的县已经实现了一县一农协。

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费用,提高效率,有人提出,取消县级农协,变原来的“基层—县—中央”三级组织体系为“基层—中央”两级组织体系,由国家级农协直接面对基层农协。

与大刀阔斧地精简合并农协相伴的,就是相应裁减农协工作人员。

这样,既减轻了自身的负担,提高了竞争力和效率,又有能力和资金进行自身的调整,以适应社员不断增加和变化着的需求,尤其是对高新技术和现代化规模经营的需求。

(二)扩大经营规模为降低成本和费用,增强基层农协的竞争力,农协组织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向大型化发展。

农协走向大型化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并会,即几个农协组织直接合并,这是主要途径;二是农协之间在某一方面建立联合组织,或订立某种协议,进行协同经营,但协作各单位仍保持其独立性;三是农协通过自身积累来扩大规模。

虽然已经合并的多数农协,其经营、竞争能力增强的效果尚未体现出来,但这是大势所趋。

预计农协合并计划仍将继续推行。

日本农协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做法是“合理化土地利用”趋势。

在日本,自1947年实施土地改革以来,土地出租就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农户拥有的土地不能转让。

这个规定当然旨在保护农户的土地权益,避免象土地改革以前一样被剥夺,但实际上却影响了土地的利用效率,特别是在农村城市化、村庄空洞化、农民非农化、兼业化、人口老龄化等现象日趋严重之后。

面对依然狭小的经营规模,以及滞后的生产结构(如水稻的过剩),农协一方面利用自己的进言渠道,促进土地出租;一方面通过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规模经营。

(三)创新成员制度为强化农协的组织基础,解决农业劳动力的不足问题,从1986年起基层农协开始改变原来的一户一个农协正式组合成员名额的标准,导入复数正式成员的制度,使农家青年、妇女都可以作为农协的正式成员参加农协的组织活动。

这一制度虽然从长远看会造成农业劳动力的妇女化,但也解决了燃眉之急。

同时,农协为支持人才与技术的交流,鼓励自愿务农,在资金上也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于务农的年轻人,农协还为他们制定学习计划,增加农业技能。

另外,农协开始吸纳非农会员作为准组合成员。

农协原来的会员全部是农民,但工业化完成之后(1973年后),农民人数大为减少;加之农民的兼业化,就使农民社员的人数大减。

在日本又有一个流行的做法,加入会社,就意味着成为被优待的对象,会社也同时扩大了自己的“铁杆”消费者群落。

于是,农协开始从社会成员中广泛吸收社员。

为了保持一贯性,农协将非农会员称为准组合成员,只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并认可没有继承权的选举、被选举权的条件,就可以成为农协的一员。

现在,准会员的数量已经大大增加,3个会员中,就有1名准会员。

这些准会员一般是工人、商人或者会社甚至社团。

这样,农协的消费者、推销宣传者队伍无形中得到了大大扩充,农协的潜在市场也相应扩大了。

(四)引入企业经营机制农协经营环境的恶化,使农协向企业化经营方向转变,但由于农协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在引入企业化经营机制的同时要同合作经营组织的原则结合起来,以保障农协经营不违背农民团体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

目前,比较成熟的方案是实行常务理事会负责制,聘任社会上的企业家担任常务理事,具体负责农协的日常业务经营。

农协开始扮演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的角色。

农协不仅继续向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服务,为社员提供资金、购买生产资料、贩卖农产品、仓储和加工服务、进行质量管理和市场谈判等等,农协还直接与批发商和零售商签订合同,直销农产品。

“农协”牌牛奶,就因为农协自己担当“龙头企业”角色,借助合作社加农户这一一体化形式,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从而以低价优质,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但是农协并没有到此为止,一些地方的农协更直接举办零售和批发商业企业,直接把社员生产的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

由于这种方式比前一种直销方式环节更少、交易费用更省,消费者更觉物美价廉,竞争力也更强。

(五)改变经营重点以生产为主,本是日本农协的重要特色之一,派出为数众多的“指导员”深入农家地头,也是日本农协的独到做法。

但是自日本经济高速增长(1960-1973)之后,原来服务于生产的信用服务、保险服务、购买服务,逐渐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农林渔业省(现在的农林水产省)的《农协统计》,1985年较之1955年,在农协业务总利润的构成中,信用事业由23%增长到43%,保险事业由不到1%增加到17%,购买事业变化不大;而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贩卖事业、仓储事业以及加工和设施利用事业的比重,则分别由16%、12%、10%下降为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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