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间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2)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带)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内容1.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1.2甲方保证课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3甲方应确保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二、课件交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传输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2乙方收到课件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如乙方对课件内容有异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三、课件使用3.1乙方购买课件后,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3.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复制、传播等行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四、知识产权甲方保证课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因此导致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引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依法取得相应授权,否则视为违约。
五、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课件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日内终止。
六、违约责任6.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6.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课件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确切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
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受要约人包括其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之后表示接受要约,但同时又附加了一些条件, 这样的意思表示就构成反要约。 从性质上说,反要约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后发先至)。
(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失效的通知,使自己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①英美法:
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 可以撤销要约。
英国:根据1948年公司法,撤销认购股票或债券的要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国:如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人只要在该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了承诺, 该要约就成为不可撤销的。
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为特征: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当今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生产、分配及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法则是关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交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均属于违约行为, 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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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 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 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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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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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方式的限制
当事人在选择准据法时必须遵守法律规 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则 等。
任意性选择的限制
当事人不得通过选择准据法的方式规避 本应适用的法律,特别是为了规避法律 中的强制性规则。
法律规避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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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
THANKS FOR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 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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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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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WORK REPORT FOR FOREIGN
违约的认定
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 时交付货物或未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违反约定 无法履行 违反默示义务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方违反了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 习惯应当履行的默示义务,如保密义务、通 知义务等。
违约的救济方式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 服务等。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惩罚违约行为和 补偿守约方的损失。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违约金 解除合同
2-2国际商事合同法-合同的成立
• 英美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 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 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其内容。 即使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限,他 在法律上仍可以在期限届满以前随时将要 约撤销。
• 德国法认为,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了 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必须受其要约的 约束。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 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或修改其要约;如果在 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则根据通常情况 在可望得到答复以前,不得撤销或修改其 要约。
• 中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 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 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 的规定。”
• 3.法国法 • 法国法把订约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作为合同 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当事人没有行 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 •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无 订立合同能力的人包括未解除亲权的未成 年人、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包括官能衰 退者和因挥霍浪费游手好闲陷入贫困者) 。
• 在法人方面,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是根据法人的章程确定的,法人不能越权 订立合同。 • 至于法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各国也 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认为无效,比如 英国;有些国家则认为效力待定,在司法 实践中若没有违法经营则往往承认其效力 ,比如中国。
• • • •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 offer),又称为发价、发盘、报价、报 盘等,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愿意根据一 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一旦 该要约被对方承诺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 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 (1)投邮主义。这是英美法的主张。英美法 认为,在以书信或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 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 (2)到达主义。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规定, 承诺必须到达要约人才能生效。 • (3)过去,大陆法原则上采取了解主义,即 不仅要求收到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且要求 证明是否真正了解其内容时,该意思表示 才能生效。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2.承诺的生效时间
《通则》我国、 多数大陆法国家
日本《民法典》
英美法系
对以声明或通知 方式的承诺采用 到达生效的原则, 即声明或通知到 达的时间为承诺 的生效时间;以 行为方式表示承 诺的生效时间为 行为作出的时间。
隔地人间之契约, 于发承诺通知时 生效。这就意味 着,日本对隔地 受要约人的承诺 通知采用发出生 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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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特雷有限公司诉特拉纳有限公司案
T(特拉纳有限公司)与建筑承包商C(坎特雷有限公司)达成一 项协议:如果C介绍某人来投资,T将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来雇 佣C为承包商。
后来,T却将承包工作授予其他企业而与C发生争执。 美国法院认为,建筑合同的价格条款为一基本务款,当事人 对该价格或该项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被告违 反什么合同。
英国法院认为,被告的复电仅仅是提供一项售价信息而不构 成要受之约束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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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是指要约应包含足以确定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主要权利和
义务的内容。 一般的国际商事要约最少应包含标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
法、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三项内容。 对存在市价的交易也可以没有价格条款,但对不存在市价的
(1)不论是否到达受
要约人,按要约采用的 方式和手段作出的承诺, 于该承诺脱离受要约人 拥有时生效(邮箱规 则);
(2)要约中明示或暗示 承诺手段的,承诺于受 要约人采用该承诺手段 时生效;
(3)对面对面要约和其 他类型的要约,承诺自 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1
英美法中上述第一项原则即是著名的“邮箱规 则”(mailbox rule),按此原则,承诺一旦脱离受要约 人之手,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不再能将之撤回, 即使承诺在途中遗失,要约人也不能否定合同存在。
最新国际商法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8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 一、几个相关概念的解释 • 1、所有权转移: • 是指从何时起买方成为所买货物的所有人,从而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2、交付: • 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 3、风险: •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
灭失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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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所有权转移之规则
• 1、大陆法系
• 法国:合同有效成立时
• 德国:合同+交付
• 2、英美法系
• 英国法:
•
规则1:合同成立时
•
规则2:实行某种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
• 特定物 规则3:完成丈量、称重、检验等行为时
•
规则4:试用买卖规则
• 非特定物
20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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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买方违约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 1、实际履行 • 2、要求支付利息 • 对“损害赔偿”的补充讲解: • 1、损害赔偿可以与其他方式一并适用 • 2、损害赔偿范围受以下规则约束 • 损失相等规则 • 可预见性规则 • 非过失性规则 • 减轻损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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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 • 有约定,依照约定;没有约定,自交付时转移 • 3、我国法 • 动产:交付完成时 • 不动产:登记完成时 • 4、《公约》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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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风险转移规则 • (一)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几种主张 • 1、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 2、随交付而转移 • (二)、我国规定 • 一般情形:是随交付 • 特殊情形: • 在途货物买卖:依合同成立时 • 迟延接受货物:从违约时 • 试用买卖:试用期内由出卖人承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仍适用交付主义
国际商法 第五章 商事合同法
能否撤回撤销要看耍约的约束力如何
耍约的约束力
对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
一般而言,要约对 受要约人是没有约 束力的但有特殊
英美法
原则上没有约 束力可以撤销 两种例外
德国法
不受约束要约 注明
法国法可撤
销,但须赔 偿
《公约》承诺前
原则上可撤销二种 情况不可以
(2)、拒绝失效
受要约人把拒绝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行为,要约在拒绝 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即告失效。 反要约(还盘)=拒绝+新要约
第五章 商事合同法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航空服务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和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条:
合同又称 契约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不同,但意思一致是构成合同的要素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
意思表示(内、行为)
大 德国民法典: 法律行为
(3)、过期失效
规定有效期
要约
未规定有效期 a对话方式:(当时)
b非对话方式:大陆法国家“不在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
到达的时间内英美法承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公约》十
八条接受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到无效
二、 承诺
1、 概念
指受要约人按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 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英美法国家规定: 要约原则上对要约
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 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 承诺之前,随时可以撤 销要约或更改其内容。
但有特殊如美国
大陆法国家的规定
严格约束力不得撤销或修改其 要约 (德国瑞士、希腊与巴西 等)
与损害赔偿相关的约束力的规 定受要约人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 要约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2024《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股份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2)“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包括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合同价”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股份的价款;(4)“转让日”指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的日期;(5)“目标公司”指甲方持有的股份所在的公司;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供参考,不作为解释本合同条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章节、条款和附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股份转让2.1股份转让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3股份转让的交割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股份转让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目标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的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第三章保证和承诺3.1甲方保证和承诺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有效的、无任何权利瑕疵的。
甲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乙方保证和承诺乙方保证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是乙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乙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一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和承诺。
4.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章争议解决5.1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5.2仲裁5.3诉讼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也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国际商事合同法 ppt课件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三、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长春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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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合同的概念
• 英美法系对合同的理解
• 大陆法系对合同的理解
• 我国《合同法》中对合同的解释
长春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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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对合同的法律定义比较 概述
国家
概
念
法国 合同是一种协议,依此协议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 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一种合意
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的条件下可以撤回 撤销:要约在生效之后收回。
长春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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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的撤销(差别)
大陆法系:
1、德国:规定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 2、法国:原则上可以撤销要约,但因其不适当撤
销要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 约人在受要约人对邀约做出承诺之前,任何时 候都可以撤销要约
长春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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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五)要约的约束力
• 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般情况:不须答复,无约束力 特殊情况:德国 •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能否
将其更改和撤销
长春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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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撤回:要约在生效之前收回。 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送达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
出的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要约人、受
要约人(承诺人)
要约人
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法律特征: • 是要约人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 要约人对受要约人的允诺(肯定); • 要约不是合同,一般情况下要约可以撤回;
《国际法之商事合同》课件
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履行的地点,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地点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约定地点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特征确定履行地点。
特征性履行地点
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履行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中会约定履行的具体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支付价款等。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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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的意义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约定条件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法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解除权。
指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实现合同目的。
继续履行
指违约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违约行为造成的影响,使守约方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
采取补救措施
指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赔偿损失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承诺的构成要件
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包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效力的事项,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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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
合同当事人是履行合同的主体,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合同当事人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成为履行主体。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概念国际商事合同法是指规范跨国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则,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商法等领域的法规和判例。
它是跨越国界的经济交流中的有力保障,也是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主要特点1.适用范围广:国际商事合同法适用于跨国商事合同,不受国别和地域的限制。
同时,该法律也涉及到多个法律体系之间的交叉和衔接。
2.建立在国际商事惯例基础上:国际商事合同法在制定时参考了国际惯例和商贸实践,旨在便于实际可行和各国商人理解和接受。
因此,它具有普遍性、实用性和灵活性。
3.主张契约原则:国际商事合同法认为契约自由和合同精神是国际商事活动的核心价值。
该法规强调双方自主协商、均衡互利和诚实信用等原则。
三、国际商事合同法的适用规则1.合同的有效性:国际商事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符合当事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如果法律规定有差异,则按照契约双方约定的法律适用。
2.合同的履行:国际商事合同法认为合同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和自主权,应当自主协商并按照约定有效履行合同。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国际商事合同法要求契约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如果没有规定,也要采用一种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
四、国际商事合同法的补充规则1.国际信用保险规则国际信用保险是市场经济中非常普遍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它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为跨国贸易提供保障,使贸易各方能够在交易过程中更加安心。
2.国际仲裁规则国际仲裁是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专业机构和程序。
国际仲裁规则强调公正、公正和效率,受到跨国商事合同当事人青睐。
五、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应用与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事合同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各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合同法制度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完善国际商事合同法的适用规则,在大力促进跨国贸易发展的同时,保证商业纠纷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详尽复合多场景)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法合同法在各国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课件旨在对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的要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商法合同法。
二、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等方面的规定。
2.国际商法合同法的特点(1)跨国性:国际商法合同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跨国性质。
(2)复杂性:国际商法合同法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3)灵活性:国际商法合同法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法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国际商法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国际商法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
3.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完整。
(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四、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和违约1.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3.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
五、国际商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冲突规则1.适用范围国际商法合同法适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同。
2.冲突规则在国际商法合同法中,冲突规则的解决主要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胁迫因素存在的合意不真实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案例p50
01
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该案应如何处理?
02
情形:主要指的是乘人之危及显失公平。
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效力 不可抗力及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基本规则: 法定义务规则(全面且合作履行原则)
尽最大努力履行规则(eg:减损义务)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03
(见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P56-57)
04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转让)
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比如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事先答应给他一笔钱,后又后悔了,这笔钱是不能执行的,因为证人作证是履行法律上的公共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1971)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问题。被告败诉。 但在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中国规定: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格式条款案例
一书店老板害怕其书籍被水淹,便到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保险营业人员指引投了水灾险。投保后一冬日夜晚,书店内水表冻裂,书籍被淹,失去使用价值。书店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营业人员告知,老板所投的水灾险的水灾为洪水所引起的灾害,保险协议上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所以不予赔偿。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08.08.2020
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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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与承诺
❖ (一)要约(offer) ❖ 1、概念: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是希望和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 要约是意思表示,非事实与法律行为 ❖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无此目
的不构成要约
08.08.2020
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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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种类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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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国贸2002级
主合同 从合同
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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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合同的内容合法 ❖ 合同的形式合法 ❖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 对要约人 各国法律有差异
❖ (1)英美法:如无对价支持或签封,无拘束力,但有例外 ❖ (2)大陆法:德瑞希,有拘束力; 法国:原则上可撤消 ❖ (3)公约 与 中国法 :原则上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无拘束
力,但规定有效期和明示或受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消的除 外
08.08.2020
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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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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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要约的要件: ❖ (1)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区别要约邀请 )
从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 有明确接到承诺受其约束的意思
08.08.2020
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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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 概念: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引诱行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按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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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德国马克公司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 份函电给香港加里森公司,“供应10台拖拉机, 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 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2月25日 前答复有效,请电复。”德国马克公司在函电中 还注有“不可撤销”字样。但德国马克公司又于2 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 日上午送达香港加里森公司处。香港加里森公司 于2月19日才收到德国马克公司的航空信件,由于 香港加里森公司考虑到信中价格对其十分有利, 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 问题: • 德国马克公司与香港加里森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 成立?为什么?
• (3)承诺的内容必须要与要约保持一致 • 1)镜像规则 • 2)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见书后 案例) • 实质性变更:不构成承诺,为对原要约的 拒绝,一项新的要约,或称为反要约。 • 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属于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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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向买方出售二手车10辆,用于买方 的运输业务,卖方如约交货后,第三人起 诉卖方,主张其对这10辆车拥有完全的所 有权,不允许销售,根据诉讼程序,买方 也参与到诉讼中来。后经过3个月的审理, 法庭判决卖方胜诉,第三人的权利要求不 成立。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经营利润10000元, 法律服务费5000元,请问依照公约和我国 合同法处理处在什么样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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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承担该义务的时间:原则上只要货物 在风险移转于买方的时候符合合同的要求, 卖方就算履行了义务。 • 例外1: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要在风险移转 于买方之后的一段时间才能发现或显露出 来,但实际上在风险移转于买方之前就已 经存在,则卖方仍应承担责任。例如,有 些货物需要经过科学鉴定甚至需要经过使 用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示其是否与合同的要 求相符。 • 例外2:合同规定了卖方对其提交的产品的 保证期。
• 二 承诺(接受、受盘、acceptance) • 1 含义: •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交易条件以缔结 合同的意思表示 • 2 构成要件: • (1)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 (2)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1)承诺迟延: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 诺。原则上无效,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主 观原因) 2)迟到的承诺:承诺传递的迟延,原则有效,除 非要约人明确表示反对(客观原因)
• (2)默示担保。(implied warranty)法律认为应当 包括在合同内,只要双方没有做出相反的规定。主要有 两项, • a.关于适销性的默示担保。 适销品质:在该行业中可无异议通过检查;如是种 类物,则应具有平均良好品质;每一单位在品种、品质 和数量方面应相同;货物与容器或标签上所确认的事实 相一致。 b.关于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 下列情况排除了默示担保义务: 第一,交易时,卖方使用了“依现状”、“含有各种 残损”等能引起买方注意的措词。 第二,买方在订合同以前,已检验过货物或样品、模 型等,或买方拒绝进行检验,而买方对通过此项检验本 应能发现的缺陷,不承担担保义务。 第三,根据双方过去的交易做法排除
3、要约的生效时间 公约采取到达生效主义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含义 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在其尚 未抵达受要约人之前,即在要约未生效之 前,将该项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的行为。 • 撤销:是指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送达受要 约人后,即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 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消灭的行为。 • • • • •
(四)对货物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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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 面: (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 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 置权等。 (3)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 《公约》条对知识产权担保之规定:第四 十二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 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 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 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 为限(卖方明知),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 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地域限制)是 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 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 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 一 、要约(发盘、发价、 offer ) • 1 含义: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 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 接到承诺时就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 2 构成要件 (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人向特定人作出的意思 表示。 • 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如对悬 赏广告。
公约规定 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规格、 (1)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包 装相符 合同没有规定标准的情况下, (2)合同没有规定标准的情况下,按以下 标准: 标准: 按通常使用用途 按特定用途…… 按特定用途 按样品或者模型 通用的方式装箱——能保全货物的方式包 通用的方式装箱 能保全货物的方式包 装
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 卖方的交货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交付与货物有关的装运单据; (3)对货物品质瑕疵的担保; (4)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 (一) 交付货物 • 实际交货:将货物和单据一并交付 • 象征性交货:提交运输单据
• 交货时间:在约定交货日期、或在交货期 间内的任何一天,或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 合理时间
有关货物与合同相符时间问题小案例
• 1、销售合同规定出售一级质量的谷物,FOB卖方某城市, 卖方装运了一级谷物,但是在运输中谷物遭受湿损,到达 目的港时货物质量变成三级而非合同要求的一级,买方以 货物不符合合同为由向卖方索赔,因为货物在风险转移给 买方时与合同相符。 • 2、孟买卖方向纽约买方出售5000码纺织品,合同详细说 明买方是用来制作夏季服装的,在3个月的海洋运输中海 水渗入包装箱,引起半数货物湿损,根据合同(属于装运 合同),买方承担了该风险损失,接受了货物,在后来制 作成衣时买方发现织物染料褪色,所制作的服装没有商销 性。此案例中卖方对于风险转移到买方时存在的货物不符 合合同情况负责,尽管不符情况在风险转移后显露。原因 是印染工序不合格。
(2)区别 (3)两大法系对要约撤销规定的区别 大陆法系:生效的要约不能够随意撤销 英美法系:在作出承诺之前可随意撤销,但有两 个例外:一是consideration;一是 under seal • (3)公约之规定 • 在作出承诺之前可以随意撤销,但存在以下例外: 一是有明确承诺期限的;二是有理由认为要约不 可以撤销,并做了履行合同之准备的;三是有其 他方式表示其不可撤销的 • • • •
• 非实质性变更:原则上为有效承诺,除非: 第一,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第二要约中 明确表示,承诺不得作出任何变更。 • 3、承诺的形式 • 明示通知 • 默示通知 • 但是沉默不行
4、承诺的生效时间与撤回 大陆法系:到达生效,收信主义 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发信主义 (注意:在要约制度中,大陆法系在要约到达之后 承诺作出之前,不能随便撤销要约,但是英美法 系在要约到达之后承诺作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 约,原因就在于承诺生效采取时间标准不一样, 从而都能够使双方达到一个平衡。) • 公约:采取到达生效,但有例外(1、要约有规定 2、交易习惯) • 承诺在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 • • •
• 5、要约约束力的表现 • 第一阶段:要约发出尚未到达,无约束力,可 撤回,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第二阶段:要约到达对方后,对方承诺前,能 否撤销? • 原则上可以,但有以上例外情形
6、要约的失效 • (1).撤销 • (2).因其规定的接受期限届满已过而失效 (3).因拒绝要约或反要约而失效 (4)要约因合理期限经过而失效
案 例
• 广州五羊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于5月15日向 美国麦克劳公司寄出一份函电,内容如下:“一 批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付款,每吨900美元CIF纽约,5月25日前答复有 效。”美国公司于5月20日复电如下:“你5月15 日电,我接受:一批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纽约, 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 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广州 五羊出口公司于5月25日复电如下:“你20日电收 到,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 接受电报以前,货物已经另行出售。” • 问:广州五羊出口公司与美国麦克劳公司之间的 合同是否成立?
2、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 《公约》规定,卖方不仅要向买方保证他所交付 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的货物, 而且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请求的货物。 • 因此:即使第三方对货物提出某种请求后,由于 法律上的依据不足而败诉了,但卖方仍将被认为 是违反了《公约》义务。 • 这个义务比国内法更加严格,我国合同法132条 1款仅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 或者出卖人有处分权。这样在具体案例中有非常 大的区别。比如以下案例:
• 附:合同订立过程简单图示
撤回权
பைடு நூலகம்
• 要约邀请 效)
要约
⊙要约到达(生
撤 销 权
• 撤回权 合同成立 (生效)承诺到达⊙ 作出承诺
• 三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1、合同形式 •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 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 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 但是允许作出保留 • 2、合同内容 • 首部 • 正文 • 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