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韦伯“价值中立”原则的一些观点与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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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韦伯“价值中立”原则的一些观点与想法

被誉为“社会分析的科学和艺术的至今无人能及的大师”的韦伯,1903年开始社会学研究,在此之前主要研究经济学和法学。作为“现代欧洲文明之子”,韦伯既深受德国特有的历史主义和人文精神的熏陶,又深受欧罗巴盛行的科学精神和实证思潮的影响。与同时代人各执一端不同,“韦伯关于方法论的文章通常是以调和实证主义和新康德主义为特征的”。在韦伯那里,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在方法论上并不相互排斥,相反对社会科学都不可或缺。对前者,因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是人及社会现象;而对后者,因为社会科学也是科学。韦伯认为任何社会现象都是由人的行动所构成的。人的社会行动是社会学分析的基本单位,人的社会行动会与周围环境条件相联系,又与人的意愿动机等主观因素相关。因此社会研究既要做因果性分析,又要对驱使人们行动的动机进行理解,使研究方法适合研究对象。从理解个人行动背后的主观意义入手达到对整体社会的因果说明,这就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被称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缘由。社会学是一门这样的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韦伯一方面拒斥19世纪后期英、法社会学中主张社会科学只关注事实而不涉及价值的实证主义思潮,另一方面又反对德国经济学中的历史学派把经济学视为伦理科学、抹杀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主观主义的偏颇。上帝与凯撒“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镶嵌”关系,可谓是韦伯“理解社会学”超越传统研究(尤其是实证主义)的独到之处。

首先,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也要讲价值中立,研究者的价值和物质利益不应该影响科学分析的过程,否则就不能获得对社会行动的科学理解,不能获得客观的和可检验的知识。为此,必须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区分开来,不能从“忠实的陈述”推导出“应该的陈述”。科学的任务不是提出实践活动的模式和理想,而是提供客观知识,使人做到“头脑的清明”。对于教师来说,讲台不是先知和煽动家呆的地方,他不应去充当精神领袖进行信仰灌输,而是尽力做到“知识上的诚实”。讲价值中立,就要使用“理性方法”,即按照系统的概念对经验材料进行分类,采用恰当的论证规则进行逻辑推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所有的科学必须保证逻辑和方法的规则是有效的”。

其次,韦伯认为研究者将注意力集中在某个问题上而不是其他,说明一定的价值不可避免地要作为研究的潜在基础。“当然,经验科学中的问题应该‘不加评价地’加以解决,它们不属于评价问题。但是,社会科学中的问题是根据所探讨的现象的价值关联而选择出来的。”韦伯从来就对实证主义价值中立所主张的那种“阉人般的客观性”持否定态度。他进一步指出,那种“从资料中直接提炼出某种观点”以追求“没有成见的认识”的企图,不过是“自欺欺人”。韦伯继承并发展了李凯尔特的基本思想,认为在社会科学中,“经验现实对我们之所以是文化的,是因为我们总是将它们与我们的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并因此使社会现实的这些基本部分变得对我们有意义”。

由此可见,关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在方法论上韦伯无疑不是一元论者,但他的二元论与新康德主义者的二元论(二元分立)却有本质区别。“试图把德国唯心主义立场更紧密地与经验性验证和因果性分析这一实证主义传统联系在一起”,体现了在韦伯眼里所见的上帝和凯撒的新关系。既看到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同”,也看到了它们的“不同”,这样韦伯的社会学不仅要理解行动者所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还要说明人们的信念和价值是如何决定人们的行动。从方法论上看,社会学主要是在实证主义影响下发生的,同时将自然科学的方法模式运用于社

会学,所以孔德起初将自己的学科称为“社会物理学”。迪尔凯姆明确提到:“社会学这门学科只有在认识到把社会事实当作现实事物来研究时才能诞生。”韦伯则将社会学的任务规定为试图对社会行动做出解释性理解,以便使其前因后果得到相应说明,也就是以理解的方法探究行动背后的主观意义和价值。不过,韦伯的二元论旨在跨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提出的实际上是相对程度上的祛除价值。在对阶级、冲突和社会变迁的分析中,他的“隐含的实证主义”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要明显。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张力之中,发现“客观的有效真理”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上始终耿耿于怀的努力。所以韦伯固然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批评,但他的本意却是要确定实证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韦伯曾将“价值”比作“不清晰”的概念、“社会学的不幸的孩子”,并且抱怨“价值”这个概念是给社会学带来混乱的不可饶恕的根源。中国内地学术界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引介韦伯思想以来,其“价值中立”思想既受到了关注也引起了纷争,以致出现了如苏国勋所说的,再没有一个社会科学概念比“价值中立性”饱受更多误解的情况了。不过在诸多争议中,对社会科学研究,“价值中立是否可能”一直是首当其冲的焦点问题。在一些学者看来,似乎“学术”只有排除了“价值判断”,才有“研究”的必要,否则有沦为“政治”之嫌。“价值中立作为一种从事科学探究的规范性原则即研究者应持的立场,强调科学探究的客观性和自主性。”也有人针锋相对地认为,在人类学术史的常青树上,价值中立是灰色的、苍白的。“通过所谓的‘价值中立’不仅不能达到科学性,还会相反起十分有害的结果”。谁只要坚持“价值中立”,谁就无法摆脱“价值中立悖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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