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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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制度

公司考勤制度如下:

1、员工每天需主动在公司指纹考勤机上自行登记上、下班时间。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员工应准时上、下班,若未按规定准时上、下班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4、超过规定工作时间上班者,视为迟到。

员工上班如迟到,迟到20分钟以内者,罚款30元;

迟到20~30分钟者,罚款50元;

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

迟到超过1个小时,则视为当日旷工。

规定工作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者,视为早退。

员工下班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者,罚款人民币50元;

早退30~60分钟时者,罚款100元,依此类推。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准许,擅离工作场地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均以旷工一日处理。

6、因公经常进、出公司之员工,应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

进出公司,应主动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中做好记录。

7、若由于任何原因导致您不能准时出勤,您应至少在出勤时间前1小时内通知您的主管。您的缺

勤必须得到您的主管之事先批准。

8、员工有义务按照公司要求配合完成考勤记录,并在每月《员工考勤表》中签字确认。所记录的考勤状况将是您获得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员工如对本人出勤统计有疑问,可以在一个月内到人事行政部要求核对。逾期人事行政部有权利拒绝。

9、每月考勤记录汇总后,由人事行政部备份,并交由财务部作为员工薪资核对依据。

二、法定假日

您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假日。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如下: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中国农历年的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

-劳动节1天

-端午节1天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中秋节1天

三、带薪年休假

按照国务院规定,根据公司年休假实施细则执行。

四、病假

由于生病导致您不能出勤,您需要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在缺勤期间,您需要与直属主管保持联络,保证手机通话畅通。

公司保留指定医院核查您所提供的相关证明的权利。所有员工在病愈后返回公司上班,都需提供由医院出具的最后确诊证明。

员工请病假需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最晚不超过24小时;否则将视为旷工,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病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并以半天为单位进行累计。

请病假员工可凭指定医院病假单,享受带部分工资的病假。具体办法参照国家以及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婚假

我们认同并尊重个人生活的完整对于您的重要性。

员工申请婚假,需向人事行政部提供其结婚证书原件并将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请假申请单》后。

婚假规定如下:

●第一次结婚的适龄员工可享有连续5个日历日的婚假。

●晚婚的员工可享有连续10个日历日的婚假(含双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晚婚年龄:男性为25周岁以上,女性为23周岁以上。

婚假应于婚姻登记后6个月内一次性享用,否则将视作您自动放弃。

六、丧假

员工申请丧假,请向人事行政部提供相关证明并附在《请假申请单》后。

请参照如下规定申请假期:

七、生育假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均可享受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事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女员工有权享有连续90个日历日的产假。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含24周岁)并首次生育的女员工,可按上海市规定另外享有30天的晚育假。(配偶生育且属于晚育的)本公司男性员工可享受3天的陪育假。

产假期间薪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由社会保险中心发放。社保基数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特殊性质的岗位在产假期间经与公司协商批准后,可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但停薪留职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产假应一次性使用,并须在预产期前二个月以《请假申请单》方式书面通知公司即将享用产假。

八、事假(无薪假)

公司允许员工享有事假(无薪假期),但须在事前得到部门主管的书面批准。在发生特殊或紧急情况而无法提前书面请假时,须及时向部门主管电话请示。凡未获取批准就擅自执行的假期,将被视作旷工,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无薪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小时,以小时合计累计计算。

事假原则上每月最多为一天,特殊情况除外。

九、调休

凡因日常加班而积存调休的员工,应在加班后12个月内,调休完毕,逾期作废。员工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主管批准后即可休假。

调休最小请假单位为小时,以小时合计累计计算。

十、旷工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或迟到,早退,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谎报;

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于请假期满仍未复工而无合理解释者,均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规则

1 工作关系

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各部门责任制,各级向其上级负责,自觉遵守岗位制度及各项操作流程。

2 员工关系

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互相合作及谅解。员工应服从和执行直接上级指派之任务,若遇疑难或不满,可向上一级主管或部门经理请示或反映,不越级汇报,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3 员工行为规范

3.1总则

3.1.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3.1.2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1.3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3.1.4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3.1.5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3.1.6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3.2工作守则

3.2.1 各级员工必须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借故拖延、拒绝执行或中止领导安排的合理要求

及工作安排。

3.2.2 员工应遵循逐级请示报告制度,特殊情况方可越级反映。

3.2.3 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后不得在公司内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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