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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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文字、图片及音像资料,是各单位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真实反映和历史记录。为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杜绝党建档案资料造假,制定如下制度。
一、明确基本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对近年来基层党建工作相关文字档案资料、图片、音像、实物等进行收集归纳,及时查缺补漏、规范完善。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做到文字档案资料与会议记录相符,与图片音像资料相印证,真正使档案资料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动态反映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客观记录基层党组织活动轨迹的重要载体。
二、科学分类归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门别类做好平时资料收集整理,坚持每季度一整理,每半年一汇总,每年一次集中梳理归档。归档要坚持整洁规范、美观大方的原则,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情况,保证党建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标准,做到工作台帐和档案管理“四个统一”,即统一文件柜、统一档案盒、统一档案封面、统一档案装订,对基层党建各项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梳理、装盒归档。同时,坚持电子资料录入、汇总,并保证电子资料与书面资料内容一致、同步更新。
四、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更新、准确归档,并注意保密。党建工作资料归档完成后,要统一存放在党员活动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存放安全,确保能够随时调阅。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查指导。县局党建办定期对各支部党建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规范管理基层党建工作资料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对基层党建工作资料规范化管理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