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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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结核
肺结核是由耐酸性结核分枝杆菌在肺部引起的急、慢性感染,是一种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染的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慢性传染病,其病理特点是结核结节、干酪坏死和空洞形成,其临床表现有低热、盗汗、乏力、消瘦、咳嗽、咯血等症状。
孕妇合并肺结核有两种类型,不活动性肺结核与活动性肺结核。妊娠合并肺结核近年来虽然在发达国家已较少,但在发展中的国家却仍能常见。如果没有抗结核药物,结核病对孕妇及胎、婴儿都有不良的影响。但从70年代开始,随着抗结核药物的发展,妊娠合并肺结核患者获得有效的治疗,使妊娠合并肺结核已不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妊娠合并肺结核是高危妊娠的一种。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慢性传染病,其病理特点是结核结节、干酪坏死和空洞形成,其临床表现有低热、盗汗、乏力、消瘦、咳嗽、咯血等症状。近年来,全世界肺结核的发病率在持续提高,妊娠合并肺结核不容忽视。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如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患者一旦怀孕,病情将有可能会恶化。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病灶较广泛的中、重度患者,妊娠与分娩均都有可能令到结核病情恶化,特别是重度而又未经抗结核治疗且又没有做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和分娩将使病情加剧甚至会导致死亡。
妊娠合并肺结核患者一般的症状是发低烧、盗汗、咳嗽、消瘦及肺尖部听到湿啰音等临床表现。从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来看,特别是重症患者,还会由于疾病导致慢性缺氧,这样的话死胎或早产的发生率就会增加。所以肺结核对于孕妇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但是根据现在科技来看,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治疗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病因主要由两大类。
第一个就是生物学原理。孕妇怀孕的时候会因为自主神经调节失调体内内分泌及代谢功能紊乱,免疫力也会下降;加上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状态;甲状腺功能亢进,代谢率增加;血液中胆固醇增高等,都是有利于结核菌在肺里的生长、繁殖的,这样就为孕妇肺结核发病奠定了基础。妊娠期孕妇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多,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t淋巴活性降低,体内结核菌容易由淋巴系统扩散至血液循环,而引起结核播散,导致孕妇可能会有肺外结核。第二个是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对于这个病因,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妊娠对肺结核是有害的,会加剧病情以及导致病情复发,原因是因为妊娠早期出现的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反应,影响了孕妇的进食与营养。同时妊娠期孕妇脏器负担加重,能量消耗增加,婴儿缺少营养,孕妇身体机能也下降,病情加重。
如果孕妇患者妊娠合并肺结核的话,一定要注意做好产前的保健。如果是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怀孕6到8周的时候就应该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等到病情稳定后再怀孕。
在用药方面,孕期结核病的第一线药物为异烟肼(INH)、乙胺丁醇,用维生素B6可防止INH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第二线药物则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霉素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病情基本控制后,应该再继续用药1~1.5年。如果是伴有高热、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可用对氨水杨酸加于5%葡萄糖液中,每日静脉滴注,持续1到2个月。等到病情好转后,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分娩时期的话要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防止宫缩乏力。如需剖宫产者,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产褥期产妇要延长休息和继续抗结核治疗,增加营养,防止产褥期感染。
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妊娠期间患肺结核很常见。如果是不活动性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健康肺组织有足够代偿能力,则病情对胎儿发育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如果孕妇患的是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范围较大,有发烧、食欲减退、乏力、咳嗽咯痰等症状的时候,孕妇就可能会因为严重缺氧,导致流产、早产。
伴有心肺功能不全的肺结核孕妇,胎儿可能会因缺氧、营养不良可以致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或死胎。还有些情况就是,严重的妊娠合并肺结核患者,结核杆菌可通过血液播散,结核菌会通过胎盘进入胎体,引起先天性肺结核。但是一般情况下,肺结核患者产后如能与新生儿严格隔离,宝宝感染肺结核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另外,妊娠期使用的抗结核药物也会对胎儿可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常用的抗结核药,如异烟肼,有可能会通过胎盘,导致胎儿畸形或者是引起胎儿脑神经损害、耳聋等。所以孕妇在早孕期要禁止用利福平,妊娠3个月后也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