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视力健康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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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视力健康现状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良好的视力对个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至关重要,而良好的视觉健康状况则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国民的视觉健康恶化形势不断加剧,视力损害患病率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尤其是近视已经成为影响当代和未来人口素质的“国病”,白内障、老视早发等各类老年性视力缺陷患病年龄也在提前,由病程延长、患病人数激增而给社会带来的负担在不断加重。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视觉健康的认识仍然严重不足,整体还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居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对眼健康不能再局限于原来的“消灭沙眼”“白内障复明”等防盲治盲要求,面对严峻的视力缺陷形势,应尽快调整我国眼健康相关政策导向,从重点关注防盲治盲向全面关注视觉健康转变,让人们不仅能“看得见”,而且也能“看得清”“看得久”。
国民视力缺陷已经成为我国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存在“看不清”问题的人数远远高于存在“看不见”问题的患病人数。
从致盲性的角度来看,造成我国居民视力残疾(中度视力缺陷、重度视力缺陷以及失明)的首位病因是白内障,其次是视网膜和葡萄膜疾病,然后是角膜病、屈光不正和青光眼。
但是仅仅关注视力残疾是不够的。屈光不正和老视是当下威胁我国国民视觉健康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从普遍性的角度来考虑,造成我国居民视力缺陷的首位病因是广泛存在各年龄人群的屈光不正,单是高度近视的总人数就远远超过了各类引起视力残疾的病因的患病人数总和,青少年近视尤为严重。其次是中老年人中普遍存在的未矫正的老视眼。由于我国的视光教育起步较晚,加上观念落后、系统研究缺乏、有效的视觉健康公共政策缺位,屈光疾病和生理性的老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据我们估计,2012年我国5岁以上总人口中屈光不正(不含老视)的患病人数为4.8亿至5.31亿,且超过90%以上的屈光不正是近视。我国近视的总患病人数在4.37亿至4.87亿之间,患有高度近视的总人口高达2900万至3040万。2012年我国40岁以上人口中未矫正的老视患病人数约为3.7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27.83%。如果没有有效的政策干预,到2020年,我国5岁以上人口的近视发病率将增长到50.86%~51.36%,患病人口接近7.04~7.11亿。患有高度近视的总人口将达到4000万至5155万人,届时我国的近视人口将是美国总人口的两倍。
可见,国民视力缺陷已经成为我国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存在“看不清”问题的人数远远高于存在“看不见”问题的患病人数。尤其值得强调的是,近视日益成为“国病”,形势非常严峻。近视的低龄化绝非“多戴一副眼镜”这么简单,近视的发生与危害都是不可逆的。随着近视的低龄化带来的病程延长,人群中近视程度的分布会日益向高度近视演变,进而产生各类眼底病变,造成严重的永久性视功能损害。近视的早发和高度近视高发不仅危及当代人口素质,而且也影响我国未来的人口素质,对我国社会经济乃至国防安全产生重大危害。
各类眼疾造成视力缺陷,最大的危害不在于增加医疗体系的负担,而在于严重威胁社会经济生产活动,对患者的劳动收入影响巨大。
我国存在远视力缺陷或者近视力缺陷的人群比例均接近1/3。保守估计,2012年,各类视力缺陷导致的社会经济成本在5568.55~5658.42亿元之间,占当年GDP 的比例为1.072%~1.090%。若把视力缺陷带来的生命质量损失进行货币化折算,我国各类视力缺陷导致的每年生命质量损失约为9520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为1.83%。
2012年,中国5岁以上总人口中,患有不同程度的远视力缺陷的总人群高达3.45~3.51亿人,远视力缺陷率高达27.80%~28.27%。5岁以上总人口中患有轻度远视力缺陷比例为19.31%~19.97%,患病人数在2.4~2.45亿人之间;患有中度远视力缺陷的比例为8.28%,患病人数约为1.03亿;患有重度远视力缺陷比例约为0.1%,患病人数为130万;失明的比例约为0.31%,失明总人数约为382万。我国35岁以上成年人中,超过1/2的人存在近视力缺陷。重度近视力缺陷、中度近视力缺陷、轻中度近视力缺陷的患病比例分别为1.15%、20.63%与35.10%,存在近视力缺陷的人群比例总计为56.88%,患病人数总计为3.9亿。
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我国视力缺陷的社会经济成本中,发生在视力功能损害治疗环节的医疗成本和康复成本占比偏低,发生在与视力相关的能力损害环节的劳动损失和生命质量损失巨大。在我国,包含眼病诊疗、屈光不正与老视验光配镜在内,直接的医疗成本总计为769.44亿至859.30亿元,占总成本的13.6%。康复成本含低视力康复训练与白内障复明手术,约为9亿元,占总成本的0.16%。
各类眼疾造成视力缺陷,最大的危害不在于增加医疗体系的负担,而是在于严重威胁社会经济生产活动。在可量化的社会经济成本中,最高的是视力受损患者的劳动参与损失,达到4679亿元,占总成本的比例为84%,占GDP比例为0.901%。其中,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中度视力缺陷患者,年劳动收入比视觉健康的人群要低3796元,这一收入差距相当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1/3。这一人群的劳动收入损失总计约39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