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
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案例选择、分析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法学教学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案例选择案例选择是案例分析法的基础,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在选择案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普遍性问题;二是具有针对性,能够针对某一具体知识点进行深入剖析;三是具有现实性,能够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以“劳动合同法”课程为例,可以选择某公司因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解雇的案例。
该案例既反映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又具有现实意义,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同时,该案例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问题。
二、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包括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和课后总结三个阶段。
在课前预习阶段,学生需要仔细阅读案例,梳理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课堂讨论做好准备。
在课堂讨论阶段,教师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
在课后总结阶段,教师需要对案例进行总结和评价,指出学生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以“劳动合同法”课程为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分析案件事实,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二是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三是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如解雇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解雇等;四是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五是教师进行总结和评价,指出学生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效果通过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可以取得以下效果:一是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分析案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二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促进师生互动,通过课堂讨论和课后总结,可以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四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运用案例分析法,可以更好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深理解。
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总第106期)J ou r nal0f t he Par t y Sch ool of C PC Z he ngzhou M t m i ei pal C om m i t t ee N o.4,2010(Sum,106)文史教育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朱兴梅(中共新乡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河南新乡453000)摘要:在法学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同时批评之声也不绝于耳。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法相比既有优势,又有局限性。
我国法学教育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以下几点:案例教学法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首先要选一个好案例,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引导,学生在课前需要进行充足的准备等。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学教学;作用;问题;改进中图分类号:C,642文献标识码:h文章编号:1671—6701(2010)04—0125—02一、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1.案例教学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中国法律院系的传统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体的课堂讲授法,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虽然可以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该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原理等知识,但学生很难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记忆,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很难有效地开展。
久而久之,不仅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会受到挫伤,而且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难以得到培养。
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其基本的教学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和讨论式。
这一点在美国的法学教育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美国的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特色,即以培养法律职业人士为目标,训练学生能够“像律师一样思考”,所以在上课时,教师往往采用所谓“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即教师并不直接告诉学生法律原理是什么,而是通过师生问答方式,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剖析,进而解释法官的裁判推理过程,并引导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
这就对学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它要求学生在上课前必须对案例进行熟悉,并对某些问题作出深刻思考和充分准备。
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运用

3 实施 案 例 教学 ,提 升 了教 师 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了专业 学生都能参与到案例教学中,提升案例 .
的教 学 能力 ,提 高 了教 师 的教 学 水 知识,掌握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具 教学的参与度,也有利于教师的课堂组 平 。案例教学使教师不再是课堂的主 体方法 ,而且使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角 ,但并不是说教师可 以对学生放任 法律表达能力和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也
的具体情况 ,谈谈 案例 教学法在 法学 教师点评学生观点, 同时提 出自己的 活动 。 专业教学 中的运用 。
一
意见。
4 案 例 辩论 。在教 学 中我 们借 .
、
我 校 法学 专 业 实施 案 例教
2 观 摩 审判 。这种 教 学模 式 主 鉴中央 电视台每五年举行一次全 国律 . 要利 用一些视频资料,通 过组织学生 师 电视 辩 论赛 ,进 行 了案 例 辩 论教
了“ 记笔记 、抄笔记 、背笔记 、考 笔 现 和 了解 。实 施这 种 模 式 的案 例教 律 知识理论 的综合 “ 习”。在教学 演 记”的误区,发挥不 了学习的主观能动 学 ,通 常将 一 堂课 分 为 三个 阶 段 : 过程 中,教师给 出案情 ,由学生分组
性。课堂上学生只是被动地听,很少主 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 的时 间专 门讲授 准备 ,运用所学到 的专业知识 ,解决 动思考,提出问题,导致学生理解能力 课程 中的基本 问题 ,如概念 、特征 、 具体 问题 ,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
不 管 ,相 反 对 教师 提 出了更 高 的要 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求 。教师对 于如何选择 典型、疑难案 织,便于教师进行课堂管理 。 2 明确 案例 教 学并 不排 斥传 统 . 的教学方式 ,其实质是对传 统教学方
案例教学法在管理类本科生法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在管理类本科生法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作者:宁艳丽张阔海来源:《广西教育·C版》2011年第03期【作者简介】宁艳丽(1970-),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张阔海(1979-),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讲师,硕士。
【摘要】管理类本科生法学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应坚持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原则,将学生置于实际管理者的角色,培养学生“像管理者那样思考”,把握管理实践前沿。
具体组织实施可分为四步:教师精选案例、学生准备、组织课堂讨论、学生和教师撰写分析报告。
【关键词】管理类本科生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对于教学效果的作用不容置疑。
案例教学法源自于美国法学课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是1872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兰德尔首先采用的,之后又广泛地运用到美国的工商管理硕士(MBA)教学中。
其以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启发式教学及卓有成效的教学效果等在法学和管理学甚至其他学科的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管理类本科生的法学课程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研究兴趣,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选取的案例有一定教育意义,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运用案例教学法教授管理类本科生法学课程应把握的原则(一)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原则管理类专业本科层次教育主要培养复合型或应用型人才,其与研究生阶段的培养研究型人才的目标不同,因此在教学内容上,应以实用性为主,辅之以理论教学。
该专业的法学课程的教学应服务于管理课程的教学,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的教学内容应区别开来。
比如同为经济法课程,管理类的学生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应以规范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及其主要的经济活动的法律作为主要内容。
实际上,对于管理类本科生来说,其所学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应该包含了商法(如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内容,显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应该是工商管理者所应该掌握的法律。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学科教学中运用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学科教学中的运用【摘要】:法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培养,语传统教学法相比,成效显而易见。
本文结合自身几年来的教学实践,对法律教学中如何实施案例教学谈了一些体会。
【关键词】:法律学科案例教学批判精神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培养。
法律是一种抽象的社会规范,同时又与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法学教育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编写有针对性,争议性的案例,通过让学生对特定的法律案例的讨论分析,以此达到理解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理论,并能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案例的问题,最终达到把该理论内化为个人素质。
这种寓教于学,寓理论于实践中的教学方法,比传统的课堂讲授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并越来越受到师生的欢迎。
本文结合自身教学实践谈些实施案例教学的体会。
一、教师角色和地位的变化与传统教学不同,法律案例教学要求学生自主地掌握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学生运用法律理论分析特定的案例,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是主体,起主导作用的是学生,教师由前台退居幕后,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按课程内容讲授,而是为学生创造有利于学习的条件和环境,教师由传统的教学主导角色转变成服务角色。
教科书不再是权威,教师也不再是权威,主题多元化,观点多元化,教师不迷信教科书,学生可以质疑教师。
教师是课程的建构者和教学的研究者,也是学生的指导者,辅导者,服务者,对每一位需要服务的“知识需求者”真诚热情提供服务,对文化基础不同学生具有服务者的耐心。
案例教学法体现的学生主地位,学生不再是知识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知识的主动的探索者,这就要求教师不能把学生作为教育的客体,师生之间不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教师应转变观念,要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平等对待。
法律案例分析教学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载体,通过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等环节,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的教学方法。
该方法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教学法的起源、特点、实施步骤以及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案例分析教学法的起源与发展1. 起源案例分析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
当时,美国法学教育界开始反思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认为这种模式过于注重理论知识传授,而忽视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
于是,一些法学教育家开始尝试以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通过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等环节,培养其法律思维和技能。
2. 发展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案例分析教学法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
我国法学教育界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和借鉴这一教学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案例分析教学法的特点1. 实践性案例分析教学法以实际案例为载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技能。
2. 情境性案例分析教学法将学生置于特定的法律情境中,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培养法律意识。
3. 互动性案例分析教学法强调师生互动、生生互动,通过讨论、辩论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法律素养。
4. 指导性教师在案例分析教学中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为学生提供指导,帮助学生梳理法律关系,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案例分析教学法的实施步骤1. 案例选择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
案例应涵盖不同法律领域,具有多样性。
2. 案例介绍教师简要介绍案例背景、当事人、争议焦点等信息,使学生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3. 案例分析(1)分组讨论: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负责分析一个案例。
小组成员共同探讨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2)小组汇报:各小组汇报讨论成果,其他小组和教师进行点评。
4. 案例总结教师引导学生总结案例中的法律知识点,归纳法律规则,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律案例教学法教学设计(3篇)

第1篇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1)掌握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了解法律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和意义;(3)熟悉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2. 能力目标:(1)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3)提升学生的沟通表达和团队协作能力。
3. 情感目标:(1)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和热情;(2)培养学生尊重法律、维护正义的价值观;(3)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教学内容1. 法律案例教学法概述(1)法律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发展;(2)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定义与特点;(3)法律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与意义。
2. 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1)阅读案例,理解案情;(2)确定法律问题,分析相关法律规定;(3)论证与分析,提出解决方案;(4)总结与反思,提升法律素养。
3. 法律案例分析的方法(1)法律分析法;(2)比较分析法;(3)案例分析法;(4)逻辑推理法。
4. 案例分析实例解析(1)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解析;(2)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3)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
三、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1)介绍法律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和特点;(2)说明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内容。
2. 讲授法律案例教学法概述(1)讲解法律案例教学法的起源、发展及意义;(2)分析法律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区别。
3. 讲授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1)引导学生阅读案例,理解案情;(2)指导学生确定法律问题,分析相关法律规定;(3)引导学生进行论证与分析,提出解决方案;(4)引导学生总结与反思,提升法律素养。
4. 讲授法律案例分析的方法(1)讲解法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逻辑推理法等;(2)结合实例,让学生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
5. 案例分析实例解析(1)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解析;(2)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3)组织学生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面 , 例教 学 法 为学 生提 供 扮 演律 师 角 色 和 当事 人 案
的机会。它提供给学生一系列的具体争论 , 强迫学
生扮演原来争论的双方和他们律师的角色 , 并重新 演示这些争论 。通过不同角色 的扮演 , 使学生亲身
体验到了法律职业中不同角色的要求 , 有利于其认
( ) 二 处理 好 案例教 学与理论 教 学 的关 系
学来说 , 法理学 、 宪法 、 法制史 、 国际法等课程 , 很难 运用案例方法进行教学 , 对于行政法 、 民商法 、 刑法 等实体法 以及程序法课程 , 使用案例教学法十分方 便 。被选案例分析要有 能举一反三 、 触类旁通的作
论才会热烈 ,以此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
全局 观念 和表达 能力 。
理论 指 导 下 , 师 多 角度 的运 用案例 , 教 让学 生在 案 与 法的 融合 中充 分 感受 、 解 、 用法 学理 论 理 运
的教 学模 式 , 理论联 系实 际方法在 法学教 学 中的集 中体现 。本 文分析 了在 高校 法 学教 育 中 实 是
施案例 教 学法应 遵循 的原 则 , 分析 了案例 教 学法 主要 采 取 的 方法 , 出了案例 教 学 法应 用 中的 提 路 径 选择 。 关键 词 : 案例 ; 案例 教 学 ; 法学教 育
出庭 风 格 , 以针 对 庭 审陋 习设 计 再 现 。最 复 杂 的 可
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 的关系。法律理论特别是 基 础 理论 是 整个 法 学学 科 的基 石 , 众 多法 律 现 象 是
的高度抽象和概括 , 是法的最一 般的原则 , 它对 部
门法 的学 习和 法律 实践 有 重 要 的指 导 意 义 。 因此 , 要 具 体分 析 案例 , 必须 首先 具 有 一定 的法 律 基本 理 论 知 识 。这 就要 求 教师 对 重要 的概 念 、 理 必 须从 原
法律教学案例选择原则(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教学案例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原理、掌握法律技能、培养法律思维。
案例选择是法律教学的基础环节,选择合适的案例对于提高教学效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教学案例选择的原则。
二、案例选择原则概述1. 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指所选案例应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紧密相关。
具体包括:(1)与教学目标相关:案例应有助于实现教学目标,如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法律思维、掌握法律技能等。
(2)与教学内容相关:案例应与课程内容相匹配,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3)与教学方法相关:案例应适应不同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等。
2. 典型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是指所选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某一法律领域的普遍性、规律性和特点。
具体包括:(1)法律问题典型: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普遍性,能够引起学生的关注和思考。
(2)案例事实典型:案例事实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某一法律领域的实际情况。
(3)判决结果典型:案例的判决结果具有典型性,能够反映某一法律问题的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的原则。
3. 现实性原则现实性原则是指所选案例应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关注。
具体包括:(1)社会热点问题:案例涉及的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引起学生的关注和思考。
(2)典型案例:案例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某一法律领域的实际情况。
(3)实践价值:案例具有实践价值,能够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
4. 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是指所选案例应具备可行性,能够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具体包括:(1)案例材料完整:案例材料应完整,包括案件背景、事实、争议焦点、判决结果等。
(2)案例时间适宜:案例时间应适宜,不宜过长或过短,以免影响教学进度。
(3)案例数量适中:案例数量应适中,避免过多或过少,以保证教学效果。
三、案例选择原则的具体应用1. 教学目标导向在案例选择过程中,教师应明确教学目标,根据教学目标选择与之相关的案例。
法学实践教学原则包括(3篇)

第1篇一、实践性原则实践性原则是法学实践教学的核心原则,要求法学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具体包括: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法学教学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又要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
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运用能力。
2. 突出实践环节:在法学课程设置中,应合理安排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法律职业、锻炼法律技能。
3. 强化实践教学评价:建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将学生的实践能力纳入评价范围,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二、针对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要求法学实践教学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职业定位和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
具体包括:1. 专业导向: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设计实践教学方案,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2. 职业定位: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开展针对性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3. 社会需求:关注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调整实践教学内容,使培养的学生更符合社会需求。
三、互动性原则互动性原则强调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
具体包括:1. 教师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学生参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交流互动: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研讨、辩论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创新性原则创新性原则要求法学实践教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
具体包括:1. 教学内容创新:结合法律领域的新动态,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知识更新能力。
2. 教学方法创新: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手段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网络、多媒体等,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五、综合性原则综合性原则要求法学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法律素养、道德素养、人文素养等。
论《教育法规》学科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校长或 是教育行 政干部 ;要考 虑校长是参加后备干部的培
十 问题——小组 ” 培训模式 的建 [ 基金项 目] 该文是全 国中小学 校长 培训 工作 研究 会的 “ 五”研 究课题—— 《 “ 构》 中的一个子课题成果 。 [ 收稿 E期 ]2 o l 0 5—09—25 16 ,女 ,福建永春人 ,教育学硕士 ,厦门教育学院教育系副教授 。 【 作者简介 ] 林雪卿 (9 6一)
关注和兴趣 ,才愿 意花 时间去倾 听 、思考 。也就是说 ,一
校长实际需要的 ,校长关 心但又不 易真正理解 的,校长似 乎会用但 又用得不好 、不 精的案例或判例给学员 。如 :选
择案例时要考虑培训对象是幼儿园园长 、小学校长 、中学
些案例虽然到现在仍然 有一定 的代表 性 、典型性 ,但如果
义。
味 ,听过易忘。如何将抽 象的法理与具体形象的案例 、判
例结 合起 来 ,使 学 员 感 到 学 有所 获?笔 者 主 要 采 用 了
“ 案例教学法 ”进行教学 。
3 、真实性 、准确性原则 。为 了说 明教 师所要说 明的 问题 ,教师可以对一些案例进行一定 的编辑 、修改 ,使之
的性 明确 ,针 对性强 ,最大 限度地满足学员 的需求 。 2 、典型性 、代表性原则 。要处理 好案 例很 多 、时 间
又有限的矛盾 ,就 要选 择有 典 型性 、代 表性 的 案例 或判 例。选择具有 典型性 、代表性 的案例 的好处是 :第一 ,有 利于节省时间 ;第 二 ,能使 案 例 全 面、准确 地解 释 严肃 的 、抽象的法 理 ,不 使 学 员对 法理 、法 条 的理解 发 生歧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实施

案例 教学 法 源 自于 英 美 法 系 的判 例 教 学 法 , 通 教 师主 动教 , 学 生被 动 学 , 忽 视 了学 生独 立 分 析 、 解 俗 来说 就 是要 求 学 生 在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 通 过 对 大 量 决 问题 能力 的培 养 , 教 学 效 果 不 太 理 想 。而 在 案 例
要 是通 过一 些 典 型 案 例 的 列 举 、 分析 、 学习, 有 效 提 果 。在教学 过 程 中 , 教 师 的专业 理论 水 平 、 授课 技 巧 高 学 生独 立解 决 问题 的能力 , 达 到 良好 的教学 效果 。 和创新能力 也会大 幅提升 , 起到 了教学相长 的效果 。
( 三) 有利 于理 论与 实践 的结 合
( 一)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一
般而言 , 在传 统的 “ 填鸭式 ” 的理 论讲授 中,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非常紧密的学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5— 0 4
作者简 介 : 朱兴梅 ( 1 9 8 1 一) , 女, 河南 辉县人 , 讲师 , 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
故 技 能和实 践操 作 能 力 的培 养 。然 而 长 期 以来 , 限于 才能 达到举 一 反 三 的效 果 。 由于 课 堂 时 间 有 限 ,
泛应 用 , 并初 步 形 成 了适 合 我 国法 学 专 业 教 育 实 际 名优 秀的导 演 , 而不 是演 员 , 应该 积 极 引导 学 生参 与
情况的案例教学法。
一
到案 例的讨论 中 , 多鼓励 、 少 批评 , 对讨 论 的方 向适 时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运用

中, 并充分进行了思考 , 能够更深刻理解讨论 的问题 , 中发 从 现 自己的不 足 , 使今后的学习有针对性 。 用 于教学 的案例要 注意几点 : 一 , 第 新颖性 。即尽 可能 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 , 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 近现实生 活, 并通过案例讨 论 了解司法 实践 中提 出的新问题 。第 二 , 典型性 。即选择 案例不在 于案件 当时所 产生 的新 闻效 应 , 而 在于案情与法律 规则 内涵 的联系 性。被选 案例分析要 有能 举一反三 、 类旁通 的作用 。第 三 , 触 多样性 。既要选择 正 面 案例 , 也要选择违 法犯罪 悔恨终 身 的案 例 ; 既要选 择身边 的 微小 案例 , 也要选 择一些 大案要 案 ; 既要选 择答案 确定 的案 例, 也要选择有争议 , 尚无定论 的案例 。案 例教学 更多地 强
知识易懂易记 、 印象 深刻 。同时, 在师生之 间的讨论 、 辩论 过
一
、
案例教 学方 法的作 用
程 中相互启发 、 共同提高 , 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 果。
1 有助于将法 学理 论知识 与实践 相结合 。传统 的法学 ,
教育方法重在把法学知 识和教 师的经 验面对 面地 传授给 学
法庭 等多种形式。运用这一教学方法应注意 : 一是教师应具备一定的 司法 实践 经验 ; 二是课 堂 内教 学尽 可能采用 多媒体教 学 形式 ; 三是“ 工具性价值” 是我 国法学案例教 学的主要 目标 ; 四是 明确案例教 学的辅助地位 。
关键 词: 法学教育方法 ; 案例教学 ; 判例 法; 成文法 中图分类号: 6 2 G4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3 6 4 2 0 ) 8 16— 2 10 —2 1 ( 0 8 0 —05 0
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和实施

教育创新是高校发展 的灵魂 和动力 。随着高 等教育 改革
的逐步深入 , 生作 为育人中心的地位 日益突显 , 学 高校 的办学 理念 、 管理模式 、 教育 思想都 必须 随之做 出相应 的调整 。 ?我 院在进行改革 的同时 , 必须牢 固的坚持 以人 为本 的理念 , 加强 对学生 的人文教 育 , 培养 学生完 善 的人 格 、 独立 的个 性 、 健康
【 关键词 】 案例教学 ; 法学教育 ; 教学 改革
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引导下 , 学生通过对案例 的思考 、 分
过对案例 的阅读 、 分析 、 讨论 , 学习 法律知识 和训练 能力 。而 举例教学往往是通过例 子来解 释法律 概念 、 法学理 论和法律 规定 , 而不是着眼于培养学生 的思维能力 、 断能力以及 独立 判 分析 和解 决问题 的实践能力 。 1 案例教 学的准备 1 1 精选案例 . 在 案例教 学准 备过 程 中, 师的 主要 工作 教 就是 精心组织案例 , 在课前 发给 并 学生。法学案 例教学 以法 律案例为课堂教学 的起点 , 择恰 当的典型 的案例是成 功实 选 施案例教 学的先决条件 。一个好 的案例 必须具有 实际价 值 ,
加强师德建设 , 让教 师率先 垂范 , 通过 自身 的才学 , 才情 以及
人格魅力来感染学 生 , 导和教育 学生 。运用 多样 载体 建设 引 健康 向上 的校 园物质文 化、 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 , 努力营造一 种全员育人 , 全程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大环境 , 让学生在耳濡
目染 , 潜移默化 中被引 导和教 育。教育 的成功不仅 是让 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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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1
跨世纪
20 0 8年 2月 第 1 6卷第 2期 ( ) CosC nuy A a e cE io ) F bur 08, o 1 N . 下 rs etr( cdmi dtn ,e ra 20 V l 6, o 2 i y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

案 例 教 学 法 在 法 律 教 掌 中 的 运 用
口 广西航运学校 黄海宁
【 摘
要】 案例教 学法是法律教 学 中
实施案例教 学 ,以案论 理 ,直观形 象 。将学 生置于具体 的社会情 境并担 当
( ) 度 性 原 则 三 适
常用的方 法。科 学、 合理地运 用“ 案例教 学法” 有利于深化教 学方法的改革 , 调动 学生的 学习主动性 ,提 高 学生的综合素 质 。因此本 文对如何 在法律教 学 中运 用
推理能力较差 ,案例 太难或太容 易都 难 以让学生形成争论 ,达不到教学 的 目的
身份 的含 义与职责 ,增强其 道德使命感
和责 任感 ,从而培养他们 的职业道德修
案例 教学法 养, 完善其 主体人格 。同时 , 违法 的案 例
具 有一种警示作用 ,可 以培养学生 的法 制意识 , 强依 法治 国、 增 依法办事 的 自觉 性 , 防、 预 抑制违法违纪行为 。
( ) 前 准备 阶段 一 课 1教 师 的 准 备 .
是 与形势 、 与生活实际联 系最 密切的 , 并 且又与 有关 教学 内容 的知 识点 相关 联 。
这类案 例对学生 的启 发作用 是 最大 的 。
而且必须针对教学 的特 点 ,针对专业 特
点 ,针对学生 的思想 实际 以及 民主法制
制 。数量适度 , 可以提高效 率数量 。
( ) 筹 兼顾 原 则 四 统
引导功 能主要是案例 教学法 “ 能力
主导 , 重在 分析 ” 征 的体现 , 案例教 特 是
学 法的重要功能 。案例教 学源自把法律 案 件 引入教学过程 中 ,通过 学生对案例 的
具体就 是要 处理好应用 案例和采用 其 他教学法的关系 以及案 例与教材 的关
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摘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法学教学中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提升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在实际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存在教师的实务经验缺乏、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方法不符合案例教学定位、所选案例忽视事实认定过程等问题。
建议加强培训,建立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形成师生双向互动的教学氛围;复印已生效案例的案卷,提供真实案卷供学生学习讨论。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学从根本上说是一门应用科学,旨在运用法学知识、法律技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其人才培养目标侧重于应用性,即着重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运用法律规范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这同时也是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不管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还是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企业,无不首先要求其具有高超的法律应用能力。
基于此,研究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对提升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当下,对案例教学法,各高校和法学教师都十分重视,其在法学教学课堂中已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
但是,究竟什么是案例教学法,依然是众说纷纭。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案例教学法即教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和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教学方法,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中值得探讨和加以尝试的一种教学方法。
[1]2.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典型事例进行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方法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理解一般的分析原理,并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
[2]3.案例教学法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开创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法律原则的发展以及现状,同时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还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因此这种方法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独特方法,并已经被广泛采用。
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应遵循的原则第一、能力原则。
大家都知道,传统教学的主要目的是让学员了解一定的知识,而实践教学的着眼点则主要是让人们知道如何行动。
案例教学正是此二者的最佳结合,而且更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
能力,是案例教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员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以及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可以这样说,案例教学不仅重视人的知识,而且更看重人的能力。
第二、实践原则。
在案例教学中,学员一定要面对现实,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分析,作出判断,而不是在做不切实际的空想。
摆在面前的案例,有血有肉,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现实,使学员完全处于一种实践之中。
而且,案例教学的目的并不是给学员一个标准的答案,而是培养学员学会在实践中解决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简言之,案例教学是“从实践中来,在实践中练,到实践中干”。
第三、参与原则。
高度参与是案例教学的一个重要原则。
只有学员积极参与,主动参与,案例教学才可能成功。
换句话说,学员参与的程度可以作为案例教学得失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一般都是来自企业的领导干部或后备人员,处于这样一种岗位上的人员,他们应该具有一定的知识、技巧、方法和态度,而这些,都与案例教学中的参与程度相关。
据介绍,在哈佛的案例教学中,课堂气氛十分热烈,学员们为争得发言机会,常常是互不相让,你抢我夺,有的学员不顾教师的引导,仍然在那里唇枪舌剑。
可见,在案例教学中,学员参与程度是任何其他教学方法所不能比拟的。
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案例教学法不能替代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讲授。
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明显的,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反过来讲,传统教学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至少有两点是不容忽视的。
其一,它的连贯性强。
这对于某些学科的教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数学。
其二,在一些人类智慧的结晶——重要的基本概念的灌输中,传统教学仍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要与整体教学环境相配合。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中应用[论文]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中应用[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2916e7adf524ccbff121841f.png)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中的应用【摘要】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选择运用典型案例,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教学案例的选取应当遵循真实性、典型性、现实性和适应性的原则,案例教学包括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讨论交流,教师总结评价和学生书写分析报告四个教学环节。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案例选取原则案例教学基本环节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情节现场,深入角色分析案例,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但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不易于学生认识和理解,而案例则是理解法律规则的基础。
案例教学围绕着具体的法律案例来组织教学,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规则变得具体化,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化,符合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符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规律,因为法律课教学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层面,更要注重法律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案例教学法的优点1.案例真实生动,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传统的教学方式。
重点放在法律概念、法律规定、法学观点和理论等等,比较抽象和枯燥。
这种教学方式可以系统地、完整地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但较少鼓励学生对这些法律知识提出挑战和怀疑。
因此,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
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真实性,由于教学内容是具体的实例,生动、形象、直观,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使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易于学习和理解。
2.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能够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
活生生的案例,现实的问题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都调动起来,不断刺激学生的求知欲望,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学案例课堂的困境与反思

法学案例课堂的困境与反思作者:潘怀平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第09期【摘要】当前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普遍存在案例选择缺乏科学性和“重热闹”、“轻理论”的现象。
法学案例教学走出困境的思路一是正确认识案例教学法;二是完善案例教学手段;三是穿插“研究性学习”方法;四是增强案例选择的科学性。
【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困境;改革思路由于法律的生命不只在于逻辑,更在于是经验。
法学教学不仅仅是法学理论的讲授,还应注重法律技术的传授。
由哈佛大学前法学院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代尔较早提出的案例教学法,旨在提高学生的职业思维训练和职业技巧。
俗话说“真理愈辩愈明”。
通过案例发动学生的积极思维,激发课堂辨论气氛;同时教师从中能获取很多信息,从而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内容。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学中极力推广案例教学法,并把其做为考量教师教学效果的一项指标。
但是,案例教学法在教学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异化,普遍存在“重热闹”、“轻理论”。
因此,有必要对法学案例教学进行反思和改进。
一、法学案例课堂的困境案例教学方法重视问题情境与师生互动的本质,却在法学的案例教学中,被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了。
这使得我国的案例教学陷入了一种颇为尴尬的境地。
1、难以把握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法的结合点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处于同等地位。
案例教学应当与其他方法并重或者合理的搭配。
但教学实践中,时常存在两大倾向,一是认为案例教学可有可无,不给与足够的重视,二是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方式。
有些教师在课堂上使用了案例法,但教学方式依然是传统的“灌输式”。
有些教师把案例呈现给学生,不引导、不总结,做“甩手掌柜”,还有的教师把案例教学法当故事,让学生漫无边际议论一番,并未能把握问题实质。
2、将案例教学异化为案例讲解案例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
实践中,大多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时,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即以教师讲授为中心,教师处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记笔记,在课堂上没有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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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刘远熙(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商丘476000)摘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学科,但是传统学院式法学课堂教学却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主动学习等问题。
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只有把握案例前置性、创新性、互动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等教学基本原则,才能避免法学课堂教学中错误地应用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原则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XX)12-0043-02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教学必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应当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职业技能放在法学课堂教学的第一位。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学课程的教学一般都采用学院式教学法。
这种教学法其实就是一种“填鸭式”或“灌输式”的教学法,它特别强调教师的作用,而忽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个性的培养,使学生成为被动的接受者,导致理论与实际相脱节。
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恰当地运用案例教学法,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上述问题。
这就需要在法学课堂运用案例法教学过程中,认真遵循如下五项基本教育教学原则。
一、案例前置性原则所谓案例前置性原则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开始之前就要接触和了解案例以及所要学习的内容,通过课前对案例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初步接触,在学生心目中已形成了对所授知识的大致轮廓。
案例前置性原则,要求学生在课前阅读真实案例,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等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和了解后,教师再运用苏格拉底教学法,先提出一系列有关案例的问题,学生进行热烈的讨论和辩论、然后再改变问题的假设条件,启发学生带着问题再思考,再讨论。
因此,遵循案例前置性原则实际上是坚持从实践到理论的思维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而传统的判例或理论教学法虽然也运用案例,但是由于采用的是“后置式”即先讲理论、然后以案例来证实理论,不仅无法克服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的矛盾,而且也违背了学生的认知规律,不利于学生自主性学习,更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理论的实践化,而是强调在实践中获取理论。
案例教学法注重对思维过程的研究和学生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通过学习一个典型案例,积极地思考,大胆地设问,并从中寻找法律理论和理念。
二、创新性原则创新性原则指的是教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必须坚持求异思维。
也就是要从既定的答案中找出质疑点,然后引导学生在这个基点上,去分析案例,从而克服学生心理上的思维定式,打破学生自身知识经验的局限,利用有限的课堂时间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和创造想象能力。
创新性原则要求教师必须有独创性,在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过程的组织上,都需要不断创新。
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要求也是注重发展学生自身的创造力,通过案例学习,培养学生驾驭材料、运用材料进行再创造的能力,在学习中发展智力,拓宽视野,善于思考,勇于创新。
遵守创新性原则必须克服法学教学过程中案例的简约化。
传统法学教育更多地强调智育因素,这种背景下的智育的主要特征是“守成”。
“守成”强调的是对传统的继承,对过去内容的记忆、学习和掌握。
这种传统法学案例教学方法将教学目的和价值定位在“守成”上,必然忽视创新性原则的要求,其结果是把案例教学法降低为传统学院式教学法的“婢女”,成为向学生灌输所谓的逻辑化、体系化、系统化和书本化的法律知识的工具。
其典型表现就是案例的选取和应用的简约化。
所谓案件选取和应用的简约化,是指教师在教学案例的选取和运用时将案例事实特征和法律关系之间的关联简要地描述为案件事实,导致案件结论过于浅露和直白,学生无需通过自主思考就能直观地了解案件性质、所涉法律规范及其案件争议的关键点,从而抑制了学生的发散性思维。
案件选取和运用的简约化会产生如下不良教学后果,其一,案例的预设性很强,限制了学生主观能动性;其二,既定案例的明显结论以及教师的有意识的暗示,导致结论一元化,不利于学生多元思维的培养和发展;其三,案例的设计仅仅是为了印证或“应用”,其结果是误导学生,使学生以为只要掌握了“普适性”的知识,就可以胜任法律职业,从而脱离“判案不是做数学题,每一个案子不是都有一个正确解”的实际。
三、系统性原则任何事物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案例教学法尽管具有很多功能和特点,但是,由于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运用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去学习和探索知识,因而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一个案例本身很难涵盖教材中一章或一节之内容,即使一章选一个案例或一节选一个案例,也很难系统地包罗一门课的所有内容和要解决的问题。
加之教学过程是个一环扣一环的运行过程,教学内容是一节连一节的知识系统,这就要求教学方法也应具有综合性、系统性与整体性。
通过案例教学法完成知识体系的系统化是实施案例教学法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坚持在案例教学法各个环节上运用系统性原则。
所谓系统性原则,即要求在案例教学法应用的过程中,注重案例与知识的综合化、系统化和整体化的联系。
具体地,不仅要坚持在课堂教学中精选案例、引入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归纳总结案例、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与教学反馈等必要的、完整的教学步骤,而且还要求教师对课堂所授法律知识的系统化以及所授学科法律知识和其他法学知识的体系化。
同时,还需要教师在选取案例时注意案例之间的系统关联。
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案例教学法本身固有的缺陷,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双元互动性原则双元,是指把学生和教师都看作课堂教学的主体,只是在角色定位上教师侧重于“主导”而学生侧重于“参与”,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
案例教学法的目的之一在于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大胆质疑,及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课堂上学生对问题的分析、解决往往有多种观点。
案例教学法中,学生之间甚至学生与教师之间互相讨论、辩论,在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意见,最终形成一致的观点,这既有利于学生科学态度的养成,又能让学生得到同学、教师的尊重、合作和信任,能在其中获得成就感与生命价值的体验,并感受到人格的自主和尊严,从而更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
因此,必须坚持教师和学生都是课堂教学主体的“双元互动原则”。
互动性原则实际上是要改变传统课堂“填鸭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当“听众”的不科学的做法,提倡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师生双元互动教学。
这种教学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参与式学习知识,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也提高了教师的实际授课技能及驾驭课堂的能力。
但是,由于传统法学教育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要紧紧国绕实际问题而讨论法学知识,其结果必然会强调教师的“表演”而忽视学生的自主学习。
有些教师在运用案例进行课堂教学时,把所要传授的法律规则、案件事实等都事先做出“适当处理”,其结果是导致课堂变成了教师牧师似的“导”,学生在木偶似的“演”。
坚持双元互动原则就是要克服这种倾向,使案例教学法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认知理论认为,学习的过程也就是新旧知识不断结合的过程,也是从理论知识转化为自动应用的过程。
而这种结合和转化,都必须通过师生的双元互动才能得以实现。
五、实践性原则实践性原则是指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处理法律实务为学习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
实践性原则强调分析与训练,特别是强调学生在课堂中参与案例的分析与评判。
即由学生通过实际动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来学习法律,从而有效地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对问题的解决能力。
法学是以解决社会和人的矛盾为目标的,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
从现有的关于法学案例法课堂教学的有关文献中,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由于成文法产生的历史悠久,理论基础深厚,法律体系严谨,这在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应以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为目的,形成一个全面的观念和知识结构,而不能仅仅掌握案例‘3]。
还有学者认为,法律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是整个法学学科的基石,是众多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是法的最一般的原则,它对部门法的学习和法律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要具体分析法学案例,要求学生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
这就要求教师对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学原理必须从理论上阐述清晰、透彻。
……这就需要基本理论与案例分析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先以理论为中心,后以案例为中心。
在法学教学课堂中,将案例法的目标定位于对法学理论知识系统的传授上,虽然从理论价值看貌似正确,但是这种定位恰恰忽视了法学是一门实用学科的本质特征。
法学强调实践,法官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问题,他们不能等到所有的知识都齐备了再按部就班地做出似乎是唯一正确的决断。
司法更多的是要“头脑清醒地对付或糊弄过去”,强调的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将事情“办了”而不是“办好”;法学的实践性、世俗性决定了法学的贡献必然不是向社会提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普世性”的法学理论;法学理论注定不是宏大理论,而是微观的制度性理解和处置。
因此,如果我们过分强调“以理论为中心”,在实际上背离“实践出真知”这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那么就会使我们陷入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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