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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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

1炸药库不少于三人看守,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监控室不能离人,保证24小时值班、2小时巡逻制度。

2建立健全收发爆炸物品的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3严格火工品清退制度。当日剩余火工品必须退库。

4保管员熟知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保管的基本知识。不能擅离职守,不得将不相关的外人带入库区。

5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的审批、检查、登记制度。爆破员每次只允许领取一次炸药用量;各项目部、工程队应该经常性的检查炸药库房。

6炸药库房要安装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设备应24小时开机,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要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7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库区内建消防水池和砂池等设施。

8库区内避雷针、静电释放设备必须设置齐全。进入雷管库前,应注意释放人体静电。

9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潮、降温设施。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10储存爆炸物品要按库容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分别存放,严禁超量储存。导火索、电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随意堆放。

11库区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手机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库区。

12发现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火工品领退料管理制度:

1、火工品仓库管库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是项目部认可有证的爆破人员才可以领用,不得擅自向无证人员发放,不得向跨辖区的人员发放。

2、领用火工品时,由项目部领工员或者是项目部指定的人员开具《火工品领取、使用、退库审批单》,交爆破员与安全员到库房领取,爆破员必须按照领工员开具的《火工品领取、使用、退库审批

单》上的数量进行领取,并与管库员办理签认手续(双方都必须签认),若爆破员与安全员领料时任何一方不在,库房管库员不得发放火工品。

3、火工品到达使用现场时,必须由现场当次火工品审批人在《火工品领取、使用、退库审批单》上进行数量签认。实际用的和未用完的火工品,现场审批人、安全员和爆破员都必须在《火工品领取、使用、退库审批单》上进行数量签认,审批人要督促爆破员和安全员及时将当天剩余的火工品进行退库。

4、退库时,爆破员与安全员必须及时将所要退回的火工品交于库房,爆破员与库房管库员办理退库手续(双方都必须签认),并详细注明退库时间。

5、对不及时将所剩余火工品退回库房、将剩余的火工品带回宿舍过夜的爆破员、安全员,视为私藏炸药行为,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领退火工品。做到没有发料手续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违反规定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预付、不转借,退回的火工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库,不推后入库和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7、库内储存火工品,要建立明细帐,对领退料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得有丝毫差错,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爆破作业规范:

1、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3、人工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5、装炮使用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6、电雷管使用时应注意:

(1)使用前,应先检查产品电阻(所用仪表工作电流不得大于0.03A),电阻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串联起爆时应先将脚线连接,后接通电源线。

(3)禁止在雷雨天使用。

(4)搬运及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猛力撞击和剧烈震动。

(5)储运时应隔绝电源、火源,远离强电磁场及高温物体,避免日晒、雨淋,防止受潮。

7、大断面开挖的机械设备待避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8、爆破在15分钟后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瞎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瞎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9、洞内和明山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领工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离按施工规范执行。

10、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监守工作岗位。

11、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完全等待爆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四、火工品管理及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仓管员职责:

1、必须遵守爆炸危险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3、必须建立进出仓库明细帐,做到进仓与储存、出仓账目平衡,并做好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

4、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并清除仓库周围杂草等易燃物。

5、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及明火照明。

6、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火工品,如有外单位或其它需要的,必须持有地、县、市公安局准购证,否则有权拒借、拒卖。严禁不按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入库、借用、储存、出仓等,违者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7、火工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霉烂的产品要造册登记,及时报废销毁。发现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处理。

(二)、押运员职责:

1、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

2、监督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监督装载的爆炸物品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4、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火工品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5、负责看管火工品,防止火工品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三)、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应遗失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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