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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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绩效考核
方案
杉木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一、管理理念
为了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常规教学、劳动纪律的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劳高薪的激励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上级工资改革政策为实施依据,坚持优劳优酬,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根据芙蓉区教育局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绩效工资的评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分配,工资与履行岗位情况等严格挂钩。
2、总额控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浮动使用,不能平均。
3、客观公正,准确合理。
4、定量与定性结合,定量为主。
5、学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三、金额来源
绩效考核奖金全部来源于教育局下拨的教师奖励津贴。即小学高级教师为554元,小学一级教师为515元,小学二级为505元,未定级395元。
四、考核内容
●基本办法:按照市区教育局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绩效津补帖
中的20%作为月绩效奖励津贴,其中月绩效奖励和期末绩效
奖励分别占10%。月绩效奖励津贴包含两个部分:职称奖励
+履职工资,奖励工资。期末绩效奖励津贴包含两个部分:职
称奖励+成果奖励。
●职称奖励:小学高级教师为234元,小学一级教师为195元,
小学二级教师为185元,未定级教师为75元。职称奖励平
均分为两部分分别计入月绩效及期末绩效奖励。
●履职奖励:奖励津贴中160元为履职奖励。因违反师德规
范、工作出勤、教育教学、财产保管等管理条例从履职工
资部分进行扣除。岗位奖励每月发放,包含在履职奖励内。
●成果奖励:奖励津贴中160元为奖励工资。教师在教育教学
活动、科研论文、校园安全及其它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从本
部分支出。
履职奖励、职称奖励的扣除部分和成果奖励节余部分的总和采取平均分摊到个人的原则。
五、考核对象
在职在编在岗的教职工。(15天以上5个月以下病假、特殊长病假、产假、工伤按局相关政策办。)
五、考核方式
1、考核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中层干部3人及教师代表3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进行。
2、实行月考核、月结算。期考核,期结算。
3、请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教师的绩效工资按教育局规定的文件执行。
六、执行标准
(一)职称奖励执行标准
1.根据教师已经获得的技术职称及学校拟聘职称情况,分别给予
被聘教师职称工资如下:高级为234元,小一为195元,小二为185元,未定级为75元。
2.病事假超过15天以上,当月职称奖励不享受。长休病假不享受
职称奖励,同时报教育局批准。
(二)履职奖励执行标准
【师德】(30元)
师德规范要求:
1、拥护改革开放,不断提高思想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教书育人,严以律己,崇尚奉献。
3、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同事间互相尊重,爱护学生,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尽职尽责做好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5、关心学校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议,顾全大局,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6、工作中不出现较大的失误。
具体奖惩办法:
1、每月视教师的师德表现情况,若表现良好的,则计满分30元。
2、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
1)、变相体罚学生,随便停学生课,每次扣10元,并限期改正。
2 )、体罚学生,每次扣20元,并作公开检讨,影响评优、晋升和聘任。
3) 、不团结协作,拨弄是非,谩骂她人,造成干群之间、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矛盾,影响学校声誉,每次扣20元,并影响评优、晋升和聘任。
4)、家教和私自办班等乱收费行为,每次扣20元,影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