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孕期保健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一孕早期孕12周前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4. 填写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合并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5.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二孕中期孕13-28周服务重点: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发现高危孕妇及时管理,并转诊有条件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动员产前筛查、诊断.1.通过询问、观察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以及常规实验室检查含孕24~28周糖尿病筛查等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识别发现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应立即护送转诊;并跟踪随访转诊结果.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15~20+6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孕16~24周B超筛查胎儿畸形;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3. 无助产技术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孕妇在孕20周后到助产技术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4. 进行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三孕晚期孕28周后服务重点:加强胎儿宫内监测;所有孕妇应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所有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1. 常规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2. 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肝功、肾功等;B超了解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开展胎儿监护.3. 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及时转诊.4. 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将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要求及程序作为产前保健、宣传的重要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的姓名,主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条产时保健服务重点:产程进展应把握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1. 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理难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2. 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预防新生儿窒息,确保每个新生儿出生现场都有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3. 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的适应证和禁忌证.4. 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5. 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察2小时.6. 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7. 指导母乳喂养,坚持“三早”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产后半小时内开奶.第七条产褥期保健服务重点:产妇出院后,助产技术机构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整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得到转来孕管卡后,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应于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加强产褥期保健管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1. 在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2. 产后访视及产褥期保健管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发现产妇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并追踪随访.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包括测体温、体重,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等情况,注意有无畸形、黄疸、脐部感染等,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注意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卫生、营养、心理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3. 产后42天健康检查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应嘱异常产妇到原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并在2周内随访检查结果.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并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3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知识指导.第八条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1.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2. 高危妊娠应在孕管卡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3.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并上墙管理,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电话追访,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4. 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第九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信息收集内容及使用1.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首次产检的孕妇应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一,对未建卡的孕妇应督促到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卡;定期将收集的孕妇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机构建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卡、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二,将每次检查的信息按要求记录,了解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2.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免费建卡;孕妇携孕管卡进行产前检查,检查单位认真记录;住院分娩时孕妇将孕管卡交助产技术机构记录分娩情况;出院后,由助产技术机构将孕管卡由妇幼保健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孕管卡的运转程序.3. 产前检查记录单:由孕妇自愿选择的助产技术机构建立,每次产前检查医生记录检查情况,分娩前由产科门诊保管,分娩时转入产科病房作为病历归档.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每次应将产前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检查填写及存档.5. 高危妊娠登记簿: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妊娠孕妇应进行登记.6. 高危妊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危孕妇需转诊应填写交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对失访的高危孕妇转基层追访.7. 高危孕产妇追访记录本:对未按预约时间就诊的高危孕妇,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记录、追访.第三章分级管理和职责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 负责统筹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与协调.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与本规范的衔接,制定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保证孕产妇系统保健流程正常运转.2.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准入、校验.3.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抓好医疗机构的产科规范化建设.4. 健全围产保健协作组,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的围产儿死亡评审.5. 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依法上报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终止妊娠等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1.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与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每年应组织漏报调查与质量控制.2.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与助产技术检查.3. 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召开妇幼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部署工作.4.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应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地区重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掌握重度高危孕产妇治疗、监护、转归结局.5. 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1. 执行本省和辖区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2. 建立健全本院孕产妇系统保健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及运转;产科门诊按要求建立并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产前检查记录单及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记录孕管卡;督促未建孕管卡的孕妇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助产技术机构应完整记录孕管卡的分娩情况.3. 成立产科急救小组,由院妇产科、内科、外科、医技等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院内外重症孕产妇的抢救.4. 参加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协助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助产技术执法检查.5.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6.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职责1. 承担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免费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42天检查服务.2. 加强与村妇联和计生等部门联系,尽早发现孕妇,免费建立孕管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建立、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督促孕妇定期产前检查.负责高危筛查、评分、追踪管理及转诊,建立、记录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3. 负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各种信息的回收、核实、结案、统计,定期总结、上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将新生儿访视个案信息转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孕产妇自愿在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有偿产前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了解、掌握孕产妇保健的相关信息.4. 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定期参加县级例会;每季度召开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人员例会.5.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1. 流动人口孕产妇应与居住地有户籍的孕产妇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人员应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孕妇,督促建卡、定期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并做好产后访视.3.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应动员其到暂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孕管卡,并及时纳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追踪观察第四章服务要求第十六条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条件.第十七条从事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卫基妇[2004]171号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卫基妇[2004]171号)各区卫生局、各医疗保健单位: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孕产妇、婴儿健康,规范我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6月1日起,全市孕产妇(含流动人口)系统保健管理的建卡工作由我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各妇幼保健机构使用由我局统一印制的厦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包括内卡和外卡)。
二、各区卫生局要加强对本辖区的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重点抓好乡卫生院产科建设,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区属医疗保健单位的产科质量,成立区围产保健协作组,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高危会诊等工作。
三、各开展产科工作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应职责,继续做好我市孕产妇建卡后的系统保健工作,做好有关孕产妇、儿童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做好高危追踪、产褥期保健及计划生育指导工作;继续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系统保健管理,进一步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附件: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
厦门市卫生局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一、孕妇(含外来人口)确诊早孕后,于孕12周前到居住地辖区妇幼保健院(所)建《厦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进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孕产保健管理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健全孕前保健体系。
孕前保健是孕妇在怀孕前期接受医疗健康检查,进行身体体检,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和生育准备情况,及时发现慢性疾病、遗传病等高危因素,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怀孕成功率,降低孕产风险,增加母婴的健康指数。
二、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体系。
孕产期保健是孕妇在怀孕期间接受各项产前检查,定期进行产检,进行孕妇病史、家族史、遗传史等的汇总和评估,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护理方案,对孕妇进行全面的身体和心理护理,强调孕妇的营养补充、体力锻炼、心理疏导等,增强孕妇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孕产风险,确保母婴的健康平安。
三、建立健全产后康复保健服务机制。
产后康复是孕妇分娩后进行产后康复恢复期,注意休息、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防止产后感染、促进产后伤口愈合,有效减少产后出血、继发性感染等并发症,加强母婴关系的亲子互动,建立母婴的亲近感,促进母婴的身心健康,增进家庭的幸福和和谐。
四、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
孕产妇健康教育是指对孕产妇和家属进行相关孕产知识的传授,提高他们的孕期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预防和避免一些不良后果的发生,促进孕妇的身心健康,增加母婴的健康幸福指数。
五、强化孕产保健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需要有严格的落实和监督机制,保障各项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产妇得到全面的保健服务,维护孕产妇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权益,保障母婴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孕产保健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孕妇的生育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少新生儿死亡率,促进母婴的健康,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建立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健康管理制度。
只有建立健全的孕产保健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促进孕产妇的健康和母婴的安全,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孕产保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实施和执行的监督,全面提升孕产妇和母婴的健康水平,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一、负责全乡(镇)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掌握全乡孕产妇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孕产妇数、出生数、围产儿、婴幼儿、孕产妇死亡及出生缺陷等,并及时上报。
二、参加县级例会。
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含接生员)例会,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孕产妇系统管理、接生质量和产包配备、消毒使用等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建卡(表A)、定期产前检查、孕32^36周之前确定分娩地点、产后42天检查工作(孕妇可持卡到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产前检查或住院分娩);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回收、核实、统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并上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负责妊娠早、中、晚期高危筛选评定以及持有外单位“高危妊娠联系卡”孕妇的高危管理,负责重度高危转诊、追踪、报告、产后访视、结案等。
妇幼人员必须定期下村巡回指导,落实高危管理。
设置表B、C、D、E,做好各项记录。
五、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普及妇幼卫生知识。
六、开展住院接生,建立基本设施、设备齐全、布局合理、人员技术配套的产科,严格执行助产技术常规。
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就是从怀孕三个月到产后一个月这段时间内,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由专业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治疗。
凡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过婚前健康检查的妇女,在怀孕满三个月时,及时到当地国家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科或妇产科登记,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册,将免费享受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在建卡的同时,进行第一次检查;怀孕第4至7月,每月检查一次;怀孕第7至9月,每两周检查一次;怀孕第9至10月,每周检查一次.孕妇临近产期,应尽快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产后,将由系统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派人或这些机构委托就近的妇幼保健员,分别于产后第3天、7天、14天、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如发现产妇或婴儿有什么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和治疗。
通过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使其安全渡过妊娠、分娩、产褥期,早期预防孕产妇并发症和危害胎婴儿的各种疾病,以保证母子孕产期的安全。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2009年起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孕产妇保健项目,提高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减少妊娠期危险因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2010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
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2010年项目在全市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
(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计生、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为辅助的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探索适应新时期妇幼保健工作的新方法。
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
(二)孕期保健
4、监测高危妊娠,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尤其是 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进行评分并专案管理,必 要时转诊、会诊,并及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 及反馈通知单》(见附件3)
5、卫生指导:提供营养及心理保健指导;提倡适量 运动;积极纠正贫血、补充铁、钙。
(二)孕期保健
• 【妊娠晚期】 • 目的: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早发现母、胎并发
⑤卫生指导:提供母乳喂养、营养及心理保健、避孕方法指 导;告知应及时就医的异常症状和体征;督促产后42天母 子健康检查。
(四)产褥期保健
●新生儿访视 ①了解出生、喂养、大小便等情况。 ②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
及四肢活动等,注意皮肤黄染出现时间及程度, 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及其性状 、局部红肿,查看臀部有无尿布疹等。 ③全身体检: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等, 发现出生缺陷和其他异常情况应做好登记、报告 与管理 ④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等保健指导,提倡新生儿 抚触及被动体操。 ⑤落实计划免疫接种时间及地点。
(二)孕期保健
3、对所有的妊娠进行评估(高危妊娠评分表见 附件2),发现高危因素,在产前保健卡或门 诊病历上标识,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以明确 是否继续妊娠。及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 疗。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 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有疑问者上转,追踪管理 结果。
(四)产褥期保健
④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出生后3~7天即可进行首 次初筛:未通过者,出生后42天应进行一次复筛 。对复筛未通过者应转诊到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 力学诊断及干预。 ⑤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疾病筛查,并及 时向家长反馈筛查结果,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 心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召回确诊。 ⑥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 ,并做好登记,按时填报《出生缺陷儿卡》及《 围产儿季报表》。 ⑦提供新生儿健康保健咨询、指导,做好基础免疫 预防接种工作。
孕产妇健康管理系统升级
孕产妇健康管理系统升级在当今社会,孕产妇的健康问题备受关注,而孕产妇健康管理系统作为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工具,其不断升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孕产妇健康管理系统在某些方面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过去,系统可能更多地侧重于基本信息的记录和简单的随访提醒,而对于全面、个性化和实时的健康监测与管理支持相对不足。
升级后的孕产妇健康管理系统在功能上实现了大幅拓展。
首先,它能够更精准地收集和分析孕产妇的健康数据。
不再仅仅是记录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还包括更详细的营养摄入情况、心理状态评估、运动习惯等多维度信息。
通过这些丰富的数据,医护人员可以为每一位孕产妇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
新系统在信息共享方面也有了显著进步。
以往,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孕产妇健康信息可能存在壁垒,导致诊疗过程中的信息不连贯。
而现在,升级后的系统打破了这种限制,实现了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无论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还是专科医院,都能实时获取孕产妇的完整健康档案,确保在任何一个医疗环节都能做出准确、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决策。
对于孕产妇自身而言,系统的升级带来了更加便捷和贴心的服务体验。
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孕产妇可以随时随地记录自己的身体感受和健康状况,还能获取专业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比如,系统会根据孕期的不同阶段,推送相应的饮食注意事项、运动教程和产检提醒。
而且,当出现异常情况时,系统能够迅速向医护人员发出警报,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在健康风险评估方面,新系统引入了先进的算法和模型。
它能够综合考虑孕产妇的个人病史、家族遗传因素、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对可能出现的孕期并发症进行提前预测。
这使得医护人员能够在问题出现之前就做好预防和准备工作,大大降低了母婴健康风险。
为了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升级过程中在技术层面也进行了诸多优化。
采用了更强大的服务器和加密技术,保障孕产妇的个人隐私和健康数据不被泄露。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一、引言孕产妇是社会中最需要关注的一个群体,她们的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自身和家庭的幸福,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孕产妇及其胎儿在生育过程中获得全面、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管理体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
二、系统管理系统管理是一种以系统为基础,以目标为导向,以过程为核心,以人为主体,在全面协调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绩效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孕产妇保健工作中,系统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孕产妇保健1. 定义孕产妇保健是指在孕期和分娩期间对女性进行预防性医学检查和治疗,并提供必要的营养支持和心理支持等服务,以保障母亲和胎儿身心健康的工作。
2. 目标(1)减少死亡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生育安全水平。
(2)保障健康: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预防和治疗孕期并发症,减少出现胎儿畸形等问题。
(3)促进发展:促进新生儿的身心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才。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1. 定义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化的、协调的管理体系,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确保孕产妇得到最佳医疗服务和营养支持,从而实现母子安全和优质服务的目标。
2. 内容(1)制定规范: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手册,明确各种职责与权利,并对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化。
(2)资源整合:整合医院、社区、家庭等各种资源,并进行统一调配和分配。
(3)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
(4)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各项服务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评估。
(5)培训教育: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孕产妇的健康意识。
五、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意义1.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规范化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手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率。
2. 降低死亡率:通过对孕产妇进行全面保健,减少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孕产妇健康管理知识
易引起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水肿、糖尿病、 心脏病等。
心理负担重、自身免疫力降低、产后康复慢
胎儿发育缓慢
先天性愚型儿、先心病、唇裂、无脑儿、脑
积水发病率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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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受孕季节
每年4-6、8月份最佳受孕季节:有充足 的蔬菜、水果和良好的日照,可使人体获 得充分的维生素,有利于胎儿发育,特别 是脑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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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美国发生风疹大流行,结果有 2万多名先天性畸形婴儿降生,并有3万 例胎儿死产和自发性流产。而接种风疹 疫苗后,即可有效地阻止风疹病毒的感 染,从而保护胎儿不受侵害。风疹疫苗 应在怀孕前三个月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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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国一位心理学家调查,在青少年 精神分裂症患者中,有41%在遗传因素外还 有母体受孕时突遭精神刺激的历史,诸如 被强奸、受孕时突遇巨大声响、恐怖事件 或性交后被虐待、殴打、激怒等。他认为 这可能是突然强烈的心理刺激干扰了精子 或卵子的遗传密码,使胎儿在将来的脑神 经发育中留下了隐患。
•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 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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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 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 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 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 确保母儿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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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 范围,孕妇需接受妊娠各期宣教及母乳喂养指导。
• ⑤筛查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发现妊娠禁忌症和严重 合并症者及时处理,预约下次产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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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查内容
孕5—6个月(孕20—24周)
孕期保健科管理制度
孕期保健科管理制度一、引言1. 孕期是女性生命中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孕妇的身体会发生许多变化,需要特别的保健和管理。
科学的孕期保健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保障胎儿的正常发育。
2. 本文旨在探讨孕期保健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包括制度的意义、目标、内容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希望能够为各级医疗机构和孕妇提供有效的指导。
二、制度的意义1. 孕期保健科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孕妇的生育率和生育质量,减少孕妇和胎儿的疾病风险,提高胎儿的健康状况。
2. 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孕妇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提醒孕妇按时进行产检和用药,保证胎儿在孕期内得到全面的保护和关怀。
3. 制度的建立还可以促进医疗机构和孕妇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让孕妇感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4. 总之,科学的孕期保健管理制度对于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保障胎儿的正常发育,提高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目标1. 提高孕妇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改善孕妇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减少不良的生活方式因素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2. 促进医疗机构对孕妇的监测和干预,确保孕妇在孕期内的各类检查和产前护理顺利进行。
3. 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孕妇的满意度。
四、内容1. 产前检查:孕妇应在怀孕后尽早进行产前检查,了解自己的孕期特点,确定孕期管理计划。
产前检查包括孕期四个阶段的产前检查,具体包括产前超声波检查、妊娠纹预防、孕期营养保健、孕期呕吐预防等内容。
2. 营养保健:孕妇应根据孕期的特点和自身的情况,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保证足够的营养素摄入,防止因为孕期恶心呕吐而导致营养不良。
3. 劳逸结合:孕妇应保持适度的活动和休息,避免长时间站立和过度劳累,注意保持心情舒畅,避免过度劳累导致孕期并发症。
4. 心理调适:孕期是一个心理压力较大的阶段,孕妇容易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1.为妊娠妇女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核实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产前检查制度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
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
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一、产科应对在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
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4、产后访视内容:相识产妇一般情况,包括肉体、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相识乳汁排泄情况,指点产妇精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点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提高基层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方法探索
提高基层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方法探索基层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是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一系列保健活动,旨在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水平。
基层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可以帮助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素养,减少疾病的发生和残疾的发展,提高社区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从管理方法的角度探索如何提高基层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建立完善的保健管理体系是提高基层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
保健管理体系应该包括妇幼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健康管理等内容,并确保相互之间的衔接和无缝连接。
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保健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保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妇幼健康教育是提高基层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活动,可以提高孕产妇和儿童及其家庭对健康的认识和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能力。
妇幼健康教育内容可以包括孕产妇保健知识、新生儿护理知识、母乳喂养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教育的覆盖率和传播力度。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是提高基层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关键。
基层医务人员是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到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持续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保健管理工作。
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和共建可以进一步提高基层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效果。
社区是孕产妇和儿童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健康需求和问题,为他们提供更为全面和针对性的保健服务。
要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共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起社区健康知识传播和宣传的平台,形成妇幼健康保健知识流动的闭环。
通过建立完善的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培养基层医务人员和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可以有效提高基层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效果,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促进社区的整体健康发展。
孕产妇妇幼管理制度
孕产妇妇幼管理制度一、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1. 孕产妇预防保健管理制度(1)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对孕妇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和建档,包括孕前健康状况、孕期体重管理、孕期血糖、血压监测等内容,建立详细的健康档案,供医护人员及时查阅和分析,为孕妇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2)孕妇定期体检制定孕妇定期体检计划,包括孕初、孕中、孕晚和分娩前的多次体检,并提供孕妇唯一专属的专业医疗团队进行全方位评估和指导,确保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健康发育。
(3)孕产妇营养管理针对孕妇的不同体质和孕期特点,制定合理的营养膳食方案,提倡孕期饮食均衡、多样化,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各项营养需求,预防孕期疾病发生。
2. 产妇产后保健管理制度(1)产后健康评估产后立即对产妇进行健康评估,包括伤口愈合情况、子宫恢复情况、哺乳状况等,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确保产妇康复。
(2)产妇康复护理建立完善的产妇康复护理机制,包括营养膳食、产后体形恢复、心理疏导、哺乳指导等内容,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产妇身心健康。
3. 婴幼儿管理制度(1)新生儿护理建立新生儿护理标准,包括新生儿出生后的第一时间抢救、新生儿母乳喂养、新生儿营养、新生儿疫苗接种等内容,确保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2)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定婴幼儿健康管理计划,对婴幼儿进行定期体检、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疫苗接种等内容,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人员配备及培训制度1. 医护人员配备建立孕产妇妇幼管理团队,包括妇产科医生、产科护士、助产士、儿科医生、儿科护士等专业人员,确保孕产妇及婴幼儿得到全面的健康管理和护理。
2. 专业培训定期开展孕产妇妇幼管理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妇产后护理、婴幼儿护理、心理疏导等内容,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设施及设备管理制度1. 妇产科病房建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妇产科病房,配备先进的产房设备、新生儿护理设备、婴幼儿护理设备等,为孕产妇及婴幼儿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
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
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
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
1. 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管理:管理村级卫生所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孕次、分娩日期、身体状况、意见
与建议等信息,以便于对孕产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2. 孕妇健康体检:对所有孕妇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包括
测量体温、血压、体重等,检查病史、遗传史、既往病史等,以便
于提前发现高危孕妇,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和胎儿的健康。
3. 预防性保健管理:对孕产妇进行预防接种、保健咨询、保健
教育等工作,宣传如何保护个人和胎儿的健康,配合妇幼保健科开
展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工作。
4. 孕产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护理: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提供
必要的护理和支持,预防、发现和处理产前和产后并发症,提高孕
产妇的生育率和生育质量,并降低孕产妇和胎儿的病死率。
5. 产后康复和健康管理:在产后对母婴进行康复护理,并对母
婴的健康管理进行跟踪和评估,对需要的孕产妇进行产后康复指导,提高孕产妇的抗病能力和健康素质。
6. 孕产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维护孕产妇管理信息系统的正
常运行,保证孕产妇健康管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较为繁琐而且层次分明,
每个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旨在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健康,
达到母子平安的状态。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表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表》填写说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卫生院吴云初检记录(妊娠12周内):1.详细询问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了解有无与妊娠相关的危险因素,以便及早采取措施,对死胎、死产、早产、畸形或有残疾儿病史者,必要时进行遗传咨询。
若无特殊,记“无”。
2.全身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了解孕妇健康情况及是否可以承受妊娠,对有合并症的孕妇应请专科医生会诊并给予指导。
3.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内外生殖器有无影响妊娠、分娩的疾病并给于适当处理,如阴道横纵膈、宫颈、宫体有无畸形、肌瘤、旧裂、盆腔有无包块等。
注意子宫大小与妊娠月份是否相符,确定孕周,可为以后判断宫内发育迟缓或胎儿过大提供预测。
4.化验室检查,常规化验包括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小板计数、血型、尿常规、尿糖、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白带滴虫及霉菌。
应进行性病(艾滋病)及梅毒(病毒)筛查。
5.进行初次高危筛查,按高危评分条件评分,属高危的建立《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表》转入高危管理,积极做好将高危向低危的转化工作;无条件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及早转送上一级医疗单位诊治,不宜继续妊娠者,应及早终止妊娠。
6.了解怀孕早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情况:指导孕妇孕期合理用药、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各种致畸物质,戒除饮酒、吸烟等不良嗜好,防止胎儿畸形的发生。
7.服用叶酸情况,了解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
8.HIV咨询与检测:是指人们在经过咨询后能够对艾滋病检测做出明智选择过程,由医护人员应主动推荐求询者自己选择,过程完全是保密的。
自愿咨询检测并不是所有人都要检测,有些人仅仅是咨询。
此项服务是针对所有人而非病人。
9. 进行卫生指导及健康教育,使孕妇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创造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衣着宽松,不宜束胸紧腰,不穿高跟鞋,避免过重体力活动,以免诱发流产,孕早期应避免过度性生活,以免诱发宫缩引起流产。
有流产、早产史者,则宜停止性生活。
向孕妇及其家人宣讲孕期母体生理变化及烟酒、射线、农药、药物、感染病毒对胎儿的危害,宣讲母乳喂养和定期产前检查的好处。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标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 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胎婴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容第五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容:一、孕期保健(一)孕前期孕前期保健是预防后代发生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
保健重点:有计划受孕,选择适当年龄和季节,最佳怀孕时间应选择在7-9 月、年龄在24—29岁;孕前3个月至孕后3 个月口服叶酸片0.4mg每日1次预防胎儿畸形。
(二)孕早期(孕13 周前)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定期孕期检查。
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 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 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
1、及时发现孕妇,建立《市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以下简称《孕保册》),仔细询问病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2、辅助检查:(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白带常规,肝功(ALT ASF,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血清试验(RPR, B超。
(2)建议检查:ABO Rh血型、乙肝五项、心电图;(3)知情同意下常规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3、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
发现妊娠合并症, 及时治疗。
对患严重疾病, 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4、告知孕妇在孕8—20 周时知情选择进行21 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5、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提供咨询、指导和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妊娠结局。
孕产妇系统管理1
周时复查尿蛋白。
4.测量宫底高度、腹围、听胎心,28周起绘妊娠图(图1),
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5.有条件者,孕18~24周做超声产前诊断。
6.提供营养及心理保健指导,纠正贫血,补铁补钙。
7.孕26周左右筛查血糖,无条件者可检查尿糖。
8.此期胎儿感觉神经细胞发育,用药不当可造成耳聋等,
应当注意避免听力损伤。
(二)临产诊断
临产开始的主要标志为出现有规律的子宫收缩,
并逐渐增强,持续30秒以上,间隔5—6分钟。同时伴
有进行性的宫颈管消失、宫口开大和胎先露下降。
正常分娩助产技术
四、产程观察与处理
(—)原则 以孕产妇及胎婴儿为中心,提供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1.必须要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管理程序
1、村保健员、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
怀孕妇女,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
行早孕检查和宣传,并对妊娠妇女进行高危
筛查。
2、将《手册》交孕妇本人,告知在指
定的村保健员、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
进行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在产
前检查中发现有高危因素产妇,及时进行高
危评分,高危孕妇重点登记管理,并在《手
书》,能处理正常分娩,能识别异常情况的医生处理产程。
2.医务人员应热情、和蔼,友好服务每一位产妇。
3.在产程中产妇处在体力消耗、精神紧张状态,应给予精神、
体力及心理的全面支持。
4.产程中母婴处在应激状态,许多危险因素可加重或突然发生,
因此观察要仔细、严密,及早发现异常并给予恰当处理,避免医源性危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凡是怀孕的妇女要做到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和册,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进行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宣教工作、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认真做好产后42天结案工作,及时筛查及治疗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平安。
三、注重产褥期保健,防止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指导产褥期卫生及母乳喂养,并且将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四、做好孕产妇卫生保健指导,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对每位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系统分析评价。
五、每年将本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为进一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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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骨盆外测量:初产妇及有难产史,不良生产史的经产妇,
作骨盆外测量。均小骨盆,在孕28周后复测一次。
实验室检查
1、必查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血型、 肝功能、血糖、乙肝三系(或乙肝表面抗 原)、梅毒筛查试验,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 TORCH、HCV-IgG、HIV感染筛查、淋菌 涂片或培养等检查。 2、无化验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则动员孕妇到有 条件的医院进行常规化验和检查。
体格检查、骨盆外测量
1、体格检查: 一般情况:观察孕妇营养状况、精神、体态、步态、面色
等。
全身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注意有无心
脏病变,进行心电图检查及脊柱下肢畸形的检查,必要时做 肝脾触诊。检查乳房发育状况,乳头大小及有无乳头凹陷。 妇科检查:除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外,应做妇科检查, 以了解软产道、子宫、附件情况。 产前检查:孕16周后常规产科检查胎位、胎心、宫高、腹 围,并记录在《产前复查记录表》中。
孕期保健指导
包括营养劳动生活指导。 1、孕期至少接受1次以上孕妇学校教育。 2、孕24周起加强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指导 乳房护理。 3、教会孕妇自身监护,孕28周—30周后 孕妇自己数胎动,家属听胎心,了解胎儿 宫内情况,以减少围产儿死亡。 4、孕晚期动员住院接生,宣传住院分娩的 好处,提倡自然分娩,根据孕期情况指导 孕妇选择适当时间入院待产。 5、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产前检查
产检时间: 1、 正常妊娠: 建卡后至孕28周前,每4周1次 孕28—36周,每2周1次 孕36周至临产,每1周1次 40周后每3天查1次 2、异常妊娠:根据病情需要,缩短间隔时 间,增加检查次数。
产前检查的内容
1、准确计算孕周,测量血压和体重、孕妇正 常血压不应超过140/90mmhg,超过者应属 病理状态。孕晚期体重每周增加不应超过 500g,超过者多有水肿或隐性水肿。注意有 无水肿。孕妇于妊娠晚期仅踝部或小腿下部 水肿经休息后消退,不属于异常。 2、孕16周开始测量宫高、腹围、听胎心、 四步触诊法查胎位,并记录在《产前复查记 录表》上。孕20周开始绘制妊娠图,28周 开始记录胎位、胎先露。
胎动自我监护
胎动即胎儿在子宫内的活动,孕妇一般于 孕18—20周开始自觉胎动,妊娠周数越多,胎 动越活跃,但至妊娠末期胎动渐减少。 嘱孕妇每日早、中、晚自行计数胎动各1小 时,3小时胎动之和乘以4得到12小时的胎动计 数。正常情况30-40次/12小时,胎动过频或胎 动减少均为胎儿缺氧征象,每日监测胎动可预 测胎儿安危。胎动<10次/12h提示胎儿缺氧, 应立即去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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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填写《初次孕产妇检查 表》。
⑴询问月经史:末次月经日期、月经初潮、周期、 经期、经量等,按公历末次月经计算预产期,如 月经不规则,则按照B超检查结果确定预产期。按 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 如LMP:2011.10.5,EDC:2012.7.12。 ⑵了解本次妊娠早期异常情况:早孕反应情况, 有无阴道流血、感染、剧吐、发热、其他疾病、 用药史、放射线及特殊物质接触史、是否饲养宠 物等。特别注意有无内外科疾病及其严重程度。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概念
• 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从确诊怀孕开始 至产后42天内为孕产妇进行一系列保 健管理,内容包括早孕建册、产前检 查、高危诊治、产后访视、产后健康 检查、营养保健、心理咨询、健康教 育、遗传咨询等服务。
早孕建册:孕13周前(12+6W前) 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1、详细询问并填写一般情况:包括孕妇及丈夫姓名、 年龄、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户口所在地及现在住 址(注意填写“青田县”)、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等。 2、过去史:有无高血压、心、肺、肝、肾、内分泌 疾病、出血、感染等病史及其治疗情况。 3、婚育史:是否近亲婚配,有无流产、早产、难产、 死胎死产,有无产后出血、感染、新生儿死亡;如 手术产应了解手术指征,手术方式,切口情况。 4、家族史:有无高血压、双胎、糖尿病、精神病及 遗传病、丈夫健康状况等。
实验室复查和辅助检查
1、孕中期(13—27周)复查血、尿常规,必要时做 血糖、肝功能复查(24-28周)。 2、孕晚期(34-36周)复查血糖、肝功能、血尿常 规,USR或RPR,必要时测胆汁酸。 3、孕20—28周复查白带常规,有异常者及时治疗。 4、如Hgb<100g/L,治疗4周复查一次,重度贫血 住院治疗;肝功能异常,治疗1-2周复查一次;重 度异常,动员住院治疗;其他异常,根据病情及时 复查; 5、孕30—34周应复查心电图; 6、B超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孕早、中、晚 期至少各检查一次,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建卡有关事项
1、发现停经月份与子宫大小不一致时,应追 问停经史,必要时配合B超检查,尽可能在 孕早期确定孕周,并更正预产期。 2、有死胎史,孕妇血型为O型时,需检查丈 夫血型。 3、进行第一次高危评分,发现高危者应登 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上,如为 重症高危,需慎重考虑能否继续妊娠,必 要时应和内科等有关科室共同商议决定。 4、做孕期保健知识宣教,预约孕妇学校上 课。
产前筛查和诊断
积极动员孕15—19周的小于35岁的 一般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如有以下情况者 动员产前诊断: ⑴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⑵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⑶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⑷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⑸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⑹曾有不良孕产史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孕妇催诊
对超过预约检查日期者应及时与孕妇 取得联系,催促复诊。催诊时间安排: 孕28周前不超过14天 孕28-36W后不超过7天 36周后不超过3天 如已终止妊娠,在《产前复查记录表》中 应写明终止时间、原因、方法,将围产保 健册返回建册单位。
高危筛查和评定
1、在乡镇卫生院定位管理的孕妇,孕28周 后应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筛查1次。 2、在孕28—29周,孕36—38周,分别作 常规高危复评1次。随着高危因素的出现、 增加或转归,随时调整高危评定。凡高危 孕妇都必须在围产保健册封面上建立特殊 标记(即盖“高危”章),分类处理,并 在《高危孕产妇管理本》上登记,按《丽 水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