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局各股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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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监察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工作,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以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实施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人民防空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五、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及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业单位资质申报审核与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县城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业开发区规划、旅游度假区、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以及城市雕塑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县域体系规划、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
工作。
七、参与编制及综合协调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报批,参与制定城市发展与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
八、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承担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县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心区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以及省级试点村规划的报备。
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并做好报批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权限城区建设、村镇建设、管线工程建设以及城区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燃气供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市容环境卫生等生产经营的资质审查与管理;依法行使对市政公用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建设工程估算、概(预)算和决算;对工程建设造价、定额进行指导和管理。
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问题调查处理。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县规划建设系统各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