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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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公司科研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加强我公司项目全过程管理,明确项目责任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内容是: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项目申请、论证、立项、组织管理、实施管理、经费管理和验收。
第三条项目管理层次和职责:公司项目管理实行公司技术委员会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发展策划部作为公司项目管理归口,负责项目申报、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档案规整等工作,各部门配合发展策划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结题验收。
1、公司技术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公司现有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
(2)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
(3)审定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
(4)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发展策划部在公司技术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各课题、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
(3)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动态跟踪监督、检察、管理工作。
3、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申报、实施、结题验收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的编写整理;
(2)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按项目任务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请、论证、立项
第四条申报项目须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后,方可申报。签订横向项目合同须报送发展策划部审核并备案。
第五条凡通过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后申报项目,由申报部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写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并报送至
发展策划部,由发展策划部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后获得立项项目,由申报部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项目合同书”,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七条凡签订横向项目合同须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后方可签
订。
第三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八条凡获得立项项目,列入公司项目管理范畴,并将立项相关文件及合同书报送至发展策划部进行登记、备案。签订横向项目合同须报发展策划部审核并备案。
第九条公司技术委员会和发展策划部负责课题、项目的动态跟踪监督、检察、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实施中的人员职责、质量控制、原始记录、样品保管、事故处理、资料保密、工作纪律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配合发展策划部完成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调查,每半年向技术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年底向技术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确立后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
的要求,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和条件及组织领导五落实,保证计划合同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在公司内部自主聘用。项目负责应首先在公司内聘用项目成员,如公司内部人员在技术上或数量上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外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同时在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有一定的人权、财权,项目成员不能胜任工作,负责人可有权辞退或更换,被辞退或更换的人员。
第十五条技术委员会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项目组按计划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要对所承担的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要以科学、求实、严谨、认真的态度实施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质量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影响公司形象,将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后,相关财务预算报送至公司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核算。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按《公司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流程》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也
不得将经费用于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与项目研究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要体现节约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开支标准。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支出,由项目组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后,严格按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流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间接费管理,遵照《公司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执行。项目间接费用应当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项目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组人员实绩,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项
目组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联合财务部门负责人在3个月内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项目结余经费可以留存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由公司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但不得用于与科研创新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到期后3个月内,项目组按照项目验收材料的编写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材料和验收申请。
第二十四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组整理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报送,同时报送至发展策划部存档。
第七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