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采购属于风险易发点,实践中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形式。
招标形式采购,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非招标形式的采购,国企没有法律法规层面的制度,更多是受到集团内部制度的约束。
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国企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国企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和保障国有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原则,保护国有企业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采购管理的目标是根据业务需求,以最佳成本、最优效益、高效率的原则,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机构,明确采购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当合理、真实、准确,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价格预算、供应商条件等。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不同采购金额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并实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实施,并及时报告采购情况。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一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和公开招标等。
第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需求不明确、技术含量高、市场供应较少的采购项目。
第十三条竞争性磋商适用于需求明确、但市场供应有限的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适用于紧急情况下、定点生产或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低、市场竞争激烈的采购项目。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高、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七条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信息发布、报名、投标、评审、商务谈判、定价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八条需求确认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包括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
第十九条信息发布应当及时、真实、全面地发布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便于供应商获取。
第二十条报名应当满足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并按时参加投标活动。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篇一: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1.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2.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选择,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 公告发布:针对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
5. 投标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集团公司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和预算。
2. 采购过程监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供应商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4. 采购合同管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5. 采购结果公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四、监督与惩处1.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凡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活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暂停采购资格、撤销中标资格等。
2. 内部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国企的采购管理制度
国企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进行采购活动中的所有人员和部门。
二、采购管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 效率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高效、简便,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3. 诚实原则: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人员和部门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违规行为。
4. 尊重原则:尊重供应商的权利和利益,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5. 安全原则:采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确保采购过程安全稳定。
三、采购管理的组织结构1. 采购部门:负责企业的采购活动,制定采购计划、评审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
2. 采购委员会:负责审批企业的大额采购项目,确保采购活动合规。
3. 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企业所有的供应商信息,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和实力。
四、采购流程1. 确定需求: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目标和要求。
2. 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内容、数量、预算等。
3. 招标邀请:根据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发出招标邀请,邀请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4. 评审供应商:采购部门组织评审供应商的资质和报价,确定中标供应商。
5.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6. 履行合同:供应商按合同履行供货义务,采购部门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7. 结算付款: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供货证明进行结算,及时付款。
五、采购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采购监督制度,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 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采购管理制度。
3. 外部审计: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采购管理进行外部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项目的确定1.采购项目的确定需经过需求调研、拟订采购计划、评估市场情况等步骤,确保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采购项目的预算需合理且明确,确保采购费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预算应包括采购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等各项费用。
3.采购项目的价格评估需要进行市场调查、询价、议价等步骤,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二、采购审批程序1.采购计划需经过企业领导层的审批,确保采购项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采购合同需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查,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保障。
3.高额采购项目需经过董事会的审批,确保高额采购项目的决策合理性和风险控制。
三、招标采购流程1.招标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
2.招标公告需发布在国家法定媒体上,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和参与者的知情权。
3.投标文件需包含详细的产品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确保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准确理解和合同条款的明确。
4.开标需在招标人所在地公开进行,确保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
5.评标需组成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确保评标过程的客观、公正、公平。
四、合同管理1.采购合同需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价格、质量要求、履行期限等内容,以保障合同履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合同的履行需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履行。
3.采购合同需保留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验和核对。
五、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的准入需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经验、能力和信誉。
2.供应商的考核需定期进行,评估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和合作表现。
3.如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需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保障国有企业的权益。
六、采购过程监督1.采购过程需监督和记录,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允和合规。
2.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有企业采购过程的廉洁和诚信。
以上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通过建立和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防止腐败和浪费,保障国有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社会形象。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行为,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效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包括直接购买、招标采购、委托代理采购等形式。
根据物资采购的不同性质和采购金额的大小确定采购方式。
第四条所有参与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活动的人员,包括招标人员、评标委员、采购人员等,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公正、负责、廉洁的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为了确保采购决策透明合法,将选聘专业的采购专家作为采购顾问,并设立独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物资采购活动的全部资料,予以台账记录,并定期检查审计。
第七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质量检验制度,对采购到的物资进行质量检测,并保留检测报告。
第二章物资采购程序第八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程序包括准备阶段、采购准备、招标或比价、投标和评标、合同签订等。
第九条物资采购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确定采购项目、编制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确定评标标准等工作。
第十条采购准备阶段,主要是召集采购委员会,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招标或比价阶段,国有企业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价格和数量,确定是通过招标还是比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投标和评标阶段,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合规评审,选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阶段,中标方与国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采购活动都有合理的预算和账务核算。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考察,并及时做出调整。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合规、公正、透明,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属于国有企业范畴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
3. 采购管理原则• 3.1 公平原则:国有企业采购应公开、公正、公平,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供应商选择和合同签订。
• 3.2 效益原则:国有企业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追求最低采购成本和最大采购效益。
• 3.3 诚信原则:国有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诚信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采购过程的规范化和优化。
4. 采购程序• 4.1 需求确定:国有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和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
• 4.2 采购准备:国有企业应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
• 4.3 供应商选择:国有企业应依据采购文件中指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审供应商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 4.4 合同签订:国有企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履约的条件和要求。
• 4.5 履约管理: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
5. 采购合同管理• 5.1 合同管理责任:国有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 5.2 合同履行监督: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5.3 合同变更与解除:国有企业与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需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手续。
• 5.4 合同存档:国有企业应做好采购合同的存档工作,确保合同的后续跟踪和管理。
6. 采购风险管理• 6.1 风险识别:国有企业应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确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 6.2 风险控制:国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采购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供应商评估、质量管控等。
国有企业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防止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企业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采购质量。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权限、程序、方式和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应具备专业化的采购团队,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方案和采购合同等。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和采购方案。
评审委员会由企业内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企业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采购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发布采购公告、接收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签订合同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评审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评审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第四章采购合同和履约第十三条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内容、质量标准、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履约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评估和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估。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范文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范文一、前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代表,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有效、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益,我们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体系来指导和管理采购活动。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以期为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
二、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公正透明: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并且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供应商获取私利。
2.有竞争:采购过程需确保充分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3.高性价比: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确保采购品质和效果。
4.诚实守信:采购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保持诚实、守信的行为。
5.法律合规:采购活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要求。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1.采购需求管理(1)建立健全采购计划,确保采购活动与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营运需求相一致。
(2)严格控制非必要采购,避免过度采购和浪费。
2.采购机构设置(1)建立统一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流程管理和绩效评估。
(2)建立采购人员职责明确、权限分明的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边界。
3.采购方式选择(1)根据采购需求的特点和金额,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2)对于较高金额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公平公正。
4.供应商准入管理(1)建立健全供应商准入制度,明确供应商的信誉、资质、质量管理能力等评估标准。
(2)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确保合作供应商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和信誉。
5.采购合同管理(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规定。
(2)对于较高金额或关键性的采购,应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履行的要求和承诺。
6.采购执行与监督(1)建立采购执行与监督制度,确保采购过程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供应商谋取私利,加强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监督和约束。
国企采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重大采购项目、监督采购过程等。
第五条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采购部,负责日常采购工作,包括采购计划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合同签订及执行等。
第六条采购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2. 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3.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4. 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5. 负责采购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招标第七条采购计划应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需要和年度预算编制,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紧急程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发布,确保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企业内部人员组成,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
第四章采购合同与执行第十一条采购合同应根据招标结果和供应商的报价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应监督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应经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章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第十四条采购部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采购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五条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六条采购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采购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国企采购管理制度
国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优化采购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的各项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立足于公平、公正、公开、廉洁的原则,秉持诚信、公平、健康的采购活动,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采购管理应坚持节约用品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第五条采购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采购管理应遵循价格合理、质量可靠、交货及时、服务优质的原则,保证采购结果切实达到企业需求。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七条采购管理应依据不同项目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
第八条公开招标是指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有资格参与竞标,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参与竞标,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是指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采购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项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单一来源是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直接选定唯一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询价是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询价、比价等程序,确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十三条采购管理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方式、采购金额等,制定相应的采购流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接受投标、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和结算等环节。
第十五条采购流程要求严格遵守相应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规范、透明。
第十六条需求确认阶段应明确项目需求、数量、质量、交货时间、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为后续采购活动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采购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货物、工程、服务的供需情况、资金预算、前期准备、专家意见等因素。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有企业资金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采购指国有企业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购买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以及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依法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权属于企业的相关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合理合法使用企业的资金,不得违法以及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第六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采购活动的价值。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九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建立统一的采购程序。
第十条国有企业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采购计划、招标或谈判、评审、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采购人员应当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活动,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采购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信息的可查询性和可控性。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注重效率,提高采购速度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评价结果确定供应商的资格。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同条款,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供应商的合格等级。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更新供应商数据库,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员行贿或者以其他方式行为不当,否则将取消其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九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国有企业采购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诚信、公平、公正、透明进行,确保国有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有垄断、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程序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需要调研、咨询等服务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信誉的机构,确保调研、咨询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所有采购活动,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国有企业根据本规章制度自行制定。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第九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具体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公开招标是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最常见的采购方式,适用于需求明确、具有竞争性的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是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针对特定供应商邀请报价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项目需求较为明确、供应商范围较为集中的情况,采购程序包括邀请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报价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等。
第十二条竞争性谈判是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通过与供应商协商达成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项目需求不明确或难以界定、时间紧迫等情况,采购程序包括确定竞争性谈判对象、开展谈判、确定合同内容、签订合同等。
第十三条单一来源是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仅邀请一家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商品具有专门性或供应商数量有限的情况,采购程序包括确立单一来源供应商、议定价款、签订合同等。
国企采购合规管理制度
国企采购合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促进我国资源配置优化,保护国有资产,现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和涉及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
三、采购管理机构1.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采购流程。
2.设立采购委员会,负责审议大额采购项目,保证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四、采购管理规范1.采购活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2.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采购活动符合企业经营战略和经济利益。
3.实行供应商准入管理,经过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评价,建立供应商库,合格供应商方可参与采购活动。
4.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需求申请、采购立项、采购申请、招标采购、评标、签订合同等环节。
5.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供应商的回扣等违法利益输送,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五、采购合同管理1.采购合同签订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并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2.签订采购合同前,应该对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保证采购合同的履行。
3.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应主动配合供应商的验收情况,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4.对于延期履行、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要及时进行违约处理,保护企业的利益。
六、采购活动监督1.制定采购监督制度,监督各环节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改正,提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开展内部审计,对采购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七、采购结果评估1.每年定期对采购活动的结果进行评估,包括采购成本、供应商履约情况、采购效果等指标。
2.通过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采购管理制度,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八、处罚与奖励对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对在采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奖励措施。
国有企业工程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采购活动,提高工程采购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减少工程采购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工程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进行的各类工程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采购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有企业工程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平等、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四条国有企业工程采购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工程采购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采购活动。
第二章工程采购组织第五条国有企业工程采购活动由工程采购组织进行管理,工程采购组织应当根据项目需求组建相应的采购团队。
第六条工程采购团队由采购负责人、采购人员等组成,采购负责人应拥有相关的采购经验和专业知识,协调管理采购活动。
第七条工程采购团队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项目需求、采购方式、供应商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采购团队应当建立工程采购文件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文件,确保采购过程可追溯。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九条工程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条需求确认环节,工程采购团队应当与项目负责人沟通确认项目需求,确定采购范围、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环节,工程采购团队应根据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发布招标文件,接受供应商投标。
第十二条评标环节,工程采购团队应按照评标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环节,工程采购团队应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其他条款。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采购团队应建立供应商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第十五条工程采购团队应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采购团队应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监督其履约情况,确保工程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十七条工程采购团队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采购过程中的风险。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范文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竞争性,保障国有企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规范范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全部采购活动,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全部采购项目。
第三条原则和准则1.公平竞争原则: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确保全部供应商有平等公平的参加机会,依法享有竞争权益。
2.遵守法律法规准则: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经济合理原则: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在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进行,尽量掌控采购本钱。
4.透亮公开原则: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整个过程应当公开透亮,采购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二章组织和机构第四条负责机构国有企业应设立特地的采购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依据业务需求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需求。
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依据采购需求订立采购计划,包含拟定采购项目的类型、数量、预算等。
3.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采购部门依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将其发布在合适的媒体平台上。
4.招标与投标:供应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评审。
5.中标和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6.履约与验收:供应商依照合同要求履行供货、工程或服务,并接受国有企业的验收。
7.结算与支出:国有企业依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结算,并按合同商定及时支出款项。
第三章采购操作第六条采购方式依据采购项目的实在情况,国有企业可采取以下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适用于货物和工程采购,投标人符合条件的都有资格参加。
2.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地要求和技术特殊性的采购项目,通常邀请少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3.邀请对比: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由国有企业自行选择并邀请少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比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特制定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如下:一、基本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
所有采购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加强对采购结果的监督和公示。
2. 节约原则。
在保证采购质量、效率和合法性的前提下,合理节约采购成本。
3. 服务原则。
采购工作要以提供服务为宗旨,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二、采购管理机构1. 建立采购管理机构,采购管理机构是企业内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采购的组织、管理、监督和督促工作的完成。
2. 采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拟订和实施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组织招标和拍卖等采购方式;(3)审核和批准采购计划;(4)审查招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5)监督采购合同执行情况;(6)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7)编制和报送汇总采购报告。
三、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品目、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价格等内容,招标的范围涵盖国内外符合法律法规的供货商。
2. 竞争性谈判采购。
企业采购谈判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谈判的对象应是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潜在供应商。
3. 单一来源采购。
企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必须建立采购评价制度,采购评价的结果应与公开招标的评价结果进行比较。
4. 小额采购。
采购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小额采购可以通过网上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
四、采购程序1. 制定采购计划。
企业采购计划应分别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采购计划,并在采购前及时确定采购预算。
2.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采购内容、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日期、要求、支付方式等内容,明确投标商须提交的文件和资质要求等。
3. 发布招标公告。
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公告招标信息,同时要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公示在指定场所或网站上。
4. 投标和开标。
招标经济审核后,需要对投标企业重新确认招标条件、要求和技术规格等,以便制定最终进入合同的确定招标人名单,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的实现。
国有企业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国有企业公司制定采购管理制度提供指导和参考。
采购管理是国有企业公司运营的重要环节,合理的采购管理制度能够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高效性,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成本控制能力。
2. 采购管理原则2.1 透明公开原则:采购活动应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供应商竞争性参与,避免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2.2 高质量原则: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公司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2.3 经济合理原则:采购活动应在成本效益的前提下进行,确保获取最佳供应商和最低采购成本。
2.4 合规性原则:采购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确保合规性。
3. 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和需求,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确认后,将采购需求提交给采购部门。
3.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或洽谈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评估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价格、交货期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3.3 采购合同签订: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确保双方遵守合同的约定。
3.4 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监督供应商交货,并进行验收,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
3.5 采购支付: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及时进行支付,确保供应商的权益。
4. 采购管理的责任和权限4.1 采购部门的责任和权限:采购部门具备制定和实施采购管理制度的责任和权限,监督采购活动的进行。
4.2 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各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和计划,并配合采购部门进行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执行和支付等环节。
4.3 领导层的责任和权限:领导层对整个采购活动负有最终责任,要保证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成本控制能力。
5. 采购管理的监督与评估5.1 内部监督: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等手段,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和合规。
5.2 外部监督:公司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外部机构的监督,及时提交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并配合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和检查。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范文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提高采购管理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国有企业在进行采购活动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严格依照公司的采购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五条公司设立采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采购中心由公司总经理任命的采购总监领导。
第六条各国有企业应设立采购部门,负责本企业的日常采购工作。
采购部门由采购总监领导,人员构成依据企业规模和业务特点确定。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依据实际需要,设立采购科室,以便更好地组织和管理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八条采购活动应依照预算编制、需求计划、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和评估等环节进行,确保采购过程透亮、公正。
第九条需求计划是采购活动的基础,各国有企业应依据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需求计划,并报经采购部门审批。
第十条采购活动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
采购部门应及时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一条采购中心应组织专家评审对采购文件进行评审,并依照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审结果应公示,并报经采购总监审批。
第十二条中标供应商应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受到合同管理和履约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应对采购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看法,并形成采购报告。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监督供应商履约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对不良供应商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档案记录制度,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合同、报告等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采购风险的管理,建立敏捷的采购供应链管理机制,提高采购工作的反应灵敏度。
国企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细则
国企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效率,保障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合理。
第四条各国有企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采购管理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调整。
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做到合法合规。
第二章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细则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需要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要求和预算等信息。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当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负责,负责审批重大采购项目,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九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充分竞争,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
第三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条款、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采购合同的履行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
第四章采购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严格控制采购支出。
第十六条采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采购款项的支付应当经过严格审核,保证款项支付的合规性。
第十八条采购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对于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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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属于风险易发点实践中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形式招标形式采购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非招标形式的采购国企没有法律法规层面的
制度更多是受到集团内部制度的约束
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
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
(一)《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
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第5条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山西省的规定在各种项目范围上略有差异在各种项目的数额上一致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国企招投标无影响
XX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了“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一、改革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住建部意见精神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方式改革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事后备案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报建时明确发包方式并对自主选择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国企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属于“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发包方式并未调整不实行事后备案监督管理
四、国资监管制度中有关采购的规定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已失效;《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仅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有一些省份颁布了相应的制度如《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国有非金融企业的采购管理目前散见于各种国企监管制度中而且更多是从责任追究的角度来阐述的国有企业领导从预防风险考虑按照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或上级集团颁布的制度执行即可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2、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3、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
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5、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发挥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严肃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在企业采购产品、服务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3、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支付预付款项的;
4、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
5、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虚报、瞒报物资(劳务)采购价格的;
7、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
8、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
第五条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3、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6、通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或者控制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中标的
(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严禁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第三条所列亲属及其他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5、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招投标业务
(七)山西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
1、对外投资、担保、大额采购、改组改制、融资上市、兼并破产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