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与保险合同法

合集下载

保险法体系

保险法体系

保险法体系保险法体系是一套全面涵盖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它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法、社会保险法、保险财务法、保险市场法、保险投资法、保险业自律法、保险法律责任法和保险法律救济法等多个方面。

1、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内容、效力、违约等方面。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需对保险条款和费率进行明确说明,投保人需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保险公司需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投保人需按时缴纳保费等。

2、保险业法保险业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管理规则和监督要求等。

在设立条件上,保险公司需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专业团队和业务能力;在组织形式上,可采取股份制或合作制形式;在管理规则上,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在监督要求上,需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3、保险监管法保险监管法旨在规范保险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责、行为规范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保险监管机构还需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市场的调控和引导,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

4、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涉及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监管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种类、覆盖范围和费率标准等,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程序和支付方式,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此外,社会保险法还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残疾人、老年人等,需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险政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保险财务法保险财务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运作方式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要求,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和披露进行了规范。

此外,保险财务法还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流动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保障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健和健康发展。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法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法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法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险法的内容:(一)保险业法:保险业法也称保险事业法、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关于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

(二)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也称保险契约法,是关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保险特别法:保险特别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存在的,是规范某一险种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和法规。

三. 保险法的体系结构:(一)保险法的一般体系结构:制定单行保险法规、列入商法典、纳入民法典。

(二)我国保险立法的体系结构: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兼容性(将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融合而成)。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2.保险合同产射幸合同;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5.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二. 保险合同的分类:(一)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1.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2.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3.一切险合同,是指除了列举的除外不保的风险外,保险人承担其他一切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三)按照保险标的的分合以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四)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足额、不足额、超额保险合同)。

(五)按照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六)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

保险法合同法保险

保险法合同法保险

保险法合同法保险保险法与合同法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概述:保险法和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法律分支。

保险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是专门规范保险行为和保险合同的一门法律。

而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适用于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

本文将以保险法和合同法为主线,探讨在保险合同中这两个法律的应用。

一、保险法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1.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互利原则、最大诚意原则和公平原则。

这些原则体现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2. 保险合同的成立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合同的基本要件,如主体的资格、目的的合法性等。

此外,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上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以保险费为对价,许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时向被保险人赔偿。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3.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法所规定的,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等。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些内容,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4. 投保合同的解释和效力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投保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保险人对合同解释的合理诠释以及被保险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

而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满足法定的形式和要件保护。

二、合同法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1. 合同的自由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包括保险合同。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约定合同的条款,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保证。

2. 合同的平等原则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在保险合同中同样适用。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合法,以维护各方的利益。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将构成违约,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的保险利 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保险合同的保险利 益,即投保人对其保险标的所具有的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 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即作为保险 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 命和身体. 命和身体. –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保保保保 保保保保保 保保保保保 保保保保保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保险代理 . 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 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 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 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 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对保险代理人 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的含义可理解为: 的含义可理解为:①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 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②要有保险人的 委托授权, 委托授权,其授权形式一般采用书面授权 即委托授权书的形式,有明示权利, 即委托授权书的形式,有明示权利,默示 权利,追认权利. 权利,追认权利.③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 保险业务,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 保险业务,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 ④向保 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⑤代理行为所产生 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 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
HOME
三,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保险合同的要素由保险合同的主体,客 保险合同的要素由保险合同的主体, 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关系人, 关系人,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 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2.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受益权 具有以下特点:
(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 得被保险人同意。
(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一种 期得利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 才能享受,所以在国外又称等待权。 (4)收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 以放弃收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 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这是由受益 权的不确定性决定的。(5)被保 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 保人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 意而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只要通 知保险人即可。
二、我国保险法的立法过程与宗旨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与历法过程
我国保险法是调整我国商业保 险活动中保险关系动法律关系的总 称。它由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构 成,包括调整两方面的内容:一是 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 险人及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是国家与保险业之间的法律 关系。具体由总则、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 险业的经营管理、代理人和保 险经纪人、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 章152条构成。
案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 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往别处。后 王某投保管道 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 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前半月 病故。现王某妻儿与王妹的儿子都 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 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 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 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 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 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 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 【保险知识链接】 • 保险价值: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
益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数额。人身险不存在 保险价值。 •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 任的最高限额。 • 财产险中,保险金额一般依据保险价值来决定。 • 人身险中,由于生命价值无法以货币衡量,保险 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 财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 人身险:给付金额≤保险金额
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2)劳动关系 (3)信赖关系(被保险人同意) 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 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离婚)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最大诚信原则
一、保险法第5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
二、表现:告知与说明 (一)投保人告知义务 1、告知方式:被动告知 2、不履行的后果: (1)故意;(2)重大过失
务,保险人都需要对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 任免除条款做出明确说明。 • 2、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举证问题 • “投保人声明”栏 • 代替投保人签字。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损失补偿原则 一、含义 (一)质的规定: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 担赔偿责任。 (二)量的限定: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量,仅以保 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通过保险获得 额外利益。 二、影响损失补偿的因素 (一)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免赔额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及保险监管
基本内容
一、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同法 三、保险业法
2
保险法概述—基本内容
• 保险法概念 • 保险法内容 • 保险法立法
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概念

第二章 保险法概述

第二章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 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
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 这类条款通常分两类: 这类条款通常分两类: • 一是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 一是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 • 二是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为的条款, 二是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为的条款, 后者又被称做“保证条款” 后者又被称做“保证条款”。
第二节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 • 1.保险合同的概念 •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合同,又称“契约” 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 •
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义务关系的协议。 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合同, 保险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合同,保险合同又是 一种双方有偿合同。 一种双方有偿合同。
第二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及内容
• 一、保险法的概念 • 广义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为对象的一切法规的总 • • •
称,包括保险公法和保险私法。 包括保险公法和保险私法。 狭义的保险法,则专指保险私法, 狭义的保险法,则专指保险私法,保险公法不包 括在内。 括在内。 形式意义的保险法, 形式意义的保险法,系指以保险法命名的专门性 文性。 文性。 实质意义的保险法, 实质意义的保险法,泛指法律体系中有关保险法 律规范的总和。 律规范的总和。
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及内容
• 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类型
A.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 B.财产的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债权人对于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等具有保险 利益 ; C.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 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D.产品的制造商对因其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所依法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产品责任险) E.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有关的行为而患职业病或伤、残、亡依法应承担 医疗费、工伤补贴、抚恤金的给付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雇主责任险)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近因原则
炮击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具有决定性和有效性的原因。暴 风和海况的影响只是辅助性的因素,仅起到加快下沉速度 的辅助作用,并不是直接促成沉船结果的有效原因。故俄 边防军的炮击是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
保险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
《保险法》第10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
《保险法》第10条: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12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法》第13 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要约),经保险人同
保险合同的解释
疑义解释原则
《保险法》第30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 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 解(合同法125条第二款)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 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 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 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 的目的予以解释。

保险退保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保险退保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退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保险退保的规定如下:1. 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

2. 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

3. 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

4. 第三十二条: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但下列情况除外:(1)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已满;(2)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退还保险费:(1)未满保险期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退还保险费;(2)满保险期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退还保险费。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保险退保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退回或者更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互相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

4.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向投保人充分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费率等,以及投保人退保的相关规定。

三、保险退保的具体操作流程1. 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退保申请,并说明退保原因。

2. 保险公司审核退保申请: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退保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保条件。

3. 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

第七章保险法精品课件

第七章保险法精品课件

要求:
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 通知各保险人 。
赔偿:按比例
四、保险事故的处理
施救措施
申请赔偿
部分损失
残余价值
代位请求赔偿
请求赔偿的除斥期间:

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六节 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如果多种原因都属于保险事故:
如果多种原因既有保险事故,又有
非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非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除外事故
案例1:
一艘船投保了定期保险,在保险期
内的一次航行中受损,保险公司因 为该船存在设计缺陷不适航,拒绝 赔付。法院认定损失由不适航和恶 劣天气共同造成,近因有两个。恶 劣天气是承保风险,设计缺陷造成 的不适航在被保险人非明知的情况 下不是定期保单的除外风险。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 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 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第四节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索赔和理赔 保险欺诈及法律后果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三)最大诚信原则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
(四)损害赔偿原则
“任何人不能通过损失而获取利益”
重复保险
(五)保险代位原则
保险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 保险人按照约定赔付了被保险人的 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之后, 取代被 保险人的地位, 行使被保险人所拥 有的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救济。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业务,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营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本文将介绍保险行业中的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期加深对保险行业的理解。

一、保险法律法规1. 保险法保险法是一国对保险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

保险法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理赔程序和保险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不同国家的保险法在细节上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保险监管法规保险监管法规是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法律文件,旨在确保保险市场的透明和稳定。

保险监管法规通常包括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资本要求、公司治理、财务报告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各国的保险监管法规会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3.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是规范保险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法主要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责任的范围和赔偿方式等内容。

保险合同法的目的是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合法和有效。

二、保险行业的监管规定除了以上的保险法律法规外,保险行业还受到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制定的监管规定的约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管规定:1. 保险公司准入规定各国政府会制定一系列准入规定,以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才能进入市场从事保险业务。

这些准入规定通常包括资本要求、管理体系要求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2. 资本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要求才能开展业务。

资本要求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理赔风险,并保证保险合同能够得到稳定履行。

3. 信息披露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向消费者和监管机构披露相关经营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财务报告、投资组合、产品信息以及理赔处理情况等。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提高市场透明度,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保险选择。

保险法 合同法

保险法 合同法

保险法合同法保险法和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法律领域。

保险法主要是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而合同法则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护各种民事活动中的合同关系为核心。

两者在保护个人和法人的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保险法。

保险法是为了保护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而制定的。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要素。

在保险合同的成立阶段,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通过投保单等书面形式来达成保险合同。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人在核保时的义务,即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保险合同的费率和条件。

在保险合同履行阶段,保险法对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提供保险金,并且应当按时支付保险金。

同时,保险人还有义务对受益人的请求进行核实,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另外,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要求保险人及时进行查勘,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可以被解除或终止,双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同时,保险人还可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合同法是保障各种民事活动中的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

合同是我国民法总则的核心,它规定了各方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在合同法的成立阶段,合同法要求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必须具备合法的目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和平等的协商。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要素的确定方式,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素。

在合同法的履行阶段,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规定了履行义务的方式和期限,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如信用原则和合理的期待原则。

在合同法的解除阶段,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6.30•【文号】主席令[第51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七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汽车保险法

汽车保险法
28
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
– 1995年,我国第一部完备的保险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996年 《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保险 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 定(试行)》、《保险业监管指标》,对我国 的保险业及其业务开展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29
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
• 4. 保险近因原则
•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 因素。
•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
• 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 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17
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 原则
• (1)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 1)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 •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 • 3)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
定的。
18
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 原则
• (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 1)告知: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 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 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24
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 原则
•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 •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
应负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责任免除范围,则保
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最先发
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后因不属于责任免除,则近因 属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若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 责任免除,其后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 免除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编:保险法

第五编:保险法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一)概念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须为经济利益 2、须为确定利益 3、须为合法利益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 (2)配 本人;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 子女、父母;(3)除此之外与投保人有抚养 赡养、 除此之外与投保人有抚养、 偶、子女、父母;(3)除此之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 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其他的被保险 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其他的被保险 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条件 1、投保人的法定解除权 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但货物运输保险合 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 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2、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 (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防灾防损的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防灾防损的义务; 被保险人违反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3)被保险人违反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取保险金给付; (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取保险金给付;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 (6)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 效力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逾期未复效。 (7)效力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逾期未复效。
三、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标的物的保险价值 四、近因原则 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 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 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保险合同的续保法律规定(3篇)

保险合同的续保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续保,即继续与保险人签订新的保险合同,继续享受保险保障。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续保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续保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险合同续保的概念保险合同续保是指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与保险人签订新的保险合同,继续享受保险保障的行为。

保险合同续保是保险合同关系的延续,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延续。

三、保险合同续保的法律规定1.续保条件(1)保险合同到期。

保险合同到期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续保。

(2)保险费支付。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是保险合同续保的前提条件。

(3)保险合同有效。

保险合同续保的前提是原保险合同有效,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续保。

2.续保方式(1)自动续保。

自动续保是指保险合同到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自动续保新的保险合同。

自动续保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2)协商续保。

协商续保是指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协商续保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续保期限保险合同续保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续保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

4.续保费率(1)固定费率。

固定费率是指保险合同续保时,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固定费率适用于保险合同续保期限较短、风险相对稳定的情况。

(2)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是指保险合同续保时,保险费率根据市场利率、风险等因素进行调整。

浮动费率适用于保险合同续保期限较长、风险变化较大的情况。

5.续保限制(1)保险责任限制。

保险合同续保时,保险人可以对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限制。

保险责任限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2)保险金额限制。

保险合同续保时,保险人可以对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限制。

汽车保险法律法规

汽车保险法律法规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合同争议,双方当事 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
04
汽车保险理赔法律程序
报案与查勘
报案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 事故认定书等。
查勘
保险公司会派遣查勘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了解事故具体情况,评估损失程度 ,为后续理赔提供依据。
汽车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
汽车保险的种类
交强险
强制性购买的汽车保险,保障第三方受害人 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车损险
赔偿车辆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第三者责任险
赔偿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的费用。
车上人员责任险
赔偿车辆上的乘客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 亡费用。
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01
国家制定的有关保险行业的法律,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
监管等进行了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02
对交强险的承保、理赔、监管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03
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管等进行了规
定。
05
汽车保险欺诈法律法规
汽车保险欺诈的定义
汽车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而虚
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汽车保险欺诈通常包括夸大损失 、编造事故、故意损毁车辆等行
为。
汽车保险欺诈不仅违反了保险合 同条款,还可能涉及刑法、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汽车保险欺诈的种类
夸大损失
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夸大 车辆损失,以获取更高的 保险金。

保险法的定义.

保险法的定义.
(3)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合并到一个法典中,统称保险法。我国及 我国台湾、美国纽约州、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就采取的是这种立法模 式。
(4)保险法的基础依判例法,但在这个基础之外,对保险的特殊事项又 以商事制定法(即单行法)的形式规定。主要见之于英国。
(5)将陆上保险和海上保险的法律全部规定在商法典中,但保险业法单 独立法。日本是其代表。
➢ 2、保险业法的体例
(1) 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单独制定保险业法。日本、德国、法国为其 典型。
(2)不单独制定保险业法,制定统一实施的保险法,其中包括对保险 业进行调整规范的保险业法内容。以我国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为代表。
(3)以单行的保险业法或保险法为主,以其他法律规范中调整保险业 的规定为补充,使保险业法成为一个集合概念。以英国为代表。
(1)将海上保险合同制度规定于商法典中,另外制定“保险合同法”和 “保险业法”。以民法、商法分制的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为代 表。
(2)将保险私法(主要是保险合同制度)规定于民法典或其它民事法律 中,在民法典之外对保险公法(即保险业法)单独立法。以保险业起 步较早且采用民商合一制的意大利、瑞士、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为 典型。
四、保险业法的内容
(1)保险企业法律制度;
(2)保险经营规则;
(3)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4)保险辅助人法律制度。
end
➢ 1、广泛的社会性:又称为“保险法 2、严格的强制性:即保险法中“强制性的保险事项不允许当事人约定, 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性质。
二、保险法的特征
➢ 3、至善的伦理性:是指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诚信原则, 符合人群生活关系中各种行为的道德法则。
8.1.2 保险法的定义、特征及体例
一、保险法的定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法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险法的内容:
(一)保险业法:保险业法也称保险事业法、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关于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

(二)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也称保险契约法,是关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保险特别法:保险特别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存在的,是规范某一险种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和法规。

三. 保险法的体系结构:
(一)保险法的一般体系结构:制定单行保险法规、列入商法典、纳入民法典。

(二)我国保险立法的体系结构: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兼容性(将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融合而成)。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2.保险合同产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5.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二.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1.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是指除了列举的除外不保的风险外,保险人承担其他一切风险责任的
保险合同。

(三)按照保险标的的分合以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
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四)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足额、
不足额、超额保险合同)。

(五)按照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六)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他们对保险合
同利益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1.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
付保险金的人。

被保险人的资格
(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
(2)被保险人的数量
(3)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财产、人身、责任、信用)
2.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同被保险人或投保
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1)受益人的资格并无限制
(2)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主体
(3)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
二. 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一般合同中称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在保险合同中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 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的分类: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财产(物、责任、利益、信用),人身(寿命、身体)。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5.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一般就是财产的实际价值),人
身无价不存在保险价值只约定最高限额为给付标准。

6.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7.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如实告知、缴费、防灾防损、事故后通知、危险增加通知、施
救、提供单证、协助追偿等义务。

12.保险人的主要义务:说明、询问、签单、保密、防灾减损、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一. 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形式为最主要的形式,书面形式主要有下列四种。

1.投保单
2.暂保单:一般为30天。

3.保险单:正式合同的书面凭证。

4.保险凭证:以称小保单。

(三)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订约提议――提出保险要求
2.承诺――接受提议――同意承保
(四)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
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或达到所附期限时,保险合同才生效。

(五)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保险合同的有效:主体合意、客体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2.保险合同的无效:
(1)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2)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内容不合法、表意不真实、违法违规、
损害公共利益。

具体有:危险不存在、无可保利益、违反告知义务、欺诈订立、以及人身险中违反规定的。

(3)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及形式:按程序以书面形式在原保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书面协议。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
(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终止
(三)因合同主体行使终止权而终止
(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五)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1.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赔付后三十天内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

5.投保人未履行如实申报义务。

6.投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索赔。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 保险合同纠纷及其产生原因:
(一)合同文字表达不清
(二)合同条款表述模棱两可
(三)解释有分歧
(四)损失认定等
三.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与仲裁、法院裁决。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的原则:但这种解释应有一定的规则,不能随意滥用,
只能用于合同所用语言、文字不清或一词多义时。

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

(三)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
1.立法解释: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
2.司法解释: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
3.行政解释:国家主管部门(保监会)
4.仲裁解释: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的解释
以上四项合称为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与法律有同等的效力,作为办案的依据)
5.学理解释:学者、初会团体等的法理性解释(只作仲裁、审判的参考)
对于保险人单方面制定或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制定的保险条款,其解释权在主
体双方手中。

只有在合同订立时双方商定承认的解释或产生争议后双方协商一
致的解释,才对双方有约束力,也才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单主面作出的解释都
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