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计量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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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工资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深化公司分配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改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计量工资的定义、等级标准、计量工作考核与统计、计量工资的计算发放等,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业务人员及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第三条计量工资定义
(一)计量工资属于绩效工资的一种,主要是通过每月对员工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内容以及应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计算、发放的工资。
(二)以下工作不属于计量工作
1、日常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自学型学习培训事项;
2、为确保个人职责正常履行,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3、为完成某一项量化工作而采取的辅助性工作;
4、不能进行成果检测或无法进行考核、验收的工作;
5、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计量工作定义的工作。
第四条计量工资等级划分标准
计量工资根据重要性、难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三等,即一等、二等、三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职责
(一)人力资源处
在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公司薪酬策略,人力资源处负责员工计量工资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制定和维护,负责计量工作考核监督、指导,以及按照计量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计算、发放员工月度计量工资。
(二)各部门
按要求对本部门的计量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和审核、申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和反馈。
第三章员工计量工作考核和统计
第六条计量工作的来源
(一)基于员工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以及日常要完成的工作事项。
(二)计量工作的特征与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和等级有关。
(三)计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员工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性工作;
2、以年度、季度、月度为周期的循环性工作;
3、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等管理体系日常的补充、修订、完善、调整等维护性工作;
4、上级领导安排的一般性、临时性工作;
5、公司会议、部门会议决议,以及管理部门布置的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工作。
第七条计量工作考核表的编制、考核和反馈
(一)《员工计量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的标准内容部分,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要求及进度安排”、“输出结果”、“等别”和“考核标准”等,由员工本人编制完成提交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处核准后执行。
(二)每月2号前,员工安要求编制完成上月的《员工计量工作考核表》内容后,提交部门主管审核,由部门主管对考核结果核实打分,完成后报人力资源处。
(三)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员工计量工作考核表》格式、内容及计量工作相符性进行核准,凡不符合格式、内容填写要求和等级划分标准的应及时退回部门重新编报;凡不符合计量工作条件或不作计量工作任务安排的,应予以取消和删除;同时对员工计量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核准。
(四)《员工计量工作考核表》在完成结果统计后,应即时反馈给员工本人。
第八条计量工作考核标准
(一)各部门主管根据《员工计量工作考核表》中所列量化工作的完成时间、完成质量、有错漏需整改等进行评估验收,并采取“0分、0.5分、1分”制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
1、以下情形评定为“完成”,记“1分”:
(1)凡符合考核标准,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工作;
(2)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获准延期完成的工作。
2、以下情形评定为“延期完成”,记“0.5分”:
(1)工作在本期内有完成,但未按时完成;
(2)工作有按时完成,但不符合要求,有错漏,需要整改或补救;
(3)属于上期未完成本期补救并按时完成的工作。
3、以下情形评定为“未完成”,记“0分”:
(1)本期内未完成的工作;
(2)按时完成但需要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不能通过验收的工作;
(3)虽按时完成,但无法提供考评依据的工作;
(4)自我汇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作。
第九条计量工作考核情况汇总
(一)人力资源处负责依据《员工计量工作考核表》编制《员工计量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附表2)。
(二)汇总表不迟于所统计截止日期的5个工作日,审核后抄报公司相关领导及人力资源处薪酬专员。
(三)计量工作考核应计算完成率及得分,并按权重折合到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季度、年度考核的得分中。
第四章月度计量工资计算、发放
第十条单项计量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项计量工资=单项计量工作考评得分×该项工作计量工资基数。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处核算完成计量工资后,按管理权限通过审批后与上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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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员工计量工作考核表》模板
2、《员工计量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模板
1 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发现问题一定要通知注塑部组长、领班,第一次中关通知,如不效果,第二次就用面通知的方式,书面通知一式二份,一份质检员存档,另一份交给当班组长(领班)。
员工计量工作考核表
编制:考核:核准:
说明:(1)每月2号前,员工安要求编制完成上月的《员工计量工作考核表》内容后,提交部门主管审核,由部门主管对考核结果核实打分,完成后报人力资源处核准。(2)各部门主管根据《员工计量工作考核表》中所列量化工作的完成时间、完成质量、有错漏需整改等进行评估验收,并采取“0分、0.5分、1分”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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