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立项:包括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项目组建:确定项目组成员及其职责和权限,明确项目团队的组织结构和沟通渠道。
3. 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任务、里程碑、资源分配和时间安排等,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4. 资源管理:合理分配和利用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6. 质量管理:确保项目交付的成果符合预期的质量要求,制定质量控制和检查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7. 进度管理:跟踪项目的进度,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8. 成本管理:控制项目的成本,监督预算的执行,避免超支或资金浪费。
9. 沟通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组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
10. 监督与评估: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11. 项目关闭:完成项目后,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收集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以上是基建维修项目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组织和项目有所调整和变化。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通用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
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基建管理规定_环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市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领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评,确保环评报告质量,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实现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评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环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环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二)熟悉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三)具备环评实践经验;(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三章环评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组织开展环评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
第九条环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五)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七)公众参与情况。
第十条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报告过程中,应当充分调查、核实有关资料,确保环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环评报告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环评报告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环评报告审查意见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第四章环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评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环评工作依法进行。
基建项目管理新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现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投资、融资或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环保、通信等领域。
三、项目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项目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确保项目科学合理。
4.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 坚持进度控制原则,合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6. 坚持投资效益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四、项目前期工作1. 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2. 可行性研究: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论证。
3. 项目评估:项目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 项目审批:项目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五、项目勘察设计1. 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标。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需求,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3. 勘察设计成果应满足项目需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4. 勘察设计文件应齐全、完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六、项目建设实施1. 施工招标: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施工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 施工合同: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应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施工监理: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前言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
2. 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 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门,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4.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移交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启动(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确定项目经费,编制项目预算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项目规划(1)组织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成本等内容。
(2)明确项目分工和责任,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四、设计阶段管理1. 设计编制(1)综合各方面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审批。
(2)设计负责人负责设计过程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2. 设计审查(1)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明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阶段管理(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的控制。
(2)每日召开施工例会,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安全生产(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严格遵守现场作业规程,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六、验收阶段管理1. 竣工验收(1)项目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 完工移交(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门组织移交工程资料和设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审批、设计、招标及施工等环节,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和安全规范。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环保要求、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和验收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根据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报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各企业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加强本企业基建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管理以及对被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加合同评审。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筹集和管理基建项目资金,负责工程计算的财务结算工作,审核支付工程款项,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审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管理的相关业务进行流程监控,以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内控的流程。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办法第八条公司基建项目实行自建管理与代建管理两种管理方式。
根据项目的类别、用途、难易程度、总投资金额等因素确定管理方式。
第九条属于“三重一大”的基建项目,应按照“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基建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前期立项、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大型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研及可研论证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立项,其中立项方式包括:(一)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二)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审批的,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委托、方案编制和审定管理。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基建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安全高效、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重视品质、严格执行、监督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监理、质量检测等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确保其独立公正、科学准确、有效高效。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项目安全、高效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各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参与方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四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招标选址、可行性研究等工作,项目管理部门应依法组织开展。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程序,详细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和工程设计等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招标选址方式,确保招标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制度,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投资安全。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项目必须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项目立项时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目标、预期效益、项目内容和计划。
项目建议书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立项。
2.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技术研究和经济分析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项目论证和批复。
三、项目计划1.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工作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预算计划。
项目工作计划应明确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人。
项目进度计划应按照项目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工期和里程碑节点。
项目预算计划应包括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物资采购预算和项目人员配备等。
2. 项目计划的编制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项目实施1. 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资源供给和工作推进。
同时,做好项目质量监管,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五、项目验收1.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范围包括项目工作完成情况、项目效益和项目质量等。
验收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确认。
2. 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以进行投运和使用。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进行整改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项目总结与评估1.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
项目总结应包括项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用于类似项目的参考和借鉴。
2. 项目评估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分析,评估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确认。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三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重大设备更换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独立、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制定相关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分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
第十一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三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的时间计划、项目的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质量。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2. 坚持科学决策,提高项目管理水平;3. 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安全可靠;4. 坚持节约资源,提高投资效益;5.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立项与审批第四条基建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1. 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2. 公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 公司领导审批立项。
第五条基建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要求:1. 项目审批权限明确,按程序审批;2. 项目审批内容全面,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3. 项目审批程序规范,确保审批质量。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六条基建项目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2.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3. 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工程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4. 设计文件应经专家评审通过。
第七条基建项目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2. 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3.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1.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2. 施工材料、设备管理;3. 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4. 施工现场施工组织管理。
第四章验收与投入使用第九条基建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提交验收申请;2. 公司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3. 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基建项目投入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项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2. 项目安全、环保设施完善,符合国家标准;3.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应遵循“国家规划、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防范风险、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成本包括项目投资、施工和营运运维等方面的费用。
第五条建设成本管理应该建立健全制度,实行规范管理,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相关术语和定义,应遵循《国家财政部基建工程建设成本管理细则》等行业规范。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各环节流程第七条项目立项(一)项目立项应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办理。
(二)项目立项应进行前期研究和分析,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制定完整的施工方案。
(三)项目立项应明确责任人,完善项目管理和控制机制,保障建设成本的实效性。
第八条招标采购(一)招标采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二)招标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
(三)招标采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有任何以任何形式行贿的行为。
第九条施工管理(一)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管理应按照规范合理使用施工材料,避免浪费和损耗。
(三)施工管理应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质量检验(一)质量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二)质量检验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项目建设成本。
(三)质量检验应负责验收和检测施工材料、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确保合格。
第十一条监理验收(一)监理验收应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二)监理验收应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和工程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验收应在项目建设成本的前提下负责监督项目进度和工程量计算,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四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在进行基本建设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维修的工程和设备,包括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基本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精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有效运营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尊重文化、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基本建设各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基本建设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建设项目的公信力和公众参与。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环节,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和文件。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充分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影响范围,尊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科学决策,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强调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土地、矿产、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要求、经济效益、安全性、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益。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4篇)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基建项目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铁路、水利、环境治理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设计、高质量施工、全过程监管、有效维护”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工程质量控制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派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组织结构: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二)质量管理程序:规定工程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并明确责任人。
(三)质量控制要求:明确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方法和标准。
(四)工程质量记录: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记录系统,记录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和结果。
(五)持续改进:进行定期评估和内部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第九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条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质量管理标准:(一)规范标准: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控制要点和要求。
(三)技术要求: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艺流程正确、材料合格。
(四)安全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遵循相关安全规定。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提高基建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项基建项目,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实施。
第三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设备、严格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确保公司基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贯彻全员参与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科学决策。
同时,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基建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的项目组织架构。
第七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基建项目部门,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的策划、管理和监督,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优化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团队建设,强化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专业性。
第十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外部资源整合,积极与有关单位进行合作,争取更多的技术和经济支持。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将项目分解为若干个阶段,精细化管理,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加强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济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
第四章质量安全第十六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高度重视项目的质量,确保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启动阶段是项目管理的关键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成本、时间和质量要求,并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工作分工。
项目启动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申请、编制项目立项报告、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和责任人、明确项目目标和要求等。
2.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是项目规划和概念设计的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确定项目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规划、项目立项决策、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
3. 项目立项阶段:公司基建项目经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后,需要进行项目立项决策。
项目立项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评审、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立项批复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1. 项目计划编制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项目计划编制,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工作任务分解。
项目计划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目标和需求分析、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资源和进度计划确定、项目风险分析和管理等。
2. 项目实施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需要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监督。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进度和资源管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项目风险和问题处理等。
3. 项目验收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和交付。
项目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检查和验收、项目成果确认、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和交付等。
三、项目后期管理阶段1. 项目总结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总结和评估,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
项目总结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编制、项目经验总结和分享、项目评估和改进等。
2. 项目运营阶段:公司基建项目交付后,需要进行项目运营和维护,确保项目系统正常运行。
项目运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运营管理、系统维护和改进、用户培训和支持等。
3. 项目档案管理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档案管理和资料归档。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其他与基建工程相关的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成立基建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
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二)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三)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管理;(四)协调解决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定期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九条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投资效益等因素。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应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程序进行,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规划选址应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源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四章项目施工管理第十四条项目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秩序井然。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二)科学规划原则: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新基建工程项目布局。
(三)质量优先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环保、节能。
(四)创新发展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四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战略、地方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项目目标、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第五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六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因素。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七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循国家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
第八条新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新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章监理与验收第十条新基建工程项目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十二条新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应当由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参与,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项目监管。
第十四条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基建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等。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
(三)注重效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四)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项目管理。
(二)负责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
(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监理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工作。
(二)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四)及时报告项目监理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三章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第七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工程投资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建工程项目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投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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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3003-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执行以下规范性文件时,公司制度以最新版本为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 Competence Baseline 3.0)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08/ISO 9001 : 200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3 术语和定义3.1电网规划3.2固定资产3.3固定资产投资3.4基本建设3.5基建项目3.6项目管理流程3.7建设单位3.8项目范围3.9项目前期工作3.10前期费用3.11初步设计3.12施工图设计3.13竣工图设计3.14设计变更3.15风险3.16项目风险3.17项目安委会3.18采购管理3.19质量3.20项目质量3.21质量门(Quality Gate,QG)3.22工作分解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WBS)3.23指导工期3.24进度管理3.25沟通管理3.26工程造价3.27工程造价管理3.28工程造价文件3.29 初步设计概算3.30 施工图预算3.31工程签证3.32 工程结算3.33 工程总结算3.34赢得值分析3.35项目后评价3.36职业发展3.37通道3.38项目管理成熟度(Project Management Maturity)3.39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Project Management Maturity Modle,PMMM)3.40 PMO具体定义详见附录A。
4 职责4.1公司基建部归口负责基建职能管理。
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公司基建管理模式;负责编制全网统一的基建A类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业务指导书和作业标准;负责制定公司基建管理指标体系;负责公司基建信息系统统一建设;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一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4.2分子公司延续总部基建管理职能。
负责编制分子公司内统一的基建B类管理制度及流程;负责执行公司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业务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经总部批准或委托负责相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的制定或细化;负责基建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一级(里程碑)进度计划,执行并分解下达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4.3地市供电局负责部分职能管理。
负责执行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A类和B类)、技术标准、业务指导书和作业标准;负责基建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执行一级(里程碑)进度计划,下达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执行并分解下达上一级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或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工程项目的属地对外协调,开展征地、拆迁、内外关系协调等工作。
4.4建设单位受公司基建部或分子公司委托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体责任。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和协调工作,组建业主项目部(项目公司)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和协调业主项目部工作。
建设单位包括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项目管理机构、各级供电企业等。
4.5业主项目部(项目公司)是公司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4.6计划发展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5.1流程和角色5.1.1项目分类和分级5.1.1.1根据基建项目的投资规模,结合业主项目部管理的实际,将基建项目进行分类和分级,见下表目建议时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等级。
5.1.1.3不同等级的项目应选取持有对应专业资质认证等级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不得降低资质等级配置。
5.1.2项目管理流程5.1.2.1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流程由以下管理的国际通用标准构成:(详见附录B):(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X?指南)(2)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CRM)(3)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4)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Life Cycle Asset Management,LCAM)5.1.2.2 A/B/C/D/E级项目必须遵循项目流程,不得逾越、颠倒、省略任一环节。
5.1.2.3所有项目管理成员均应熟悉项目流程、节点及工作标准。
5.1.2.4项目经理应明确流程中各个节点的管理角色。
5.1.2.5每个流程和节点应明确交付成果(含实体及输入、输出文档等组织过程资产)。
5.1.3业主项目部管理5.1.3.1项目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建前期工作业主项目部。
5.1.3.2 项目可研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建业主项目部或将项目纳入已成立的业主项目部管理。
5.1.3.3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成员应通过签署书面文件进行授权。
5.1.3.4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数量、建设时序等科学合理地配置业主项目部人员数量。
5.1.3.5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可根据具体项目需要配置相应角色,明确职责并纳入业主项目部管理和绩效评价。
5.1.3.6 业主项目部成员须按不同角色使用系统,注重系统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信息系统实用化水平。
5.2项目决策5.2.1项目提出5.2.1.1 基建项目的提出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5.2.1.2投资总体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计划部门据此构建前期项目储备库,临时项目通过紧急立项手续进入前期项目储备库。
5.2.2项目前期决策管理5.2.2.1前期决策的准入条件和评价标准,由公司计划部制定。
项目经过前期决策,并根据前期费投资计划管理流程列入计划后,才能开展前期工作。
5.2.2.2前期决策由计划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必须来源于前期项目储备库,除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电网卡脖子工程、城市改造配套工程等特殊项目外,基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须具备如下条件:(1)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8年的抽水蓄能电站新建工程;(2)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7年的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3)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5年的500千伏扩建工程、线路工程,220千伏电网输变电工程;(4)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4年的220千伏扩建工程、线路工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5)距规划投产年份不超过3年的110千伏扩建工程、线路工程及35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
(6)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小型基建项目。
5.2.2.3前期决策重点是根据外部经济形势和内部经营状况,秉承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校验规划项目必要性,合理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时序,把好项目投资决策第一道关。
5.2.2.4连续三年未能列入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外部经济形势和内部经营状况,认真校验规划项目必要性。
5.2.2.5基建项目前期决策由各级计划发展部门分级决策、分级负责,具体权限划分见附录C。
5.2.3项目前期工作5.2.3.1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支持性文件办理和项目行政审批。
项目前期工作由计划部负责组织开展。
5.2.3.2项目前期工作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基建项目原则上要求3年内完成前期工作。
5.2.3.3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从技术经济上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开展。
5.2.3.4支持性文件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公司在工程相关奖惩考核中同奖同罚。
5.2.3.5 A级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取得项目核准所需的所有支持性文件,组织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公司计划部向国家或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及配合开展核准评估,非国家核准的跨分子公司A类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
B/C/D/E级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所需的所有支持性文件,组织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各分、子公司或其所属下一级单位计划部门按核准(或备案)权限向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