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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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决策、不合时
宜、不合乎善良风俗
(1)
(2)


起的
A
B
C
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
D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一)概念
适当的行政行为已不符合法律、政策的变化,原合
法、适当的行政行为已经不符合法律、政策或者行政
行为已经完成其原定目标、任务,故行政主体终止其
继续发生效力。
(二)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4
或者条件具备,该行为就发生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一)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1
法而要求行政相对人予以尊重、履行的一种法律效力。
2
宣告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认其效力,而应视为有效行政行为,
并受其拘束。
3
真正合法。
4
有公定力。对于明显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
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1
2
来自百度文库
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是一种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双方的效力。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的行政行为。
行为具有先定性(公定力),一经成立、生效就产生
法律效力。但若其不合法,将面临着被撤销的风险。
(一)主体合法
(二)内容合法
有确凿的证据、有明确的依据、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三)程序合法
(四)
(五)符合法定形式
第五节
合公共利益的。
的,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错误,导致行政行为的违法或
者不当。
为。其中包括两类: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
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
(1)
如:某市政府命令一个有爆炸危险而停止对外供气的煤气供应站
恢复向外供气。再如某政府作出一个行政决定,规定其所作出
第三章
一、概念
中,针对
行为的内容和结果
权利或义务。
1
2
3
二、具体行政行为特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
程序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
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税率来进行税收征管,税务机关没有选择、裁量的余地。
度等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数量、方式等留给
1
诉讼,便不能针对该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法律上的争论。
2
变更一个有效的行政行为。
3
法,可以依法予以改变,但对受损害的相对人应当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向
法定国家机关请求变更。
(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对行政主体和行政
相对人双方而言的,对他人不具有拘束效力。
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第二节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
(一)概念

(二)研究意义
能随意改变所做行为;
2
(二)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
1
2
行为,同时该行为对公民产生了直接的法律后果。
3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
(一)概念
效力。行政行为生效的基本条件:
1
2
对行政相对人还不能产生效力。
(二)生效方式
1
制、行政处罚。
2
3
给相对人才发生效力
的某类行政行为不准予提起行政诉讼。
(2)
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标明身份,在行政决定上不署名,不盖章;
如文化机关吊销烟酒公司的职业执照。
(3)
武力威胁下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作出批准行为。
(4)
如某乡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命令村民捕杀珍惜动物招待外商。
(5)
条件,命令该市所有的宾馆、旅馆,饭店在
成抽水马桶。
行政主体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
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
报;
(二)以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
职权,无须相对方的申请而
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是典型的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提条件
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三)根据行政行为是否为相对人的权益而设立
权利或法律上利益的行政行为。
侵犯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
同相对人而言,可能既是受益的,又是负担的。
回。对于申请人而言,发给的
为负担行政行为。
(四)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
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才能有效。
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八)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为标准
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
等。
(三)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1
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可撤销行为只有在撤销之后才失去法律效力,而无效行政行
为的后果是自始无效)。
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
(
申请复议或


总之,行
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一)概念
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1
(1)
(2)
1
失效;
2
3
4
除、修改、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
行政相对方的利益造成了损失,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1、行政监督检查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3、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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