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的主体听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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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的主体听觉功能

歌唱作为声乐艺术的基本表现形式,其存在价值主要是通过人们的听觉感受来实现其审美价值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失去了听觉感受能力,再美的歌声也毫无意义。这一客观现实所揭示的审美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法则,是早已为学界所公认和重视的。但是,就歌唱艺术活动的全过程来看,歌唱者的歌声在传递给听众的同时,自己首先会聆听和感受到本人艺术创造的成果。对于这一重要的主体性存在,却很少被人们所关注。这里,拟从生理、心理等角度对歌唱时的主体听觉功能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获得对歌唱活动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主体听觉的生理系统

歌唱既是生理机能的协调运动,又是心理机制的系统活动。在这种高级复杂的艺术表现过程中,听觉的生理机制支撑并参与着全部歌唱活动,它是以歌唱者的肌体生理器官和大脑听觉中枢为核心的整个听觉生理系统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中不仅有听觉生理器官的解剖结构功能,也包括了听觉神经系统的生理机能。

耳是歌唱者的唯一听觉器官,是由外耳、中耳和内耳三个部分组成的。它具有将外界的振动声响(如伴奏音乐)转换为神经兴奋的特殊功能,是完成歌唱与外界音响联系和协调操作的必要工具。当外耳收集到声波经耳道传递到耳鼓膜,鼓膜受声波作用而振动,这种振动借助中耳听骨的传导,使迷路中的外淋巴发生振动影响膜迷路壁而使内淋巴产生相

应振动,最终引起听觉神经末梢产生兴奋而传入大脑皮质的听觉区,通过神经感受功能反应,从而产生对歌声的听觉。由于听觉是以空气作为声波传播的媒介完成的,因此这种空气传导听觉途径不仅是听众感知和欣赏声乐的基本途径,而且也是歌唱者本身听觉感受的主要方式。

但对歌唱者来说,由于其身体作为发声体,是歌唱音响的源头,因此,歌唱者的听觉感受要比听众的客观听觉更丰富、更复杂一些。在歌唱过程中,歌唱者的身体作为本源性发声体,其骨骼、肌肉必然要产生振动,特别是头骨的振动可以影响到内耳的神经末梢,使之产生神经冲动引起听觉反应。这种经由骨传导的声能量是以自身听觉生理器官接收和感知自己嗓音的,其听觉接受能量虽然较弱,但是协同气导产生的内传导听觉效应是不能忽视的主体感受效应。

在实际的主体听觉效果上,上述外、内传导而产生的复合听觉却占据着主要地位,这不仅因为歌唱者作为一个完整艺术创造的鲜活生命体,其发声、听觉两大功能系统是协同

的运动效应,而且歌声在空气中的传播、嗓音在身体内部的振动传导也基本上是同步的。这种内外传导复合听觉将本人歌唱时经由空气传导回来的歌声和发声器官经由自身骨骼、肌肉传导到内耳的音响感应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形成了与众不同的自我听觉效果。

因此,歌唱者的主体听觉系统包容了自身的生理器官和外界的空气传导两大物质传递中介。这种自我的主体听觉与他人的客体听觉相比,主要来自自身内外接收的双重听觉功能。无疑,这些是歌唱者听觉生理运转机制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

主体听觉的心理运转机制

在听觉生理器官接收自我歌唱音响的同时,以大脑为中心的心理运转机制也极其自然地同步进入紧张地工作,形成了流动的听觉效应,这种从生理运动到心理感受的转变,实践了一个完整有机的“物质变精神”过程。

从心理活动过程来看,听觉是感觉心理的一种,其刺激物是通过空气传播的声波,在20―20000WHz以内的声波人耳的听觉都可以听得到。当这个范围内的声音听觉进入知觉心理后,一般简单的反应有强、弱、高、低、纯、杂的分别。但是人作为具有第二信号系统的高级生命体,语

言交际的出现,使听辨能力进入复杂的思维层面,所形成的感知、理解能力更加丰富和复杂,这充分说明了人类的听觉进入了多元功能系统。特别是音乐的听觉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听觉,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的因素,构成音乐听觉的基本要素包括音高、音长、音强和音色等,而音乐作品所包括的节奏、旋律、调式、和声等表现手段,则对听觉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对这些音乐要素组成的形式结构和张弛关系的整合效应,直接影响着歌唱者的听觉情绪体验。因此,包括歌唱听觉在内的音乐听觉,不是一般的感觉,而是融感觉、知觉、表象和思维在内的复合性听觉。更值得注意的是:歌唱融入了语言、音乐双重要素,因此,对歌唱的听觉就具有更具体、更深邃的内涵,一方面要接受旋律、节奏等音乐要素的信号,感受音乐的流动变化,体验音乐的基本情绪和风格,另一方面还要聆听所唱歌词的语义内容,感悟歌唱所展现的主题内容和所包容的精神内涵,使抽象的音乐升华为可感知的声乐艺术形象。如果进入“音乐耳朵”的审美感受层次,对歌唱的听觉还包涵了伴奏音乐和歌唱两方面的语言美、音色美、韵律美、声腔美等,因此,歌唱的听觉又是一种包容了多方面要素的音乐审美心理活动。

从本质意义上来看,歌唱者的主体听觉是自我意识的结果,除了要介入以上诸多方面的因素之外,还存在着他人体验不到的自我听觉感受。这种听觉不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的鉴

别、鉴赏的价值,而且还可以在监听、鉴别、判断的基础上,通过动能转换对同步进行的歌唱进行音的高低、强弱、长短、音色的主体调控。因为歌唱的语言信号是和音乐信号交融在一起的,音乐为歌唱语言注入了音高、音长、音强、音色等因素,使得歌唱语言明显地区别于生活中的语言,在自我生理发声器官进行歌唱操作的同时,对发声的效果进行审视和检验,是保证歌唱良好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歌唱者的主体听觉具有自我检验、自我鉴赏、自我完善的多重功效。如果歌唱者听不到自己正在演唱的歌声,那么歌唱的艺术水平肯定要大打折扣的。这无疑也是双耳失聪可以成为作曲家,而不能成为歌唱家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歌唱者长期生活和歌唱艺术实践所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内听觉,也不自觉地参与到听觉感受和反应之中,它虽然是一种概念化的听觉声音观念,但是却渗透了强烈的个人嗓音价值观和美学追求。这种内听觉通过自我歌声的心理积淀,以音响的表象形式融合在现实歌唱的听觉之中,不仅增添了主体听觉的个性色彩,而且可以通过联想、想象等心理过程演绎升华为一种审美表现力和创造力,极大地促进了歌唱家艺术表演风格的形成。

外来音响的听觉心理反应

在现实生活中,歌唱是在一定的时空中进行的,特别是当这种行为进入声乐表演领域后,在临场环境中所发生的一些外来音响,便不可避免地进入歌唱者的耳膜,成为听觉感受的内容。

对歌唱者而言,最有价值的外来音响无疑是伴奏音乐。这种与歌唱紧密配合并协同为歌唱服务的音响,不仅具有提示演唱音高、速度的技术功能,而且还可以通过情绪的渲染,意境的营造,最终与歌唱水乳交融为完整的声乐艺术。这些卓越的价值取向,无疑要通过听觉的感受和反应才能实现。

由于伴奏音响是歌唱艺术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有准备、有目的的自觉行为,尽管这一音响来自客体的操作,但是在纳入歌唱主体听觉的过程中,往往是配合默契、相辅相成,所形成的综合听觉效果是完整而协调一致的。不过从歌唱心理过程来看,歌唱者的主体听觉必须在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状态下进行,歌唱的起、止、快、慢也必须在听准了伴奏音乐的前提下,才能做出敏锐而正确的歌唱反应。从理论意义上来说,“伴奏”是附属于歌唱的辅助性手段,具有“绿叶衬红花”的审美效应,也是声乐艺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伴奏总是以“先入为主”的姿态来定调子、定速度的。因此,聆听伴奏音乐时的注意心理品质就成为主体听觉效果的重要前提。其中必须以有意注意为主线,辅以条件反射性质的无意注意,以促使心理机制的调节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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