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水土保持案例分析PPT课件(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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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情分析与启示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违法事实也很清楚。但由于当时 正处于全国和全省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阶段,一 些具体的法规制度正在酝酿之中或刚刚发布执行,大 部分地方尚缺乏可借鉴的执法经验,尤其是在水土保 持执法的程序、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程序和征收水 保费等方面还不成熟。面对国家重点工程,如何正确 使用法律武器,顶住种种行政干预,真正做到依法行 政,确实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克服的一大难 题。滦平县水保监督站不畏困难,坚持原则,注重调 查取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程序,终于圆满结案, 这在当时确实难能可贵,为全省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提 供了较好的经验:
二、办案过程 调查取证。为掌握承德有线分局建设施工破坏植
被、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的违法事实,水土保持 监督执法人员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从10月12 日到10月17日,他们克服重重困难,忍饥挨饿,不顾 风吹雨淋及施工单位的种种刁难,徒步对途经巴克什 营至西地的光缆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提出了勘 验报告。查明:该工程施工破坏、占用地表植被面积 7.0万平方米,其中破坏坡耕地、开挖林草植被面积 8687平方米,不仅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某些地段还 存在着严重的水土流失隐患,如张家沟门段面临着小 面积的滑坡,如不及时处理,将直接威胁101国道的 安全运行。针对调查勘验情况及存在的人为水土流失
河北省长途电信
传输局承德有线分局 破坏水土保持案查处 始末
一、案件起因 二、办案过程 三、案情分析与启示
一、案件起因 1993年9月,河北省长途电信传输局承德有线
分局在实施京沈哈光缆通信工程滦平段时,未申办 水土保持许可手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也没有 水土保持方案。滦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遂即找到施 工管理单位-县电缆段,但他们“只负责具体带工, 其它一切事项概不负责”。随后水保监督站通知该 项目承建单位--承德有线分局,要求其尽快补办 水土保持方案,对施工中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并按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该局副局长以 不知水保法为由,不承认造成水土流失,也不承担 补偿治理费用,并态度强硬说:此为国家重点工程, 省政府办公厅冀政[1993]130号函中已规定“占用荒 山、荒地、荒滩以及无青苗耕地不予补偿”。
[1994]第2号文),限期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 费26061.00元,水土流失防治费17374.00元。接到 通知后,承德有线分局副局长等四人于3月14日匆 匆到滦平县城“协商”,并以到省有关部门咨询 为由,约定94年3月末之前“商处此事”。直到4 月5日,他们又到滦平,称:已将此事向其省主管 部门做了汇报。省主管部门的意见是,以前没有 这笔费用,希望承德有线分局和滦平水保主管部 门“协商解决”此事,并恳请给予照顾。承德有 线分局主管局长承认施工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造 成水土流失的事实,但由于此工程是贷款和集资 筹建,并且是国家重点工程,只能出2000.00元了 解此案。县水保监督站执法人员再次阐明了《水 土保持法》预防为主的水保工作方针和谁开发谁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水保执法人员当即指出:《水土保持法》及 其配套法规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 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对 因生产建设过程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给予补 偿。省政府130号文的有关部分内容,是针对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予以规定的,并未规定破 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不承担补偿和防 治责任。但此后虽经水保监督站多次催办, 承德有线分局一直未有音讯。在此情况下, 水保监督站报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决定立案 处理。
一是注重水土保持法的宣传作用。新法初施,大 张旗鼓地宣传,这是各地都能作到的,但多年一贯地 坚持宣传、而且重点面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尤其 是通过查处典型违法案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就是从 目前来看也不是一件容易做好的事。滦平县水土保持 监督站较好地运用本县的种种宣传工具,在用实际行 动捍卫了水土保持法尊严的同时,给当地干部群众尤 其是生产建设单位上了生动的一课。
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基本原则,必 须依法办事,不能毫无原则的协调,希望他们做遵纪 守法的模范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但承德有线分 局仍以没有这笔费用为由,拒绝对其造成的水土流失 承担治理责任和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依法处理。1994年5月10日,滦平县水利水保局 根据承德有线分局在建设过程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造 成水土流失的违法事实,依法做出了滦水罚字[1994] 第001号处罚决定:1、限承德有线分局交纳水土保持 设施补偿费26061.00元,水土流失防治费17374.00元, 并于5月25日前交到滦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2、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承德市水利局申请复议。期满既不申请复议 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并于5月16日将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到承德有线分局。 圆满结案。处罚决定下达后,承德有线分局在法定期 限内曾多次找有关部门领导协调,也有些上级部门领 导到县水保监督站“指示”予以照顾,但都被执法人 员一一设法回绝。1994年5月23日,双方正式签定协议, 定于5月30日前上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6061.00元, 水土保持防治费17374.00元,由县水保监督代为组织 治理。5月30日,承德有线分局按时将两项费用划拨到 水保监督站帐户。随后,水保监督站组织技术力量按 计划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了治理,为此案划上了一 个圆满的句号。
隐患,县水保监督站向水利水保局主管局长及县政府 写出了《关于京、沈、哈光缆工程滦平工程段违反水 土保持法案件调查勘验报告》,取得了县有关领导的 支持。
协调未果。为妥善处理此案,1993年12月18日, 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执法人员经承德有线分局主管局长 同意,前去承德市调处此事时,其人却不知去向,直 到下午4:00仍未见踪影。在此后多次催办仍无效情 况下,1994年3月4日,滦平县水保监督站依据《水土 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 办法和刚刚颁布实施的《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下达了 《关于京、沈、哈光缆工程滦平工程段交纳水土保持 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滦水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