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2012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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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

管报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

近年来,电力监管机构不断接到有关投诉举报,反映供电企业利用办理用电业务的各项便利条件,在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环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犯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受到行业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为规范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针对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简称“三指定”)的行为,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电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电监会制定印发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0]15号)、《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1]6号)等文件,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步骤安排和具体要求。各派出机构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为确保“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电监会根据投诉举报信

息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组织各派出机构进行了三次全国范围内的现场检查,累计检查供电企业432家。

2010年9月至11月,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抽查,共抽查160家供电企业,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124家,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22家,地方电力企业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14家。

2011年4月至5月,为确保重点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电监会组织各派出机构对重点抽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同时,抽调各派出机构人员联合成立电监会复查工作组,对重庆、青岛、大连、桂林、石家庄、嘉兴、榆林以及荔浦等地12家供电企业“三指定”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

2011年6月至11月,为进一步推动供电企业“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电监会再次组织各派出机构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排查,由电监会成立8个组检查了内蒙、山西、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湖北、河南、上海、福建、广东、云南、安徽、四川等省(直辖市)的地(市)供电企业20家、县级供电企业29家,供电企业关联企业66家。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高度重视“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能够按照电力监管机构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电监会有关文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对照电监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从用户受电工程规章制度、业扩报装流程、用户档案资料、主多关联关系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电力监管机构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但是,也有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专项治理期间仍然存在“三指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据统

计,专项治理期间累计发现各类问题414例。其中,供电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05例,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209例。

为此,电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稽查函[2010]426号)、《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等进行全面整改的通知》(办稽查[2011]69号),要求供电企业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同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电力监管机构向有关供电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95份,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15家供电企业依法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499万元。

二、监管成效

近两年的专项治理在社会上和行业内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通过专项治理,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三指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平有序、开放竞争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正在形成。

(一)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大部分供电企业针对用户业扩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内部督导和专项检查,梳理修订用户受电工程管理制度、厘清主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工作界面等有效措施,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对电力监管机构指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依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

(二)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进一步规范

供电企业通过及时修订完善用户受电工程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档案管理等业扩报装工作制度,积极落实用电报

装告知确认制度和用户回访制度,全面清理业扩报装制度中限制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相关规定,努力消除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市场壁垒,业扩报装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供电企业主多分离改革稳步推进

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供电企业加快主多分离改革进程,稳步推进关联企业资产处置工作,规范职工投资持股行为,主业与关联企业的资产、财务、业务、劳动人事和管理关系得到进一步规范。专项治理有力促进了供电企业主多分离工作,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主多分开已经逐步开展,供电企业在关联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逐步下降。

(四)用户等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权观念明显增强

“三指定”专项治理在行业内和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用户、社会施工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治理工作,主动配合电力监管机构查处“三指定”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统计数据显示,部分地区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有关“三指定”问题的群众实名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

(五)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程度逐步加大

与专项治理前相比,一些地区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垄断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局面被打破,越来越多的非关联企业开始进入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市场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意识明显增强,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

三、存在的问题

专项治理中也发现,部分供电企业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全面,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措施流于形式,对电力监管机构有关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不到位。如部分省级电网企业未按照要求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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