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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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部控制制度
目录
1.目的和依据 (1)
2.适用围 (1)
3.相关文件 (1)
4.术语 (1)
5.基本原则 (1)
6.容与要求 (2)
6.1资金管理体制 (2)
6.2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2)
6.3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 (6)
6.4空白票据和印章控制 (13)
6.5货币资金收支计划、记录及报告 (14)
6.6损失责任: (15)
6.7监督检查 (16)
7.附则 (17)
1.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行为,促进货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调度,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财政部颁布的《部会计控制规──基本规(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记录、监督检查等行为,约束公司部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所有人员。
3.相关文件
《部会计控制规──基本规(试行)》、《部会计控制规——货币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国票据法》
4.术语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钞,包括人民币现钞和外币现钞;
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性质的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5.基本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建立以月度资金计划为重点的资金收支计划管理体系,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计划控制。
(3)实行集中的货币资金管理模式。
(4)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部稽核制度。
6.容与要求
6.1资金管理体制
6.1.1管理模式
根据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公司对资金实行“日常支出按照月度资金计划支付、特殊支出个案审批”的管理模式。
6.1.2账号设置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建立多个银行账号,其中只能建一个基本账户,其余为一般账户,新设立的账户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6.1.3日常支出的管理
日常支出由财务信用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月度资金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在审批分解的资金计划总额,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财务处付款。
6.1.4特殊支出管理
各部门因特殊情况,导致计划资金额度不足支出时,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作专题报告,并经总经理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财务处方能支付资金。
6.2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6.2.1 货币资金收入定义
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是指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销售商品、对外融资、转让资产等方式,公司的主要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是销售商品,其业务流程和控制程序见公司《销售和收款业务部控制制度》。
6.2.2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分类
(1)按是否属于计划开支围分,分为计划支付、计划外或超计划支付。
(2)按支付金额大小分,分为小额支付(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一般支付(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大额支付(10万元以上)。
(3)按支付性质分,分为资本性支付(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包括购买原材料支出、人工支出、税费等支出)。
6.2.3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般流程
(1)流程图如下所示:
6.2.4相关机构在货币资金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权限
(1)总经理主要职权如下:
①审批月度资金计划;
②审批计划外资金的支付;
③负责预付款、单笔50万元以上的结算款、各部门副部长及以上费用报销支付的终审权;
④听取财务部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出评价和奖惩决定。
(2)财务部门
①负责在审批的月度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解平衡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支付总额。
②负责按批准的月度资金计划,对货币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③负责单笔50.00万元以下结算款和各部门副部长以下人员费用报销和支付的终审权;
④负责货币资金业务的收入、支出、保管、记录、稽核等日常管理。
⑤负责定期分析月度资金执行情况,计算偏差,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向总经理汇报。
(3)用款部门
①根据分管围,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草案,提交财务部门汇总申报。
②根据经批准的月度资金计划,按各自分管的围,提出用款申请。
③按规定取得合法的发票和其他原始凭证,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4)审计专员
负责货币资金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3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
6.3.1货币资金业务职务分离制度
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收入、支付和保管业务的控制,实行货币资金业务职务分离制度。
(1)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批准的出纳员负责处理,其他职员不得接触支付现金。
(2)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管总账、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核算工作。
(3)负责应收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工作。
(4)保管支票簿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用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
(5)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职员应同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支出账、应收账款、应付款项的职员分离。
(6)货币资金支出审批人应同出纳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
6.3.2出纳业务控制制度。
(1)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围,减少直接使用现金支付,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金支付限于下列围:职工工资及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向个人购买物资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