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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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五篇)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五篇)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____会计法》、《____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____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授权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的机构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的审核。

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财务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为。

办理人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或总经理→出纳。

(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货币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

具体审批权限见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表》。

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均出差的情况下,必须通过书面授权的方式(紧急情况下可通过____、电话、短信等方式授权,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授权)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审批权。

在财务总监出差的情况下,可通过上述方式授权财务经理行使审批权。

第五条公司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或授权人报告。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六条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精选范文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规范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本公司成本核算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岗位职责分工
1.在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 四、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1.日常办公电话费(含移动电话费),行政用车支出(维修费除外),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 2.生产经营的各项支出、日常办公性支出、各种车辆的维修费用支出,由各部室、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管理活动,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第四条货币资金管理实行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现金收支、银行存款收支、票据管理等。

第六条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支、银行存款收支等具体业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

第七条主办会计负责核对银行存款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得办理银行存款账的对账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第八条财务经理负责审批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银行印鉴与支付票据也应分别由不同人员管理。

第九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授权审批制度,各级审批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十条现金管理包括现金收支、现金盘点等。

第十一条现金收支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二条出纳员应每日进行现金盘点,核对现金账实是否相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四条现金收支业务应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五条银行存款管理包括银行存款收支、银行对账、票据管理等。

第十六条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确保银行存款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七条出纳员应每日核对银行存款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应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票据管理第十九条票据管理包括支票、汇票等。

第二十条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贴现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3篇)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3篇)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一)为防范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和支付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如各类票据保证金)和有价证券。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原则(一)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1、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公司资金收付业务由财务部出纳人员统一办理。

出纳外出办事时,可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会计人员代为收款,出纳回来后,必须立即将代收款项交由出纳保管。

出纳核对无误后,在收款凭证存根、记账联出纳处签名确认。

3、相关银行票据、收据、法人印章、票据领用登记表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相关规定1、各类收款凭据必须连续编号,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开具,不得隔号开具。

2、各类收付款凭证已经开出,应即加盖收付款印戳,并由收款人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

3、所有收付款单据严禁套开、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款项后,应及时登记货币资金流水账,并及时与相关日记账和总账相互核对,以确定账账相符。

(三)盘点、对账与报告制度1、财务部不定期____现金盘点,并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每月一次,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有权随时核对出纳库存现金,并将核对情况书面报告直接上级。

2、每月由资金管理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款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出纳、资金管理会计必须随时掌握资金状态,定期向公司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财务经理汇报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每日上报资金余额,每周上报资金周报。

三、现金具体管理规定(一)库存现金使用范围1、支付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各种奖金、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____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二)公司各部门严禁设小金库,严禁私自收款,严禁公款私存。

(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使用超过____元以上(含____元)的现金支出,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外,须提前一天向财务部报使用计划。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 货币资金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    货币资金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货币资金(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企业在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企业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大型集团公司重要的资产之一,任何的内部控制制度都必须涵盖货币资金的管理,以保证集团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以下是一份大型集团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部分,供参考。

一、货币资金的保管1.1 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资金保管人员,定期进行资金清点,核对现金、支票、汇票等各项流入流出记录。

1.2 货币资金应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并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制度进行资金划拨。

1.3 货币资金的现金存放需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1.4 货币资金保管人员应对账户密码、印章等重要保管物品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二、货币资金的收付管理2.1 货币资金的收款应按照成文或口头的规定执行,所有的收款单据均应标明收款日期、收款人、收款金额等信息。

2.2 货币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合同、财务预算等相关制度进行支付,并实行双重审核制度。

2.3 货币资金支付前,应核对付款计划,核实对方账户余额,并对相关货币资金支付单进行审批。

2.4 货币资金支付后,应及时核实对方账户收款情况,并将相关支付单据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货币资金的监管3.1 集团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日流入、流出、余额及银行存折、对账单等进行监管和定期汇报。

3.2 财务部门应组织开展定期的现金清点工作,清点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

3.3 财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现金使用计划,并在每月底将现金使用情况上报上级,以便及时调整和监督。

3.4 财务部门应建立货币资金内部交易记录,核查所有资金划拨情况,并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纠正。

以上是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部分的内容,仅供参考。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内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货币资金管理的业务和活动,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货币资金安全;2. 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公司内部规定进行货币资金管理;3. 透明公开原则:加强内部监督,确保货币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4. 严格执行原则: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货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结算和核算;3.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货币资金管理的执行情况;4. 定期向货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如下: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货币资金管理负责;2. 出纳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存款及内部转账;3. 会计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核算、记账和报表编制;4.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流程第七条货币资金收支管理:1. 公司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2. 收入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3. 支出现金需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严禁无票支出、超范围支出。

第八条银行账户管理:1.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2. 银行账户的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3. 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货币资金预算管理:1. 公司应编制年度货币资金预算,经领导批准后执行;2.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3.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超支现象进行追责。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1. 引言公司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持有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等。

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重要性和敏感性,为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本文档将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2. 内部控制的概念和目标2.1 概念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护公司资产、促进财务信息准确可靠的制度和程序。

2.2 目标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产保护: 防止货币资金被盗窃、损坏或滥用。

- 财务信息准确性: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 合规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 效率和效益: 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3.1 分离职责原则分离职责是指将涉及货币资金操作的职责分配给不同的人员,以确保互相制约、相互监督,从而减少操纵和滥用资金的风险。

3.2 授权和审批原则货币资金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授权和审批应遵循一定的权限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

3.3 记账和核算原则对货币资金的记账和核算应符合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关记录和报表应及时、清晰、有序地进行。

3.4 监督和审计原则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包括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等,对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转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4.1 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制度•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收款和付款程序,确保货币资金的准确记录和及时入账。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货币资金保管制度,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保管措施。

4.2 货币资金授权和审批制度•公司应设立明确的资金授权权限,并建立授权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资金操作必须经过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且有相应的授权记录。

4.3 财务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记录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篇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货币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命运。

为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货币资金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现根据《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参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注:本控制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职责分工制度。

涉及到货币资金的不相容职务要求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全过程。

2、收支分开制度。

公司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分由不同的财务人员进行处理,防止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内部稽核制度。

设置内部稽核单位和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监督,及时发现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控制。

4、定期轮岗制度。

财务人员尤其是涉及货币资金管理的财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以减少和降低货币资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二、现金管理1、现金的使用范围:工资、津贴;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差旅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人行规定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金额较小的例外)2、现金的收支规定:不得坐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收到的现金,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他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任何款项的支付都必须有符合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等。

3、关于借款的规定。

为方便结算,采购员、汽车司机、商检员、食堂等部门或人员可采用备用金结算。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监督等各项业务。

第三条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以预防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全面性原则:对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控制。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四)授权审批原则: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确保货币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五)透明度原则:提高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透明度,便于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

二、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协调、监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会计、审计、稽核等工作。

第七条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核算等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

三、授权审批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第九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授权批准,不得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第十条审批人应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审批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四、库存现金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合规。

第十二条库存现金的限额、存放、使用、核对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5篇)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5篇)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第一节现金内控制度第三条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

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

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银行存款内控制度第十六条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财务活动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则是财务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企业的货币资金的收支、利用、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控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基本原则1.保护财产安全:货币资金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保护财产安全,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2.落实内部控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包括明确权限和职责、建立审核和审批制度、制订详细的操作规程等,确保内部控制落实到位。

3.合规经营: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禁违法操作和违规行为。

4.信息透明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要求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确保信息的透明化。

二、具体内容:1.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的预算制度,将财务预算和业务预算相结合,制定合理的预算目标和预算控制措施,提高企业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

2.收付款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的收付款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收付款的权限和流程,确保款项安全和及时性。

3.资金充足管理:建立合理的资金计划,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提前做好资金调剂,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充足性。

4.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银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监控和审计。

5.资金投资管理:建立资金投资决策制度和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对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慎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6.现金流量管理:建立现金流量计划和分析制度,加强对现金流量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现金流量风险。

7.负债管理:规定企业融资的审批流程和限制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控制负债规模和债务成本。

8.内部控制审计: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货币资金内控制度

货币资金内控制度
(2)提取现金时,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必填事项,交由审核岗位人员审查,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送交银行上门服务人员。交接时出纳人员应同银行人员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3)任何有文字或数字更改的支票应予作废,加盖“作废”戳记,登记支票作废备查簿。作废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整理交回开户银行。
5.2.3转账支票及银行汇款支出控制。
4.1.3设置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岗位,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拟定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资金调度、负责资金筹集、负责公司的各项投资等。
4.2人员配备
4.2.1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
3.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
货币资金业务要有严格的职务分离,不能由一人完成货币资金业务的全部过程:
3.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出纳人员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支付前的任何现金。
3.2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的人员不能同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及现金总分类账。
3.3负责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币资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币资金支出账的工作。
5.1.3支票收入的控制。
(1)公司业务部门送达的支票,出纳应认真核对支票日期、金额、收款人等要素,并与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注明日期、经办人、单据类别和票面金额。
(2)出纳人员应及时填写进账单,连同当日收到的支票一起交给银行上门服务人员,解入银行。交接时出纳人员应同银行人员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3)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回单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备查登记簿,并将回单交由记账人员记账。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币资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内部其它经济组织。

第四条集团总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集团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

各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集团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流动和高效运转,提高资金集中效率,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 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一些流动性很强的有价证券、可以用来作为支付工具的结算票据等也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如:股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1.2 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筹措、统一平衡调度,各分公司的资金结算与管理必须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

2 基本原则2.1 集中管理、分户使用、授权审批2.1.1 集团财务中心受委托统一集中管理和调度集团内资金。

集中管理是指统一管理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集团公司集中向银行申请授信并办理融资业务;2.1.2 集中管理是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集团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账户中。

2.1.3 分户使用是指各分公司收支业务通过各自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办理,谁的钱进谁的帐户,由集团统一调度。

2.1.4授权审批是指集团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各财权主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a.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b.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2统一调度、有偿使用2.2.1 统一调度是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的资金预算管理计划,核定各分公司所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集团公司按照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来调剂各分公司资金。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前言为了加强财务部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我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参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1)4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内部控制 (2)5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3)6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 (5)7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 (6)8预算、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 (6)9实物资产的内部控制 (7)10风险内部控制 (8)11内部报告控制 (8)12监督检查 (8)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本部、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

2 引用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2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2.3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3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3.1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3.1.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1.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我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1.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2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2.1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3.2.2会计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3.2.3会计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2.4会计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2.5会计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如何设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如何设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如何设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是一个企业中非常重要的资源,其管理需要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

设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下面将介绍如何设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明确责任与职责。

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需要明确每个人在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通常来说,应该明确以下责任与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运作;2.业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需求,并负责资金的使用;3.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监督资金管理的策略和目标。

二、制定预算与控制制定预算是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按照企业的经营计划和需求,制定全年、季度或月度的预算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限额。

同时,要建立资金的跟踪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与预算进行对比,确定是否有偏差,并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三、控制资金流动控制资金流动是货币资金管理的核心环节。

建立资金流动的审批制度,要求所有的资金支付必须经过明确的审批和授权,并严格遵循流程。

同时,建立资金支付的审核制度,确保支付的凭证真实有效。

另外,要建立合理的资金调拨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分配。

四、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财务部门,负责对货币资金管理的审核和监督。

内部审计应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资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的管理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如欺诈、盗窃、假冒等。

因此,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2.加强对资金相关信息的保密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3.建立资金的备份和恢复机制,避免损失;4.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防范欺诈和盗窃行为。

六、建立监督与反馈机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监督与反馈机制。

通过建立内控委员会、监察机构等,对资金管理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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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天能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天能控股集团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能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公司副总以上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责任大小进行授权。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支付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1 万元及以下的货币资金,超过1 万元必须由主管的副总经理(副书记)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50 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200 万元以上由管理层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1000 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各分公司、事业部可以参照上述授权标准,结合本单位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大小和其他具体情况,自行拟定本单位的批准权限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八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通知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九条签字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首先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核算人员或货币资金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对货币资金的用途和批准权限进行审核,对超越支付范围和批准权限的,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或要求补办手续,批准人拒不配合的,审核人员有权向批准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经审核正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在通知书上签字,然后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审核人明知付款通书超出支付范围或有越权批准行为而签字同意支付,或出纳员按没有审核人签字的付款通知书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以失职论处,并对由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

(二)支付批准。

批准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批准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在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书上签字并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复核人员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第十二条公司总部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 元人民币,各分公司5000 元人民币。

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出纳员和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优先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才可以用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公司员工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借款期限超过1 个月不履行还款或报账义务且无正当理的,按所借金额从本人的工资中扣减,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所借款项由批准人在10 天内限期追还,超过限期仍无法追还的,按所借金额从批准人的工资中扣减。

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出纳员调离岗位,由出纳人员补足已擅自挪用、借出的货币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六条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

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

第十七条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在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册之前,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查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准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

出纳人员有擅自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岗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银行存款账面调节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余额相符。

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

第二十条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一条货币资金主管人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盘点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以失职论处。

第四节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第二十二条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由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设置专门的备查薄进行登记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票据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并对领出的空白票据的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催促领用人及时交回票据存根或回单,收回空白票据存根或回单并经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审核其支付金额和用途正确无误后,出纳人员应注销领出的空白票据;票据的背书转让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要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在备查薄上登记并注意掌握其动向,直到该票据兑现为止。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保管,出纳员名章由本人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节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公司、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随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情况。

(六)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有关集团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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