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权属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2 物业权属登记制度
二、土地权属登记制度
1.土地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2 物业权属登记制度
2.土地变更登记 (1)变更申请。 (2)变更调查。 (3)变更审核。 (4)变更登记注册、发证。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按房屋所有权主体的构成不同划分。 1)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 2)共有房屋所有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房屋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是依法对房屋利用,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我
国学术界对房屋使用权是否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存在争议,而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上不承认这种使用权为一种独立物 权,因为这种权利不具备物权法定要件。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三、物业权属制度
(一)土地权属制度
1.土地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所享有的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享有的土地所有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也称绝对权。 (2)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也就是说物权的客体是物。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妨害排除效力。 (7)物权的设立必须公示。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物业相邻权的分类 (1)相邻通行权。 (2)相邻防险、排污权。 (3)相邻用水、排水权。 (4)相邻管线安设权。 (5)相邻光照、通风、日照权。 (6)相邻疆界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2 物业权属登记制度
一、物业权属登记概念与目的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物业权属的特征 (1)物业权属的二元性。 (2)物业权属的稳定性与变化性。 (3)物业权属的复杂性。 (4)物业权属的国家干预性。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二)物业权属的分类
(1)土地权属。 (2)房屋权属。 (3)物业相邻权。
2.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 1)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向国家支付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取得的在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集 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农地使用权如土地承包 经营权、自留地和自留山使用权;另一类是农村建设用地使 用权,包括宅基地、集体企业用地和公益用地等。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二)房屋权属制度
1.房屋所有权 (1)按房屋所有权主体划分。 1)国有房屋所有权。 2)集体房屋所有权。 3)私人房产所有权。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产房屋所有权。 5)农村房屋所有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二)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 (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4)占有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二、物业权属
(一)物业权属的概念与特征
1.物业权属的概念 物业权属是指有关行政部门对物业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
的物业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依法进行登记后所确认的相关主体 的权利归属状态。
项目2 物业权属法律制度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2 物业权属登记制度 2-3 物业产籍管理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一、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
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所称 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 依照其规定。
(2)物业权利是物业民事财产权利,是业主、非业主使用 人、物业他项权利人根据有关法律规范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 以物业所有权为核心,包括物业使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等内容的权利。物业作为不动产,应经依法登记,才发生 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物业权 利的存在是有关行政部门对其权属状态进行确认登记的前提 和基础;而物业权属制度不仅是对物业权利合法性的确认, 更是对物业权利的重要的和必要的保障。
上一三)物业权属与物业权利的区别
(1)物业权属强调的是权利与权利主体的联系,是有关行 政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确权后的结果。而物业权 利指的是权利主体依法可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 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它侧重于权利本身所具有 的内容。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三)物业相邻权
物业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物业的所有人 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有权要求 其相邻方履行一定义务。
1.处理物业相邻权的原则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均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 助、公平合理、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 应当给予赔偿。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1.物业权属登记的概念 物业权属登记,是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
权属进行持续的记录,反映物业所有权、使用权以 及其他物业权利的状况,依法确认物业权属关系, 并向物业产权人颁发权利证书的行为。我国实行土 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2 物业权属登记制度
2.物业权属登记的目的 (1)确认权属。 (2)公示。 (3)加强管理。
2-2 物业权属登记制度
二、土地权属登记制度
1.土地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2 物业权属登记制度
2.土地变更登记 (1)变更申请。 (2)变更调查。 (3)变更审核。 (4)变更登记注册、发证。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按房屋所有权主体的构成不同划分。 1)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 2)共有房屋所有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房屋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是依法对房屋利用,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我
国学术界对房屋使用权是否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存在争议,而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上不承认这种使用权为一种独立物 权,因为这种权利不具备物权法定要件。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三、物业权属制度
(一)土地权属制度
1.土地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所享有的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享有的土地所有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也称绝对权。 (2)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也就是说物权的客体是物。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妨害排除效力。 (7)物权的设立必须公示。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物业相邻权的分类 (1)相邻通行权。 (2)相邻防险、排污权。 (3)相邻用水、排水权。 (4)相邻管线安设权。 (5)相邻光照、通风、日照权。 (6)相邻疆界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2 物业权属登记制度
一、物业权属登记概念与目的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物业权属的特征 (1)物业权属的二元性。 (2)物业权属的稳定性与变化性。 (3)物业权属的复杂性。 (4)物业权属的国家干预性。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二)物业权属的分类
(1)土地权属。 (2)房屋权属。 (3)物业相邻权。
2.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 1)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向国家支付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取得的在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集 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农地使用权如土地承包 经营权、自留地和自留山使用权;另一类是农村建设用地使 用权,包括宅基地、集体企业用地和公益用地等。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二)房屋权属制度
1.房屋所有权 (1)按房屋所有权主体划分。 1)国有房屋所有权。 2)集体房屋所有权。 3)私人房产所有权。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产房屋所有权。 5)农村房屋所有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二)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 (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4)占有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二、物业权属
(一)物业权属的概念与特征
1.物业权属的概念 物业权属是指有关行政部门对物业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
的物业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依法进行登记后所确认的相关主体 的权利归属状态。
项目2 物业权属法律制度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2-2 物业权属登记制度 2-3 物业产籍管理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一、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
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所称 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 依照其规定。
(2)物业权利是物业民事财产权利,是业主、非业主使用 人、物业他项权利人根据有关法律规范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 以物业所有权为核心,包括物业使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等内容的权利。物业作为不动产,应经依法登记,才发生 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物业权 利的存在是有关行政部门对其权属状态进行确认登记的前提 和基础;而物业权属制度不仅是对物业权利合法性的确认, 更是对物业权利的重要的和必要的保障。
上一三)物业权属与物业权利的区别
(1)物业权属强调的是权利与权利主体的联系,是有关行 政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确权后的结果。而物业权 利指的是权利主体依法可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 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它侧重于权利本身所具有 的内容。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 物权与物业权属
(三)物业相邻权
物业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物业的所有人 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有权要求 其相邻方履行一定义务。
1.处理物业相邻权的原则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均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 助、公平合理、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 应当给予赔偿。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1.物业权属登记的概念 物业权属登记,是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
权属进行持续的记录,反映物业所有权、使用权以 及其他物业权利的状况,依法确认物业权属关系, 并向物业产权人颁发权利证书的行为。我国实行土 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2 物业权属登记制度
2.物业权属登记的目的 (1)确认权属。 (2)公示。 (3)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