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泰小区供热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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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天泰小区供热工程

招标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盖章)

招标代理: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1 年11 月7 日

一、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2、招标说明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十二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三十号令);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

(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合格的投标人

2.1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须知所要求的企业资质。注册建造师应持二代身份证亲自参加开标会。

2.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2.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2.6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2.7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3.勘察现场

3.1投标人自行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5.缴税承诺。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6.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单位持该工程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到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办理押证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施工企业持竣工验收证明到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领取项目班子证件。

7.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8.中标项目经理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如项目经理不到位,不能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经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后,区内企业一次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两次取消该单位一年的投标资格,区外企业则取消入区投标资格。

9.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10.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1.关于本工程招标的有关通知、公告均在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http://123.234.131.45)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1综合说明;

1.2投标须知;

1.3合同主要条款;

1.4投标文件格式;

1.5评标办法;

1.6施工图纸等工程技术性资料。

2.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通过开发区建设信息网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遗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以疑问方式(电子邮件传至答疑专用邮箱)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组成。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份;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正四副,每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技术标书五份;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上四种资料分别单独密封。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份密封时不包含3.1条要求的开标时单独提交的资料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一正四副)密封时包含 3.1条要求的开标时单独提交的资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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