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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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结算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结算原则
1.1经营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财务部结算要求,明
确结算日期和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载明。
1.2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财务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并控制
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的支付申请;无合同条款或在合同中无
明确付款约定的,按财务部规定的相关日期结帐。
1.3与供应商明确支付时间期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
关结算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足
额交纳相关费用,造成财务部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的,
一般不允许临时签字结款,一律延后一个月,与下一个月款
项合并结算与支付。
1.4代销商品的资金结算必须已销完并在规定的付款期支付为原
则,严禁超付或提前支付货款;经销商品必须谨慎采购,从
紧采购,以免形成存货积压,产生问题商品,并造成公司大
量资金沉淀。
1.5对于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支付货款的供应商,特别是借款、预
付、提前结帐等,需按公司付款的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1.6一般不允许供应商随意变更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确需变
更的供应商,财务部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变更申请的次月起,
按照新的企业名称,开户行或帐号进行支付,当月仍按照原
有的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进行支付。不符合当月支付条
件的,一律延后到下个月进行支付。
1.7财务部应加强付款前稽核,保证款项支付的正确性;重点关注
货品是否到达,发票是否入帐,货品是否销完,是否有退
货,供应商帐面结余情况,是否符合合同付款条件,用款申
请前道审批是否完整等。
第二章结算时间与方式
2.1会计上采用上月26日-本月25日为一个月份的核算周期,每年
12月份结算到月末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2.2一般月份,上月销售期指上上月的26日-上月的25日,根据合
同条款承诺的具体结帐期在本月进行支付,每月付款期规定
在16日-20日之间。
2.3资金结算日接待时间,每月16日---20日,上午9:30---11:
00 ,下午13:30---16:00 ,公司作息时间如有改变,
则相应调整。本周六的付款向后顺延到下周一支付,本周日的
付款向后顺延到下周二支付,重大节日付款向后顺延支付。
2.4付款方式:原则上全部采用电汇(网上支付),如有特殊情
况,少数可采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票支付。
2.5网上支付的录入工作要求出纳在当天的16:00之前完成,16:
00之后送达财务部的付款单据,一般转入下一日支付。
2.6付款审核由审核会计采取集中成批审核,一般次日上午9:00-
10:00之间进行付款审核,付款审核前需看到相应的付款电
子明细表,以保证款项支付的正确性。
第三章结算流程
3.1所有店(柜)长(实物负责人)应于28日前完成当月进
(退)货、销售、库存情况的核对工作。
3.2公司各部门应于28日前完成应摊促销及其他费用总额、分摊
原则、标准及注意事项;需要供应商提供支持或配合的事
项;其他与费用分摊相关的事项。
3.3公司各部门应于28日前将应分摊给供应商承担的费用汇总造
册,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4总经理应在每月30日前完成费用分摊清册的审核签名工作,
并流转到财务部门。
3.5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批过的费用分摊清册进行数据审核,并于
次月3日前生成上月供应商结算单,交商品部经理。
3.6各商品部楼层经理于次月5日前,将供应商结算单审核、确认
完毕。
3.7商品部楼层经理需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3.7.1促销让利优惠损失分摊与促销(特卖)商品审批表上审批内
容是否一致;
3.7.2包底销售赔补款、会员让利、应收转嫁人员工资及其它应收
费用等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模式执行;
3.7.3向供应商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准确,尤其是临时促销的扣率
是否按促销申请单批准的标准执行。
3.8各商品部楼层经理将供应商结算单流转至供应商,供应商应于
10日前核对结算月的进、销、存数据,以及开票数和实际结
款数,核对完毕加以确认。并在10日前将应开的税票传递到
财务部。异地客户若邮寄发票,必须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若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确认或发票未到,当月不予结算,一律
并入下月结算。
3.9收款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开户银
行、账号等重要信息应与合同保持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
填写供应商编码,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收受。
3.10财务部审核会计于10日-13日对供应商的税票、应结款项进
行初步审核,并开具相关收费票据。
3.11会计主管于14-15日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交出纳按支付流
程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3.12出纳在16-20日之间统一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3.13财务部每月编制供应商本月付款统计表,用以统计本月应付、
实付、未付货款及累计应付、实付、未付货款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