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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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对全省17地市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

泰安市作为主要试点工作区,积极配合要求,认真推进部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亟需解决问题,需要顺应政策,健全机制,统筹规划,才能扎实、稳步、有效推进。

1.泰安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践概况-东平县在老湖镇移民避险解困项目为例
1.1 试点工作具体做法
东平县在老湖镇移民避险解困一、二、三期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最为有效。

该项目位于东平湖湖区东部平原地带,该社区承担着42个村,11000户的搬迁安置任务,计划占用耕地面积2500多亩。

具体做法如下:
1.1.1科学确定表土层剥离范围和厚度。

聘请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探索表土剥离利用的流程和技术。

为确保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土壤的质量,检测了老湖镇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占用耕地的表层土壤样品的有机质含量和重金属含量,确保土壤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相关标准规定。

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项目占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技术方案,确定了可剥离耕作层的范围和厚度。

经过计算分析,该项目搬迁工程计划占用的2500亩的耕地的耕作层土壤普遍较为深厚,土质较为肥沃,适合剥离要求,剥离厚度最佳为30厘米。

1.1.2合理选定土地整治区域。

在节约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选定离社区建设较近的老湖镇低丘缓坡地带作为土地整治区域,项目区属丘陵地貌,高程59米-102米,最大高差43米。

根据可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土方量和土地整治区域情况,制定了老湖表土剥离利用试点三期规划,目前三期试点项目已经竣工并顺利通过验收,项目建设规模6536亩,新增耕地494亩。

项目实施前,区域区内田块分布零散,田坎多为土坎,土地利用率低,同时项目区内土层厚度分布不均,平均土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下,且土质较差,农作物产量较低。

1.1.3严格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存放。

为有效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耕作层土壤剥离采用挖掘机配合推土机进行作业,尽量按照“边剥离、边挖运”的原则进行施工。

项目设计单位指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项目监理单位全程跟踪监督,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和施工程序,按照设计方案划定的范围和厚度,压茬进行,有序推进,避免了将不符合要求的深层土或劣质土混入。

同时,为合理解决剥离耕作层存储问题,在土地整治区域选定较为开阔地带作为耕作层土壤临时存放地点,堆存高度不超过3米,边坡不大于1:1,具体堆存方案根据项目区客土回填施工情况进行调整。

在土地整治项目田块合并、石堰砌垒、土地整平等内容基本结束后,再根据土壤测定结果,对土壤贫瘠、土质较差、土层厚度达不到优质耕地要求的田块表层统一进行客土覆盖整理。

1.2 成效分析
通过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成效显著,泰安市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主要取得了四项成果。

(1)把建设项目将要压占的2500多亩耕地范围内土质较为肥沃的耕地内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经测算,剥离的表层土基本达到了I类土的标准。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全部用于改善土地整治项目区的土质条件,使熟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

(2)对整治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平整,将现有田块进行合并,修筑石堰减少田坎占地,规范了项目区工程布局,不但解决了大型农业机械作业问题,而且增
泰安市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探究
宋凤玲1 曹嘉芮2
(1.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 泰安 271000;
2.山东农业大学,山东 泰安 271000)
摘 要:耕作层是耕地精华,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在耕地占补平衡及质量提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结合泰安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开展程序,全面分析泰安市在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基本情况、实践概况、存在问题及产生的效益,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耕作层;土壤剥离;技术探究
文章编号:ISSN2096-0743/2019-0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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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有效耕地面积。

(3)对项目区内土质贫瘠和土层浅薄的区域进行客土回填,回填后耕作层厚度达到40-60厘米。

(4)通过新打机井、埋设输水管道、疏通排水沟等,解决了项目区灌排水问题,使项目区范围内的土地达到或优于周边一般农田的耕种水平。

根据当地农业种植习惯和项目区新增耕地的地力状况,可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和地瓜等农作物,参考当地农作物在同等条件下的农产品产量和近三年的平均单价,表土剥离三期项目完成后年纯收益可增加200多万元。

2. 主要模式探究
泰安市为加大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力度,不断加强舆论宣传,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全面展开,形成泰安市表土剥离再利用的两种模式。

2.1“自给自足”的增减挂钩模式。

肥城市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时,安置区占用耕地,为确保耕作层的合理再利用,一般要求安置区开工建设时,先行将表土剥离,分类堆放,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置房建设。

待旧村拆迁完成后,将安置区内剥离出的表土用于旧村拆迁复垦区域,确保复垦区土地耕地质量尽快产生效益。

2.2 因地制宜的“改良”模式。

为有效控制和避免土壤面源污染,科学制定耕作层剥离实施方案,合理设定堆土场所,科学安排表土剥离、运输、堆放、利用等环节,尽量做到“剥—运—覆”同步进行,减少中转、存贮环节,加强堆放场所的保护力度,避免长期堆放导致的污染因素和水土流失等。

对发现土地污染的,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鉴定结果,将污染后的土地统一剥离,清运至选定的堆放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重新培肥地力,取样送至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再使用。

3.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缺少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涉及剥离区划定、覆土区选择、存储点布局、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衔接等内容,工程量大,资金投入多,需要进行统筹安排与科学规划,由于缺少指导性文件,表土剥离缺少统一规划。

目前泰安市开展工作主要是“摸着石头过河”,只是按照现有的政策,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经验小范围内开展,难以大面积铺开。

3.2缺乏约束机制。

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用地单位占用耕地的,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就已履行了
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

表土剥离需要投入机械工程费、人工费、设施费等大量费用,一些企业不愿再增加投入开展土壤剥离工作,而是选择了更为经济的直接压
占,根本不对被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进行剥离与再利用。

4.对策建议
4.1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在遵循2017年中共中央4号文基础下,就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剥离问题专门开会研究,全市展开试点,按照“应剥尽剥、能覆尽覆、剥用结合、即剥即用、就近利用”的总要求起草表土剥离实施办法,坚持“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明确剥离义务主体。

拟由国土、农业、财政、环保、交通等多部门组成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领导小组,规范耕作层剥离标准、流程。

完善相关规划,明确责任主体,操作规范、实施细则,资金来源及使用等,指导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全面开展。

4.2转变补充耕地方式。

从利用方式和利用方向入手,将整治与耕作层剥离相结合。

靠近城镇周边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选取种植条件优良、耕地质量较高的位置,充分保证原有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是确保优质耕地不减少。

将耕作层用途多样化,优先利用于旧村拆迁复耕,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项目,兼顾考虑采煤塌陷地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污染耕地治理、城镇绿化等用途,确保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后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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