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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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是指包括冠心病等22种的一种疾病种类。

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1种疾病。

报销所需资料:
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或家庭病床申请表)
2、财政、税务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院财务章)
3、医院处方
4、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
5、医院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清单
6、门诊特殊疾病在联网医院办理,在审核期间住院的提供《门诊特殊疾病统筹支付结算表》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明细清单;
7、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以及其在成都市工行、农行或建行任一活期存折或本人签字的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参保人员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市)县参保人员须按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应的活期储蓄账号。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门槛费”)
城镇职工:800元城乡居民:5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疾病无起付线,第二、三类疾病两次起付线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疾病一次起付线。

医疗保险基金对每个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支付期限不超过2年,单眼支付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用药不超过5支(含第5支)支付期限连续计算,如参保人员在支付期限内中断治疗,支付期限不延长。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75%,大病互助、城乡大病和老补充不能报销。

统筹基金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同时患两个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仍为6万元。

2、报销标准
报销公式:
(一个治疗期内门特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1)基本医保
城镇职工:85% ,年满50岁增加2% ,年满60岁增加4% (例60岁为89%),年满70岁增加6% ,年满80岁增加8% ,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

城乡居民:低档次缴费和学生儿童:50%;高档次缴费:65%
(2)补充保险:
低档:{一次性医疗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金额}*38%-本年度超大病支付线金额
高档:{一次性医疗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金额}*77%-本年度超大病支付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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