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综合检查评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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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湖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综合检查评比实施办法

(试行版)

为激发广大参建人员的工作热情,推动公司管辖范围内各项目建设顺利实现各项预定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各项目部经理部及所属部门人员、施工队及现场作业人员。

二、检查评比内容

1、工程进度

2、工程质量

3、安全生产

4、文明施工

三、评比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杨磊

副组长:马正林

组员:李立治、王继东、陈国强、孙平静、汪振星

2、工作小组

组长:李立治

组员:孙平静、汪振星、王继东、陈国强、韩旭鹏、杨涛峰、苏颜会

四、检查评比办法

1、按考核内容对各项目部进行周、月、季度与年度检查评比:周检查时间范围每周工地例会始,次周例会前止,检查结果与月检查结果挂钩。月检查时间范围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各项目部应组织自检并形成书面总结,在月例会时进行汇报,同时将各施工队评分表及总结报检查组。

建设方及相关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监督部门对工程检查的意见和结论,作为相应检查评比期的参考依据。每期检查评比的结果将作为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同时通报各项目部的主管子公司。

2、各项检查评比内容在综合评分中所占比重如下:

(1)生产进度0.3

(2)生产质量0.3

(3)安全生产0.3

(4)文明施工0.1

3、凡发生下列情况,被检项目部或施工队综合评分得分为零分,但不影响其他单项评比:

(1)计划完成率得分低于70分,或关键节点兑现率低于75%;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未达到100%或一般质量事故及导致返工修整的;

(3)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4)未执行文明施工规定而给工程建设带来负面影响的;

(5)工地发生群访、有违法违规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属实的或有其它不良影响事件的。

4、对各项目部检查评比原则

(1)月检查评比得分确定项目部管理红黄牌,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将红牌通报其主管子公司;各队红黄牌月例会进行张贴;

(2)各项目部所属施工队中评出当月进度、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综合评分得分第一名(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各单项得分不得低于85分);

(3)各项目部评出先进3名,每个项目部施工队前三名各评出优秀农民工1名,名次与施工队名次相同(优秀民工需经过项目部审核)。

五、奖励办法

1、各项目部

每月根据检查评比情况(各单项得分均高于85分,进度完成100%)的项目部按当月计划产值的3‰予以奖励(项目部与获奖的施工队各半);各单项得分均高于80%,进度完成85%,按前奖励金额的80%予以奖励(项目部与获奖的施工队各半);各单项得分均低于70,进度完成分低于70,按当月产值3‰的80%予以处罚(项目部与被处罚的施工队各半);各单项得分均低于60,进度完成分低于60,按当月计划产值3‰予以处罚(项目部与被处罚的施工队各半)。与以上条件不符的,按各单项按总产值的1‰对照以上得分分值按比例进行奖罚(单项奖惩与综合评比得分不重复奖罚)。

2、优秀人员

各项目部优秀员工按得票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700

元,第三名奖励500元;优秀民工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六、其他

1、综合检查评比由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监督执行情况。

2、综合评比的结果每月例会进行通报,同时抄报项目部的上级单位。

3、各施工队伍的的检查评比结果纳入公司范围内信誉评价体系,公司建立信誉档案,并通过中铁十五局集团相关部门影响其在十五局范围内的投标。

附:1、工程进度检查评比办法

2、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办法

3、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办法

4、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办法

工程进度检查评比办法

一、检查评比对象

在建工程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所属施工队伍

二、检查评比方式

按《工程进度检查评分表》内容对各项目经理部及所属施工队伍每月进行检查评比。

三、检查评比依据

公司下达的计划、合同及建设方节点计划、招投标文件的承诺。

四、检查评比结果处置

1、工程进度检查评比纳入月综合检查评比,月计划完成得分低于70分或关键节点兑现率低于75%者,该项得分为“0”,并取消当月综合评比资格。

2、有违法分包、转包的该项得分为“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工程进度检查评分表

注: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被检查单位:检查组成员:检查组长:日期:

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办法

一、检查评比对象

在建工程各项目部及所属施工队

二、检查评比方式

按《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内容对在建各项目部及所属施工队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比;如遇湖州市质量监督站等政府部门检查时,将把政府部门检查结果作为主要评比依据。

三、检查评比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设计技术文件、施工规范以及招投标文件、质量管理办法等。

四、检查评比结果处置

1、对质量检查评比75分以下的,取消其当期综合评比资格;综合评比及质量分项评比获奖者质量检查评比分数不得低于85分;

2、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取消当期综合考评资格;

3、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未达到100%或一般质量事故及导致返工修整的,取消当期综合考评资格。

附: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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