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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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姜庄幼儿园事业经费对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和管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园学生资助方案,规范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和管理使用办法。

1、幼儿园每年从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5%作为校内资助资金。

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2、园内助学金主要用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费减免。

3、成立幼儿园资助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幼儿园各班班主任任组员。

负责园内困难学生评定、审批、公示、发放等工作。

4、园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申请、审核、公示等审批程序。

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幼儿资助申请表
二、由评审小组评审。

三、评审组通过的资助人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上报。

五、园内救助金由组长签字后,交高艳会老师发款。

六、特殊情况下,园内救助金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实行先批再补办审批手续。

九,将资助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十,认真总结经验,将资助工作做到实处。

姜庄幼儿园
2017年9月。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琼教勤助〔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勤助〔2017〕6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的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修订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2017年11月24日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省各市县和省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所在行政区域、学校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为11个国定、省定贫困市县的,按普通高中在校生25%的比例确定,海口市、三亚市按15%的比例确定,其他区域按20%的比例确定。

第四条本省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省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分别由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负担,其他市县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七)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各专业学院在校生人数等情况,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将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到各专业学院。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作者:邓小红王峰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25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和完善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管理办法,把黨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传递给贫困学生,使得一批又一批的贫困大学生顺利成才。

一、建立资助管理分级机制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班级(专业年级)四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膳食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勤、助、减、补、免等助学体系的建立与管理及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审批与发放。

各个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以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二、规范资助对象评定建档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影响资助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如何把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定级建好档案,同时也要防止个别学生以假乱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工作,通过学校、资助中心、二级学院、班级四级资助认定机制,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对每类学生的认定制定具体的标准。

在每学年在新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初评通过,二级学院审核建档,经过校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个人申请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过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递交给班级辅导员。

2017年龙江一中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方案

2017年龙江一中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方案

2017年龙江一中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方案龙江一中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方案根据市县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更广泛的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同时也展现高中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奋斗,实现梦想,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感恩、励志教育活动二、活动内容及安排(一)感恩教育助学政策,燃起梦的希望。

引导学生树立“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意识,对于一个受过恩惠的受益者来说,作为一名学生最好的报答也许方式有限,但尽力去把该做的每一件事做得完美,做一名具有诚信美德并能为建设社会做贡献的学生。

1、参加学生:全体在校生2、活动时间:3月15--3月30日3、活动形式:(1)主题班团会:了解国家助学的相关知识。

(2)板报形式:使学生深刻理解感恩对人生的影响与作用。

(3)为母校、家长、同学、社区做一件有益的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计划书。

(二)励志典型人物推荐通过此项活动,宣传我校学生不畏艰难、自强励志的感人事迹,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榜样,充分展现一中学子积极进取、刻苦奋斗的精神风貌。

1、参加学生:全校2016-2017学年度所有受资助学生2、活动时间:2017年10月日-11月20日3、活动内容:(1)学年组组织困难学生进行“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活动,每个励志人物可组成不多于3人的评选材料制作团队。

请于11月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及报名汇总表上报给政教处处。

上交材料:①励志人物青春故事录音剪辑:录制一段不超过3分钟的音频,讲述励志人物的奋斗历程和感人事迹,可以是自述,也可以是采访问答的形式,有背景音乐,格式为WAV或MP3。

②励志人物图片2张:可由学生本人或者请周围的人,用手机或者相机拍摄自己或自己的家庭在学习或生活中的瞬间,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讲述关于自己、父母或家庭的梦想以及缘由。

照片不小于1M,格式为JPG。

2017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

2017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

2017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古代圣贤自古就教导后人要懂得知恩、感恩、酬报恩德。

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2017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1】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资助工作满意度和知晓率为目标,以加强资助育人为工作重点,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形式,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宣传、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提升资助工作宣传效果。

二、主要宣传活动第一季度1.通过市资助信息网,宣传报道学生资助工作成效。

2.组织学校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为主题,开展诚信教育、征信和金融知识宣讲活动,通过示范带动和典型引领,大力倡导履约践诺精神,开展诚信校园建设。

第二季度1.印发资助政策。

在《2017 年合肥市中考招生指南》、中小学作业本中封页印发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2.工作走访活动。

开展“百县千校访万名学生”走访活动。

重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及家长思想状况,宣传资助惠民政策,帮助学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11 月份进行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3.组织学生参加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活动。

突出宣传资助政策育人成效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典型。

4.组织开展资助政策“两节课”活动。

一是上一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办法;二是在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

第三季度1.编印宣传单和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编印《教育民生工程宣传单》,组织学校给每位家长写一封公开信,简单、清晰地写明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并在开学时印发到学校、学生、家长手中。

贫困学生资助和关爱工作方案

贫困学生资助和关爱工作方案

贫困学生资助和关爱工作方案引言贫困学生资助和关爱工作是当今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学生中存在着多种原因导致的贫困现象,如家庭经济困难、特殊身份等。

为了确保这些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各级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应积极推行相关工作方案。

一、提供经济资助对于贫困学生来说,经济资助是解决其学习困难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教育经费的公平分配。

此外,学校也应该开展丰富多样的奖、助学金制度,帮助学生缓解经济负担。

二、提供课外辅导贫困学生通常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无法接受额外的辅导班,他们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学校和社会组织可以共同合作,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贫困学生提供课外辅导,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自信心。

三、建立家庭访问制度贫困学生通常家庭背景较为复杂,关注学生家庭状况对于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至关重要。

学校可建立家庭访问制度,与学生的家长进行密切联系,了解他们的困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心理疏导和支持贫困学生由于经济环境的影响,往往会产生一些心理问题。

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五、培养学生自我发展能力贫困学生应该在学校中得到充分的关爱和培养,帮助他们发展自己的特长和兴趣爱好。

学校可以组织各类俱乐部和社团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学生发展潜能。

六、提供实习和实践机会贫困学生在面对就业压力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学校和社会组织应当为他们提供实习和实践机会,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生的家庭教育环境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业和发展。

学校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教育的需求,提供相应指导和支持,帮助家长更好地教育孩子,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八、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学生档案管理是关爱贫困学生的基础工作之一。

学校可建立健全的学生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学生的情况和需求,为后续的关爱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九、加强师生关系建设良好的师生关系对于贫困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xx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学工〔2017 〕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解决学生因家庭、个人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补助标准、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三条补助标准
1.学校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为500-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

2.学校每年给予家庭困难学生一次御寒补助,用于购置衣物或其他御寒物品,标准为100——300元/每人。

3.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补助年度预算经费结余情况,在每年12月给予家庭困难学生一定的回家路费补助,标准不超过300元/每人。

4.学校一年内对同一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第四条补助类别及经费使用权限。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济财教〔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济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市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济政发〔2016〕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第四条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应保尽保,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

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300元/年;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800元/年。

第二章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申请和认定第五条义务阶段学校于每年9月受理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儿童需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申请表》。

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校学生〔2017〕2号)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校学生〔2017〕2号)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校学生〔2017〕2号)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3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3000元。

以资助其生活费为目的,发放计划根据当年财政实际划拨情况确定。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xx]8号),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资助项目和由学校出资设立的资助项目。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任成员,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总辅导员任副组长,辅导员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七条各专业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条件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九条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支付学费困难的;(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医院病历的;(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五)家庭所在地遭遇自然灾害,支付学费困难的;(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支付学费困难的;(七)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有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的;(八)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立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发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本文制定了一份规范的方案,以期提高学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一、工作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所有学生在学业、生活、发展等方面得到全面支持和帮助,尽可能地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平安度过在校时光。

二、工作内容1.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定期评选和申请奖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等进行准确分配;推行助学贷款政策,为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补充资金。

2. 班级资助:针对学生个别情况,实行集体资助和社会扶助,及时解决学生生活困难,提高学生自身生活和发展品质。

3. 紧急资助:针对突发意外和特殊困难的学生,及时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确保学生有安全保障,让学生在课堂上可以专心学习。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为他们提供经济、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及时支援,切实减轻学生和家庭的负担。

5. 留学生资助: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支持,如生活费、住宿、学习资料等,促进留学生的全面发展。

6. 学生就业指导: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招聘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地从校园走向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三、工作流程1. 制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原则和政策,明确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班级资助、紧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留学生资助的评分标准,制定资助申请和评审流程、记账流程。

2. 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委员会,由教授、学生代表、校友等共同组成,制定专业性计划、评估和监督所有资助计划是否运作得以最高效率。

3. 由学生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或人事处确定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人员和团队,包括学生资助管理和配套服务人员。

确保每个步骤上的确认和处理都能得以及时完成,避免学生资助出现失误。

4. 完成对学生申请资助方案的评估,排名,经过资助委员会的审批后,决定资助额度和资助种类。

并最终向相关学生颁发确认信和资助金。

2017大学生贫困补助政策_有哪些

2017大学生贫困补助政策_有哪些

2017大学生贫困补助政策_有哪些大学生贫困补助政策都有哪些?我可以申请哪些补助?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大学生贫困补助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大学生贫困补助政策在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和推进高校收费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一直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心。

中央自1994年起,每年都动用预备金,专项用于对中央部、委属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关怀下,自1987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一直致力于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种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五个方面。

奖是指在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和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助是指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贴补其在学习期间的一些开支;补是指困难补助。

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拨出一定的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

国家还规定高校每年都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左右的资金,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加大对特困学生的补助力度;减是指减收或免收学费。

国家已经做出规定,对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减免学费。

同时还要求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区别情况减收或免收学费;贷是指由金融机构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

此外,这些年,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补、减”等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资助地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

2017年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

2017年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

2017年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学校对学生的奖励资助不仅仅局限于资金的鼓励和扶持,而且应坚持以奖助学金为依托,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2017年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范文一:为贯彻落实《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xx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有关要求,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具体包括:1、重点优抚对象;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3、儿童福利院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4、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5、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6、其他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生。

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资助程序(一)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每年9月开学时,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详述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并持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加盖公章并加注意见(承办人签字)并填写《寿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

2、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如果幼儿挂靠他人户口本的要提供出生证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须提供有效证件(“烈士证”、“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

(二)、资助审核1、各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领导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留存公示照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3.22•【文号】人社厅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现就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大责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系统梳理和严密监控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域的风险隐患,防止出现违规违法问题,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推动技工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重点工作(一)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1.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在新学期开学后,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及时收集新生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准确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校长和上级管理部门要对学生学籍申报信息认真审核,及时审批。

要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

对于技工院校采用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方式招收企业在职职工开展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学生,要与全日制学籍相区分,单独进行学籍注册管理。

短期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技工院校正式学籍。

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2017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17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

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主要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第五条各系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争取社会资助,拓宽奖助学金渠道,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设立本系更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每年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受助学生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第六条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主要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金额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奖学金按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执行,社会奖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推荐;各系(部)将评选结果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有关材料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出资方,学院奖学金,由学院直接发放。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文件长大校发﹝2017﹞179号关于印发《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江大学2017年9月30日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面向普通本科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先进集体奖学金等。

本办法所称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针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助学金、勤工助学津贴和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四条奖助学金评审实行学生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审核的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对象与条件第五条奖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长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六条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五)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七条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除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满足下列奖学金的具体条件:(一)国家奖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家庭经济困难;(三)长江大学奖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四)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由各学院或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五)各类社会奖学金的具体条件由设立(捐赠)者另行制定。

15九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安排

15九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安排
4、2、做好中小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秋季上报工作。
7月
做好低保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
8月
做好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低保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
9月
1、汇总上报贷款大学生信息档案。
2、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的创建工作。
10月
1、做好低保大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
11月
2、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
12月
3、1、做好贷款学生的年终利息催贷及入户调查工作。
二0一七年九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
月份
内容
1月
1、提交及汇总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每月提前还款学生申请。
2、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项目人数及资金的统计工作。
3月
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
5月
做好中小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春季上报工作。
6月
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贫困助学金等政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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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2017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帮助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各阶段的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以民生实事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资助资金监管,引进监督机制,加强常规管理,扩大社会捐资助学影响,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捐资助学氛围,确保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二、工作目标
1. 拟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儿童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2.拟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3.拟资助普高学生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4.做好中职全日制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预计发放中职助学金X万元,免学费资金X万元。

5.做好金秋助学工作,力争各级各项资助资金X万元,资助大一贫困新生X人。

以上五项资助资金共X万元。

6.营造氛围,广辟渠道,积极开展社会捐资助学活动。

7.全面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应贷尽贷。

8.开展中小学生感恩教育活动,举办“立志成才”演讲赛。

9.做好资助调研工作,撰写资助论文,争取在省学生资助研究会刊物上发表3-4篇论文。

三、重点工作
1.做好做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的宣传工作,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摸准情况,摸实对象;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尤其是孤儿的资助力度,尽量做到免除他们在校的所有学习生活费用,特困学生继续按小学阶段1200元/每期,初中阶段X元/每期给予资助,对于那些遭遇突发性灾害或是通过以上资助还不能保障其在校顺利就读的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可以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及学校证实困难情况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呈报局领导批示,给予适当金额的特困补助。

2.全面落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按照《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确保按普高在校生X%的比例落实国家助学金。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和免学费工作。

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督查工作,并鼓励和发展XX职业教育。

4.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进一步加大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和工作力度,按照“应贷尽贷,不留空白”的原则,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5.做好金秋助学申报工作。

充分利用媒体等宣传手段,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大一贫困新生顺利进入大学深造。

6.开展好“立志成才”演讲大赛。

号召各校开展感恩教育活动。

7.力争论文在省市研究会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

8.探索建立县教育基金会的方式和途径。

四、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使之深入民心。

一是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学生资助工作明白卡》和海报,并发放到每一所学校;二是各个学校每期至少要办好一期学生资助宣传栏,重点宣传资助政策,受资助的基本条件、资助工作流程等;三是联合新闻媒体按学段、分类别、多角度对全县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宣传和阶段性总结,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能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2.明确资助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民生实事。

一是制定《XX县学生资助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将民生实事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个学校,明确校长是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二是实行资助项目的月报制,各校将学生资助进行情况在每月最后一周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是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根据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每学期全面督查一、二次,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总结和推广经验。

3.抓好资助队伍建设,规范资助流程。

一是加大对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学校资助队伍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并尽可能改善资助工作的条件;二是重视群众的投诉,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作为考核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资助工作操作流程,学校每项资助必须按资助程序进行,最后经资助中心审核后,方可发放资助金。

4.严格监管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一是学校所有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与校长签订《资助工作责任状》,各中小学校长与教育局签订《资助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以示负责;二是所有资助资金(含师生捐款、社会捐赠)都必须进入专户,专款专用;三是各项资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金、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款实行资助卡(或粮补卡)打卡发放模式。

5.捐资助学要出成效。

以县总工会、县政协、XX海诚集团教育基金、XX爱心教育促进协会和深圳市XX商会以及XX市XX商会为龙头,以金秋助学活动为平台,县本级力争与市局及各爱心单位共同筹集社会助学资金100万元以上来资助贫困学生,在全社会掀起捐资助学的氛围。

6.社会监督见公平。

一是主动邀请媒体参与进来,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二是招募成立助学义工组织,让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资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级。

每年年末根据考核方案内容对全
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分别评选出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资助工作一档、二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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