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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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东风汽车股份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行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使东风汽车股份信息化治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东风汽车股份机关、各级分/子公司、部门从事信息化建设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信息化是指将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现代治理技术与制造技术相结合,改善企业的经营、治理、产品开发和生产各个环节,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创新能力,降低消耗,带动产品设计和设计工具的创新、企业治理模式的创新、制造技术的创新以及企业间协作关系的创新。企业信息化实质上是将企业的生产过程、物料移动、事务处理、现金流淌、客户交互等业务过程数字化,通过各种信息系统网络加工生成新的信息资源,提供给各层次的人们洞悉、观看各类动态业务中的一切信息,以作出有利于生产要素组合优化的决策,使企业资源合理配置,以使企业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相互和谐的治理方式。

第五条信息化是企业从经营、生产、治理和产品开发的实际需求动身、量力而行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第六条本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治理范畴

第七条一定期限内东风汽车股份机关、各分/子公司以运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要紧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章组织、治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信息化组织是高度集中的组织,在企业治理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上是权威性的、有效的组织,是集业务流程创新与IT技术应用于一身的企业治理改善的组织。

第九条东风汽车股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的最高领导、权威机构,负责领导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化建设治理、和谐和监督,制定全公司信息化工作治理方法、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

第十条东风汽车股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生产经营部、商品企划部、投资规划部、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等主管领导人任副组长的企业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企业信息化推进办公室。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家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信息化

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企业信息化专项工作。企业信息化领导小组要视情形不定期召开和谐会议制度,明确企业信息化工作任务,研究部署重大事宜;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和谐会,重点是研究制订企业信息化进展规划和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各自依照信息化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打算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牵头、和谐工作。组成信息化工作专家小组,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东风汽车股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并落实经费,制定保证措施。

第十二条DFAC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决策重大问题,其要紧工作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治理。(二)研究、制定信息化工作的进展规划、年度打算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审批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

(四)审批各级分/子公司信息中心的建设方案。

(五)负责组织项目总体组和项目实施组,制定详细的打算。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开展对信息化工作的检查、和谐和监督。

第十三条各分公司、作业部信息化工作的部门,负责各公司、作业部信息化建设的治理工作。

各分公司、作业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相关的监督治理。

第十四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其他基层单位可依照实际情形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或明确分管负责人。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应设立信息中心;其他基层单位可依照实际情形,设立信息中心或规定具体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

第十六条各信息化工作部门可依照需要配备以下人员:系统分析人员、网络治理人员、信息统计分析人员、软件开发爱护人员、录入员等(可兼职)。信息化工作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形应向上一级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的要紧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形,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进展规划和年度打算。

(二)参与制定和贯彻实施信息化工作的有关标准、规范和信息化工作治理的规章制度。(三)负责信息网络通信系统的治理、运行和爱护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经济信息和其他信息的采集。传输、加工、汇总以及分析工作,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对下级信息化工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开展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的业务和信息交流工作。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治理流程

第十八条东风汽车股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确定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各分公司、作业部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或本作业部的信息化进展规划报东风汽车股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作业部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充分利用数据库技术加工、储备、分析、使用各类办公及业务数据。

第二十一条各分公司、作业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东风汽车股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交换平台提供本部门的业务信息,并负责该部分数据的爱护。各部门间因业务需要能够通过东风汽车股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交换平台无偿共享其它部门的信息资源。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十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分类编码、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舞采纳国际先进标准。

第二十四条东风汽车股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托付有关机构负责治理和爱护信息化交换平台、制定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数据中心业务。

各分公司、作业部有关部门的内部运算机网络应当经东风汽车股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互联。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机关、各分公司、作业部的信息化设施均应该开放与标准化,同时增强个性化。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机关、各分公司、作业部的信息化设施采纳标准化接口、减少子系统之间的耦合。

第六章信息化建设投资预算制度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构成要紧包括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筹集、银行贷款、信息化项目经费等。

第二十八条使用信息化项目经费的项目,必须按项目单独核算。信息化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在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范畴内开支。

第二十九条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

第三十条从社会/企业信息化的大趋势、从企业的长期进展战略动身、确定企业对信息化工程的总需求和总目标,提出信息化总体方案;确定技术路线和实施时期,提出总经费预算和效益分析,并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

第三十一条按不同时期分别进行投资决策,此外,需依照近期市场需求,确定近期实施目标和进度打算。(认真作好信息化工程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论证。)

第三十二条建立效益标准,而且要把不同属性的效益尽可能归并成以货币形式表示的效益值。

第七章信息化建设项目治理、监理机制

第三十三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受益单位提出,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全公司信息化工作进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有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专职治理人员,有项目治理程序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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