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课件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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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训练是逻辑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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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自然科学将自然环境作为人与自然统一的基础,而社 会科学将人作为人与自然统一的基础,并且各自都有自己的 根据和理由。
❖ 而作为法学范畴的环境权,既要从社会科学的角度体现其调 整人与人关系的特性,又要使这种调整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 实现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的目的。它所碰到的首要难题当然 是对人与自然的本质关系的认识问题。不从世界观的高度, 将环境问题纳入哲学视野,环境权理论也无从建立。
❖ 5、环境权是由于国家环境行政而产生的一种“反射性”利益。 反射性利益是法律在保护和增进公益时,带来的附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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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环境权的人权属性 ❖ 1、环境权是法律上的权利 ❖ 认为环境权是反射性利益,是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绝对对
❖ 1970年3 月,在日本东京召开了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会后发 表了《东京宣言》。宣言称:“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 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人传给后代 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 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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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一代权利依据 的是“平等”思想,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主义思潮 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共同作用下产生,又受到西方“福利 国家”概念的影响,尤为发展中国家所提倡。与第一代 人权的限制政府不当干涉相比,第二代人权则要求政府 采取积极的措施和步骤来保证人们真正获得实质性的社 会、经济和文化利益,因此,第二代人权又被称为“积 极权利”。包括工作权、劳动条件权、同工同酬权、社 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等。
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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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环境权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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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否定论与肯定论 ❖ 1、否定论 ❖ 保护环境的确需要法律依据,但只要扩大传统的人格权和财
产权的保护,以及更新侵权理论,就足以弥补传统法律的缺 陷,不必建立概念模糊的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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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环境权的批评 ❖ 1、环境权不是一项人权。环境权更象一种期待而非权利。 ❖ 2、环境权是其他人权的基础,一切人权都与环境密切联系,
但环境权不是一项独立的人权。
❖ 3、环境权作为人权或宪法权利无法确定,环境权的定义目前 尚无法确定。
❖ 4、环境权倾向于概念法学的思考模式,其排除利益衡量的观 点不合实际。现实中我们应当对环境权与产业开发进行利弊 权衡。
立所造成的。 ❖ 2、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 首先,环境权已经为一系列法律文件所肯定; ❖ 其次,环境权的核心内容是生存权; ❖ 第三,公民环境权具有人权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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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环境权是独立的人权 ❖ 首先,环境权是源于人类对于自己与环境的重新认识; ❖ 其次,环境权是其他人权的基础,更是对其他人权的控制; ❖ 最后,已有的某些人权不能成为阻碍新的人权产生的理由。 ❖ 4、环境权是确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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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权的认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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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类环境观的变化
❖ 人类的环境观是指人们对客观环境的看法和观点、观念的总 和,它是人们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的指导思想。人类的环境 观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发展变化的,迄
❖ 3、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不只是某些拥有技术、将备和资金的少 数人的财富和私人财产,它属于所有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每一 个人。因此,在环境面前人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享受良好环境与 开发使用资源的权利,同时也都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保护与改 善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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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第六章 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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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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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权的提出
❖ 环境权的观念和运动主要发端于美、日、欧等工业发达国家。 20世纪60年代,在联合国大会组织下,西方国家展开了关于 公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法律依据的大 讨论。在亚洲,日本环境共有的思想发展更为久远。
而这两个领域认识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
❖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个 有机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中的消费者,因此人要依赖自然, 服从自然规律,在环境上尤其要服从生态规律。
❖ 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生产活动,而生 产活动是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的物质活动,因此,人是自然 环境的改造者,而自然环境是被人改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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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一种既相互服从,又相互制约的对 立统一关系,二者统一的基础既不是自然环境,也不是人,而是人 类的能动性活动,即人的实践活动。环境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正 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禁止或限制不利于环境保 护的行为,实现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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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权的特征
❖ (一)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权利 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
❖ (二)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 ❖ (三)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 ❖ (四)环境权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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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肯定论 ❖ 肯定论中几种主要的学说: ❖ 1)人权说,有学者认为环境权是一项生态人权 ❖ 2)人格权说,因为侵犯环境权的后果往往表现为对公民身体
健康的损害,所以日本认为环境权属人格权。
❖ 3)财产权说 ❖ 美国萨克斯教授认为,环境要素是全体公民的共有财产,政
❖ “三代人权”学说在1979年由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人权与和平处处长的Karel Vaska提出。划分根据的 是法国革命的三大口号:自由、平等、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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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代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一代权利依据的 是“自由”思想,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形成 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 期达到了顶峰。这一代人权所倡导的权利是“消极权 利”,强调保护公民的自由免遭国家不当干涉,以个人 自由权对抗公权力,要求国家克制自己的行为,通常国 家的不作为即可带来权利的满足。主要包括生命权、人 身自由权和安全权、私有财产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 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和思想、良心和宗教自 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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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 ❖ 1)传统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理论及制度不利于环境保
护
❖ 2)人格权理论及制度关于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对于环境权保护 也是不足的
❖ 3)传统的侵权理论围绕所有权和人格权的保护确立了一系列 保护原则难以适应对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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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环境与资源不仅仅是属于我们当代人的,而且更应属于后代人。 因此,当代人绝不能一味地、片面地、不公正地、甚至是自私地只 是追求当代人的利益,而应当在寻求当代人的利益与发展中保护好 环境,为后代人的发展留下更加适宜的机会,确保自然资源的水续
❖ 5、人类应当及时、坚决、彻底地纠正以自然界主人自居,将自然 界仅仅当作自己的仆人与玩物,把对自然界的破坏性改造当作人类 战胜自然的成果与标志的错误观念,毫不犹豫地将那些无视自然的 愚味、野蛮的旧的文化观念及陈规陋习从人类优秀历史文化的遗产 中分离出来,真正建立起一种既符合人类持续发展的主观需要,又 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规律客观要求的、现代化的、人与自然的新型关 系--平等、和睦、协调、统一、相互尊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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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代人权:集体人权,又称为“社会连带权”。这一 代权利依据的是“博爱”思想,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 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民族国家要求自主决定发展 道路并寻求同样的发展机遇,克服前两代权利实现受挫 的国际不平等性,要求新型的国际合作,遂呼吁发展集 体人权。主要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 与安全权以及享有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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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环境观的应有之义
❖ 1、人类不过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富有智慧和知识的普通成 员,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从根本上讲,人类一时一刻也不能脱 离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毁坏环境,就等于毁坏了自己。
❖ 2、自然界能够为人类发展提供的资源是有限的,自然环境的容 量是有限的,自然界的发展变化是有客观规律的。因此,人类 在寻求发展、改造自然的时候,必须自觉地约束自己,尊重自
❖ 日本学者松昌悦曾指出,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人权是继法国 人权宣言、苏联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后人权历史发展的第四 历程碑。
❖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环境权是一种新型权利,具有环境权属 性,即具有生态性权利、经济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三位一体 属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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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环境权的特殊性 ❖ 1、环境权是新型人权 ❖ 环境权将人权和环境保护目标融合在一起。 ❖ 2、环境权是复合性权利 ❖ 这种复合性是环境权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的丰富性和复杂
性的表现。 ❖ 3、环境权是体系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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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环境权的内容 ❖ 1、环境资源利用权; ❖ 2、环境状况知情权; ❖ 3、环境事务参与权; ❖ 4、环境侵害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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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人权”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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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就环境保护问题与公民建立起信托关系。
❖ 4)人类权说 ❖ 此说认为环境权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或地球上的所有居民共
同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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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权的属性
❖ 在环境权的属性方面,目前集中的观点有人权属性、私权属 性、公权属性、生态属性、法定权利属性等几种不同观点。
❖ 第一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 ❖ 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 ❖ 第三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协调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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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环境权认识论上的局限性 ❖ 过去研究环境问题分别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角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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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环境权理论的哲学基础
❖ 一方面,人与自然是一种依赖、服从关系,人作为生物体是自然界 的一部分,要参与自然环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赖自然环境 提供物质生产资料,要服从自然环境运动规律;另一方面,人与自 然又是一种改造创造关系,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和最高产 物,具有能动性,人以其心理的、社会的及文化的因素影响自然环 境,通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会劳动有目的有意识地改变环境,创造属于人的自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