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刑事和解程序
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微探-2019年文档
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微探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做了规定,并且在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章对当事的和解制度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新刑诉法的出台,以及关于新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意见稿的征集,对于当事人和解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刑事和解受案范围的确定根据新刑诉法第五篇第二章的规定,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可以分为两类,即故意犯罪的刑事和解和过失犯罪的刑事和解。
首先,根据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来看,故意犯罪刑事和解采取了案件受案刑期和侵犯客体的双重标准,即涉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适用的前提的因为民间纠纷。
而对于“民间纠纷”一词的理解,法律并没有规定区分标准,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新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意见征求稿中,也没有对“民间纠纷”做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对于民间纠纷的调解也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对于“民间纠纷”一词,一般以公民之间私权纠纷为基础,适用人民调解。
但是在新诉讼法中对当事人的公诉案件的和解,毕竟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因此对于“民间纠纷”的适用,需要有刑诉法与相配套的司法解释。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法条规定了过失犯罪刑事和解范围,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没有曾经故意犯罪,而在最新的新诉讼法司法解释意见征求稿中,对“五年以内故意犯罪”在时间标准上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即故意犯罪无论判决与否,都认定为五年内的故意犯罪。
新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范围区分,并没有考虑未成年人的情况,但是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和解应该单独规定,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犯罪的判断力。
同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都较小。
而且从社会的接受程度上来将,未成年人犯罪容易被社会公众所原谅,也更容易得到被害人的宽恕,从而使和解的可能性增加。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摘要:随着我国刑诉法的修改,我国便从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刑事和解程序,这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和解程序引言我国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标志着我国从立法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刑事和解程序,这是值得我们欢欣鼓舞的。
一、建立刑事和解程序的背景情况近年来,我国在大力提倡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机关又推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为刑事和解程序的建立营造了很好的环境。
过去在刑事方面,被害人常常招到有关机关的冷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生活没有好的着落,只把重心放在惩罚加害人身上了,忽略了需要救济的被害人。
也就是说,原来刑罚将注意力集中在犯罪人身上,没有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或者创伤问题。
而现在的刑事和解可以解决这方面的很多问题,可以让被害人得到有效和及时的救济,这更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另一方面,过去我国的司法主要以犯罪中心主义作为考虑的角度,没有考虑到如何使犯罪人有效地回归社会,这带来了很多负面的效果。
二、刑事和解程序的定义依据我国新刑诉法第277、278和279条的规定,可以这样来定义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指在公诉案件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国家相应机关则根据这一和解协议书来对加害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
三、刑事和解程序的作用第一,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以前,我们更主要地强调惩罚犯罪,以犯罪中心主义作为思考角度,往往忽略了对被害人进行有效的救济,导致被害人精神上无法得到慰藉,物质上也得不到补偿或者赔偿。
第二,有助于更好地改造犯罪人,使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审判阶段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设计
审判阶段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设计刑事和解是指被告人与被害人就犯罪行所涉及的利益关系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认可,从而达到解决犯罪损害的一种民事化解方式。
刑事和解程序是本案审判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旨在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满足法律规定和社会需求的一项具体措施。
下面本文将围绕刑事和解程序设计,从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和解协议的结构要件、程序及审查标准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刑事和解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适用,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被告人认罪、认罚且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涉及的利益关系合法合理;和解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判决前,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法院将会考虑批准刑事和解。
二、刑事和解协议的结构要件1.双方当事人标明其身份,表述和解意向。
2.约定和解的本质和方式,包括赔偿、改变陈述、撤回控告等。
3.约定和解条件及履行方式,如赔偿金额的数额、方式以及期限等。
4.约定及遵守和解的约定,包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要求民事赔偿、不得发表文章、不得诋毁或谩骂以及不得进行扰乱等行为。
5.如违反和解协议的,相应的法律规定应加以说明。
三、刑事和解程序1.判决前的和解:在刑事审判前,如被告人认罪、认罚等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有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参加和解,可以向法院提交刑事和解申请书。
法庭将召集办理人员、当事人以及其代理人等进行听证。
2.判决阶段的和解:在判决阶段,如果判决未生效,也可以和解。
当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提交刑事和解申请书,由法庭召集听证会议。
四、刑事和解审查标准1.刑事和解的法律性质:法律并未规定刑事和解应视为刑事事实,但刑事和解的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法院应当在审查时保障协议符合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
2.刑事和解协议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对于刑事和解协议,法院首先要审查该协议是否侵害公共利益,意味着和解协议是否存在虚假、欺诈、强迫等情形。
3.被害人的自主性:法院还应当审查和解协议是否涉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该协议是否认真考虑了被害人的自主性等。
新刑诉法之刑事和解程序
件事实 已查清 , 犯 罪性 质业 已明确 , 也 基本 可 以决
定罪犯 的量刑 , 侵害者 在对行 为 的法 律后 果 和同受 害者协商从而得利之 间进行权衡后 , 选择和解 , 表明
其形式上接受法律 的评价和社会的监督改造 。 其次 , 和解与否 的决定权 在于受 害者一方 , 受 害者在 刑事 和 解 过程 中对 被 害 经过 亦 即侵 害 者 加 害经 过 的叙 述, 足 以震撼侵 害者 的心灵 , 使其感 同身受 , 进而在
p r o c e d u r e l a w c a n p r o v i d e he t o r e t i c a l s u p p o r t t o t h e j u d i c i a l p r a c t i c e , a n d p r o mo t e t h e i m p l e m e n t a t i o n o f l i g h t p u n i s h —
第1 3卷第 1 O期
Vo 1 . 1 3,N o l O
宜 宾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Yi b i n Un i v e r s i t y
2 0 1 3年 1 0月
Oc t o b e r ,2 01 3
新刑诉 法之刑事和解程 序
李坤 明
国社 会 更加 的稳 定 与和 谐 。
关键 词 : 刑事和解 ; 适用; 新刑诉法 中图分类 号 : 1 9 9 2 5 .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1 - 5 3 6 5 ( 2 0 1 3 ) 1 0 — 0 0 4 1 — 0 5
Cr i mi n a l Re c o n c i i l a t i o n P r o c e d u r e o f Ne w Cr i mi n a l La w
新刑事诉讼法和解程序是什么?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新刑事诉讼法和解程序是什么?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加害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
和解制度原来是是西方的法律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入法后成功的实践使和解制度融入了我国法律制度当中。
和解程序也不是适用于所有诉讼案件的,只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案件才可以使用诉讼案件。
下文对新刑事诉讼法和解程序有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刑事和解程序入法年《刑事诉讼法》实现了自1979年以来的第二次重要修改。
这次修改涉及内容甚广,非常引人注目的就是第五编关于特别程序,而最引人瞩目的则是关于刑事和解程序的三个条文。
如果对中国刑事诉讼实践和学术动向稍有留意,就会注意到,这三个条文是对年以来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作为学说的引入、10来年的司法实践部门的试点实验和法学界通过参与司法实务调研、学术探讨而提供了的理论支持的产物。
进言之,新《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刑事和解制度是西方刑事和解制度影响、司法实务部门实践、学者倡导共同努力的产物,是西方制度自主化的一个典型标本。
笔者拟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三个条文,但将其放在以下问题中进行:(1)先分析这三个条文建立的基础,即中国司法实践和学术讨论;(2)再分析这三个条文本身的权力结构关系对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吸收、扬弃之得失,(3)进而提出建议。
二、入法之基本背景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公、检、法、律师、学者、社会公众不仅仅将自己的“利益”(甚至“私利”)以一定的方式在修法过程中表达,进而各种立场、观点却又在国家现有情势、未来可能取得的进步等因素下不断对话和妥协。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2019年文档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i=r我国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标志着我国从立法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刑事和解程序,这是值得我们欢欣鼓舞的。
、建立刑事和解程序的背景情况近年来,我国在大力提倡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机关又推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为刑事和解程序的建立营造了很好的环境。
过去在刑事方面,被害人常常招到有关机关的冷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生活没有好的着落,只把重心放在惩罚加害人身上了,忽略了需要救济的被害人。
也就是说,原来刑罚将注意力集中在犯罪人身上,没有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或者创伤问题。
而现在的刑事和解可以解决这方面的很多问题,可以让被害人得到有效和及时的救济,这更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另一方面,过去我国的司法主要以犯罪中心主义作为考虑的角度,没有考虑到如何使犯罪人有效地回归社会,这带来了很多负面的效果。
二、刑事和解程序的定义依据我国新刑诉法第277、278和279条的规定,可以这样来定义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指在公诉案件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 XX 院、人民法院对 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国家或者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
三、刑事和解程序的作用第一,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前,我们更主要地强调惩罚犯罪, 以犯罪中心主义作为思考角度, 往往忽略了对被害人进行有效的救济, 导致被害人精神上无法得 到慰藉,物质上也得不到补偿或者赔偿。
第二,有助于更好地改造犯罪人, 使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第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如果犯罪人和受害 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那么两者都是比较满意的, 两者之间的关系 就会大大得到改善,就会营造和谐,融洽的氛围,建设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就会实现。
第四,有助于提高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减少诉讼的成本, 节省国家的司法资源。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我们知道,对于某些特定的公诉案件,当事⼈可以与被害⼈进⾏和解,取得和解后,法院可以从轻处理。
那么,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百七⼗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被告⼈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式获得被害⼈谅解,被害⼈⾃愿和解的,双⽅当事⼈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四章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被告⼈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百七⼗⼋条双⽅当事⼈和解的,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和其他有关⼈员的意见,对和解的⾃愿性、合法性进⾏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百七⼗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民检察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从宽处罚。
刑诉法司法解释刑事和解程序第⼆⼗⼀章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九⼗六条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百七⼗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可以⾃⾏和解;当事⼈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可以主持双⽅当事⼈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民法院可以邀请⼈民调解员、辩护⼈、诉讼代理⼈、当事⼈亲友等参与促成双⽅当事⼈和解。
第四百九⼗七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百七⼗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和解。
近亲属有多⼈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系⽆⾏为能⼒或者限制⾏为能⼒⼈的,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第四百九⼗⼋条被告⼈的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21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公诉案件当事 人和解的诉讼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一、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概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法定的公
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 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 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可以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同方式的从宽处理的程序。
一是在公诉书中载明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建议法 院从宽处罚,并附件移送当事人和解协议书;
二是对于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和解案件,作出酌 定不起诉的决定 3.审判阶段 可以从宽处理。
增加:缺席判决程序
一、适用范围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査后,对于起诉书中 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 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一、案件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 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民间纠纷 罪名条件 法定刑条件
积极条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案件不 得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
消极条件
二、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诉讼程序
(一)当事人和解的主体 我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解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与被害人。 注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其他当事人如自诉人与被告人
之间,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和解均不属 于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的范围。
刑事犯罪可以和解吗
刑事犯罪可以和解吗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对引起争议的民事案件自行和解,那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和解吗?如果可以和解,刑事和解还要判刑吗?刑事和解程序怎样?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犯罪可以和解吗根据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确实是可以适用和解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对中列举的犯罪进行和解。
从条文上看来,仅仅限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罪名,且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
二、刑事和解还要判刑吗1、要看是什么案子,如果是公诉案子,法院有权;如果是自诉案子,法院不宜。
2、如果是自诉案子,二家和解了,原告可以撤诉,法院不宜干涉。
(1)刑事自诉案件,是指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如果是公诉案件,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二家和解了,法院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被害人谅解,这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而已。
(2)公诉案件,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利益,更严重的是侵犯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公检法三家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个人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刑事和解程序怎样1、首先进行的环节是加害人承认犯罪。
首先让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刑事案件法律调解(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调解在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能够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能够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法律调解的概念、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一、刑事案件法律调解的概念刑事案件法律调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调解组织或者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第三方,在法律框架内,对刑事案件中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和解的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二、刑事案件法律调解的原则1. 法律原则:调解必须遵循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
2. 平等自愿原则: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参与调解,不得强迫。
3. 公正合法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公正无私,依法调解,确保调解结果合法、合理。
4. 和解为主原则:调解的目的是促成当事人和解,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调解人员的沟通协调作用,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5. 维护稳定原则: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
三、刑事案件法律调解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载明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2. 调解人员确定:调解人员由司法机关、调解组织或者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第三方担任。
3. 调解准备:调解人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求。
4. 调解会议:调解人员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就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求进行沟通。
5. 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6. 调解协议生效: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7. 协议履行: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刑事案件法律调解的注意事项1. 调解人员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公正。
2.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保持中立地位,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刑事和解程序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刑事和解的可行性
刑事和解应当适用于轻罪案件 ,如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或过 失犯罪等。
刑事和解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 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进行,此时 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有利 于和解的达成。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可以邀请 调解员或专业人士协助和解, 提高和解的成功率。
04
刑事和解程序的操作流程
刑事和解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 都有权申请刑事和解,但需要 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案件事实
清楚、责任明确等。
申请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 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和解申请。
受理程序
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 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 理,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 义务。
刑事和解的协商与达成
01
02
03
协商主体
刑事和解的协商由办案机 关主持,当事人参与。
协商内容
协商的内容包括赔偿方式 、赔偿数额、履行期限等 。
达成协议
经过协商,如果当事人达 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刑 事和解协议。
刑事和解协议的审查与确认
审查内容
办案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协议的真实 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等。
明确适用范围
对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防止 滥用。对于不适用的案件,应采取其他处理方式 。
强化调解人的培训和监管
对调解人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中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其行为进行监管,防止出现偏袒和不公 正现象。
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加强被害人保护机制,确保其在刑事和解过程中 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关注被害人的诉求和心理 状况,确保其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帮助。
关于刑事案件调解的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刑事案件调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刑事案件调解,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刑事案件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合法原则;(三)公正原则;(四)及时原则;(五)保密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
调解申请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调解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二)被申请调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三)纠纷的性质、事实和理由;(四)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
第六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组成调解委员会,由审判人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组成。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调解委员会调解;(二)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调解。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告知当事人调解的目的、原则和程序;(二)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三)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四)达成调解协议;(五)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十二条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二)纠纷事实;(三)调解协议内容;(四)履行调解协议的方式、期限;(五)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和解谈判步骤及技巧
、
刑事和解谈判的基本 步骤
( ) 一 查清案件 事 实 查清案件事实, 无论是对本方当事人有利 的还是不利的, 并且将 其进行分类归纳, 并详细总结出案件事 实清单 。 这里需要指 出的一点 是, 诉讼代理人经常会在刑事和解的谈判 中回避对 己方不利的因素 , 其实这样做对本方当事人而言反而是不利 的。因为对本方不利的案
十分 重要 的 意义 。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刑事案件
谈判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9 (0 90—4 .1 10—5 220 )6390
刑 . 时 摸 清 对 方 当 事人 的 态度 非 常 重 要 , 果对 方 当事 人 主 要 的 目 此 如
中图分 类号 : 2 D9 5
作为量 刑情节来裁量 。此范 围内的刑事和解还必须建立在 以下两个 方最有利 的因素, 可以使对方在一开始就做 出较大的让步, 使其逼人
在 以上每个步骤都准备好之后, 就要进行真正 的谈判 了, 刑事和 解谈判非常重要的~点就是做到态度诚恳, 和解 不是讯 问, 要态度诚 恳, 表现出诚意去打动对方 . 同时要注意将 生硬 的法言法语转化为日
常生活中的语言,
件事实往往是对方的重要谈判砝码 , 对不利因素应如何应对是非常重
长度与鉴定时的伤口长度相差很多, 这很可能是一个原告人一方证据
上 的 重 大瑕 疵 。
( ) 二 以法律 为准绳
和解 的范 围: 自诉案件是刑事和解的主要领 域, 此外适用简 易程 序的案件 当事人 间的和解协议 , 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 , 官可 以 法 前提下 : 第一, 加害人为有罪答辩 , 有罪答辩意味着加害人承认犯罪行 为是 自己所 为, 害人认罪是刑事和解的先决条件 。 加 第二 , 双方 同意 , 自愿 是刑事和解程序 的启动条件之一,包 括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 自 愿, 即无 论是加 害人 的悔罪 、 道歉和赔偿还是被害人放弃对加害人刑
刑事和解程序解析
刑事和解程序解析刑事和解是指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
下面将对刑事和解程序进行详细解析。
一、刑事和解的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刑事和解必须是原告和被告自愿达成的,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双方均同意撤回诉讼请求:在刑事和解中,原告和被告必须同意撤回各自的诉讼请求,即放弃对方的刑事责任追究或索赔要求。
3. 足够的证据支持:刑事和解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双方在和解中所达成的共识,以确保达成的和解程序合法有效。
二、刑事和解的程序1. 申请和解: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和解申请,法庭将会就此进行审查,并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同意和解申请。
2. 召开和解庭审:如果法庭同意和解申请,将召开和解庭审。
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并就和解内容进行协商。
3. 达成和解协议: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对和解条件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法官将制作和解协议书,双方签署并确认其有效性。
4. 审查和批准:达成和解协议后,法庭将进行审查,确定和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最终的批准决定。
5. 终结诉讼程序:一旦和解协议经法庭批准,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原告和被告将不再继续诉讼,结束法律纠纷。
三、刑事和解的效力1. 法律约束力:和解协议经法庭批准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
2. 不可撤销性:和解一旦达成并经法庭批准,双方不能撤销和解协议,除非协议中存在违法情况或重大不公平性。
3. 解决争议快速高效:刑事和解可以有效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快速、高效的解决。
四、刑事和解的优点和注意事项1. 优点:a. 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减少了时间和金钱成本;b. 能够充分满足双方的利益诉求,增加和解的可接受性;c. 解决纠纷后,关系可能得到修复,双方可以重建信任。
2. 注意事项:a. 需确保和解协议内容合法合规;b. 双方应全面考虑和解后可能引发的后果;c.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应重新考虑进一步诉讼的必要性。
刑事案件法律调解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法律调解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和解,以实现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的目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法律调解程序的相关内容。
二、适用范围1. 轻微刑事案件: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2. 当事人自愿:调解程序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同意,不得强迫。
3. 调解时机:调解可以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任何阶段进行。
三、调解程序1. 调解申请(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
(2)律师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提出调解申请。
2. 调解受理(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 调解准备(1)确定调解人员:调解人员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或者由当事人自行选定。
(2)收集证据:调解人员应当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4. 调解实施(1)调解会议:调解人员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会议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调解内容:调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3)调解协议:调解达成一致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事项、赔偿金额、履行期限等。
5. 调解终结(1)调解协议生效: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2)调解记录:调解人员应当制作调解记录,包括调解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调解内容、调解结果等。
(3)调解案件的处理:调解协议生效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
四、调解程序的法律效力1.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 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
刑事和解的程序
刑事和解的程序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加害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
一、进行刑事和解的阶段(时间)有人认为,我国的刑事和解可以效仿西方国家的做法,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阶段进行。
笔者认为,我国的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较为适宜,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均不宜进行刑事和解。
理由是:第一,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调取、收集证据。
在侦查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一方面,不利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
一些侦查人员为避免艰苦复杂的取证工作,容易在事实尚未查清、证据尚不充足的情况下勉强让双方进行和解,这样容易导致“和稀泥”和“以钱买刑”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聘请的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有限,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第二,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无实际意义。
一是刑事和解的一个重要价值是效率,和解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但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程序已基本走完,再行和解意义不大;二是刑事和解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在法庭上人格尊严和精神受到二次伤害,而在审判阶段进行和解,仍无法避免开庭中被害人可能受到的伤害;三是虽然刑诉法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实践中,大部分侵财型刑事案件在审理时不能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这样,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相分割,不利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恢复。
二、刑事和解由谁主持在西方各国,由于刑事和解未纳入刑事诉讼程序,一般由警察、检察官、法官、社区志愿人员、教会人员主持进行,从而表现为四种模式:社区调停模式、转处模式、替代模式和司法模式。
不论何种模式均具有刑罚替代措施的性质和非刑罚化的倾向。
笔者认为,我国的刑事和解可由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人主持进行,也可以由一方或双方的辩护(代理)律师主持进行,律师主持达成和解协议须经检察机关认可。
和解程序可以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和解程序可以按照什么程序进⾏导语:刑事和解的法律程序怎么规定?刑事和解主要是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在犯罪嫌疑⼈积极主动地向被害⼈认罪、道歉,取得被害⼈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员主持下,与被害⼈达成和解协议,⽽此后相关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出来的刑事和解的程序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进⼀步了解相关知识。
刑事和解的法律程序怎么规定和解程序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1)⾸先进⾏的环节是加害⼈承认犯罪。
⾸先让犯罪⼈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悔改。
(2)由被害⼈描述犯罪⾏为给其⾝体、⽣活、⼯作、学习等⽅⾯产⽣的影响。
(3)与犯罪⾏为结果有关的⼈叙述他们的感受。
通过这些描述和叙述,使加害⼈会了解到⾃⼰的犯罪⾏为给被害⼈及与被害⼈关系密切的⼈以及给加害⼈⾃⼰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
被害⼈有机会表达⾃⼰的感情,有权利询问与犯罪事件有关的问题。
(4)在对犯罪⾏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从⽽帮助确定加害⼈应当履⾏的义务。
(5)所有的与会者都可以对加害⼈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6)最后的环节,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民法院或司法⾏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应当对整个和解过程的进⾏及各⽅所达成的和解协议进⾏监督,发现有违法的情形应当及时予以指出,并建议予以纠正。
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与结案⽅式。
1、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1)向被害⼈道歉;(2)⽴悔过书;(3)向被害⼈⽀付相当数额的财产或⾮财产上的损害赔偿;(4)保护被害⼈安全的义务;(5)预防再犯所应承担的义务等。
2、刑事和解的结案⽅式可以包括:(1)建议撤案。
这⼀⽅式适⽤于“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
如⼀些案件在刑事和解后,犯罪嫌疑⼈(加害⼈)的⾏为依据法律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即可建议侦查机关撤案。
刑事和解法律援助程序有哪些?
刑事和解法律援助程序有哪些?很多的刑事案件被侦破之后,相关犯罪嫌疑人会被立刻缉拿归案进行判刑,有些时候双方当事人会私下达成协议,不需要犯罪者完全接受法院的判决。
那么,刑事和解法律援助程序有哪些呢?接下来就随小编来详细的看一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的。
很多的刑事案件被侦破之后,相关犯罪嫌疑人会被立刻缉拿归案进行判刑,有些时候双方当事人会私下达成协议,不需要犯罪者完全接受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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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详细步骤和法律程序首先,刑事和解的启动程序。
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通常有三种启动方式:一是当事双方自行提出达成和解的愿望;二是当事人双方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请求;三是检察机关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这三种方式都有适用的意义,因而都应当予以肯定。
▲其次,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
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应当要求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一是当事人双方可以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检察机关对加害人从宽处理;二是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达成和解,当事人的近亲属、聘请的律师以及其他受委托的人,可以代为进行协商和解等事宜。
三是双方达成和解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且必须得到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确认。
▲再次,刑事和解协议的审查。
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从提出和解申请到达成和解协议的全过程均应该是受害人、被害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形式的强迫、威胁、引诱进行刑事和解的行为均不符合自愿原则的要求。
二是检察机关应当对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既要审查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即刑事和解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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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刑事和解程序
2018年2月22日6时13分
2
第一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 程序概述
一、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2018年2月22日6时13分
3
一、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 序的概念
广义的刑事和解既包括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也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以及
一、案件范围
二、刑事和解的审查 三、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
2018年2月22日6时13分
6
一、案件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
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018年2月22日6时13分
7
二、刑事和解的审查
2018年2月22日6时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分
9
本章思考题
1.试析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2.论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
2018年2月22日6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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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18年2月22日6时13分
14
2018年2月22日6时13分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和解;狭义的刑事和解仅指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
2018年2月22日6时13分
4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 序的意义
1.刑事和解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
2.刑事和解有拘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3.刑事和解可以作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据。
2018年2月22日6时13分
5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诉讼程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
2.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 3.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是否曾故意犯罪。
2018年2月22日6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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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
1.司法机关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作为作出处理决定的考量因素,根据
所处的诉讼阶段分别作出处理; 2.关于和解协议的履行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的影响; 3.当事人反悔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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