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审美教育思想对音乐教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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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音乐审美教育思想对音乐教育的启示【摘要】随着现代社会对于音乐审美教育功能的进一步重视,我国2011年的音乐新课程改革又把“以审美为核心”列为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之一,由此可见人们对于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在现代社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中国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是怎样步履艰难的走到今天,并出现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中,我们只能从历史的长河中寻求根据,得到我们需要的启示。
【关键词】古代;音乐审美;教育;启示
我国2011年颁布并试行的新一轮的音乐课程标准把“以审美为核心”明确为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之首,自此,音乐所具有的审美意义、音乐教育的美育功能得到了人们的充分肯定。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内因与外因相结合产生作用的结果。“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确立,外因是现代社会对于美育的重视及对于音乐教育美育功能充分利用的人类社会环境;内因就是本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所以,我国音乐课程标准“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确定与我国两千多年的历史文化基础必然有着密切的关系。
正如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在语言已经穷尽的地方,音乐才开始发挥作用。我们可以用音乐的旋律来诉说一些无法用言语表达的事情,因为音乐是直接表现人的情绪和内心感受的。由于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审美教育具有其特殊性,它总是引导人们对于美进行感受、鉴赏,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造美的活动,并且
凭借形象思维的方法,在不知不觉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实现。音乐审美教育就是通过人对美的感受,引动其感情的激荡,造成感情的共鸣,使之在愉悦中受到教育。音乐审美教育让人们拥有欣赏音乐的耳朵和感受形式美的眼睛,使人们善于发现、感受、把握世界和人自身的美,还能够使人们通过“美”体察人与世界的价值关系,创造自身和社会的美。
普通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最终确立,根本原因还是要从音乐审美教育功能在我国音乐教育历史进程的发展与衍变
中寻找。从我国自身的音乐教育发展来看,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很早就被人们所认识。大教育家孔子通常以美育作为德育、智育的一种教育形式来组织教育活动,使真、善、美在培养人的活动中达到和谐统一。他主张教育学生,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使他们的身心人格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对此,有学者作出这样的解释:“‘兴’,起也。诗言浅而易感,足以兴起人心,故曰:‘兴于诗’。礼以恭敬辞让为本,所以立身,故曰:‘立于礼’。乐所以调和情感,足以成性,故曰:‘成于乐’。”[1]
中国音乐审美教育功能作为音乐教育功能最本质的一个方面,它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其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有时被占统治地位的领导阶层重视,有时被打入冷宫,但却得到古往今来众多音乐教育家、音乐思想家所共识,并对其进行研究、论述。随着现代社会对于音乐审美教育功能的进一步重视,我国2011年的音乐新课程改革又把“以审美为核心”列为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
之一,由此可见人们对于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在现代社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中国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是怎样步履艰难的走到今天,并出现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中,我们只能从历史的长河中寻求根据。中国的音乐教育历史源远流长,由于其素有“礼仪之邦”之美称,所以音乐教育也自然而然地与“礼”紧密相联,于是在周朝末年和春秋时期,中国就出现了礼乐思想,将“乐”与“礼”,即音乐与政治联系起来,也就有了“礼乐”一词。孔子在区别美与善的同时,在实质上却是重善轻美,一再强调礼乐思想,认为“《韶》”乐既美又善,“《武》”乐美而未善。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主宰思想的儒家思想,其强调的礼乐思想,实质上就是将音乐置于礼的制约之下,成为封建社会“礼”的附庸品。所以,儒家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特别是音乐的教化作用,始终强调“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重视音乐对于人民的潜移默化作用。儒家的“礼乐”思想对于社会的发展、音乐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音乐这门艺术形式自身的审美意义上来说,儒家的“礼乐”思想却在中国音乐教育史上遗留了较深的负面影响。儒家乐教重教化、轻审美,没有真正将音乐作为一门艺术,作为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人类的审美对象,更谈不上以人的发展为本,以完整的人格塑造为目的。它是以培养为封建社会等级制服务的社会成员为目的,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为根本,使“乐”仅仅成为礼教的一种手段,一个工具。
另外,作为对中国音乐教育思想颇有影响的道家,他虽然反对
儒家的礼乐思想,崇尚自然,推崇“大音希声”,对中国的音乐与音乐教育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具备一定的人文思想。但是,道家的音乐思想也没有真正的把音乐作为一种审美对象,从根本上只是把其看成是一种修身养性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主流思想儒道两个流派,都没有真正认识到音乐的审美意义,没有从音乐这种审美的艺术形式自身去寻找音乐教育的功能。儒家强调符合“礼”的音乐,本质上重视的是封建礼教;道家强调“希声”的音乐,本质上重视的是修身养性。所以从根本上说,儒道两家只是把音乐及音乐教育看作为其实现目的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具有极其明显的功利性。后来,两汉时期出现了糅合儒、道、阴阳各家思想的音乐美学著作《淮南子》;魏晋至唐时期,音乐美学思想开始摆脱儒家礼乐思想的束缚,探索音乐的内部规律及音乐的特殊性;尤其是《庄子》、嵇康、李贽等人的音乐美学思想,反对束缚、反对礼教、追求自由、反对异化、要求解放、蕴涵确立人的主体性原则,探求音乐自身的规律特征的思想之光,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今天建立现代音乐美学体系、确立现代音乐课程理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宋元明清时期,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变得更为保守,但在这一历史时期,又同时出现了李贽的以“童心”说为基础的崇尚自由的美学思想,还有《溪山琴况》对于琴学意境、琴学审美的要求,为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争得一席之地。正如蔡仲德先生所认为,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多从哲学、伦理、政治出发论述音乐,注重研究音乐的外部关系,强调音乐与政治的联系、音乐的社会功
能与教化作用,而较少深入音乐的内部,对音乐自身的规律、音乐的特殊性、音乐的美感作用、娱乐作用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孔子如此,孟子、荀子大体也是如此;儒家如此,墨、法、道(主要是《老子》)、阴阳、杂家大体也是如此;汉儒如此,宋明道学家及其他文人大体也是如此。”[2]
纵观上述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音乐教育审美功能很早就为人所认识,虽然由于封建“礼乐”思想的根深蒂固,使音乐教育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始终与政治关系密切,成为统治者达到其统治目的的工具。但是,仍然有许多音乐思想家重视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超越了功利实用的一面,并对音乐教育审美功能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挖掘与真实、细腻的阐述。另一方面,由于音乐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音乐自身所独具的审美魅力,在重视音乐教育的社会教化功能的同时,音乐的审美意义以及音乐教育的审美教育作用仍然受到了音乐思想家、教育家的关注,并逐步加以重视。在少数论述音乐特殊性、论及音乐教化作用的实施途径的古代文集中,如《声无哀乐论》、《乐出虚赋》等论著,仍能够认识到音乐自身的特殊规律及特殊作用。
从整个古代音乐审美教育功能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其对于当代音乐审美教育的启示:
一、音乐的审美功能是音乐审美教育的理论基础
1、音乐的审美功能
自古以来,音乐让众多教育家有所感慨,孔子所谓的“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