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实施细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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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作为公司考勤管理的执行标准和指导,并作为公司薪酬制度及其他制度的基础。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全体职工,具体包括各部门经理及由各部门管理的员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集团考核管理。
第二章工时制度
第三条工时制度执行细则
标准工时制上班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上班。
不定时工时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集团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若因职责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员,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值班、加班、外出活动相关规定
(一)值班
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节假日值班和防台值班分别由综合部和安技部负责统一安排,责任部门应做好《值班安排表》的编制及上传下达工作。各部门根据值班需要及时将本部门值班人员名单报负责部门。员工值班依照正常上班规定进行考勤。
(二)加班
1、部门安排员工加班,须通过OA提交加班计划,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先行安排并
即时OA录入报备。加班结束后,部门填报《加班审批表》并作为考勤资料的附件提交综合部。
2、《加班审批表》作为考勤及申报加班的依据,部门应如实申报。
3、出差、培训、会议期间出现的延时情况不认定为加班。
(三)外出活动
1、出差
员工出差前须通过OA办理出差申请报批程序,申请材料作为考勤及申报差旅费用报销的依据。
2、外出办事和参加公司活动
(1)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外出办事或员工因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文体、志愿者活动需要外出的,该部门均需提前通过OA办理员工外出报备程序。
(2)部门领导外出办事,应提前通过OA向分管领导报批。
(3)员工外出原则上应按计划执行,并做好往返两个时间点的考勤信息录入工作。
加班及外出活动均须通过OA提前报批,出差申请通过“出差管理”模块提交,加班和外出通过“请假”模块提交。若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过OA申报,可以委托中控或他人代为录入
第三章考勤方式
第五条员工日常上下班使用考勤机进行考勤;加班、外出活动等无法单凭考勤机进行考勤的情形,结合人工考勤方式进行辅助。
第六条考勤时间认定
1、考勤机具备全天24小时录入条件。员工上下班(包括值班、加班),
须在约定的考勤点做好考勤信息录入工作并确认录入成功。上班考勤录入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点为迟到;下班考勤录入时间早于规定时间点为早退。考勤录入规定时间点详见第三条(码头前沿考勤点,上班考勤规定时间分别暂定为8:15和17:15)。
2、员工若无法顺利录入考勤信息时,应向班组成员或身边人员求助,若仍无法解决,应立即报告综合部劳工人员,由综合部予以解决。
3、考核标准
(1)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计为第一类迟到早退。
(2)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计为第二类迟到早退。
(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 2小时以内(含2小时)计为第三类迟到早退。
(4)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计旷工半天。
(5)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计旷工1天。
(6)迟到、早退当月累计每满3次,除按上述标准处理外,另计旷工半天。
(7)班车迟到,追究班车公司的责任;搭乘班车的员工,经班车司机确认其准点候车后,不再追究相应责任。
(8)公司通知的开会、培训活动迟到、早退计为第一类迟到早退。
4、考勤缺漏处理
部门发现员工考勤数据缺失的,应在考勤数据缺失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综合部提交书面说明,并配合核实该员工当天出勤情况。原则上每名员工每月只限一次,并以办公楼大厅视频监控探头信息为准。
经核实证明员工出勤的,计为第三类迟到早退。逾期未提交书面说明或考勤缺漏每月超过一次的,按缺勤处理。
第七条脱岗、旷工认定
(一)脱岗
1、上班后未到工作岗位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
2、脱岗时间认定
以本部门能够核实的员工最近在岗时间点为起点,重返岗位的时间点为终点,计算脱岗时间。若在岗时间点无法核实,则以上班开始时间点为起点开始计算。
3、脱岗处理
(1)脱岗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计为第一类脱岗。
(2)脱岗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计为第二类脱岗。
(3)单次脱岗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计旷工半天。
(4)单次脱岗4小时以上计旷工1天。
(5)当月脱岗累计每满3次,除按上述标准处理外,另计旷工半天。
(6)若有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的,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旷工
下列行为属于旷工:
①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
②考勤信息缺失或资料不完备;
③谎报虚假理由获准休假,事后查明的;
④请假手续不完整或证明材料不齐全;
⑤请假逾期且未及时按规定申请延假;
⑥不服从工作安排而随意不上岗;
⑦擅自不参加公司安排的教育培训;
⑧擅自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会议。
第八条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员工考勤工作的责任人,应贯彻落实考勤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考勤资料如实、齐全,并承担相应责任。当月考勤资料应于次月3日前(如遇非工作日顺延)提交至综合部。
第九条综合部作为公司考勤主管部门,负责确保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并做好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四章请销假程序
第十条准假条件
1、员工请假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能够确保生产安全及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方可准假。
2、当班请病假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小时报告部门领导并通过OA提出申请;若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过OA申报,可以委托中控或他人代为录入。病假销假时需附上县(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院证明及医疗发票。
3、除病假、丧假外的各种假别,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OA 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请假申请经过核准后,假别或请假时间若需调整,员工应向本部门经理说明情况,通过OA先申办销假手续,再重新申办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OA进行销假;若需延假,应另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请假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