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物研发中的CMC要求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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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物研发中的CMC要求学习笔记

一、背景

1、2015年11月11日原食药监局发布2015年第230号文指出:

第三条、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

对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实行一次性批准,不再采取分期申报、分期审评审批的方式;审评时重点审查临床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和对安全性风险的控制,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加强临床试验申请前及过程中审评人员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注册申请和临床试验过程中的问题。申请人需按要求及时补报最新研究资料。在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及下一期临床试验方案。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可在与药审中心沟通后转入下一期临床试验。申请人应如实报告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按时提交研究年度报告;对不能控制临床试验安全性风险的,应立即停止临床试验。药审中心与申请人当面沟通,应当场形成会议纪要列明议定事项。

并将创新药物申请纳入优先审评之中。

2、2016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技术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8年3月发布修改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创新药物可以在临床各期试验前提交Ⅱ类会议申请,即临床试验申请前(Ⅰ期临床前)、Ⅱ期结束/Ⅲ期临床试验前以及提交上市申请前提交会议申请。

3、2018年7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50号文,就沟通交流会给出了具体安排,并强调了开展Ⅱ期结束/Ⅲ期临床试验前沟通交流会的重要性。(十一)对于技术指南明确、药物临床试验有成熟研究经验,申请人能够保障申报资料质量的,或国际同步研发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在监管体系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获准实施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可不经沟通交流直接提出临床试验申请。

(十二)已获准开展新药临床试验的,在完成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后、开展Ⅲ期临床试验之前,申请人应向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就包括Ⅲ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在内的关键技术问题与药审中心进行讨论。申请人也可在临床研发不

同阶段就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十四)对于变更临床试验方案、重大药学变更、非临床研究重要安全性发现等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递交补充申请。药审中心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技术审评,并可视技术审评情况通知申请人修改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重大药学变更?)

药学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生产API的合成途径(包括化学键形成步骤的物料改变、最后一步反应和/

或结晶步骤所用溶剂的改变);

●对于发酵生产或者从天然原料(如植物、动物或者人体)衍生的API质量产

生影响的生产工艺;

●对于发酵生产或者从天然原料生产的API,能直接或间接影响病毒或杂质清

楚的生产工艺;

●从一种生产方法(护额学合成、发酵或者由天然原料衍生)变为另一种生产

方法;

●对于天然原料衍生的API,其原材料(如动植物、种属、使用部位)或原产

国;

●对于发酵生产的API,微生物种属和/或菌种;

●质量标准的一些方面(?);

●API或者制剂的灭菌方式;

●给药途径;

●制剂的组分和/或剂型;

●能影响药物质量的制剂生产工艺;

●能影响药物质量的制剂容器密闭系统(如计量能力、计量释放等)

参考文献:

FDA,2003年发布的指南《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物申请资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CDE 组织翻译;

问题:盐型改变呢?

以上措施,都是为了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那么作为研究基础之一的CMC 研究也必须根据研发规律和实际分阶段开展。

二、分阶段的CMC研究

(一)、一般考虑:

1、C MC分阶段研究的必要性

在创新药的研发过程中,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是淘汰候选化合物的主要问题,药学研究主要是支持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的顺利开展,并保证拟上市药物的质量可控性和安全性(药学工艺及其变更也会直接影响药物的安全性)。在创新药研究过程中,结合临床研究的需要、放大生产需要、随着对药物认知逐渐深入等等,不断需要对药学研究工作进行调整优化,例如剂型、规格的调整,处方工艺的不断完善,分析方法的不断优化,等等。变更是创新药研发过程中一个永恒的主题,一般情况下变更主要发生I、II期临床试验阶段,进入III 期临床后很少再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即在创新药的早期研发阶段,药学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杂质研究

杂质研究根据CMC研究的阶段不同,会采取不同的要求,研究到不同的深度,但是有些一般考虑:

2.1 考虑杂质检测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2.2 研究过程中所有批次的样品,包括各种生产规模的样品中杂质的完整记录,这些数据将是制订杂质限度的重要依据;

2.3 在杂质限度制订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杂质的安全性、生产的可行性、产品的稳定性。

2.3.1 对于创新药物中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要特别加以注意;

2.3.2 对于结构明确,并已知毒性的杂质,可以直接计算出每日的最大摄入量;

2.3.3 对于未知毒性的杂质,应该进行毒性试验(包含遗传毒性),根

据NOEL值,计算杂质的每日克接受的最大摄入量;

2.3.4 要关注API以及制剂稳定性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未知结构和已知结构都要关心),建议有意识地增加强制降解条件,并对较大杂质进行定型和/或定量研究。

3、临床试验的目的:

创新药的研发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过程。

首先是研究靶点的确认以及数百万个候选化合物的筛选;接着在动物体内进行临床前研究,重点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并为首次人体试验设计提供数据支持;

3.1 I 期临床是对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的初步评价,并为给药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3.2 II 期临床是药物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为III 期临床试验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3.3 III 期临床是药物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和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提供充分的依据。

4、晶型研究

晶型研究直接关系到药物的治疗效果和制剂质量,是药物研究过程中物质研究的最高阶段,是控制药物质量的关键技术之一(特别对于难溶性API的口服固体制剂等)。晶型研究也有一些一般考虑。

4.1 新药优势晶型,优势晶型与成药性密切相关(稳定性、吸收代谢特征、毒性的影响等);

4.2 完全筛选方法的运用;

4.3 晶型和制剂的相结合的系统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1、创新药药学研究的特点及技术考虑,康建磊,《药物审评研究》,2016年,39(4),664;

2、FDA,1995年发布的指南《新药Ⅰ期临床试验药物申请资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CDE

组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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