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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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店员工守则

员工守则

一聘任细则(考察期试用期)

所有员工入职后均有为期十五天的考察期。试用期1~3 个月,试用期享受试用

期薪金。

二经济责任

员工在公司工作必须勤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得使公司的财物,声誉,形象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如果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蓄意破坏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公司业绩损失的,员工有赔偿的责任,赔偿全额按实际情况由公司决定。三眼镜店工作时间安排以及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 每位员工需换好工装才能签到,

1导购(店长)调班,调休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三次,每次调班、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调班、调休申请,

经店长、主管和代班、调休人员同意后方可实行。

2 每日员工吃饭时间由店长合理安排,轮流用餐,时间不超过30分钟,女性员工用餐后一定需及时补妆。

四考勤制度

员工请假无论假期长短,一律填写请假单。

1 病假在上班前半小时必须请假,复工当天向店长递交病假单证明,如果事先通知事后不能出示病假单证明或事先没有通知事后出示病假单证明,视情节做事假或旷工处理。

2 事假必须提前1天书面通知店长,并得到批准。

3 申请产假、婚假必须提前2 周向店长做书面申请,并出示应有的证明材料

4 节假日,促销活动期间不允许请假。

5员工请事假,一律先填写请假单,由店长(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一个月请假不得超过一天)请假期间无薪金。

6 员工请病假,必须出示市级医院证明,请病假期间不计工资。

7 未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8店员上下班必须准时: 凡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5分钟以内,每分钟罚款1元,迟到或早退累计 5 —10 分钟,每分钟罚款 2 元,迟到或早退累计10—30 分钟,或当月迟到或早退达 3 次则扣除当月全勤奖,超过30 分钟视旷工处理。店员如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将被解雇。店员无正当理由或任何通知、缺勤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三天工资,一个月内旷工累计2天以上者(含 2 天),公司予以开除。

员工辞退、辞职、解雇制度

辞退: 员工若触犯店铺守则或条例,店铺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无须任何补偿,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并立即辞退,不须任何补偿。

9辞职: 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必须提前7天向店长递交离职申请,正式员工离职提前30 天向店长递交辞职申请,离职人经、店长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完成交接手续,交清所有领用物品,结有关帐务后方可至财务部结算薪资。否则不予办理,并保留追究经济责任的权利。

10 解雇: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雇不合格之店员;

1 工作表现不称职经培训后仍无改善之店员。

2公司经营状况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而需精减人员。

3店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11 开除: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立即开除不合格员工:

1严重或多次触犯公司规章制度。

2盗窃公司财产或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或员工较严重的经济和形象损失,并且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消极怠工或组织煽动员工怠工者,并且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责任的权利。

5 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

6 其他一切损害公司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12 离职前必须办理以下手续方可在发薪日结算薪资:

1 归还员工工牌。

2 归还所有领用的工具及资料等。

3 向续任同事交接清楚所有的工作。

4 工装按规定从制服押金中扣除。(具体见工装发放制度)五薪金

1 公司根据员工从事工作的职位能力责任贡献等综合因素确定薪资标准,按月计发

2 员工必须对个人薪资状况予以保密。

3 新入职的员工,工作不满十五天离职时,公司不计其薪金。

4 公司于每月十五日为薪金发放日。

六短欠货品赔偿制度

1. 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发现货品短欠时,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并及时汇报公司,做出处理

2 在交接班时有点数的店铺,如发现上一班有短欠,则由上一班当班人员负责赔

偿,并及时汇报公司,做出处理

3 在盘点时发现货品短欠,由全体员工负责赔偿,并及时汇报公司,做出处理

4 短欠货品的价格时原价时按 6 折赔偿

5短欠货品的价格是推广价时按推广价赔偿

七盘点相关制度

1、盘点前眼镜店没有编制盘点布置图或没有及时公布盘点人员安排表,造成盘点工作组织不到位,将处以该店店长100元/ 次罚款。

2、盘点中眼镜店若没有100%复盘,或眼镜店抽盘单品没有达到30%,将处以该店店长200 元/ 次罚款。

3、盘点前所做的准备工作未到位,造成盘点卡、大标签、货品整理不到位,由此所造成的盘点失误,处以店长100 元/ 次罚款。

4、盘点单据应在盘点日当天下午五点全部处理到位,若没有处理到位,营运部将处以相关责任人20 元/ 张单据的罚款。

5、在盘点过程中,由于受到的各种因素影响造成盘点受阻,相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为不影响盘点进程,店长有权决定盘点是否继续。

6、眼镜店在复查时若发现盘点多盘、漏盘等现象,将处以初盘、交叉复盘和抽盘责任人各 5 元/ 单品的罚款。

7、眼镜店盘点结果没有及时上报或上报内容不全面,将处以该店长50 元/ 次罚款。营运部若没有及时上报,将处以营运负责人50 元/ 次罚款。

8、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电脑数据,否则按以下办法处罚:

9 店长监管不当造成电脑数据被修改的,对店长罚款500 元; 店长知情时,对店长、修改电脑数据人员罚款1000 元,并予以开除。

10 财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立即予以开除。隐瞒盘点盈亏事实弄虚作假的眼镜店,依公司有关制度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11 对盘点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举报的,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公司为举报人保密。

12、补损: 为了真实地反映眼镜店库存情况,不准以任何形式来抵补盘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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