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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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与隐私
《收养法》(1998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 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新闻报道与隐私
报道罪案,引至侵害隐私 1)江苏教育电视台侵害隐私案 (2005) 2)沧州日报侵害隐私案 (2003)
江苏教育电视台案
案情 柳甲、柳乙两姐妹及母亲
厂停产则未必有关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来双方达至和解,赔偿和奖励举
报人28000元
沧州日报案 (2003)
隐私权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 护
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公安局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披露举报人的姓名和住址 在记者撰稿后,未审核就让信息见报 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
播 原告未接受过被告采访,而播放的內容亦未经原告同意
被告赔偿两姐妹
医疗费366.3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 元
沧州日报案 (2003)
案情
《沧州日报》记者,凭南皮县公安局提供的资料
报道了一宗凶案的侦破 提及原告是举报人 原告遭到报复,被迫搬家和工厂停产
判決
《沧州日报》和南皮县公安局侵害了原告的隐私,但工
单亲学童案
沈阳晚报教育周刊
发表了题为 《父母离异未必就是孩子的不幸》 将王拍摄的照片刊登
杨起诉沈阳日报社
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婚姻隐私、人格尊严等权利
要求
书面赔礼道歉 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9元 精神损失10000元及继续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失2000元
单亲学童案
原审法院判决: 《沈阳晚报》教育周刊
诉江苏教育电视台侵害隐私
三人接受中央电视台访问
内容有关柳甲丈夫强奸柳乙,后者未成年
江苏教育电视台其后
未得三人同意,自行剪辑和播出 并未遮盖当事人样貎 题为《姑息养奸》
江苏教育电视台案
法院判决被告败诉 侵害隐私的定义: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使人格权益受损, 构成侵权
保护隐私的原则:
隐私侵权官司
案情 原告、被告的主要争论 法院对隐私权的定义 法院的裁決
考虑的因素 裁決结果 被告
被认定侵权,有什么后果?
原告输官司
后果?
变性人案
案情
变性人李某接受了《兰州晨报》记者郝冬白采访, 讲述变性的心路历程
《兰州晨报》刊出报道 郝冬白其后再投稿《现代妇女》
李某告
郝冬白、《兰州晨报》、 《现代妇女》 侵害隐私、名誉权、肖像权
变性人案
案件
不公开审理
争论: 内容是否属实? (名誉权) 使用真实姓名和照片,事先是否征得李某同意?
(有否侵犯隐私、肖像权?) 记者
拍照为发表
原告
记者说拍照留作纪念
变性人案
双方同意和解 原告李某得到赔偿
记者付400元 《兰州晨报》付6000元 《现代妇女》付5000元
单亲学童案
案情: 沈阳晚报記者王某
到杨某的住所,告知记者的真实身份 并告知拍摄目的
给单亲家庭心理调查的文字作配片
杨听后表示同意拍摄
双方在自然的交谈中
王拍摄到一张由杨女儿侧脸亲吻杨眉头的照片
当日下午打電話,再一次确认杨母女是否同意将其照 片刊登
杨在电话中答复:“孩子还在念书,不要暴露孩子的名誉, 你看着办。”
新闻报道与隐私
艾滋病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
第三十九条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 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 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五十六条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 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 证件
原告
只是一名普通公民 而非公众人物 对上述权利的保护应适当从严
人造美女案
采访录音
是认定本案事实的最重要证据 被告虽持有但拒绝提供,又无法提出正当理由 应推定录音内容对被告不利
隐私权有否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于2001年的解释中 将侵犯隐私的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并确定了精神赔偿 不接纳被告指无法律依据的观点
新闻报道与隐私: 小结
法规现况: 国内未立法保障个人信息 民法通则亦未提及侵犯隐私,但如名譽受損,可当作
侵犯名誉权处理 ,如要求赔偿精神損害的,合乎条 件的,法院亦会审理 若干法规零散地保障隐私 报道时 涉及隐私的内容,要小心处理 尤其遇上敏感话题,最好取得协議书,确认被访者同 意发表
人造美女案
案情 《南方都市报》ຫໍສະໝຸດ Baidu者应邀到一家整容公司采访
与一名女子任职整容公司对谈,
报道刊出,女子化名吴晶
内容是她整容的经历, 配以整容前后的照片
该名女子告《南方都市报》及记者
侵害隐私、名誉权、肖像权
人造美女案
《南方都市报》辩称:报道没侵害隐私 1) 中国法律
没有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记者明显有过错, 而《南方都市报》未核实报道就刊出,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犯侵隐私的四个要件成立 《南方都市报》要承担民事责任
人造美女案
二审
从最高法院1993年及200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看
公民的隐私权已作为一种独立权利,受到保护 《南方都市报》的争辩不成立
维持原判
即赔偿原告10000元精神損害抚慰金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 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 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 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 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新闻工作与隐私: 中国內地未来发展
出台更多法规,限制侵犯隐私的行为?
保障个人信息?(已经有专家草案) 限制媒体追访?
主要因素
科技发展 媒体表现
另方面:
会否立法规定公开主要官员财产? (或法院如何看待对 公众人物在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情上享有多少隐私?)
视乎…
法规以外 ? – 规范纪律文件?
新闻报道与法律 (一)
甄美玲 2009秋
新闻工作与法律
采访
报道(或评论)
诽谤/侮辱
其他
隐私
其他(如肖像权)
新闻报道(评论)与法律:大纲
报道或评论时,要顾及内容有否…
侵犯他人的权利
损害社会或国家利益
肖像权
隐私权
接受公平 审讯的权利
名誉权 (有否诽谤或侮辱)
著作权
如煽动、引起 仇恨、泄密等
有害或有违 道德的内容
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性质的栏目, 其发表的《父母离异未必就是孩子的不幸》的文章,不存在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的情形
原告
知晓拍摄目的 同意拍摄并刊登照片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单亲学童案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
报社把“父母离异的孩子”和母女肖像相连 向大众宣扬上诉人婚姻状况,侵犯其隐私权
侵害隱私、名譽權 09年8月
上訴被駁回 稍後在名譽權的課才提及
新闻报道与隐私
报道內容,侵犯隐私
罪案作案详情
案件审讯 內容和细节?
其他报道
有特別规定:未成年人、妇女、艾滋病者等
新闻报道与隐私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五十八条
二审 隐私的定义
指公民在生活中不愿公开,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公民就个人隐私享有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判決:
被上诉人不存在擅自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 未侵犯上诉人母女的隐私权
单亲童案
理由: 1) 上诉人明知记者欲拍摄单亲家庭的照片
同意拍摄并同意刊登, 无论是为解决生活困难还是为文章作配片,都证明上诉人已
什么是隐私权?
是自然人享有 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有领域
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人造美女案
构成犯侵隐私的四个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报道 公开了原告曾整容及极端爱美等个人信息和私人活动 即泄露了原告的隐私
报道 未刊出原告真实姓名 却刊出了两张未作处理的照片,具明显的可识别性 造成泄露隐私的损害后果
默认将其婚姻状况公开
2) 上诉人称因其是特困户,离婚后靠父母扶持和邻居 的帮助生活
说明上诉人的婚姻状况其亲朋邻居是知道的
3) 报社选用了女童侧面的照片,且未公布母女二人的 姓名
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照片刊出后,不特定多人知悉其婚姻状 况并给母女生活带来影响
一宗新近的官司
楊麗娟訴《南方周末》 指《南方周末》一篇報道
《姑息养奸》非一般新闻,涉及隐私,尤其柳乙为未成年 人,批评姑息行为时,应注意保护隐私,披露隐私应取得 当事人同意
江苏教育电视台案
接受央视采访与播出内容
并非无限制的同意,是要求经技术处理,确保隐私受保护
被告的播放行为是否合法?
不完全取决于其它媒体已经播放 公民的隐私不因曾被公开,而任由他人无限制地再向社会传
广电总局
《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2007 年)
六、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
维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不得宣扬他人隐私, 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 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
2008年4月:
王菲起诉三家网站,指它们未得同意公开他的 个人信息,侵犯他的名誉权和隐私
侵犯隐私私官司
要知道: 1) 隐私的法律定义 (legal definition) 2) 构成犯侵隐私的四个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3) 抗辩事由 (defence), 包括 当事人同意公开隐私 报道内容关乎公众利益 (包括公众有知情权) 作了隐去身份的处理 4) 救济(remedies) 赔偿精神损失 赔偿经济损失(?)
2) 侵犯隐私
是指未经同意,向社会披露个人私生活的行为 但报道是应整容公司的邀请,进行采访而写成,不存在原
告不同意的问题
3) 报道内容
只谈经历,感受等,没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人造美女案
一审法院的观点: 新闻媒体
有权发表、出版有新闻价值的信息 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同时告违反保护 个人信息的法例? (但中国未有立法)
同时控告侵犯肖像权? (大陆法国家较多,包括 中国內地,但英国、香港 没有肖像权)
中国内地:媒体与隐私官司
数目远比名誉权官司为少 大多一并告侵犯名誉权、肖像權等 变性人案 人造美女案 单亲学童案 三起官司,原告都否认曾同意公开隐私
采访时,尤其是软性新闻和专访等 最好要求正式录音/拍照/录像 并签定协议 ,同意发表内容/照片
如色情、赌博等
新闻报道(评论)与法律:大纲
甲) 新闻报道与新闻侵权 著作权 (已讲授) 隐私权 肖像权 名誉权 (另:刑法部份) 法院审讯报道 (有关法律不多) 乙)新闻报道与刑法 禁止报道的内容及有关类别的具体规定
新闻报道与法律 (一)
今课内容:新闻报道与隐私 报道软性新闻,侵犯隐私
《沧州日报》
在报道中,虽对举报人的姓名作了处理 但指向是明确和具体的,在原告的生活范围内足以让其它人
知悉身份 亦算侵害了原告的隐私
保障隐私:热门话题
人肉搜索第一案
与新闻报道,没有直接关系
2008年初:
一名北京女子跳楼自杀,其夫王菲遭遇网友 「人肉搜索」,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公开,生活 受到干扰
新闻报道与隐私
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 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 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 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 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 式使用妇女肖像。
当事人追究,打官司(民事责任)
报道罪案新闻,侵犯隐私
违反个别法规? 当事人追究,打官司 (民事责任)?
保障隐私:现况与未来
之前,已讲授: 新闻采访与隐私
新闻报道与隐私
报道引致隐私官司
个人不满,要求法院 介入,属民事性质
不满意私事、个人信息被公开
不满意个人照片被刊登
同时告诽谤? (中国较多,英美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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