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协会管理条例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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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协会管理条例
[作者:校工会来源:校工会点击数:2274 更新时间:2005-10-20 录入:admin ]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条例
北外教职工文体协会是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并经校工会批准的群众性组织。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文体协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文体协会活动沿着健康、文明、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新建协会应具备的条件和审批手续
(一)应具有的条件
1.有协会的章程及明确的活动计划(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成员应在15人以上。
3.有建会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1人,财务(兼考勤)1人。负责人应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有工作能力而且自愿在协会中担任工作。
(二)审批手续
1.由各部门工会或协会筹备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建会申请书,同时提交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的书面材料。
2.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建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
二、文体协会必须遵循的原则:
1.自觉接受校工会的领导。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为活跃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2.建立和健全协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帐目手续清楚。
3.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的教职工参加协会的活动。
4.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
5.认真履行“年检”和“注册”手续。
三、“年检”及“注册”制度
(一)“年检”
每年1月底,对各协会进行一次“年检”。各协会应在认真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新登记会员并发展会员。“年检”时各协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年度的协会年度总结。包括:本协会自行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开展对内、对外培训的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的效果和新闻报道情况。
2.协会经费(会费、自筹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及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和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4.本年度活动计划。
(二)“注册”
工会对各协会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协会,准予进行“注册”。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
2003年12月6日
重电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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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3 发布者:admin 访问量:6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活跃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文化体育团队的活动,促进对外交流,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学院工会领导下的、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文体组织。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艺术、趣味健身、竞技休闲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教职工文体协会接受学院工会和高校各文体协会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二章协会成员
第五条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每个教职工参加协会不超
过4个,每个协会不少于20人以上。
第六条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八条协会成立的条件
(一)协会成立的申请。
(二)协会章程。
(三)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会长、副会长、教练、小组长等)。
(四)会员名单。
(五)活动经费来源的说明。
第九条协会章程的内容
(一)协会全称。
(二)协会的性质宗旨。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五)协会活动形式。
(六)协会纪律。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四章协会管理
第十条学院工会定期召开各协会会长会议。
第十一条协会的撤销:对于严重违反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的;对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且在新的一年没有活动计划和方案的;对人数少于20人的,将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收缴会费数额应事先征得本协会会员的同意。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二)学院工会每年按会员人数及活动拨给协会一定的经费计划,要求按规定项目使用并凭单据报销。协会活动经费支出预算须报工会备案。
(三)协会的大型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主要以工会主办、协会承办的形式包干使用。(四)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院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到学院工会注册并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工会将根据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每年由协会工作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评定。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予以奖励;对机构不健全的,予以督促完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将削减其活动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