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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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之六

选举办法(草案)

2011年12月27日

**社区第一届工会联合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社区第一届工会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名、经费审查委员会3名、女职工委员会3名。

三、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和等额选举的办法。工会委员候选人为6名,差额数为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四、参加大会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选票上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各位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六、填写选票时,同意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面得空格内画“O”。

七、候选人必须获得大会应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由大会征得多数代表的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八、在选举过程中,如发生本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九、本办法由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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