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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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流程图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采购人向属地采购办办理申报手续。
○2、属地采购监管部门审核采购人的申报资料后,由属地采购办委派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需求书后,按规定编制好谈判采购文件让采购人审核、确认。
○4、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5、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期间或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6、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收报价人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7、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
○8、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送采购人,并对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
○9、供应商可按相关规定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10、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1、成交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移送采购项目的归档资料。
○13、采购项目结束。
注释:
○1
1、政府采购申报所需材料为:采购货物的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和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2、若采购人不按规定选取采购方式的,或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属地采购办向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3、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2
1、采购人可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选定采购代理机构后,就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清远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3
1、一般的采购项目在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好谈判采购文件,属于地级以上市的重点项目
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交确认时间可再延长十个工作日。
2、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3、采购需求书和谈判采购文件均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一)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二)指定品牌、参考品牌或供应商;
(三)以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要求;
(四)不利于公开竞争的区域或行业限制。
4、若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成立论证小组对谈判采购文件中报价人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审标准及办法、合同范本等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的论证小组意见,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论证意见修改谈判采购文件后递交采购人审核,并将论证意见报送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时在谈判采购文件中说明。
(一)采购项目属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
(二)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
(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进行谈判文件论证的采购项目的。
5、谈判采购文件论证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论证小组成员总数的2/3。
○4
1、采购项目指定媒体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2、公告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采购人根据采购需要,可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作出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5
1、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自行下载政府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或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及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手续(购买文件时须提供项目要求递交的资料)。
2、供应商认为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损害其权益而按规定提出质疑,若质疑理由成立,采购代理机构须修改谈判采购文件。
○6
1、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和截止时间止30分钟前开始接收密封完好的谈判响应文件。
○7
1、开启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前,应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采购人代表、或递交谈判文件前三名报价人代表检查全部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性。
2、谈判小组人员名单在评审前一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且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人数的2/3。
4、采购人代表应《清远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中的联系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如采购人没有具备下述条件的人员,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其参加项目的评审工作。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专业业务;
(三)熟悉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代表采购人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纪录。
5、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6、评审专家一年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也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发表有诱导性或歧视性意见。若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7、评审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审查结果报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当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采购办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若谈判小组推荐非报价最低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说明理由。
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可有多家报价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一家报价人计算。
○8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纪要送交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谈判纪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结果。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但不得擅自在谈判小组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外确认成交供应商。
3、若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或中选无效的,采购人确认替补中选供应商成为该项目的中选供应商。若谈判采购文件中没有推荐替补中选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的结果确认函后,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