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整合政策的变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政治“排斥”到“积极整合”:新时期党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整合政策的变迁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深化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并且适时调整了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整合政策,经历了一个从“政治排斥”到“积极整合”的过程。这既体现了党治国理政思路的转变,又体现了私营企业主“权利扩充”的过程。由于每一次政策调整,都涉及利益再分配问题,因而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各个阶层的利益,适当调整整合策略:其一,要保护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积极性;其二,要规避私营企业主的负面效应;其三,在对私营企业主进行积极整合的同时,要注意照顾其他阶层的利益。
【关键词】政治整合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权利扩充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也日益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部分。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大多学者是将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对象进行“本体论”层面的分析,他们立足于私营企业主行为本身,探讨这个阶层的政治属性、政治参与的意义与限度、政治参与心态、参政方式、政治参与等问题,极少数研究从“方法论”这个层面出发,探讨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改革开放之后,私营企业主阶层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扩大,都深嵌于社会结构变迁的宏大背景之中。因而,加强“方法论”上的审视,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为“透镜”,分析中国社会政治变
革的阶段特点和规律,是十分必要的。毫无疑问,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是私营经济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壮大和国家权力等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从政治整合的视角出发,通过历史的方法分析执政党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整合政策的变化,从中窥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思路的转变。
二、党对私营企业主阶层实施整合的三个阶段
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升华了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理论认识,并将其逐步整合到正式的体制中来,这个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20世纪80年代:私营企业主经济地位的“重生”与政治身份的“模糊”
1.私营经济的发展仍然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20世纪80年代初,党虽然放开了个体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私营经济的态度并不明朗,因而,私企在发展中受到严格限制。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在那个特殊年代,人们对于能否雇工、雇多少工的问题十分敏感。有经济学家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雇工7个人以下,赚了钱用于自己消费的,算个体户;雇工8个人以上,就产生了剩余价值,就算剥削,就是资本家。”[1]此后形成了所谓“七上八下”这种判定经济性质的简单逻辑。
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张私营企业“准生证”的诞生经历了许多周折。针对由“个体户”向“公司老板”转型的个案申请,国务院还召开了专门会议,但由于政策所限无果而终,后来在党的总书记“让他先试办一下嘛”的口头支持下,“开办公司”才得到国务院的特例批准。而一些地方甚至出台政策,对私营企业采取限制发展的措施,点名批评“大队干部借集体名义入股办厂谋私利”[2]等
现象。
2.私营企业主模糊的政治身份与“自我保护”。随后,私营企业的生存空间虽然得到了相应扩大,但是,党内外对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抱谨慎态度,并未明确其政治属性。1983年1月,在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对私营经济提出了“三不”政策,认为:“对超过规定雇请较多帮手的,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而应因势利导,使之向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1987年中央“5号文件”的发布,虽然将原来的“三不”政策改为“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但是,仍然将私营企业视为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异己成分”。党的十三大报告虽然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但仍然认为,由于“私营经济存在雇佣劳动的经济成分……不可避免地产生剥削和被剥削”,将私营企业主视为“鼓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的对象。在特殊而敏感的政治时期,党对私营企业主的防范更加严格,中央曾明确提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全民党,在党的性质上不能有任何含糊。”由此可见,私营企业的阶级属性在非常时期仍然属于被防范的范畴。
在普遍缺乏安全感的氛围中,私营企业主采取了“戴红帽”、慈善捐助等形式进行政治上的自我保护。他们通过将企业注册为“集体企业”或“乡镇企业”来躲避“阶级属性”的审查。“一些私营企业主通过裁减雇员、压缩企业经营规模,重新成为个体户。”据报道,在1988年,“大多数私营企业都处于‘藏龙卧虎’状态。他们‘藏’在合作组织、乡镇企业里,‘卧’在个体工商户中……在全国28.3万户合作经营组织中,属于私营企业性质的就有6万户。以集体名义登记、实为私营性质的企业,也不下5万户”[3]。
(二)20世纪90年代:私营企业平等经济地位的获得与政治身份的积极转变
1.从被规范的经济成分到平等经济成分的获得。在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个体经济被视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7年党的文件才正式对私营经济有所松动,认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的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党的十三大报告也开始将私营经济视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但是,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私营经济在党内的定位仅仅为公有制的“配角”地位,并且一直被视为要“加强正确管理和引导”的经济成分。
进入20世纪90年代,私营经济的经济地位有了积极的变化。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赋予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平等竞争”的地位。到了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更是出现了“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的积极转变。1995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私营企业等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被限制的经济成分”到“被鼓励发展的经济成分”,私营经济的地位得到了质的提高。
2.政治身份的积极变化与政治吸纳的开始。党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明确之后,私营企业的经济地位继而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和保障。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规定,并且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