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定水难溶性药物颗粒剂_口服干混悬剂_溶出度检查的建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规范时,也应予以拆分。

五、中药材主治术语表达存在的逻辑问题

川木香用于“两胁不舒,肝胆疼痛”,肝胆是解剖学概念,于是出现中西医术语混杂的情况。牛膝、罗布麻叶用于肝阳眩晕,肝阳是生理概念,与眩晕组合不符合中医学逻辑,应称肝阳上亢或肝火上炎眩晕。乌药、沉香用于气逆喘急,甘遂、芫花、京大戟、牵牛子用于气逆喘咳,因喘急或喘咳均属气逆的临床表现,故将气逆与喘急复合起来,纯属同义反复,应将气逆删除。白矾用于湿疹湿疮,湿疹为西医病名,湿疮是中医的称呼,两者实为一病,应将湿疹删除。金沸草用于“风寒咳嗽,痰饮蓄结,痰壅气逆,胸膈痞满,喘咳痰多”,其中痰饮、痰壅和痰多互相重叠,咳嗽、喘咳为气逆的临床表现形式,均当删繁就简,用精确的术语表达。益智用于脾寒,脾寒在中医统编教材中早已不用,似乎应用规范的证名来替换。桑寄生用于崩漏经多,崩漏与经多表达相同的临床表现,故应删除其中的一个。此类问题还有很多,勿需赘举。六、中药材用于多种适应证的潜在问题在国家药典中,有多种中药材用于两种以上的适应证。这些药物有丁香、八角茴香、九香虫、炮姜、川贝母、太子参、功劳木、平贝母、白薇、熟地黄、当归、肉桂、竹茹、红芪、黄芪、阿胶、附子、金银花、珍珠母、胡芦巴、南沙参、栀子、砂仁、莲子心、荷叶、浙贝母、黄芩、黄连、黄柏等。适应证最多者为红芪、黄芪、白薇和黄芩,均为四个。在中药材多种适应证中,有的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如炮姜用于脾胃虚寒和阳虚;肉桂用于肾虚、阳虚和虚寒;胡芦巴用于肾脏虚

冷和寒湿;黄芩用于湿温、暑温、湿热、肺热和血热。

所治各证的属性基本相同,或属虚寒,或属实热。潜在的问题是,这些中药材的适应证可能由具体的主治证泛化为一般的证。尚可注意到,有的中药材多种适应证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现象,如川贝母用于肺热和阴虚;白薇用于阴虚、血虚和热淋;珍珠母用于肝热和肝虚;南沙参用于肺热、阴虚和气阴不足;荷叶用于暑热、暑湿、脾虚和血热;黄柏用于湿热和阴虚火旺等,这些中药材虚实证并治,在理论上有可能淡化虚证与实证之间的界限。七、中药材和饮片新功能的发现和补充

在国家药典中,中药材和中药品种的增补与淘汰是不断进行的,这符合学术界对中药材和中药品种效能和安全性认识的客观现实,符合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样,中药材的功能也存在借助国家药典不断更新的问题。近年来,中药材新功能的发现改变了许多传统的功能认识,这些新功能是通过药效学或临床研究确认的,需要转化为中药功能的表达方式,才能用于辨证论治。这项工作需要非常审慎地进行,可以分两步走。先期可将药效学或临床确认的新功能转化为针对症状的功能,后续逐步调整针对病因、病机的功能。进而使增补的功能与临床实际和传统功能确定方式相吻合。八、其它此外,国家药典中药材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症状、证名、病名的称谓不统一;中西医病名和症状术语混杂;中药材主治介绍体例不规范,等等。均应通过重新规范,一并加以解决。

关于拟定水难溶性药物颗粒剂(口服干混悬剂)溶出度检查的建议

谢沐风 沈林妹(上海市药品检验所上海200233)

摘要 为切实地提高药品质量,建议加强水难溶性药物颗粒剂的质控标准,拟定溶出度检查项,以提高改类产品的生物利用度和临床疗效。

关键词 水难溶性药物;颗粒剂;口服干混悬剂;溶出度

Suggestion on D issolution of I nd issolvable D rug Granules (Ora l D ry Suspen sion s )

X ie M u 2feng and Shen L in 2m ei (S hang ha i Institu te f or D rug

Con trol ,S hang ha i 200233)

Abstract :In o rder to i m p rove the drug quality ,to establish disso luti on test fo r indisso lvable drug granule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o i m p rove such k ind of the p roducts’bi oavailability and clinical efficacy .Key words Indisso lvable D rugs ;Granules ;O ral D ry Suspensi ons ;D isso luti on .

31D rug Standards of Ch ina 2006,vo l

.7N o .6 中国药品标准2006年第7卷第6期 (总401)

一、中国药典2005年版中有关颗粒剂与口服干混悬

剂收载概况[1]

11颗粒剂

颗粒剂系指药材与适宜的辅料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制剂,分为可溶型颗粒剂、混悬型颗粒剂、泡腾颗粒剂、肠溶颗粒剂、缓释颗粒剂和控释颗粒剂等。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I N 颗粒剂内容较2000年版有了较大的补充,其中定义的混悬型颗粒剂系指难溶性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剂。临用前加水或其他适宜的液体振摇即可分散成混悬液供口服;并特地注明:“除另有规定外,混悬颗粒应进行溶出度检查”。因为水难溶性药物的颗粒剂,在水口服后,在体内仍有一个溶解、吸收、渗透的过程,故应控制溶出度检查项。目前,2005年版共收载35个颗粒剂品种,逐一分析如下:

111 性状性状描述中有“为可溶颗粒”的、或“为混悬颗粒”的,但有16个品种没注明类型、仅写“×色颗粒”的(见附表)。笔者建议性状中应明确为何种类型颗粒剂,因为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要求,如为混悬型颗粒剂,则应做出溶出度检查;且无需进行“溶化性”检查,否则常会因主药难溶于水,无法达到“全部溶化或轻微浑浊,但不得有异物”的规定。笔者在工作中就曾发现复方锌布颗粒、碳酸钙颗粒以及进口品种麦滋林2S 颗粒(M arzu lEnE 2S 颗粒,最初拟定的溶化性检查常常难以达到,后来质量标准再次复核时,修改为崩解时限)等品种出现过此类情况。“溶化性”检查可以有效控制水溶性药物颗粒剂的产品质

量,而对水难溶性药物颗粒剂则不必进行此项检查。

性状项下明确颗粒剂种类,也可使试验人员在进行溶化性检查时,知晓是否需要进行此项操作。

112 溶出度性状项下描述为“混悬颗粒”的10个品种中,其主药在水中溶解度级别最高的为“略溶”〔主药在水

中溶解度为“略溶”以下的(包括“略溶”

)共有16个品种〕,中国药典拟定溶出度检查的却只有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和罗红霉素颗料2个品种,其他均未拟定,这一点与附录项下“混悬颗粒应进行溶出度检查”的要求不符。

21干混悬剂

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I O 口服混悬剂系指难溶性固体药物,分散在液体介质中,制成供口服的混悬液体制剂。也包括干混悬剂或浓混悬液。其中的干混悬剂,以前还有品种曾叫做“干糖浆剂”,其与上述的混悬型颗粒剂均属水难溶性药物制成的口服制剂,到体内都存在着一个溶解、吸收、分布的过程,笔者认为干混悬剂也应控制溶出度检查项。目前,2005年版共收载6个干混悬剂品种,均未制订溶出度。

二、《日本医疗用医药品品质情报集》

[2]

(即日本参比制剂目录、橙皮书、O range book )中相应品种溶出度拟定的收载情况

针对中国药典2005年版收载的品种,相应地查阅了《日本医疗用医药品品质情报集》,情况如表中所列。主药在水中溶解度为“略溶”以下的几乎所有品种的颗粒剂和干混悬剂,均拟定了溶出度检查,这一点与中国药典附录要求相吻合

41中国药品标准2006年第7卷第6期 (总402)

D rug Standards of Ch ina 2006,vo l .7N o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