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法培训资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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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把标准划分为强制性与推荐性两 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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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放了企业标准的审批权
企业标准不再审批,只需备案,扩大企业自主权,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用户需求,制定自己的产 品标准。
3.明确了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
增加了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 充,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4.把采用国际标准放到突出的位置
(这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强制性标准; 内部适用是指标准可以不公开,也不要求备 案。但如果作为交货依据的,必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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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的性质
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 内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 准。
推荐性标准: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 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自愿采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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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化法》和WTO/TBT规定要求,我 国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可归纳为: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 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 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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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包含以下三方面:
1. 保障人体健康的;
2.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3.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
按照WTO/TBT规定,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的范 围是:
1)国家安全的;
2)防欺诈的;
3)保护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
4)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 5)保护环境的。
标准化法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
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是我国长期以来标准化工 作的经验总结,其主要特征有如下几点:
1.改变了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
标准化法颁布以前,我国的标准是单一的 标准,都是强制性的标准,1979年国务院颁 布的《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标准一经颁布, 就是技术法规。这种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是 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市场经济体制不 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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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化法》概况
标准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第7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1日起实 施,共分五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的宗旨、 调整范围、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管理体 制。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主要规定了我国标 准的体制、制定部门、制定原则和程序。
地方标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 的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企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
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
的标准。这里仅指企业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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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标准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 准的情况下,企业自己制定标准,组织生产。
二是在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的情况下,企业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 用。
★ 我国采用的标准体制是: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之 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存的标 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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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的级别
按标准制定部门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标准分 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要求; 7)防治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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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中有强制性标准和推 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现在也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 (按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 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①工业产品的 安全、卫生要求;②药品、兽药、食品卫生、 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要求;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这些 应属于强制性标准。但山东省根据实际情况作 了一些补充,规定可以制定推荐性的地方标准)
溯及既往效力:无溯及既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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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境内
(三)对人的效力:自然人、法人和有关组织。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 一、标准的体制(6、7条)
标准体制是指标准体系可分为哪些种类以 及各种类标准之间相互连接、相互依存、相 互制约的内在联系。具体是指标准的分级与 标准性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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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标管理办法规定,采标程度只有等同和修 改,非等效只表明我国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有对 应关系。)
• 采标的方法:等同采用(IDT)和修改采用 (MOD)
●四、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五、标准化法调整范围(效力范围)
(一)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1989年4月1日 时效时间:未规定
这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便于克服国际间贸易
技术壁垒,扩大对外出口,发展外贸经济,同时也 提高我国标准制定水平,尽快与国际接轨。
5.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是提高产品
信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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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1-5条)
• ★一、立法的宗旨
第一条: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
企业标准,对企业来说都是强制性的。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主要规定了
标准实施的要求、监督机关、检验机构的设
立和标准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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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几种标 准化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规定了标准化法实施条 例的制定机关、标准化法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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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化法》的基本特征
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二、制定标准的范围
《标准化法》规定五个方面,《标准化法实 施条例》增加两个方面,共七个方面。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 者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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