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等东北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考察调研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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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等东北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考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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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沈阳哈尔滨大连等城市的考察调研报告为推动我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学习东北地区兄弟城市在供热体制改革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快启动以热费改革、热计量改革和保障低收入阶层用热(即“两改一保”)为中心的供热体制改革工作。2007年4月18日至28日,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供热办、节能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并邀请自治区建厅城建处负责人对北京、沈阳、哈尔滨、大连等城市的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现将考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沈阳哈尔滨大连等东北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沈阳、哈尔滨等城市从完善城市供热保障金制度入手,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沈阳市于1997年开始即建立了供热保障金制度,并从五个方面不断规范供热保障金制度:一是逐步增加供热保障金规模。供热保障金从1997年的6000万元逐步增加至每年1.2亿元,每年解决7万户低保户和9万户困难企业职工的采暖费补贴问题。二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2001年供热保障金只用于
“低保户”和特殊困难企业职工的采暖补贴。2002年扩大了采暖补贴的比例和范围,将部分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和自主择业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三是逐步规范操作程序。2002年全市将“低保户”的采暖专项补贴资金纳入到社会保障专用账户,按社会保障渠道发放。2004年结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安置工作,把企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列入统筹外归集项目,实行“分级收缴、专户管理,属地发放”试点工作。四是逐步扩大补贴比例。2005年,供热价格调整后,将“低保户”的采暖补贴比例全部调至100%;对救助户由原50%上调到56.8%;对困难企业中的一般职工按由原30%上调到39.5%。补贴对象不承担供热调价后的支出,而财政将增加支出l858万元。五是开展低保扩面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众的供热保障措施,2006年全市开展了低保扩面工作。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政府的采暖费补贴。通过完善供热保障金制度,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冬季采暖问题和保证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实施供热收费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大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热计量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沈阳首先是推行分户供热系统改造,目前,全市分户供热面积己达总供热面积的75%,为推行按热计量奠定了基础。其次是积极开展热计量试点工作。沈阳市供热价格居民22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23.5元/建筑平方米,热计量价格非居民47元/吉焦。哈尔滨市供热价格居民3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非居民37.3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沈阳、哈尔滨对供热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度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供热行业特许经营暂行办法,并进行了多次论证,为供热行业全面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打好了基础。目前,两市已经制定了采暖费纳入工资的实施方案,提出了采暖费纳入工资的范围、标准及发放办法,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实施。缴费方式还没有实行暗补变明补。
(三)大连市提出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就是要惠及广大市民,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和环保节能。改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整了供热价格标准。居民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调整为23元,非居民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
25元。二是改革了采暖费交费方式。实行“暗补”变“明补”,单位将采暖费补贴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将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补贴的具体标准是: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70%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采暖费补贴作为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其办法贯彻了按劳取酬、男女平等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三是政府承担困难群体的采暖费补贴。《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规定:对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的困难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一处住房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不足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四是建立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专项资金,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具体资金融资渠道是:企业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纳;事业单位按在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5%缴纳;已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从预留的安置费用中按1.2万元/人缴纳;未改制企业按2万元/人缴纳。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失业后退休人员一并纳入采暖费专项资金范围。目前,通过实行社会统筹的办法,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进一步规范、统一,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利益真正得到保障。五是改革了供热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大连市城市供热一直实行的是市政府单一管理体制。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只有17人,管理力量薄弱。这次改革中实施了市区两级管理,各区政府成立了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于2002年成立了供热执法大队,隶属于政府直属机构,市区两级管理模式。
二、我市城市供热和供热体制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止2006年底,我市城市总供热面积约9000余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企业44家,固定职工3450人,锅炉197台,总吨位6700余吨,供热面积5600万平方米,占总供面积62%(热电联产供热面积约600万平米占总供热面积6.7%,利用清洁能源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4.4%),采暖期总耗煤量约180万吨左右;耗水量约为360万M³左右;耗电量约为2.0亿KW·H 左右。另还有社会单位供热企业480余家,分散燃煤小锅炉8000余台,供热面积3400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38%。
2004年4月,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和自治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市的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建委等八部门组成的“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开展了一系列“热改”试点工作:
(一)对特困群体冬季取暖实施救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5年开始实施了《乌鲁木齐市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特困群体冬季取暖实行取暖救助补贴,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参照乌鲁木齐市解危解困房标准)之内的,进行全额救助;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这一规定对促进我市供热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实行货币补贴草案经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草拟和几经研究、修改,现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待审批。
(三)热计量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为积极探索按用热量收取热费的经验,稳步推进热计量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我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