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7号)

卫生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

部 国务院 办公室

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

卫农卫发〔20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的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平稳高效运行,现就商业保险机构受政府委托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重要意义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是保险业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引入竞争机制,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社会事业管理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强化新农合经办服务意识,改进经办服务质量,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非基本医疗保险产品的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差异化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二、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工合作。各地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综合考虑监督管理能力、商业保险机构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方职责,分工协作,保障新农合制度顺畅运转。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二)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要严格执行各项新农合规章制度和政策要求,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要不断探索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管、改进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构、队伍,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改善经办服务质量。

三、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准入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均有合作意愿,并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商业保险机构应当取得健康保险业务资质;

(三)商业保险机构应当在统筹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能够组建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管员队伍,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即时结报点,具备远程即时结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不设立结报点;

(四)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新农合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并承诺提供相关支持。

四、规范经办服务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应当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委托的方式,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经办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保监局备案。委托经办服务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在经办服务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管理机制。

(一)合理确定职责。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新农合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基金筹集和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从事经办服务的监督管理,会同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的遴选工作,并合理确定委托经办费用。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制定和综合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委托经办地区财政部门要将委托经办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督促商业保险机构严格履行委托经办协议,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

升经办管理水平。商业保险机构要健全经办体系,根据委托经办协议,主要承担参合信息录入、参合人员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商业保险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和新农合运行管理机制。

(二)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号),新农合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新农合基金和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保障,不得挪作他用。商业保险机构可在财政、卫生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支出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新农合基金支出户,新农合基金支出户除用于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药费用、向参合人员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医药费用审核,因商业保险机构违规操作、审核不严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商业保险机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应当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印发服务手册、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让参合人员了解新农合政策、结报程序和步骤。要针对新农合业务特点,不断完善经办业务管理和服务流程,加强新农合信息共享,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缩短结报时限。要做好医疗费用报销的调查、审核,并自觉接受参合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办过程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不当医疗行为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积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和垂直管理体系,为参合人员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审核提供便利,为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中审核、支付,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压力。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基础上,鼓励各地进一步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方式,形成商业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发挥新农合与商业保险的协同作用。保险公司可在参合人员自愿的基础上,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但新农合专管员不得从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

营销工作,不得利用新农合报销补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对违规从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营销的新农合专管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健全新农合监管队伍,强化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定期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质量开展考核,可以通过建立经办服务质量保证金等措施,约束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行为。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要对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医药费用进行随机抽查,住院患者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门诊患者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商业保险机构要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新农合经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按要求定期向卫生、财政等部门提供有关报表和报告,并及时移交相关档案材料;要做好参合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要把分支机构经办新农合的情况和经办服务质量纳入年度考核。

(五)合理确定新农合经办服务费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委托经办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成本、内容、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委托经办服务费用标准,并建立经办服务费用形成和常规调整机制。在商业保险市场发育较为充分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经办机构和服务费用。公开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能力、承诺、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商业保险机构。在其他地区,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遴选商业保险机构,并合理确定经办服务费用。经办服务费用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五、完善运行机制,保障可持续发展

要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的退出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或商业保险机构要终止或解除经办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一年告知对方,商业保险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认真做好委托经办服务档案等所有新农合相关信息数据的交接和新农合基金的结算、划转等善后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退出新农合经办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顺利交接。在经办服务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机构强化医疗费用审核责任的机制,完善委托经办费用支付机制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激励商业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地区,要继续坚持完善新农合公示、信

息公开等制度,健全投诉受理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鼓励、引导参合人员参与管理,并积极为参合人员民主参与新农合管理创造便利条件,使参合人员的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合力。

各级卫生、保险监管、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确保新农合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医改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做好必要的协调沟通,并及时监测分析进展情况和效果。

卫生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有社保还需要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4大原因

有社保还需要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4大原因 【摘要】常常听到有人说:“我有社保,不需要买保险!”而且,我们也确实看到有些人一年到头隔三差五的去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年报销额能达到十几万,而且是年年看病年年报销,不像商业保险会有“黑名单”之说……所以一些人认为有了社保就足够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2009年广州市医保最高报销额度达到33万元,这的确是个诱人的数目。而一个能享受最高报销额度33万元的广州城镇职工,社保的年缴费不超过2k元。这和商业保险比较起来,的确便宜很多。难怪现在很多卖商业保险的代理人都建议投保人先买社保,再买商业保险了。 但我们可以说,社保是必须的,但是社保不是万能的,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你不幸感冒了住进3甲类的医院,花费1000元的医药费,这在社保是得不到任何报销的,因为社保3级医院的报销起付线是2000元;如果你花费的是2500元,社保会报销,但是只报销起付线上的那500元。这样的保险,是不是感觉"头重脚轻"? 商业医疗保险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补充社保的不足。社会保障局的官方人员也曾建议市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为什么?以下是具体分析: 1、为什么说社保是“保而不包”,商业保险补充才能为医疗保障保驾护航? 1)社保不报销意外伤害类住院费用! 职工医保和社区医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和因车祸、工伤等意外伤害住院的费用不能报销,对医疗事故不负赔偿责任。而大大小小的意外伤害损失是不可避免的,那这部分保障有谁来承担? 2)社保先支出后报销,巨额医药费用谁来垫付? 单位和社区的医保都是报销制,是先支出再补偿,得了大病,必须先要有足够的钱去应诊:“住院医疗费达到起付标准以后,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数额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时,为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3)社保不报销“医保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 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再加上医保制度是先支出后报销,你能保证家里能拿出这么多钱来垫付巨额费用吗? 4)社保的身故保障几乎为零。 如果只交社保,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都只能给家人留下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而已,如果患了大病的,这笔钱肯定早就花没了。当然,也会有法定抚恤金,自然低的可怜。 如果你买了商业医疗保险,首先,意外伤害类可以报销;其次,像重疾类的医疗保险,一旦大病确诊,便可先给付保额;再者,有的商业医疗保险是可以报销进口药的;最后,商业保险一般都会有个身故保障,而且身故赔偿额很高,这笔费用或可留给子女,或可用来还看病花费的债务。 另外一点,大家都知道社保一般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如果没有企业支付部分而是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的话,一年也是要3-5k元不等。相比较而言,社保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各色千秋,已不用多说了吧? 2、那到底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分为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5大类: 1)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小贴士: 这部分的报销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社保剔除起付线、相关不报销项目后的那部分费用,商业医疗保险可以补偿报销。

最新医院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医院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医院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市卫计委医管局: 一、改善诊疗环境方面: 就诊区域均有建筑平面图、楼层分布图,方便患者就诊;院内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并设置了吸烟区;病区卫生有专人巡查保洁;放射科设置有放射源标识;为就诊患者提供了自助预约、纸、笔、饮水、轮椅等便民设施。 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 开展了门诊、住院患者电话预约诊疗、住院工作。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各专业科室均设置有门诊,由高年资医师常年坐诊,科主任、院内专家定期出诊;制定了急救绿色通道制度,保障急救绿色通道通畅,确保急诊患者、“三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分区救治;加强急诊科、ICU 建设,医师、护理队伍人员固定。 三、信息化建设工作: 全院门诊、病区均实现了电子化办公,电子病历投入使用;为患者提供自助预约、检验结果自助查询、打印服务;开设了医院网站,加强对医院建设、医疗就诊信息的宣传;下一步准备开展利用微信平台进行慢性病管理工作。 四、改善住院服务流程,实现住院全程服务工作: 患者入院时均进行住院告知、探视陪护告知签字;对危重患

及行动不便的患者均有医护人员、护工护送陪检;转院、转科患者均有信息登记、交接;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随访,听取患者意见建议。 五、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工作: 护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全院病区均开展了优质护理工作,并已通过验收。 六、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所有住院患者均佩戴腕带,利于身份识别;所有手术患者术前必需进行手术部位标记,在手术室进行手术安全四步核查;全院医护人员手卫生依从性达到100%;在全院开展了2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运用的管理,各种使用指标均符合要求。利于院内LED电子显示屏进行药价及各种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接收患者监督。 七、注重医学人文关怀,促进社工志愿者工作: 全院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病房床单元之间设有隔帘,保护患者隐私。 八、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院内有专人受理投诉,有医疗纠纷防范处置流程,并有专人处理医疗纠纷;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在院内开展群防群治志愿者活动。 存在问题: 1、因病房条件限制,我院内科系列、儿科住院病房较为紧张,

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大病保险的区别

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大病保险的区别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年龄越来越低。国家为了让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再成为阻挡居民治疗的障碍,制定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相应的费用。但是单单是大病医疗保险还是很难满足人们在重大疾病方面的医疗费用的,所以在完善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外,增加一份商业大病保险是无可厚非的。 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大病保险的区别 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大病保险主要有以下区别: 1、属性不同 (1)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保障性,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所以通常保费较为实惠,所提供的保障往往也是最为基础性的 (2)商业大病保险需要被保险人自愿投保,费用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并且商业大病保险的费用往往与其所提供的重疾保障范围成正比。 2、保障范围不同 (1)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大病医疗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2)商业大病保险是按照商业保险公司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后即可申请赔付,所以相对于大病医保而言,商业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加的灵活,选择空间较大。 3、缴费方式不同 (1)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所以通常情况下,只要参加社会医保的民众就可以不用另外缴纳大病医保的费用。 (2)需要被保险人自愿投保,费用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并且商业大病保险的费用往往与其所提供的重疾保障范围成正比。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王汉亮(100027)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商保)是国家运用保险机制对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进行有效保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它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爱和重视。从一定意义上说,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与生命质量,关系到国民生产总值,甚至关系国家的安定团结。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其中费用的控制问题是核心问题。如何既能高质量地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又能有效地将费用控制在提供保障一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根据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和我国医保与商保的现状表明,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根本原因,从而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和措施,才能达到既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的需求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这一目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迅速上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疾病谱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头号杀手。以下几组数字可充分说明这一点: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疾病死亡谱发生了重大变化。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总死亡人口中约有24%死于生活方式疾病;到90年代末,则有约70%的人死于生活方式疾病。 ● 2004年10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慢性病患病率上升迅速,几种主要慢性病患病人次达到近6亿,其中高血压患病率为18.8%,估计全国患病人数1.6亿多;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患病率为2.6%,空腹血糖受损率为1.9%。糖尿病现患病人数2000多万,另有近2000万人空腹血糖受损;成人超重率为22.8%,肥胖率为7.1%,估计超重和肥胖的人数分别为2.0亿和6 000多万;血脂异常患病率为 18.6%,估计血脂异常现患人数1.6亿。 ●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的资料显示:我国2003年的卫生资源消耗达6500多亿元,因疾病、伤残等造成的损失大约8000多亿元,两项合计接近14000亿元。在这惊人的数字中,与生活方式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慢性病的医疗支出占30%以上,是十年前的5倍。 ● 2004年5月22日,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做出的《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全球战略》决议中,预计到2020年慢性病引起的死亡率、发病和残疾将占所有死亡的73%(比2002年上升13%)和全球疾病负担的60%(比2002年上升13%)。这种状况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将给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百姓的生命健康带来重大隐患。 2、慢性病防治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1)只对症不对因。 众所周知世界公认的慢性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膳食总量过多或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物消费偏低;二是缺乏体力活动。既然慢性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上述两方面,那么我们的治疗和预防就应该从这两方面着手。而目前我们对慢性病的治疗一般是对症治疗即血压高了降血压,血糖高了降血糖,很少涉及病因的治疗。致使病情不能从根本上好转,医疗费用居高不下。 (2)重治疗轻预防。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一贯倡导的方针。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注重的是有病才看病。在医疗实践中,医生往往也是重治疗轻预防,预防和治疗严重分离:注重

2019年市卫计委十二五工作总结及十三五发展规划

市卫计委十二五工作总结及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引领,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作为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化医改,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呈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科学谋划“十三五”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一、“十二五”卫生计生工作成绩斐然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 出台实施《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取消15%的加成,CT、磁共振、超声检查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适当调整和提高了诊察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市卫计委和市级公立医院签署医改目标责任书,将公立医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药品带量采购“三同步”、执行四项措施、建立五项制度等内容纳入综合目标考核。18年4-9月份我市公立医院总收入73915.36万元,医疗收入65391.1万元,比18年同期分别上升了10.2%和6.3%;门急诊及住院耗材费用占比9.8%,同比下降了0.3个百分点;门急诊及住院药占比为30.6%,同比下降了5个百分点。 (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 1. 提升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自我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和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试点市以来,紧紧围绕流动人口享受各项服务等内容,实现了重点突破。全面整合部门资源,做好各类政策的高效衔接,积极促进流动人口在子女入学入托、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和困难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总体水平;目前全市已初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计生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参与”的流动人口均等化工作体制机制。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计划总结

聊城市传染病医院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努力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就医难问题,我院坚持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完善我院医疗服务流程、制度和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落实制度,合理改善,提升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简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就医,我院重点做了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改善门诊服务 1、在门诊楼门口、门诊大厅,道路两旁等醒目位置设置科室分布图,完善就诊流程引导,优化诊室布局,根据门急诊患者病种排序及其常规诊查流程,合理分布各专业诊室和医技检查室,做到安排合理,流程有序、连贯、便捷;开展“10米看到患者,5米露出微笑,1米提供服务”活动,实行“流动服务”制度,每天由一名专职人员,在门诊巡视,做到主动、及时服务,同时做到帮患者办理住院手续,送患者到病房,做到门诊到住院的衔接,并将服务延伸至来医院看望患者的亲朋好友,凡经门诊来看望患者的亲属,服务人员帮其查找患者住在哪个病区,并引领至病房。门诊各科室和医院网站公布专家出诊时间,全体医务人员挂牌上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设便民门诊,提供开药方、检验单、检查单等服务。急诊开辟绿色通道,24小时

接诊,对于危重病人实行先抢救后办手续,急诊内科电话: 0635-6958120,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轮椅及担架车,有担架队人员免费送患者到检查科室和住院病区。 2.保持良好就诊环境在门诊大厅设导医台,配备专职导医人员,对患者实行导诊服务,免费为患者提供开水;设有候诊区,并安装闭路电视,解决患者候诊时的等候时间,做好就诊区域卫生保洁,加强卫生间等基础环境管理,保持就医、诊疗环境清洁、舒适、安全、有序。卫生间、坡道等特定区域设置防滑、防跌倒设施和警示标识。 完善无障碍设施,放射检查时为患者提供更衣条件和符合规范的放射防护。 3.提供便民服务设施. 门诊设有科室分布一览表,设有门(急)诊就诊流程图等标识,各科室分区候诊,科室设有排队叫号系统,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自动取款机等便民设施。推行便民惠民“一站式”服务大厅,为患者提供导医咨询、病历复印、预约诊疗、医保报销、健康管理等服务。开通刷卡服务,24小时办理出入院手续。收费、取药,抽血等服务窗口实行弹性开放,根据病人数量开放窗口。 (二)提高预约比例。积极开展预约诊疗,为患者提供有效、便捷的多渠道预约方式(包括电话预约、诊间预约、现场预约等)。在门诊大厅,道路两旁等多处醒目处公示全院专家简介及联系方式,各科室主任、专家手机24小时开机,接受患者健康咨询以及就诊预约,极大的方便了患者。因我院是专科医院,多为慢性病患者,故此,患

2016卫计委最新发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0-14 第10号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9月25日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商业和社会医疗保险区别和联系

“世纪泰康”住院医疗保险 产品简介 该产品是一款住院医疗费用津贴型的寿险产品,也就是说,在客户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期间,保险公司将会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客户支付每日的住院津贴,一年最高可连续支付365天,同时还兼有重疾住院的每日津贴,手术费用津贴和器官移植的保障,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障,包含住院津贴、手术补贴、器官移植等多项医疗保障的需求。同时通过保证续保,真正体现医疗保障的价值和意义。 产品特点 保额最高的医疗险(最高可达33.725万元) 更短、更合理的等待期(30天) 保证续保,国内首创 保费低廉,覆盖面广;完全定额,理赔便捷;涵盖至少1056种手术 可单独作为主险投保 投保年龄 为3-49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交费方式 年交,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障特色 ·国内第一个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主险,不仅可单独购买,还可以保证续保。 ·凡因重大疾病住院,既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也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保障更高、更全面。 ·更短、更合理的等待期(一般疾病住院等待期仅需30天)。 ·完全定额赔付,不需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可减少理赔纠纷,产品适合几乎所有人群。·多达5个档次,可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及医疗消费的客户需要。 ·对应该保障的客户给予最充分的保障。如果确实需要住院,则一年最多可以给付365天,即实际上没有住院天数限制。 ·涵盖至少1056种手术。 一、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因医疗、负伤、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治疗和生活问题,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是当被保险人因患病而发生医疗费支出,或因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虽然二者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方式为被保险人在患病时提供经济帮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二者仍然表现出了本质的区别: 1.保险的性质不同。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它的举办通常是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的医疗卫生政策;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完全是一种商品的等价交换行为,一方交纳保险费,另一方则提供与保费规模相适应的医疗保障。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前者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凡属于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并缴纳保险费。后者则采取自愿原则,只有在保险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保险合同才生效。 3.保险经营的主体、目的不同。前者经营的主体是国家,由国家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专门负责办理;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提高全民的福利水平。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医院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为人 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患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机制、依靠科技支撑等措施,适应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优质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自2015---2017年,用3年时间,结合我院二甲评审,努力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基本原则 (一)以质量为核心。始终坚持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患者医疗安全。

(二)以问题为导向。对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三)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从病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端正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改造优化诊疗布局流程,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体现人文关怀,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四、组织保证 医院成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与二甲办合署办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际措施 (一)加强核心制度落实,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医院、职能部门、科室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履行考核、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职责。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季度督导评价一次,职能部门每周至少深入科室检查二次,科室质控小组每月对科室医疗质量督导评价一次。 2、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危重病人抢救、会诊、手术分级管理、术前讨论、查对、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交接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等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处方合格率≥95%,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率≥90%,CT、MRI等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70%,医

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

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 一、乌鲁木齐市两险融合发展中存有的问题 自2004年以来,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通过近10年的合作, 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在一定水准上影响了合作 的深入。 1.“保本微利”目标难实现。商业保险主要承保的是大额医疗保险和 补充保险,因为大额保险的特殊性,没有经验数据,无法准确定价, 常常采取低价入市,再根据实际赔付情况进行调整的策略,这样就使 商业保险公司面临先期较大的赔付压力,常常是赔本赚吆喝。虽然通 过与政府的合作促进了其他保险业务的发展,但那毕竟是间接的,以 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长期在该业务上承受巨大的亏损压力。 而未来是否一定赢利也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政策的依赖、无法独 立经营,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涉足这块业务,认为政府是在“扔包袱”,也说明一些保险公司对与政府合作过 程中的微利性是持悲观态度的。“保本微利”的目标难以实现,一方 面使想参与社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使正在与政 府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大受挫,降低了保险的服 务质量。 2.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在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 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 公司,在乌鲁木齐试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近10 年的发展过程中,市场其他竞争者都在设法争夺这一新兴市场份额, 竞争者研发同类型的团体险,通过压价竞争等方式,给两家以“保本 微利”为目标、受政府监管的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冲击。因为保险市 场监督尚未完善,其他竞争者在销售团体险时,为了以价取胜,在保 险条款上往往偷换概念,或者打擦边球。如在医疗机构报销方面,商 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与社会保险相对接的,只要社会保险可报销的医疗 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同样可报销。但是对于销售团体险的竞争者来说,

卫计委十八项核心医疗制度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 一、资源配置: 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2、住院治愈好转率; 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 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 3、床位使用率; 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 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概要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对“广覆盖,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在我国的医疗保障系统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以及整个医疗保障系统的构建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商业健康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健康险的风险本质在于控制病的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相对人寿保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定价更具灵活性,风险评估更具专业,健康保险的理赔更具社会性。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才全面展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水平的发展,这为我国健康险行业的进步和完善提出了现实的要求。我国政府始终对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十分重视,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一直也没有放松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扶持。商业健康保险是对于医疗保险的强化和补充,于整个国家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仍呈现出:规模小、覆盖率低、发展速度比较慢;发展空间巨大;盈利能力较差等三方面特征。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规模较小,覆盖人群也不足10%,在我国医疗保障系统中所起的作用仍然较为有限,发展速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人们对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概念和特点的了解,分析了这两种医疗保险目前的发展状况,提出对这两种医疗保险形式应该进行有效的衔接和配合,实现互为补充和相互融合,共同促进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保险体系 1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概念以及特点分别如下。 1.1社会医疗保险及其特点 社会医疗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由用人单位和

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时,可获得相应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当参保人员患病时,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申请医疗费的补偿或报销等。社会医疗保险一般由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行政管理、经济调控、法律法规等进行具体实施。 新医改就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其长远规划的目标。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较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医疗保险金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的工资比例交纳的保险费,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报销项目有所限制,报销比例仍然偏低,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在资金账户的管理模式上,采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资金和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资金相结合的模式。 1.2商业医疗保险及其特点 商业医疗保险,指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经营操作,具有营利性特征的医疗保险方式。当消费者按保险原则缴纳一定金额的商业医疗保险费后,在身患重大疾病时,可从商业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

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总结

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总结 2020 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月*日,卫计委召开今年最后一次例行发布会,就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计划的有关进展与成效进行发布。 改善医疗服务是民生导向,是医改要求,是医疗机构的基本职责。近年来,上 海始终将改善医疗服务作为惠及民生的重要工程、推进医改的重要举措和行业管 理的重要内容来扎实推进,取得了一些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问题为导向,改善医疗服务流程 20**年新医改启动伊始,市医改办就组织我市相关部门认真分析人民来信来访 所反映的看病就医问题,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共梳理了 14 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并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建立医联预约服务平台,覆盖 38 家三级医院,年预约达 1 千多万人次;建立家庭医生双向转诊预约平台,患者可 以通过家庭医生直接预约上级医疗机构的专家门诊,目前已在 65 家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开展试点。二是推行门诊一站式付费模式。覆盖 38 家三级公立医院, 并在27 家医院间实现门诊患者自助储值缴费的跨院跨行通存通用,患者排队次 数平均减少 2.8 次,候诊时间平均缩短 60 分钟。三是推行自助服务系统。开 展自助挂号、自助预约、自助充值、自助收费、自助信息查询等服务,全市已有 **%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的三级医疗机构开展了门诊自助服务。四是推行专 病整合门诊。通过院内多专科协作解决患者在各专科间往返奔波的问题,目前已 有 24 家市级医院开设***个整合门诊,参与科室***个,年服务患者**.*万人次。 五是推行日间手术。以流程再造为重点,完善和创新日间手术集中式管理模式, 对门诊接诊、病情评估、入院手术、出院随访等环节进行无缝衔接,目前已有 28 家市级医院开展,20**年手术量达**.*万例。 二、以人文关怀为重点,创新医疗服务模式 一是开展文明服务主题活动。自 20**年起开展关爱患者,从细节做起文明 服务主题活动。20**年,推出温馨环境、温馨服务、温馨检查、温馨提醒等十 条细节举措;20**年,继续凝炼出人文环境、心理疏导、情绪安抚等十条注重 人文关怀、软件建设和细节服务的举措。各项细节举措落实率达到**%以上,改

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契机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015366971.html, 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契机 医疗保障体系存在严峻的问题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是由国家、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用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该制度对保障干部、职工的健康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医疗卫生费用的快速增长对政府财政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据历年来中国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年平均增长率为17%,90年代后为24%,而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则分别为14%和21%,卫生总费用的年平均增长率明显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些地区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使得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过重,实际上已经难以维持,大批干部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在中国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但事实证明,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农村合作医疗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恢复和重建,1998年卫生部进行“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1997年之后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农村收入增长缓慢,依靠“自愿”参加的合作医疗又陷于停顿甚至有所下降的低迷阶段。 至于有的地方的工会组织和医院以互助共济的形式开展的医疗 保险业务,总体保障水平不高,规模也不大,风险分散性较弱。目前此种形式还未得到完全的肯定,有人质疑其增加了企业负担和风险,从而有悖于国家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原则。 显然,仅靠政府的力量不能完全解决全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且其暴露的问题也日益严峻。那么我国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答案就是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必要的一部分,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大潮中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 商业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商业医疗保险扩大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虽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已初见成效,社会上仍将产生

国家卫计委规定18项医疗核心制度汇总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目录 首诊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会诊制度 (4) 分级护理制度 (6)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7)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9)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9) 术前讨论制度 (10)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 查对制度 (12)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3)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5) 新技术准入制度 (16)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17)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20)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4)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9)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0)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国家卫计委介绍“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国家卫计委介绍“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医药网2 月10 日讯 2 月8 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自从2015 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启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出2015-2017 年,利用三年时间,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 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构建和 谐医患关系的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消息显示,截至2016 年底,全国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平均达到38.6%,同比提高6.5%。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在优化服务流程方面,截至2016 年底,1378 家医疗机构提供移动支付结算方式,同比增加710 余家;1445 家三级医院建立信息库,为患者提供信息查询和推送服务,同比增加200 余家;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平均达到38.6%,同比提高6.5%,3329 家医疗机构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有效减少患者的候诊时间。 在医疗质量改进方面,截至2016 年底,7700 余家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其中三级医院1953 家、二级医院5792 家,同比分别增加354 家、1229 家;所有三级医院、6000 余家二级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1507 家三级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 在基层医疗创新服务模式方面,截至2016 年底,396 家医疗机构设置日间手术中心,同比增加近300 家,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达11%;6800 余家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了1330 个县。

论商业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关系)

论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 【内容提要】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二者都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同时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孰优孰劣,而只能通过把它们放入社会医疗保障的整体中考察二者的关系去加以把握。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结合,并逐步将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城镇劳动者,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社会统筹基金/关系 【正文】 一、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因医疗、负伤、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治疗和生活问题,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是当被保险人因患病而发生医疗费支出,或因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虽然二者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方式为被保险人在患病时提供经济帮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二者仍然表现出了本质的区别: 1.保险的性质不同。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它的举办通常是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的医疗卫生政策;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完全是一种商品的等价交换行为,一方交纳保险费,另一方则提供与保费规模相适应的医疗保障。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前者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凡属于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并缴纳保险费。后者则采取自愿原则,只有在保险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保险合同才生效。 3.保险经营的主体、目的不同。前者经营的主体是国家,由国家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专门负责办理;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提高全民的福利水平。后者经营的主体是保险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经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商业利润。 4.保险的保障水平与医疗服务的范围不同。前者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当前我国实施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低水平”,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范围参照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去年5至6月间颁布的一系列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治疗和服务范围的通知和管理办法。后者提供的医疗保障水平多种多样,根据被保险人的交费多少来确定,交费多,保障水平自然就高。但总体来看,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要高于社会医疗保险。 5.保费的负担方式不同。前者的保费通常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个人的负担多少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强调社会公平性。后者的保费完全由个人负担,负担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金额的高低及个人的健康状况,强调权利与义务完全对等。 正因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都具有各自的鲜明特点,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孰优孰劣,而只能把他们放入社会医疗保障的整体中去考察二者的关系。 二、从我国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发展看,二者不可能相互替代,只能走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道路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汇报材料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汇报材料 一、编制过程 在“十二五期间”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我区主要是以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等做法来巩固卫生发展成果。我们完善了以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化的医疗服务体系。但是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卫生资源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专科医院的建设还不成熟等问题。在编制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时,我们深刻的认识到规划纲要是在深化医改中为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优化配置全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建立更为合理的服务体系而提出的一项区级层面的规划,有利于推动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此次编制工作是我局2015年年末卫生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首先是准备阶段,在编制工作开始之前,进行组织准备工作,局长对此次编制工作负总责,按照条线管理、各分管的同志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联络员,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在组织准备的

同时,积极开展技术准备工作。在技术准备上,选定承办股室;制订编制方案;确定工作方法;进行培训,主要是对规划编制参与人员、各单位联络员统一进行培训,明确思路和要求。 其次是调查研究分析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进行资料收集、核实和整理,也是就是收集与规划密切相关的全区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等现状资料;各个医疗卫生单位的现状及规划资料,经过多轮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核实,拥有完善、详实的基础资料。为了使基础数据能更充分的反映我区的医疗卫生资源情况,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要求各单位对上报的资料在一次进行核查、补充上报工作,务必保证上报资料真实,做到“实实在在摸清家底、放放心心编制规划”,与此同时,我们开展座谈会,邀请服务对象、医务工作者、医院管理人员各10人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并记录在册。 然后是规划大纲编制阶段,在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工作承办股室根据《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主要指标的要求,在反复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形成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 最后规划大纲审查阶段,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组织召开区级有关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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