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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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发证后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严禁酒后开车,工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应遵守交通管理规定。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和齐全完整、灵敏可靠,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还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使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露天作业。

5、起重机如限于现场条件而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线路导线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定,如1KV以下,垂直1.5m,水平1m;20~40KV,垂直4m,水平2m。

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结、纽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纽结、变形的钢丝绳。

7、司机与指挥人员应密切配合,听从信号指挥,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8、在松软的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先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

9、起重机作业时,作业区域、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0、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不准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1、起重机在进行满载荷和接近满载荷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车检查,确认正常后才可继续工作。并且在起吊时禁止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12、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

13、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4、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6、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龙门吊放好止轨器,拉好缆风绳。

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工作开始前进行交底。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量的1.25倍, 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m ,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或行车移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签证后,方得使用。

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起吊指挥应由有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信号应宏亮、正确、清楚。如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吊具,要予以更换。

6、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起吊和使用吊机斜拉、斜吊重物。禁止使用吊机吊拔重量不明的隐蔽物品。

7、起吊重物时,应明确重物的重心、重量,以正确选用吊具和确定

吊点位置。两支点起吊时,两副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

8、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9、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作业结束后,对吊机要作止动防护。

10、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重物起吊后离开。禁止吊机长时间悬吊重物。

装吊工(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㈠、一般要求

1、应熟识和掌握装吊工(起重工、架子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有效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5、检查施工生产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6、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8、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㈡、起重作业

1、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

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

3、拴挂吊具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保护;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5、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的吊点栓挂位置应按规定办理:

A、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B、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C、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的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6、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体提升离地面10—20cm ,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7、放置物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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